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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差筹集了多少资金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本文摘自《临沂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作者:巴志鹏,原题:《建国后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分析》

一、剪刀差:概念与测算

剪刀差是在工农业产品的长期交换中,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由这种不等价交换形成的剪刀状差距。剪刀差有比价剪刀差和比值剪刀差两种表现形式。比价剪刀差指的是当农产品相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时,工农产品交换价格间的剪刀状差距。比价剪刀差是就工农业产品相对价格变化而言的。比价剪刀差只反映了剪刀差的表象,没有说明剪刀差的本质,而且仅仅分析比价剪刀差,往往不能正确解释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因为实际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价格背离价值的可能性,所以农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并不一定能够真实地反映相对价值的变化,即比价剪刀差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存在工农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于是另一个关于剪刀差的概念“比值剪刀差”被提了出来。“比值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由于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形成了背离价值的差距。其实质是工农业产品价格朝不同方向背离价值。

剪刀差,尤其是比值剪刀差,涉及到价值的变化,而价值估量又是迄今经济学界尚未解决的难题。因此,要正确评价我国解放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变化是不容易的。由于比价剪刀差只涉及工农产品自身价格的纵向比较和他们之间的横向比较,方法较为简单,数据资料容易取得,所以人们对剪刀差的计算也就从比价剪刀差开始。若想知道农民换回相同数量的工业品,要比基期多用农产品数量的百分比,可以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套用下述公式:

比价剪刀差的相对变化幅度=(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00%-100%

若想知道农民用相同数量的农产品比基期少换回工业品数量的百分比,则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应用以下计算公式测算:

比价剪刀差的相对变化幅度=100%-(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100%

我们还可以对剪刀差的绝对量进行公式测算。剪刀差的绝对量是指国家通过价格渠道每年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剪刀差绝对量=(价格转移总额÷农业总产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在该公式中,价格转移总额是指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全部工业品价值同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全部农产品的价值同其产值的差额。实际上,农产品相当大一部分并不实现与工业品的交换,因而也就不存在价格转移的问题。但它不同于价格转移总额。后者是指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全部工业品价值同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全部农产品的价值同其产值的差额。计算价格转移总额时为了方便而假定全部农产品都是商品。

二、建国后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状况

剪刀差在我国解放前就已经存在,解放后一个时期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扩大,发展成为我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一个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如果单从农业税上看,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是很小的、农民负担是不重的,如1982年我国农业各税收入是29.4亿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而该年度农产品价格转移总额是740亿元,农业总产值是2,785亿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083亿元。那么套用剪刀差的绝对量测算公式:(740÷2,785)×1,083,可以得出1982年国家通过价格渠道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是288亿元。1982年农民剪刀差绝对量负担是当年农业各税税收的9.8倍,与1982年国家财政收入1,212.3亿元之比是23.8%。农业各税与剪刀差绝对量之和是31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6.2%。

关于国家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始到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手里取得多少钱的问题,官方没有给出正式的数据,下面列出一组研究者根据不同计算口径测算出的剪刀差额度数据,从中可以看出农民所承受的这种剪刀差隐性负担是很沉重的:

——凌志军认为,农村工业化的税收政策,以及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方式,从农村拿走了大约6,000亿人民币元。(P28)

——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估计,30年来在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形式内隐藏的农民税赋高达8,000亿元。(P7)

——王梦奎认为,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拿走5,823.74亿元,年平均为200—300亿元。(P106)

——仲大军推算,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加上收缴的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约占这些年农业所创造价值的18.5%。(P206)

——有关部门测算,1951至1978年间,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国家从农民手里拿走了5,100亿元。(P585)

——雷锡易等人认为,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向工业转移的剩余超过6,320亿元,加上农业税贡献共计7,264亿元。扣除国家给农业的发展、建设等方面的资金1,730亿元,农业实际向工业净提供资金5,534亿元,平均每年205亿元。(P136)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陈锡文认为,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期间,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8,000亿元。即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农民手里拿走了6,000—8,000亿元资金。(P95)

——严瑞珍等人在《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一书中根据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的原理,把工农业劳动者折合为可比劳动力,再按他们在社会总劳动中占的比重分配新创造的价值,加上物质消耗,计算工农产品的总价值量,然后同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农业产值进行比较,得出价格背离各自价值的幅度。该书表列了从1952年我国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来到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制度期间几个主要年份剪刀差的变化情况。(见下表)

——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认为,通过人为地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1978年以前国家从农民手中拿走大约6,000亿元,年均240亿。仅江苏一个省,1978年以前就被剪刀差剪去农业剩余400亿,相当于这一时期江苏省农民纯收入的三分之一。(P106)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的剪刀差负担并未消失。1978年以后,由于实行了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农业生产自主权、改革统购统销制度和开放农产品、劳力及资本市场等一系列新的农村经济政策,大大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在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1978年以来工农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但效果并不理想,剪刀差呈波浪起伏状,从1978年到1988年,工农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但1989年后又有所扩大;1994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后剪刀差又开始缩小,然而1996年后剪刀差却又回升。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认为,1978年至1986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剩余中年均剪去700亿,1987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每年剪去上千亿元。(P106)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由于绝大多数非农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竞争决定价格的时代,剪刀差的汲取功能才开始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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