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政治倾向上,胡适与陈独秀是有分歧的,但是,胡适是个念旧的人,也是个记恩的人。因而,他与陈独秀始终保持着一份友情。陈独秀一生四次被捕,胡适每次都积极参与营救。
提及胡适,不能不提《新青年》;提及《新青年》,又不能不提陈独秀。《新青年》的前身《青年》是陈独秀于1915年9月在上海创办的。胡适那篇著名的文学革命开篇之作《文学改良刍议》就是由《新青年》率先向外推广的。可以说,新文化运动自此发端。因此,胡适由衷地说:“当年如果不是陈独秀如此不容讨论余地,文学改革、白话文就不会有如今效果。”
胡适与陈独秀因《新青年》结缘,陈独秀因此力荐胡适入北大任教授。因此,陈独秀对于胡适,又多了份知遇之恩。这份恩,胡适注定是要报答的。
因陈独秀被捕破口骂人
尽管在政治倾向上,胡适与陈独秀是有分歧的,但是,胡适是个念旧的人,也是个记恩的人。因而,他与陈独秀始终保持着一份友情,甚至在公开场合直言陈独秀是“我的一个心直口快的朋友”。
陈独秀一生四次被捕,胡适每次都积极参与营救。看他的日记,其中记录陈独秀的文字,也多半涉及于此。
1919年6月12日,陈独秀第一次被捕,原因是散发自拟的《北京市民宣言》传单。当时,正在向马克思主义者转变的陈独秀痛恨北洋政府对外出卖国家主权、对内镇压人民的恶劣行径,经与李大钊等人商议后,拟《北京市民宣言》,向北洋政府提出五条“最后最低之要求”,其中之一是撤换曾经大肆逮捕学生并有“屠夫”之称的步兵统领王怀庆。
胡适虽然不如陈独秀激进,但他并不否认北洋政府的确恶行累累,因此参与了传单的英文翻译和联系印刷等工作。
事发前,胡适与陈独秀、高一涵同在北京城南一个叫“新世界”的娱乐场所喝茶聊天。其间,陈独秀将传单散发给邻桌。不久,胡适和高一涵先走了,只留下陈独秀一个继续散发他的传单。很快,警察来了,抓走了陈独秀。
当天夜半,胡适接到友人电话方知陈独秀被捕了,遂紧急联系安徽同乡设法营救。他更利用他的名望以及与警察厅厅长的同乡关系,致书恳请保释,说:“陈独秀所著言论或不无迂直之处,然其学问人品亦尚为士林所推许。我们与陈君咸系同乡,知之最稔。”与此同时,他又给《时事新报》主编张东荪写信,披露陈独秀在狱中遭受身患重疾却不能获得医疗等非人道待遇。
这样的消息一经公开,立即赢得舆论的广泛支持,也使得当局感受到了压力,不得不在83天以后释放了陈独秀。
陈独秀被捕后,胡适负责接办《每周评论》,直到该杂志被当局查封。陈独秀出狱后,一度住在胡适家中,后在李大钊的帮助下南下去了上海。
1921年10月5日,陈独秀第二次被捕,原因是明知故犯继续出售已被查封的《新青年》杂志。这次逮捕他的是上海法租界当局。此时,陈独秀的身份已经不仅仅是大学教授、《新青年》主编,而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共产党的总书记了。因而,他的被捕立即引来众多目光的关注。
胡适是第二天才获得消息的,他在日记里这样记道:
1921年10月6日
夜间得顾名君电话,说独秀昨夜在上海被捕。打电话与蔡孑民先生,请他向法使馆方面设法。法国人真不要脸!
胡适向来以温文尔雅示人,却因陈独秀的被捕而破口大骂法国人“不要脸”,可想而知他的激愤心情以及对陈独秀的担忧,更可见他对陈独秀情意的深重。尽管此时的陈独秀已经选择了与他完全不同的政治道路,但他并没有因为见解的不同而丢弃人道精神。
与第一次一样,胡适随即展开了营救。在蔡元培和胡适等人努力营救之时,共产国际驻中共代表马林以及孙中山等人也四方活动,法租界最终对陈独秀“罚洋100元,销毁查抄书籍”后,将其释放。
给外交总长写长信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第三次被捕。这次抓他的仍然是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理由是“收了俄罗斯的巨款”。第二天,胡适得悉消息:
1922年8月12日
前晚始知独秀在上海被法捕房拘捕。守常(即李大钊)有电去问,至今还不知详情。
起初,胡适和李大钊等人意欲保释,便委托上海亚东图书馆经理,也是胡适和陈独秀共同的朋友汪孟邹设法打听消息并向巡捕房交涉。然而,几天后,胡适收到汪孟邹的信,明确表示交保不成。
既然巡捕房呈出许多证据,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证据都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有足够的理由驳斥这些证据,那岂不是就可以力挽败局?胡适深知这一点,于是,他请汪孟邹去打听巡捕房呈出的这些证据到底是什么,以便对症下药。很快,汪孟邹又有信来了,详细列举了陈案中的重要证据。经仔细研究后,胡适给外交总长顾维钧写了一封长信。
果然如胡适所料,顾维钧接到胡适言辞恳切又理由充足的信后,便派秘书去法使馆交涉。很快,事情就解决了。
绞刑架下施援手
转眼过去了十年,1932年10月15日,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陈独秀在上海的公共租界被国民党工部局逮捕。这是他第四次被捕,也是这次被捕,致使他坐牢长达5年。然而,在这5年里,胡适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的营救。
尽管此时的陈独秀已经不是中共党员,但他反对国民党政府的行为却仍然很像共产党员,因而一直是国民党追捕的对象。正因为如此,陈独秀自然是以“政治犯”的名义被捕的。既然是“政治犯”,有人便主张在非常时期,对待政治犯应当斩立决。
在这紧要关头,胡适联合丁文江、傅斯年、翁文灏、任鸿隽等学界名流向当局请求将陈案由军事法庭移交民政司法庭,并呼吁法院公开审判。同时,他又与外交部长罗文干致信蒋介石,请求“依据法律进行特赦”。
此时,蒋介石是很看重胡适这位“诤友”的,他很清楚胡适日后可能的利用价值,自然不敢怠慢胡适的建议。尽管他远在武汉,却亲自将陈案的移交情况电告胡适。一番努力之下,陈独秀最终被移交到江苏高等法院。同时,法院同意公开审判,并允许陈独秀请律师。
不仅如此,胡适利用讲学之机,广泛宣传陈独秀对文学革命所作的贡献。胡适的行为客观上给法院的审判施加了压力。陈独秀最终免于一死,以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为由于193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就连陈独秀也很感激地致信胡适,说:“此次累及许多老友奔走焦虑,甚为歉然。”但胡适对此判决仍有不满,他认为陈独秀理应无罪开释。所以,他继续努力。
1937年8月,他在赴美前曾经在致信汪精卫时,提出请他出面。汪精卫倒也给面子,给胡适写信,说:“手书奉悉,已商蒋先生转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先生矣。”
此时国内的抗日环境,已容不得蒋介石再在陈独秀身上花工夫,何况陈独秀也已吃了5年牢饭。于是,蒋介石一点头,司法院长便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递交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林森批复后,8月23日,陈独秀就被释放了。
出狱之后的陈独秀定居四川江津,贫病交加。已经远赴美国出任驻美大使的胡适没有忘记这位老友,通过美国的一家图书公司,请陈独秀去美国写自传。其实早在陈独秀出狱初期,胡适就请他参加“国防参议会”,但被他拒绝了。如今,生性孤傲的陈独秀再一次拒绝了胡适的好意。
1949年春,已经在美国当寓公的胡适在给《陈独秀最后对于民主政治的见解(论文和书信)》一书作序言时说:“独秀的最大觉悟是他承认‘民主政治的真实内容’有一套最基本的条款——一套最基本的自由权利——都是大众所需要的,并不是资产阶级所独霸而大众所不需要的。”
1959年10月,胡适在和友人谈话时,在重提北大那段如火岁月时说:“从前在北大时,人家把北大教授分作浙江派、安徽派,浙江的人才多,安徽只有陈独秀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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