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究竟是怎么一个面目呢?是由人创造的?还是人是被历史创造的呢?也就是说:究竟在历史上有必然性,还是人类有自由的选择权?在我们看来,这两者是一个混合的东西,从最初开始,就是纠缠在一起了。等到人创造了历史,历史就同样的加入了人类行为之中,变成了人类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人类不再能摆脱他自己造下来的一些业,造下来的一些因,必须要拿这些因放入他四周围自然一半和自然遭遇里面,做为一个新的向度。人类创下了这些多业,创下了这许多因,人类在将来作决定的时候,要考虑到这许多过去的业,这许多过去的因,决定自己新的果和新的缘。这些因和缘已经无法避免,人类也不必避免。可是人类仍经常不断会有自己的意志,会有自己新的决定加入总和。人类自由意志的运用,不是在反抗或是取消历史造成的一些条件,因为历史也并不能够作为人类行为的唯一条件。除了历史因素以外,人类还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的。人类所能做的,只是在这许多因素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图片中,选择他自己的某一种方向。每一个人做他当时当刻应做的选择,群体的人决定就是这许多个别决定和总和,而这些总和又变成了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变成了下一代要做决定时必须考虑的一些因素。人类究竟有一半是自己的主人,另一半的主权则属于过去的祖先,或者说,他过去的自己。他为自己播种,他也为自己收获;播种时他有某种程度决定权,收获的时候也有某种决定权。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历史上所谓自由与决定两者亘古未决的争辩之中,一个比较适当的答案。
由这一点演变下去,我们可以不必再有更深的讨论,就可以自然的引导到一个所谓历史有没有定律这一个问题上。既然每一代的人类,每一个个人都应该有一些自由决定的意志,也常常有这种自由决定的意志,那么我们不能盼望人类的历史是遵照着某种决定的方向,规定的路线进行,也就是说:寻找永远有效的定律是徒劳的。我们习惯上认为太阳会从东方出,可是也未尝不可能在某一天,忽然太阳系到了结束的时候,太阳不再从东方起来。那么我们认为太阳从东方出这个定律,事实上只不过是许多事件屡次出现的叙述而已,这个叙述本身具有一种记发性,可并不具有约束力。假如我们要在历史上追寻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我们就必须要假定历史是有决定性的,是有某种决定力量的。可是,历史的决定力量事实上并不存在于某一个来源,或者某一个方向。那么我们也就不容易指望有这么一种历史的公式,让我们预见将来一定如何发展。
历史既然不能有一个公式,那么历史岂非不再是科学了吗?把科学假定为寻找公式,寻找定则的一种思考方式,是一个错误的定义。事实上科学应该只是一种合理的思维,系统的思维。在历史的研究上,系统的思维和合理的思维是照旧存在的。我们要有系统的在过去演变的许多事实中间,想办法探索出那些因和缘,排除自然或者其他人力没有办法控制的环境,看一看人自己造成的是一些什么?而自己造成的这些因素,又影响了些什么?也就是说追溯这些因和果,他们中间的一些支配的形态和必的形态,但是并不就说这种支配与发展的形态必定会造成某种定理或法则。在我们讨论到因与果的变化形态及配合形态时,还必须要记取前面我们讨论因果关系时曾提到的论点:人类的行为是连续的,人群是广大的。
历史既然只是人类行为的总记录,在这中间截取某一段或孤立某一段作为一个单元,从事史学研究工作者具有很大的决定权。这个决定权恐怕不是单单"兴趣"一词就可以说明的,我们不能够说我喜欢拿某一件历史事实菇民这么一个单位,或喜欢拿某一个战争中间这几个小时作为一个单位;若有人竟如此想,那便完全是一种如意的想法,或是无谓的强辩。在切取这种单位,拿几种事情,拿一个时间的长度作为某一件事情的单位时,我们又往往必须考虑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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