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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王记述和诏旨颁布的刑律
作者:罗尔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天王洪秀全在一部亲自删改、於太平天国戊午八年(一八五八年)或丁巳七年(一八五七年)底刻印的武略内,把孙子始计篇「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说军队编制、统辖、供应等制度的话,改为太平天国的刑律说:

  法者,十诫、十斩、十除也。

  案十诫,即十款天条。据天王此处记述太平天国的刑律卽是十诫、十斩、十除三十条。又考约在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或略后,邴天福在江苏金坛发的命令道: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永长。第内官员兄弟,认真获福无量,军民一切事务,慎行勤理莫遑。兄读四十天法,圣心教导精详,切勿秋毫有犯,修好练正名扬;如有不遵令者,即拿身到法场〔一〕。邴天福是封爵号,其姓名待查。他是太平天国守金坛的官员。这一道邴天福令,用黄绫墨写,密藏在金坛城内大南门段姓围墙里面,一九五○年春拆除围墙时发现,现藏於上海博物馆〔一〕。令中说:「兄读四十天法,圣心教导精详」,兄,邴天福自称,四十天法,就是四十条太平天国刑律。圣,称天王洪秀全,就是说洪秀全对这四十条刑律做了精详的教导。据最后「如有不遵令者,即拿身到法场」两句,是说犯了这些刑律,都处以死刑。

  在同一年七月浙江秀水濮镇人沈梓的日记里,记经过白雀寺,看见贴的天王颁布的规条,有十诫、十嘱、十除、十斩四十条。他记不得条文,只将刑律大意扼要地记道:「诫者,诫人犯教中之禁也。嘱者,劝人从其教也。除者,除去恶习,如乌烟、花酒、释、道之类。斩者,斩违其教也」〔二〕。将邴天福令及沈梓日记与天王所记对勘,知这时刑律,比三年前多了十嘱,共四十条,又知这四十条刑律,都同施行於军民。

  在邴天福颁布命令和沈梓记天王规条前一年,有一个曾被编入太平军不久即逃出的余一鳌写的见闻录中记庚申十年(一八六○年)所见天王禁律诏旨说:

  「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约六样。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生妖十九项」。后云:「此诏多刻些,凡是带兵守土众佐将俱一体颁及也。」

  案太平天国叫敌人为「妖」,妖是该杀的。妖分死妖、生妖两类。凡用土、木、石、金、纸、瓦六种材料做成的偶像为死妖,都是该杀的,就是都要捣毁的。凡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等十九项列为生妖。其实,聃,即老子,指道士,佛,指和尚,这两类人就是太平天国所指的邪教。粉色,指娼妓。戏即优。卜,古代用龟甲,筮,古代用蓍草,后世用卜筮为占卜的通称。这样生妖实祇有道士、和尚、尼姑、女巫、娼妓、通奸、赌棍、酒徒、演戏、吹鸦片、堪舆、占卜、庙祝、算命、看相等十五项。天王这道禁律诏旨,是阐述法意的,并非刑律条款。就其法意看来,主要都是对改革风俗而制定的,可供研究四十条刑律的参考。

  此外,庚申十年十月十五日(夏历十月十二日,阳历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新报记苏州事说:「城中各处有严律发贴,禁止一切偷盗」。这是军事时期为维持治安而颁布的刑律。导不详,其条款如何已不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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