国家与社会之间有几种型态。例如法国是个国家权力极强的国家,社会权力几乎没有,自从黎希留和马萨琳开始就极力打击社会势力,直到戴高乐时代,基本上国家权力绝对高涨。法国国家权力十分中央化,由于法国是从巴黎为中心而成长的,因此地方没有力量。虽然在这个国家内有一个极为制度化、极为工具性的文字组织,但是这个文官组织没有儒家意念,甚至没有基督教意念,只是纯工具性,哪一个人抓住文官组织,国家就必须听从他。拿破化可以当皇帝,拿破化三世也可以当皇帝,还可以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第三共和、第四共和、第五共和,法国经常大乱而居然没有分崩离析,就是依靠这个工具性的文官体系。法国没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幸而文官本系有力量维持国家于不坠。
若以国家与社会各一端排列各种政体,从国家权力极强,一点点移到仍有社会力量存在的国家是普鲁士。普鲁士的建国是由许多单位合并起来的,因此各地都有地方势力及社会势力。普国的缙绅(容克),相当于中国的士绅,但中国的士绅是文的,德国的缙绅是武的;就像中国的士绅一样,他们很多在地方上有钱有势,但也有些无钱有势。普国缙绅所代表的社会力量构成德国文官组织最主要的成份,然而德国的文官组织没有中国的选拔体系,只有有点类似汉朝的察举的推荐,缙绅代表社会势力,对文官体系也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国家权力并不十分的集中于中央,各邦也仍有属于地方的权力。
再往国家--社会延续线社会的一端挪一挪,则是英国与美国。英、美的议会力量很大,国家权力相当萎缩,地方权力相当高涨。英国的文官体系比美国好,英国文官系统要考试,多少有点保障,也不能随便免职,而且英国的常务官是不随政治走的。内阁部长是政务官,部长是国会选出来的,国会又是地方选出来的,因此英国的社会力量比较强。实际上,英国的治权力是社会的行使,政权相对的微弱。美国亦复如此。美国只有治权没有政权,国家就是治权。美国的政务官都不是经过考试进来的,而是商人、企业家、律师、地方绅士从政,代表社会力量。从前美国的文官系统有分赃制的恶名,今天分赃的情形稍微好些,可是还是“转门”(rolling door)的方式,今天这个人转出去,那个人转进来,明天那个人转出去,这个人又转进来社会力量表现在文官制度上。英、美在国家权力方面萎缩,在法律方面也可睹见。大陆法系的德、法是由国家制定法律,法官代表国家来判罪,解释法律;而英、美是陪审制,由社会来判罪。
国家--社会延续带上,几乎全在社会一端的例子是瑞士。瑞士是社会权大到国家权几乎没有了,瑞士是几个语言群合并的国家,等于没有中央政府,真正的事情由地方政府管理,可说是纯粹的社会权力当家。瑞士的中央政府是委员会,名义上是多数决,实际上是协调制。
我从西欧近代的几种不同制度来看中国的长期演变,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处于均势。其中关键,一个是亲缘团体,一个是精耕细作,一个是文官制度。不过我所讲历史上的现象,亲缘团体和精耕细作至今几乎已难以存在,只有文官体系还在运作,我们更当尽力使文官制度进一步的合理化。
我只是想提供另一种角度,把以上的因素摆在一起来看问题。但千万不要相信历史主义,误认传统是不可改变的。我讲这三个原色,是想使研究时有线索可寻,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历程中,往往有许多可能性和许多机会,并不一定是非走哪一条路不可。
评论 0 条 / 浏览 53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