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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以韦伯“官僚制”的定义考察战国官制
作者:许倬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在春秋晚季,以至战国,封建解体,列国竞争日烈,政权须应付的问题日烦,于是专材日见重要,管理也日渐严密。古代中国以此由宗族父权式权威转变为君主式的约定权威。在约定权威之下,职务的分配、俸禄的给付、升黜赏罚、职级品秩、督察计核,均逐渐发展;地方政府也渐以中央代理人的地位,取代了半独立的小型中央。这些似乎就是古代中国官僚制度的若干性质。至于人材登庸的制度化、各部分职权的明确划分与制衡、档案与法典的正式化,都有待于秦汉以下各时代的演变,在古代中国,官僚制度不过是一个雏形。韦伯(Max Weber)的"官僚"定义,用中国古代的制度来考验,可以看出其有用的程度。战国的官吏,并不完全是自由的,即使可能比较秦汉以后的官吏多一些"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的自由。官僚的结构,越到战国后期,可能越近于整齐,越有组织。职务的分类也和专长观念相配合,但是特定的资格,却从未成为中国官僚制度的实际要求。战国只有一些较粗浅的分类,殆及汉代以后,中国的官员始终是通才主义大于专才主义。考试,以战国只是考察试验,前者同于汉代的三年以考殿最,后者同于汉代真除以前的试职;都还说不上现在所谓考试二字的意义。战国虽然已有了金属货币,并且在交易行为中普遍使用,很奇怪的,战国官员的俸给,似乎仍以实物——粮食——为主要的给付媒介,也许战国时代列国货币单位的杂乱,影响了币值的稳定,使金属货币不能担任这个角色。

  至于官员的专业性及职位不归任职者所有,都已是中国古代很明白的观念。可是中国自古以来,除秦始皇一度废除过宗室的贵族外,一直有皇亲国戚、宦官佞{亻幸}一类人物,构成了官僚组织外面的一层不合理因素。战国列国,以秦国之组织化,犹有穰侯;其他各国莫不有一些贵戚干政的现象,其故殆是强大的家族观念在作崇?这一点,使中国的官僚制度,即使发源甚早,并且一开始即臻于很复杂的地步,却始终不能发展为完全用能力及绩效来考核,完全用功能联系来配合的统治机器。

  中国向来以采用考试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发明见称于世,其渊源则当溯自战国时代法家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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