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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中国文官制度的目的性与制衡性
作者:许倬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秦始皇时代文官制度已极为庞大,极有效率,从秦始皇在各地的刻石来看,他也有目的性的关怀,他是要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其实与儒家思想不抵触。固然秦始皇强调守法,与儒家墨家的观念并无抵触,不过在整个治理过程,秦代文官制度终究只是工具性的。

  文官制度的本身可以继续运作,所以在秦始皇死后,整个帝国的运作仍持续着。甚至在过去西周共和时候,厉王被逐的十四年中周室也仍然维持得很好,就是因为即使是刚萌芽的阶段,略具雏形的文官制度仍能继续运作一段时间,而不致于立刻分崩离析。

  秦朝与汉朝都是state与society斗争的时候,尤其在汉武帝时大力打击社会势力,不管是朱家、郭解一类的游艺机侠,或是大财主、地方豪强、旧日权势人物,甚至连功臣的子孙也是打击的对象。最后终究是国家得势,打散了社会势力。国家得胜的结果是发展出察举制度,以察举制度提升新的社会里的才智之士参政,使国家(state)和社会(society)有了沟通,也建立了国家的社会基盘。本来汉代帝权利用新的成分来打击社会上旧的成分,过了一段时候,察举变成“国家”和“社会”的桥梁,使各地的俊杰之士经过察举而进入政府,政府的政令也经由各地俊杰之士达到各地,而文官系统也同时获得了儒家意念,于是文官系统在由纯工具性蜕变成兼顾工具性和目的性的过程中,竟蜕变为自成一格的合理制度。这一个新的文官体系便不断传承下去。个体系的运作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甄选的过程。选拔人才的过程,始终普及于全国各地,始终想用最公平合理的方式来找人才,也始终要使人才具备儒家意念。这一工具性和目的性兼具的文官体系在中国继续了两千年。

  这时文官体系的社会性格在选拔的过程中出现,他的国家性格和治理机构则在文官体系运作中出现,所以能够使国家与社会形成均衡,发挥制衡的功用。在选拔的过程中,选拔的方法逐渐趋于严格,汉代的察举最后形成世家大族独占,而隋唐的考试卷子是公卷,宋代改为弥封,到明清全国的考试中还有分区分榜,都是想要网罗全国人才,使野无遗才。而且分省分榜更具意义,这是为了顾全全国各地的社会性格。相反地,这一选拔方式也有国家的性格存在,运作时以制衡、考核为手段,不致滥用权力,也不致使组织完全瘫痪。

  文官体系所具有的目的的性格又造成另一种形势:文官体系与王权的对抗。照理说,文官体系应该与国家互补,但因为文官体系具有儒家意念的目的论,所以与王权实际上不断有对恃的紧张。专业的官员总是怀有儒家的理想,碰到不合理的现象时,国家的文官系统就会用社会的后援力来与王权对抗,这也是韦伯的工具性文官制度,所缺少的成分。

  由于中国的文官体系具有地区的代表性,能网罗全国的人才,因此在与王权对抗的过程中往往并不落下风,所以说中国的王权并不绝对专制。文官体系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过程中,是主要的抗衡力量,具有特别的功能。又因为文官制度选拔的背后有一大推社会菁英,他们受过专业训练,等着出仕,但能够出仕者往往只是其中少数,而未出仕的人仍留在社会的一端,站在儒家意念的立场,监督政府的作为。为了培养文官制度,中国也同时培养了一大群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带动社会来抗衡国家。否则自从汉武帝打击社会经济势力后,社会上已无足够与王权抗衡的势力,而由国家自己培养出了制衡的力量,这也可说是辩证式的发展了。

  中国文官体系在历史上担任很重要的角色,而因为中国这么大,不管谁来统治,都一定要有一个文官体系来治理,即使外族进来亦有此需要。但倒过来讲,文官体系固然有制衡的作用,但也会造成社会上的特权阶级,享有比他们人数比例为巨大的社会权力。他们既是社会上的菁英,也同时是过分享受权力和过分享受机会的人群。但这批人不是贵族,又不能称之为统治阶级,他们只是鹤上层权力过缘的人群,也是中国政治史上最活跃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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