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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中国宗教的作用--兼谈这种作用的世界意义(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下面,我们拿这样一种狭义的宗教与伦理的理解,看看中国儒家思想与中国宗教的相对区别。

    首先,从这种对宗教与伦理的狭义界定下,我们将作为中国文化主干的儒家思想主要阐释为一种与伦理相关的思想。儒家思想是宗教还是伦理思想,一直在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着名的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将儒家思想定义为宗教的做法,极具典型意味。

    但必须看到的是,二人都不例外地是站在广义的宗教界定角度下,将儒家思想理解为宗教的。也就是说,他们对宗教的理解都是在人类生活信念与实践行为相一致的意义上作出的。在这里,二者都不约而同地,仅仅将对宗教的看待,与人类一般地解决如何实际生活的问题相关连;而没有特别地将对宗教的看待,与人类在特定情形下(尤其是在超越、神圣信念激励下),解决如何实际生活的问题相关联。这样一种广义解释下的宗教,必然主要地具有伦理的意味。

    对整个西方社会学思潮有独到研究的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Raymond Aron)分析韦伯的社会学说时,指出韦伯用他的理解社会学理论来解释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时,他仅仅是将宗教世界观,看成是影响人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里的行为的、人类对生存的总观念的组成部分;(6)看成是“人类按照自己的信仰解释自己处境对生存所采取的态度”(7)。而汤因比则这样界说宗教:“我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对人生的态度,在这种意义上鼓舞人们战胜人生中各种艰难的信念。这也就是,宗教对于有关宇宙的神秘性和人在中间发挥作用的艰难性这一根本问题上,给我们所提供的精神上的满意答案;并在人类生存中给予实际的教训规戒,由此鼓舞人们去战胜人生征途上的困难。”“所谓正确的宗教,就是教导我们对人和包括人以外的整个自然,抱有崇敬心情的宗教。相反,错误的宗教,就是允许牺牲人以外的自然,满足人本身欲望的宗教。”(8)

    所以,一旦借用这种广义界定下的宗教来考量中国的儒家思想,特别是探讨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尤其是对中国社会生活及人伦关系的实际作用,其所突出的只能是儒家思想具有宗教情怀的伦理特征。

    对此,韦伯有这样的说法:“儒教,就象佛教一样,只不过是一种伦理,即道(Tao),相当于印度的‘法’(Dhamma,又译达摩)。不过,与佛教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儒教纯粹是俗世内部的(innerweltlich)一种俗人道德(Laiensittlichkeit)。与佛教形式更加显明对比的是,儒教所要求的是对俗世及其秩序与习俗的适应,归根到底,它只不过是为受过 教育的世人确立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的一部大法典。”(9)汤因比则肯定,由于“儒家哲学家为自己设立了一个成为孝子和贤臣的传统日常道德目标,乐于直面痛苦和失败”,“儒家哲学并没有使它的门徒同人性的内在社会性相冲突”,“还没有高傲到在传统的人类社会美德中找不到目标的地步”,反而脚踏实地。所以,“儒家在实践中获得了稳固的成功决不是偶然的”.(10)

    回过头来,我们也从这种狭义界定下的宗教与伦理的理解中,看看何为中国宗教。中国宗教顾名思义指的是在中国文化和地域中存在的各种宗教形态,包括本土的道教、各种民间宗教,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其他的宗教。与伦理不一样,各种中国宗教都以对不同的超越性、神圣性对象的信仰为基础。但是,任何面对中国宗教的学者都看到:中国宗教,无论本土自生和发展的宗教形态,还是外来的先与中国文化冲突、后又逐渐融合的宗教形态,有着与别的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宗教不一样的特点。

    韦伯曾这样概述中国宗教的特点:“中国的宗教意识把用以制服鬼神的巫术性宗教仪式和为农耕民族制定的历法结合起来,并赋予它们以同等的地位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换言之,它把自然法则和仪式法则合二为一,融于‘道’的统一性中,把超时间的和不容变更的东西提高到宗教上至高权力的地位。作为终极的、至高无上的道,不再是一个超世俗的创世主,而是一种超神的、非人格的、始终可与自己同一的、时间上永恒的存在,这种存在同时是永恒的秩序的超时间的表现。非人格的天威,并不向人类‘说话'.它是透过地上的统治方式、自然与习俗的稳固秩序--也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以及所有发生于人身上的事故(世界各地皆然),来启示人类的。”(11)

    而已提到过的史学大师汤因比,他认为中国宗教的特色体现在“儒教世界观中存在的人道主义”;“儒教和佛教所具有的合理主义”;及“道教带来的最宝贵的”、并且是佛教、中国哲学所有流派共同具有的“人的目的不是狂妄地支配自己以外的自然,而是一种必须和自然保持协调而生存的信念”等。(12)他们都肯定,关注包括佛教、道教等在内的中国宗教体现其超越性、神圣性一面时,必须注意中国宗教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具有的浓厚的伦理色彩。

    中国学者陈来认为中国由古代奠定的宗教传统是“伦理宗教”,并进一步断定,这种传统的发扬,主要与对中国古代宗教中伦理思想直接继承、但对中国宗教发展产生作用的儒家思想有关。在他的《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一书中,他以对周人宗教中的核心概念“天”的解读为例,分析中国宗教信仰和实践的特点:

    天与帝的不同在于,它既可以是超越的神格,又总是同时代表一种无所不在的自然存在和覆盖万物的宇宙秩序,随着神格信仰的淡化,天的理解就有可能向自然和秩序方面偏移。由于这样一种观念的出现,对于人类的社会性生活而言,人不再需要盲目地向上天丁礼膜拜或祭祀谄媚以求好运。既然天是有伦理理性的可知存在,人所要作的,就是集中在自己的道德行为上,人必须自己为自己负责,自己负责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即自己负责自己的命运。(13)

    简而言之,中国宗教以其信仰的超越性、神圣性与实践的伦理性、入世性二者的完整结合,而显示自己的特性。并且,这种特性在后来中国宗教的发展中一直保持下来,研究中国宗教的学者都认为,与儒家思想的影响和作用有关系。(14)

    基于以上对儒家思想品格及中国宗教特色的分析,我们很容易看清作为伦理思想的儒家理论之所以能对中国宗教发生作用的可能。从理论上说,这种可能性,或者更加极端来说,这种必然性,首先就根源于儒家思想本身具有的宗教性及宗教必须具有的普世关怀和实践品格。尽管从狭义理解的角度,我们不把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宗教形态来看待,但是,从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宗教的渊源关系来看,完全有理由说儒家思想有其鲜明的宗教性。对此,在近期,刘述先先生、杜维明先生及黄俊杰先生都有专着或专文讨论。许多研究中国儒家思想的学者也一直对此问题有不同的探讨。(15)

    他们对儒家思想宗教性的种种分析,使我们看到,儒家思想本身就包含着不容忽略的宗教情怀。这样一种情怀使儒家面对人性的善恶,参与制定人的行为规则,评价和反思实际的道德体系等的时候,不致因其伦理思想而具的现实性,而显得偏狭。借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儒家思想包含着的宗教性意义,就在于:由于儒家思想“要人认清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因而,“它融合人我泯忘躯壳,虽不离现实而拓远一步,使人从较深大处寻取人生意义。”从这种角度看儒家的伦理思想,无疑,它同样包含着和宗教终极关怀一样的“超越现实,超越躯壳,不使人生局于浅近狭小而止”的“稳定人生之伟大作用”.(16)

    正是由于儒家思想本身所包含的这种宗教性,构成了它能与中国宗教相互契合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重要机缘。

    本来,谈伦理与宗教的关系,应是两方面看待的。同样,谈到儒家思想与中国宗教的关系时,也应该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两方面来谈。但在本篇论文中,作者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主要体现为伦理思想的儒家理论对以对超越性、神圣性对象的信仰为基础的中国宗教如何作用的问题。并具体地通过魏晋南北朝时期儒释道三者关系的分析,来展示作者对这一问题的主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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