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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历史的因果关系
作者:许倬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历史既然是一门讨论变化的学问,而且讨论的是变化之中各步骤的程序,以及这程序与程序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我们就称之为因和果。可是什么叫做因?什么叫做果呢?建筑一栋房子,砖,瓦,器材是房子的因,房子是这些建筑材料的果;工程师的设计也是房子建筑的因,房子也是工程设计的果;建造的工人也是这房子的因,房子也是工人建筑这个工程的果;更往回说,我们也可说房子主人想要建筑这栋房子是这栋房子的因,房子站在地上,出现在本来空无一物的土地上,也是房主本来要建筑房子的果。拿历史事件来说,常常有人举出所谓近因,所谓远因。究竟Concord那地方的一声枪声造成美国革命呢?还是波士顿茶叶党的骚动造成美国革命呢?还是十三州议员的聚会造成了美国革命呢?还是乔治四世的“暴政”造成了美国革命?还是独立诸州的新教徒精神造成了美国革命?也是可以回溯到英国在新大陆上的新地主和英国本土的地主之间,他们的利害关系不一致造成了美国革命?这些都可以值得我们推敲。再说到另一方面,我们也还可以问到,是不是那个时代在欧洲大陆产生的一些革命理想传到美洲大陆,而造成了美国革命?同样的情况,我们可以追问究竟是芦沟桥的一次前哨冲突造成了中日的战争?还是日本在华北的特权造成了中日纠纷?还是中国近百年来受到外患的压迫造成了中日战争?还是其他原因?更可问到,是否与英国和日本的同盟有关,是否与当时国际上的均势有关,是否与日本的工业化有关?所有这些似乎没有一点不能说是中日战争的因,造成了中日战争这个果。历史教科书上常有一句普普通通的话:某某事件产生了,于是多少年以后某某事件紧接着出现了,那么第二桩事情是前面一桩的果。从这两件例子可以看见,事实上这种简单的因果关系,并不能真正让我们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这只能够说某一位史家特别的指出了:在某一件特别事件的时间与后面发生的事件的时间之间,有某种关连。历史正像水流一样,水流不断,历史也是在一个“时间流”里面的许多事件,事件与事件之间也是切不断,分不开的。究竟在纵的方面我们从哪里可以切割成一段段的事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从模的方面我们也不容易说哪一件过去发生的因,就正好是将来某件事情的果。似乎每一件人做的事情都产生了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在将来要产生的一些事情的构成因素。因此许多的因和许多的果相互配合在一块,究竟前面哪几个因与后面哪几个果是有关系,就正是史家要加以特别考察的范围。事件的影响力有大小,事件与另外的事件之间有时间上的远近,空间上的远近,这些距离也构成了前一事件与后一事件之间不同程度的密切关系。换言之,在无量数的因之中和无量数的果之中,往往有若干个特别明显,或过去并不特别明显,而等到史家加以描述,加以分析之后才发现是非常重要的联系。这些具有联系的若干事件中先发生的那些,我们往往称之为因,后发生的那些我们往往称之为果。尤其要紧的,我们往往会发一现一个情形:每一个时代之中,一切现象的各个部门之间是密切的关联的。于是过去史家可能只从经济方面去找经济事件的因和经济事件的果,在政治方面去找政治事件的因和政治事件的果,而在今天由于社会科学间的配合与联系,史家必须注意社会结构、经济因素、政治事件、国际关系、国民性格、文化背景各方面。凡此配合成了一个错综复杂互相影响的图片,其中任何一件事情,在任何一个范围里面的事情,当追溯其原因时,都可能在其他方面去寻找他真正的根源,真正的症结所在。

  今天的社会科学上的一些观察,还使我们知道有一种所谓潜伏的因,这种潜伏的因虽然发生的早,却有很长一时期并没有被注意,而另外有一些更接近于史事发生当时的一些因反而先出现了。后者往往在一时一刻好像是比那个潜伏的因更重要,可是等史家认真加以分析的时候,又往往会发现事实上那个潜伏的因比这个最近发生的因还要具有更决定性的关系。所以在处理这种因素关系的时候,史家就须要注意到两个角度,一个是因果追溯的深度,也就是说究竟可以囘溯到多远;另一个是因果关系追溯的广度,就是说要考虑同一个时代各角落所发生的许多事情。做到这种分析的时候,史家还须时刻警惕自己,不要做出一些比例不称的叙述,比例不称的论断。举一例说,有人曾经开玩笑:假如埃及那位美艳的皇后Cleopatra的鼻子长一分或短一分都可使世界的面目不同。我们无可否认,Cleopatra的美貌曾经决定了埃及和罗马的关系有十几年之久。但我们也绝对不能否认当时罗马的国势已到了一个地步,埃及必须做罗马的属地。我们也不能否认,无论Cleopatra是否存在,古埃及的文化已到了一个衰落的地步,她的国力本身由于文化观念的不同,并不足以抗衡另一个强韧的、好战的罗马文化。那么罗马世界与埃及世界冲突的后果与Cleopatra的鼻子的长短又似乎并没有显著的关系了。这一个例子只是说明,史家必须要发掘问题的根本,看这些因果是不是真正的如同表面叙述那样的一个面目,还是另有其更基本的重要的几层关系在。如果有后者,就是说有更基本、更重要的因素在的话,那么那些从浮面上看去是很动听的旧的因果关系,就必须被新发现的因果关系来代替,来作为我们分析和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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