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5)
考察逻辑史我们发现,从古到今两千多年的时间,逻辑的定义、对象、类型都是在不断变化、没有定论的。皮尔士说:“对逻辑所下的定义接近100个。”肖尔兹也指出:“逻辑”一词本来是在与“论辩术”(或“辩术”)的反复交替中确立的。“逻辑”一词,花几百年甚至一千五百多年才最后确立。也因此,中国古代名辩学被定性为“正名之学”、“辩学”或“论辩术”,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西方逻辑发展史也是如此:亚氏的传统逻辑也是在讨论形式与认识论、科学论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其形成过程中不仅遇到许多同它竞争的术语,而且就是“形式逻辑”或“传统逻辑”之称谓也都是在其形成之后(“传统逻辑”或“传统形式逻辑”)由后人强加上去的。
肖尔兹还指出:“正是形式逻辑这个概念,本身是一个有语病的概念。因为,有了形式逻辑,就有同它对立的非形式的逻辑作为补充。我们认为它是有语病的概念,是因为在逻辑中,这种非形式的逻辑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从属于逻辑的主要任务。”肖尔兹认识到,如果逻辑以形式化为标准,就会出现一种与形式逻辑对立的逻辑类型。因此,在西方许多权威的逻辑学家看来,是否形式化也并不是确定什么是逻辑的标准。他们认为,关于逻辑所形成的任何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在最狭义的逻辑(研究推论形式的科学)意义上讲,“在所有推论的实质模式都既是过去经验的结果,也会被将来的经验所修正”。皮亚瑞也曾指出,以“形式”和“内容”来标志逻辑,其对立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总之,并非只有形式化的东西才是逻辑,非形式逻辑也并不是与传统逻辑相对立的逻辑,它并非不是逻辑,它也并非只是在近现代产生的逻辑,它作为一种论证、论辩的逻辑一直存在并早已存在。中国哲学家们一直未能充分重视中国名辩学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本体地位:即论理谈辩是中国哲学产生与发展的普遍形式。因为他们可能受这样的观点影响,那就是把中国古代名辩学家简单地定性为“论辩术”,它只是逻辑的应用,是“术”,而不是“学”,依“学”与“术”的二分法,而尊“学”贬“术”,然后他们无视在西方逻辑史上“论辩术”与“逻辑”一词混用曾长达几世纪之久的事实。因此,如果简单地以“学”、“术”之二分法,并尊“学”贬“术”,则很容易把中国名辩学归于“术”一类,甚至把“论辩术”当作是“民间骗人之术”一类。
自从亚氏的《前分析篇》问世以来,传统逻辑无疑讨论了推理的逻辑形式,但其更多的内容是讨论非形式的东西。今天的传统教科书中,除了三段论和命题逻辑及其相关的命题形式之外,其余几乎全部是非形式的内容。为什么如此呢?因为传统逻辑与其说是关心推论,不如说是更关心论证,在亚氏那里就是一个例证,其目的在于用理性的力量,特别是逻辑的力量说服他人赞成、接受某个论断。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效的推理形式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认识论的观念、语言的使用以及心理状态都对论证的力度有着重要影响。而一个论证正确的条件是前提真,这正突破了“形式”的范围。
曾师从于当代逻辑大师——奎因的成中英先生,在《中国
古典逻辑探究》一书中说道:“中国
古典时期的著作,可以研究其推理与论证的逻辑理论,以及解释其推理与论证的逻辑理论方面,以及解释与确证科学方法论方面问题的明确公式。其次,可以研究其隐含的逻辑语义和综合的联系与分类,必然性、实在性、经验,以及有关的主题的哲学问题。”即使在他后来的《中国思想的逻辑和语言》一文中,成中英先生还是将上述内容概括为:“在三个水平上研究中国逻辑。”
另一位美国学者查?汉森,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对象也有着独特的见解。他在《中国古代的语言与逻辑》一书中,不同意一些汉学家的有“特殊的中国逻辑”的看法。新一代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古代思想家事实上都是合乎逻辑的。对此汉森认为,自然有某些直接关于中国逻辑的“经验”问题,即关于文本或文本的某些章节的存在和内容问题,这些文本或原文本的章节在某些解释中讨论了逻辑理论。但是所谓特殊的理论不是关于这方面的。因为在查?汉森看来,逻辑是一个非常广泛的主题,它包括对具体表现在名词、形容词、副词以及时态结构中的推论的研究。也包括对传统的三段论以及标准的命题演算的研究。可见在西方汉学家那里所确认的逻辑是具备“非常广泛的主题”:它不仅包含着形式化的逻辑,而且包含着非形式化的论证(或论辩)的逻辑--非形式逻辑;不仅研究命题形式的逻辑是逻辑,而且结合内容而研究“正名”与论辩中的语词字义的语义语用的逻辑也同样是逻辑,且当是汉语言独有的区别于西方的“逻辑”。
以这样的大逻辑观来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将不会得出“中国古代无逻辑”的结论,而只会合情合理地得出“中国古代有逻辑”的结论,并且完全可以这样的大逻辑来给中国古代逻辑以全新的定位。
首先,中国古代逻辑是关于汉语言文字的语义语用学。符号学旨在讨论人类运用符号的方法与过程、符号的性质及其指涉等问题,它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研究符号,形成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各种符号的构造与运作。这样的符号学在中国古代则表现为“正名”之学,它专门探讨名的性质、指涉,以及如何使用,即如何正名等问题。这种“正名之学”,作为一种符号语言的分析方法,受中国古代语言的制约,素来以字为基本单位。先秦诸子之多数均坚信通过说文解字、辨名析理和深察名号,便可以明白万事万物之道德,而从不采取分析句子的路数来“格物致知”,而达到行为的世界。自先秦、汉儒到明清,中国古代发展出了繁多的文字训诂方法,辨析字义,考察音读,于是有《说文解字》、《尔雅》、《方言》、《释名》、《广雅》、《语助》、《助字辨略》、《经传释词》……都着力于主动词与被动词的辨别,名词单复数的辨别,句首或语末的语助字、虚字的讨论,句子(“辞”)中关键词语义的解释,而没有汉语言的句法“语形学”(研究符号之间的关系)。那么中国古汉语又是何以“联字而成句”的呢?正如黄侃所言:“前人未暇言者,则以积字成句,一字之义果明,则数字之义则亦必无不明。是以中土但有训诂之学,初无方法之作。”(《文心雕龙札记?章句篇》)可见,汉语把字词的结合、顺序和重叠问题,都不理解为通过语法规则与方法而达到表意的问题,而是把它当词本身所能表达的语义来说明。尽管在西方字母语言中,则主要是由词的“音变”或“附加成分”等方法来示语义;而中国语言中则常是用一个独立的字词来表达,而且在语句中各个词的关系,则不是由词形的变易来分别表示。故在联词成句时,也没有符合(agreement)、管制(goverment)等问题。汉语联字以表示的成句方法,就是把句子的意义视为字义。也就是说,字义与字相联成句时,字与其他字成立的关系,仍然只是从字义来讨论的,而不讨论句子。因此,古汉语自然没有句法和命题的语形之学。因此,汉语语法的基本手段不采用句子的语法形态来表现,而是参照概念逻辑,采用音节汉字为语法基本单位,由其语用者循思维的脉络而自然有序地建构语法结构,其语序与思维逻辑之间往往有更深入的契合。正由于中国古代语言专论文字之风而融贯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之中,“训诂明而义理明”,训诂本身已成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这决定了名学的基本特点,在于它专于“正名”的逻辑,而不是专于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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