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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变第二十九
作者:张立斋 (中华民国) 收藏

 

      通变第二十九
◆绠短者御渴。
  梅本凌本黄本御并作衔。

  立斋按:御为衔之讹体,口含心感皆谓之衔。诗豳风,“勿士行枚。”笺云:“初无行陈衔枚之事。” 又管子法篇:“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从衔是,王失校。

◆臭味晞阳而毕品矣。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晞作睎。铃木云:“睎当作晞。”

  立斋按:铃说是。

◆志合文财。

  梅本财作则。注云:“元作财,许无念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许改是,易有“天则”见干卦,书有“ 王则”见无逸。则法也,文则,文之法也。

◆则文于唐时。

  梅本则字旁注:“元无则字也。”凌本黄本并有则字。

◆魏之荐制。

  梅本凌本荐并作篇。梅本篇字旁注一策字。注云:“元作荐,许无念改。”黄本荐作策。

  立斋按:从篇为长,明诗篇江左篇制,杨校是。

◆夏歌雕墻。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杨校云:“玉海百六引雕作雕,与书五子之歌合。”

  立斋按:雕雕古通,广韵雕又作雕,杨校非。

◆确而论之。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确作榷。

  立斋按:从黄本是。

◆风味气衰也。

  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味作末,黄本注云:“一作末。”

  立斋按:从末是,史记韩安国传:“冲风之末,力不能漂鸿毛,非初不劲,末力衰也。”范注非。

◆故练青濯锦。

  梅本锦作绛,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广舆记,锦江一名汶江、织锦濯此则丽,似可从锦,但上文青生于蓝、绛生于倩,此总上文而言,则从绛不误矣,王失校。

◆因无端涯。

  梅本因作固。注云:“元作因,按颂文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从固是。

◆杨雄校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校当作羽,猎当作赋。”

  立斋按:从梅本改是。

◆日出东沼月生西陂。

  梅本凌本并同。杨校云:“当依上林赋作入乎西陂。”

  立斋按:日出月生,日初出于东,月始见于西也,故言东沼西陂,杨校非。

◆象扶桑于濛汜。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于应作与,见西京赋,王失校。

◆毛若长离之振翼。

  梅本凌本黄本毛并作光。注云:“光元作毛,曹改。”

  立斋按:从光是,与上采偶。

◆变则其久。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其下注云:“疑作可。 ”杨校云:“其应作甚。王校从吴校作堪。”

  立斋按:从可从堪皆通,从甚则非。

◆乘机无法。

  梅本法作跲,凌本黄本并作怯。注云:“一作跲。”王校云:张本作□。

  立斋按:法字误,跲踬也,□、行不进也,怯、多畏也,义皆可通也,从怯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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