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时期,蒙、汉等民族的社会阶级关系和经济状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动。这些变动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蒙古族中产生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注入了汉族地区封建社会经济的机体。
蒙古贵族奴隶主进入中原地区后,占有大量土地,逐渐转化为封建农奴主或地主。但他们同时占有大批的驱奴,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驱奴制度盛行的结果,北方汉人军阀地主也多拥有驱奴。至于西北蒙古草原,奴隶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是社会上主导的生产关系。
奴隶制与封建制度的并存,在蒙古贵族内部形成代表不同集团利益,不同政治主张的对立的势力,不断酿成经济的、政治的斗争。蒙、汉贵族地主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和蒙古贵族内部的斗争联系在一起。归根到底,政治斗争总是经济领域中的矛盾的反映。
元朝灭宋时,基本上保持了江南地区原有的经济基础。因此,南方和北方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占有状况都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元朝在北方和江南实行着两种不同的赋税制度,北方丁税与地税并行,江南则仍然沿用夏秋二税。
元朝建国时期战乱的破坏和奴隶制度的注入,无疑是阻碍了汉地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元代的农业和手工业,总的说来,并没有超越南宋时期的生产水平。只是若干部门,如棉纺织业、印刷业和火炮制造业的生产技术,有所前进。但是,由于元朝幅员的广阔和交通的发展,各民族之间以及元朝与西域、南海各国之间,加强了贸易往来。因此,元代的商业,特别是海外贸易,得到较大的发展。南宋时期,工商业已臻于繁荣。元代江南的商业城市,以杭州为代表,在当时的世界上是较为发达的。
下面叙述各阶级概况、赋税制度和农业、手工业、商业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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