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大陆文学史学鸟瞰(4)
真正从哲学高度对文学史进行整体思考并卓有成绩的,应该说是陶东风的《文学史哲学》。他首先提出了文学史研究的元理论问题,强调在文学史研究中首先对重构、评价过去的文学事实的框架、模式、依据、标准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全书的内容主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根据当代历史观念,对文学史本体和文学史认识的关系作了明确的阐述,在肯定文学史本体与认识的不可分离性、文学史研究的建构性、主体性、当代性的前提下,确立了文学史对文学史哲学的依赖关系。作为反证,他回顾五十年代以来的文学史研究,指出其间存在的机械的他律论、传统治史模式、自律性的失落与形式研究的贫乏、系统观念的失落与流变研究的贫乏、体例的僵化与研究主体性的失落诸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评述国外自律论和他律论两种模式的文学史观及其代表性理论,指出其各自的适用性和局限性,提出综合、汇通二者的超越性的见解。第三部分将基本理论具体化,以文学史分期、文类演变及其规律、文学史的主题建构及文学史研究的主题学方法三个问题为中心,将讨论深入到操作层次。作为读者,我个人从这部着作获得很多启发,它促使我深入考虑文学史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书中第二部分对各家学说的介绍、评说相当细致,对学说发展的内在逻辑梳理得也很清晰,可以说是一部扼要的文学史哲学史,为学术界进一步的思考提供了极有参考价值的资料。相比之下,真正发表自己意见的第五章“超越自律与他律:文学史新模式”则略显苍白,而具体讨论文学史理论问题的第三部分三章也显得较为一般。作者自己在“后记”中说,他发现自己陷入一个悖论之中,他“想要解决文学史的自律性与他律性问题”,并以自律与他律的转化、融通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实际上文学史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既是独立的,又不能不受“外因”的干扰。他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中介,以便使势不两立的双方调和起来,而他的中介就是文学形式。虽然他在辨析概念的基础上对“形式”作了新的阐释,将形式分为“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但最后文学史的动因被概括为社会文化环境与文学形式的互动,个体作家和形式惯例的互动,就又将问题还原为阿布拉姆斯的世界==作家==作品三要素的关系。更主要的是,一讲到“互动”,就似乎等于什么都没说,因为在系统论已成为常识的今天,人们已很难想象系统整体中各部分之间的单向制约关系。导致这样的结果,原因不在作者,而在问题本身:文学史的发展乃由文学内外诸多因素的合力所推动,想要在这彼消此长的复杂关系中找到一个模式显然是徒劳的,即使找到也必然是主观化和简单化的。陶东风最后说:“我国的文学史研究现状确实太不能令人满意了,而落后的关键依敝人之见又是因为理论太陈旧、太落后,因此理论的更新应在实际的重写之前。现在看来,理论的更新与实际的重写比起来,是一个更为艰难的任务。”我的看法有点不一样,如果说五十到七十年代文学史研究的缺陷(不完全是落后)确与理论的偏颇、僵化有关的话,那么八十年代以来文学史着作(不是研究水平)之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编撰者文学史知识准备的不足。依我看,以目前的文学史知识积累,除先秦到六朝一段,其它是难以产生完整、充实、深刻的文学通史着作的。至于理论的更新,也依赖于文学史知识的积累,姚斯称文学史研究是对文学理论的挑战,意义就在这里。无论撰写是《历史哲学》的黑格尔,还是《艺术史哲学》的作者豪泽尔,本人都是历史、艺术史知识渊博深厚的学者。我们现在集体撰写文学史的学者,水平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全书达到较高水准。而个人独立着书,除了处理材料规模较小的文学史外,一般都缺乏应有的厚度。许多专体文学史前繁后简,前详后略,给人虎头蛇尾的感觉。在这样的知识水平下,不要说文学史理论的丰富和深化,就是文学史编撰也难期望产生翔实丰厚的成果。
《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的作者是长年从事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的学者,这部着作首次从多民族文学史建设的角度,论述中国各民族文学史研究和编撰的历史、现状、实践经验和理论难题。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个比较复杂的课题。综合性的文学通史如何处理文学史中的民族文学问题,一直停留在口头讨论上。作者根据自己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经验,提出“化合理论”,讨论了多民族文学史中的族际关系问题。同时还对民族文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民间文学作品及作者生存年代的判定,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体例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说体现了八十年代的文学史观念及思考的深度。书中将中国文学史的建设分成文史混杂的筹建阶段、汉语文学史编写阶段、各民族文学史编写阶段、各民族文学关系史研究阶段、《中华民族文学通史》编写阶段五个阶段,又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建设分为五个时期,记录了建国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历程。附录《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总目提要》、《中国各民族文学史着作编年总目》,有些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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