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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上海租界的建立有国家草创性质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税收是公民用来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交税和他们在市场中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上海的法国领事馆于1857年3月11日举行了一次重要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当时在上海法租界租有地产的13个租地人中的6个,以及法国领事爱棠。会议的议题是有关法租界市政管理的一些事务,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不要办巡捕房。

1842年上海开埠以后,外国人开始来到上海居住和经商。租界位于当时的上海县城以外,由于太平天国战争土地成了空白状态,来这里租地定居的外国人开始多起来了。

和英租界的自治制度不同,在法租界,法国驻上海领事的作用很大。他几乎成为法租界各项事务的最高领导者。在他的主导下,法租界的建设逐步展开。首先由驻在上海的法国海军士兵沿黄浦江修了一条道路,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外滩的一部分。随后,其他的一些道路也开始兴建。街道上还装上了当时很先进的煤油路灯。

这一时期,建设的费用是由法租界内的租地人以自愿捐助的形式支付的。这种筹款形式虽然在初期满足了建设所需,却为未来的财政紧张埋下了伏笔。

随着租界的发展,辖区内的治安逐渐成为一个问题。为了躲避太平天国的战乱,许多来自内地的逃难者涌入租界,各种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条约规定,租界仍然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仍然保有在租界地区的主权。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把维持租界的治安和秩序看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他们对此并不关心。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租界的外国人自己承担起维持治安的任务。这种局面持续的结果就是中国政府最终在事实上失去了租界地区的主权。

为维持租界的秩序,保护租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856年,法国领事爱棠设立了一个“巡捕房”,用来履行警察的职能。巡捕房招聘了几个欧洲人,在法租界巡逻。由于租地人自愿捐助的费用中并没有这一项,因此,巡捕房所需的费用只好由爱棠垫付。

时间一长,爱棠就感到无力承担这项费用。他需要召开租地人商议,讨论一下怎样解决建设和巡捕房的各项费用。于是,就召开了本文开头的这次租地人会议。

在会议上,爱棠报告了他为建设和巡捕房垫付的资金数目和开支清单,要求租地人把这笔钱付给领事馆。对于建设的费用,租地人没有意见,愿意支付。但是,在巡捕房的费用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结论是,巡捕房是多余的,既没有什么用处,又费用昂贵。大家对之没有什么兴趣。不过,领事馆先行垫付的资金的确应该被偿还。有人提出,那些在租界内拥有仓库和洋行的人才是从安全保护中得到利益的人,因此,应该由他们来分摊这笔费用。至于一般的住宅,不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

经过讨论,最终租地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所有在租界内拥有房地产的人分摊领事馆先期垫付的费用。至于巡捕房,目前并不需要,所以也没必要继续维持。如果以后有人感到需要,另行商议。对于建设,大家倒是意见一致,同意成立道路管理委员会。同时,会议确认,修建道路的费用以后均由租界内全体租地人按其产业价值纳税支付。

由于形成了上述决议,这次租地人会议实际上就是一次租界纳税人会议,会议就公共开支和税收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个基于各方自愿的协议,从此以后,租地人开始承担纳税的义务,而公共开支的种类和数额也被正式规定下来。

会议结束以后,由于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同意,领事爱棠只得有些沮丧地解散了他一手创立的巡捕房。纳税人会议标志着法租界正式的行政管理组织的形成,同时,具有法租界特色的租地人和领事之间的关系也确立下来。但是,维护地区的安全还是一件必须解决的事情。

1857年12月初,法国领事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设立巡捕房事宜。在会上,租地人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一些人同意设立巡捕房,但另一些人则坚持年初会议上的意见,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巡捕房,也不愿意为此承担额外的税款。同年12月22日,再一次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会议的记录没有保留下来,但是看来这次会议通过了设立巡捕房的提议,因为在第二年年初的报纸上可以找到一些提到了“法国巡捕房”的报道,可以推断巡捕房已经建立。1859年,巡捕房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正规,设置了总巡以及警务法庭。

法租界的这段历史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类似于政府初创时期的状态。许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本源在这里表现得更为清晰和直接,比如税收问题。对于政府收税,人们往往认为是天经地义。“不收税,皇上吃什么?”这是传统中国民间对税收的基本认识。这样看待税收实际上是一种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驯顺态度———既然做了人家的小民,就只好老老实实地交钱,供养各位高高在上的老爷。而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制度对税收的认识与此完全不同。现代社会认为,税收是公民用来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交税和他们在市场中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税收问题看起来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它仍然是一个经济问题,适用于成本收益比较,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都承认这一点,并根据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确定税收的范围和数额。但也有些政府,故意把税收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将其描绘成所谓的公民神圣义务,主张人民不假思索地接受他们制定的所有税收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为了掩盖其掠夺社会的本质。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其实是十分不明智的,只能使得税收的政治意义更加突出,使得围绕着税收的社会问题更加尖锐和难以调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体系,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文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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