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作者王世贞说的再思考(2)
吴晗的考证与结论之间的矛盾
在否定论者中,吴晗先生的考证是很有威力的。因此不少学者认为,王世贞说已被吴晗的考证彻底推翻。事实果然如此吗?吴晗在1931年发表了《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翌年又作《补记》,1934年又发表了《金瓶梅的着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吴晗的考证与结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由于几十年来,一直到今天,不少研究者没有看到这个问题,而对吴晗先生的考证不加分析地推崇,所以有必要作些具体的分析研究。
首先必须肯定,吴晗的考证是有贡献的。其贡献就在于他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推倒了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
第一、 王忬的被杀与《清明上河图》无关。
吴晗查了《明史》卷二四《王忬传》,搞清楚了王忬确死于严氏父子之手。但原因是什么呢?该《传》载:“嘉靖三十八年(1559)部臣言蓟镇额兵多缺宜察补。乃遣郎中唐顺之往覆。还奏额兵九万有奇,今惟五万七千,又皆羸老,忬与……等俱宜按治。……三十八年二月,把都儿辛爱数部屯会州挟朵颜为乡导……由潘家口入渡滦河,……京师大震,御史王渐、方辂遂劾忬及……罪,帝大怒……切责忬令停俸自效。至五月辂复劾忬失策者三,可罪者四,遂命逮忬及……下诏狱……明年冬竟死西市。”这就是说,王忬之论死,主因是滦河失事,与唐荆川确有关系,而直接弹劾者为王渐、方辂。那么与严嵩有没有关系呢?《传》又云:“嵩雅不悦忬。而忬子世贞复用口语积失欢于嵩子世蕃,严氏客又数以世贞家琐事构于嵩父子,杨继盛之死,世贞又经纪其丧,嵩父子大恨,滦河变闻,遂得行其计。”可见王忬父子积怨于严嵩父子甚久,滦河失事乃是嵩构忬论死的一个机会。这里与《清明上河图》“伪画致祸”说似乎毫无关系。吴晗又查了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四部稿》。在该书卷一二三《上太傅李公书》中,王世贞自己讲:“严氏所以切齿于先人者有三”,其一是关于杨继盛,其二是关于沈炼,其三是关于徐阶。这里也没有“伪画致祸”的问题。吴晗又查了《明史·王世贞传》、丁元荐《西山日记》等,都与上述之原因大同小异,与《清明上河图》毫不相涉。
第二、 《清明上河图》与王家无关。
吴晗查阅多种文集、笔记,以弄清《清明上河图》的沿革。此图为宋张择端作,为李东阳家藏,后流传吴中,归“苏州(陈湖)陆氏”.其人“以千二百金购之,才得其赝本,卒破数十家。其祸皆成于王彪、汤九、 张四辈,可谓尤物害民。”(田艺蘅:《留青日札》)王彪、张四为严氏鹰犬。后来“陆氏子负官缗,质于昆山顾氏”.此顾氏者为顾梦圭、顾懋宏父子。顾懋宏正处严氏当国时期,因其“才高气豪,以口过被祸下狱,事白而家壁立”(《昆新两县合志》卷二《顾梦炎传》),《清明上河图》就“卒为袁州(严氏)所钩致”.从此图沿革中看不出与王家的联系。那么沈德符所记的“伪画致祸”说从何而来呢?吴晗又查了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四部续稿》。在该书卷一六八有《清明上河图别本跋》云:“《清明上河图》有真赝本。余均获寓目。……赝本乃吴人黄彪造,……今在家弟(世懋)所。”在第二跋中,王世贞又说:“《清明上河》一图,历四百年而大显,至劳权相出死构,再损千金之值而后得,嘻!亦已甚矣。”由此可见,王世贞家确藏有《清明上河图》赝本。但严嵩“出死构”的,非王世贞家藏的赝本,而是昆山顾懋宏家藏的赝本。构祸者是汤九或汤裱褙。由此吴晗提出了自己的考证结论:“一切关于王家和《清明上河图》的记载,都是任意捏造、牵强附会。”那么沈德符等人为什么会“捕风捉影,因讹承讹”呢?吴晗认为,沈氏等人“是看不清《四部稿》两跋的原意,误会所谓‘权相出死构’是指的他的家事,因此而附会成一串故事”.而后人又“信任《野获编》作者的时代和他(沈德符)与王家的世交关系,以为他所说的话一定可靠,而靡然风从,群相应和”.吴晗的这段考证详实,证据十分充足,足以证明王世贞作《金瓶梅》的起因在于“伪画致祸”的种种传说故事之无根。这是他的很大的贡献。但是他由此得出:“《金瓶梅》非王世贞作”的结论,就未必妥当。
为了证明吴晗的考证与结论之间的矛盾,笔者有必要说个简单的比喻。比如:有一落水的小孩传说是A救起的。因为这是件好事,故在许多人中广为传颂。众多传说者又编出了关于A某如何救落水小孩的种种离奇的故事。于是新闻记者B某对此事作了调查。B某通过详细的查证,证明所有的关于A某救小孩的种种离奇故事,纯属“捕风捉影,因讹承讹”.于是B某得出了“A某根本没有救过小孩”的结论。这个结论正确码?恐怕一般人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显然这里有两种可能性:第一、 A某根本就没有救过落水小孩,因此,不仅A某救小孩的种种离奇故事是假的,而且A某救小孩这件事的本身亦是假的;第二、 A某救小孩的种种离奇故事是假的,但A某救小孩这件事的本身却是真的,就是情节没有那么离奇而已。显然B某的调查是有贡献的,但也是有片面性的。他只搞清楚了种种离奇故事的真伪问题,却没有搞清楚A某救小孩这件事本身的真伪问题,因此也就不可能彻底排除第二种可能性。这种建立在片面的调查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绝对否定的结论,怎么可能完全正确呢?这个简单的比喻当然不能与吴晗先生的复杂的学术考证相提并论,但其基本的道理是相通的。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否定王世贞说,必须完成三个方面的考证:一、 彻底否定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二、 彻底否定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三、 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在这三条中,第三条是最重要的,因为考出了《金瓶梅》的真正作者不是王世贞,前面两条亦就不攻自破;如果就前面两条而言,那么第二条远比第一条为重要。因为彻底否定了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第一条亦就不攻自破。但十分遗憾的是,吴晗先生只完成了第一个方面的考证。如前所述,吴晗在这方面的贡献是很大的,亦为学术界所公认。对第二个方面的考证的重要性,吴晗先生有没有认识到呢?有的。在《〈金瓶梅〉的着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继推翻了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之后,吴晗又专门写了一段文字,小标题就叫:“《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可见,吴晗专设此段,意在解决第二个方面的考证问题。照常例说,这方面的考证是推倒王世贞说的决定性部分,吴晗必须花大力气。但他没有这样做,或者说没有能够这样做。以致使他在这决定性的考证上失之平庸,没有说出多少有价值的根据。为了不失之于武断,我们有必要作些具体分析。
吴晗在“《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这段文字中,主要讲了三点。第一、 严世蕃是正法死的,而并非为王世贞所着《金瓶梅》毒死。这是事实。唐荆川亦非被毒死,而且比王忬早死半年,“王世贞又安能遣人行刺于顺之死后”,这也是事实。但是吴晗所指出的这两个事实,仍然只能证明王世贞作《金瓶梅》以毒杀严世蕃或唐荆川的传说故事的荒唐,而不能证明《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第二、 吴晗说,沈德符的《金瓶梅》作者为“嘉靖间大名士”的说法“是一句空洞的话”.假使可以把它牵就为王世贞,那么为什么又不能归之于同样是“嘉靖间大名士”的汪道昆、屠隆、王百谷、张凤翼等人。这也是对的。但这样的推论能成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根据吗?第三、 吴晗是这样说的:“再退一步承认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可能(自然,他不是不能做),但是问题是他是江苏太仓人,并且是土着,有什么保证可以断定他不‘时作吴语'?《金瓶梅》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虽曾在山东做过三年官,但是能有证据说在这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和土着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呢?假使不能,又有什么根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呢!”(以上所引吴晗先生的论述,均见其着《金瓶梅的着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文)这可以看作是吴晗提出的《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重要证据,但其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金瓶梅》中不是如吴晗所说:“不’时作吴语‘”,而恰恰是“时作吴语”.吴语在书中常常出现,这反而证明其作者必为南方人。其次,吴晗设问:“能有证据说在这三年(王世贞在山东为官的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和土着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呢?”这个设问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我们也能设问,吴晗先生有什么根据说王世贞在这三年中,为写作的需要,就不可能学会山东方言呢?显然,吴晗的这条“再退一步”说的根据,是不过硬的。由此可见,吴晗在作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时,证据是十分软弱的。
对于第三个方面的考证,即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的问题,吴晗也有所考虑。在《〈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演变》及《补记》中,他曾说过,下一步要下工夫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可惜的是,他的这个打算并没有实现。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吴晗的第一方面的考证贡献很大,第二方面的考证收效甚微,第三方面的考证仅有设想而已。而就整体而言,要否定王世贞说,后两个方面的考证是决定性的,远比第一个方面的考证重要得多。吴晗却只完成了第一个方面的考证,就得出了《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他的考证与结论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吴晗先生曾经指责清人对王世贞说不加分析地“靡然风从,群相应和”.没有想到,在吴晗先生之后,不少研究者,包括郑振铎、赵景深等先生在内,对吴晗的:“《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之说,也来一个不加分析的“靡然风从,群相应和”.真不知为什么,历史会如此相似地重演。但是不管是靡然风从,还是群相应和,王世贞说却并没有推倒,这是事实。作为一家之言,王世贞说依然有它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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