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神探狄仁杰》在央视播出后,颇受好评。一时间,好莱坞制片人也盯上了中国这位传奇人物的故事,这位中国唐代的破案专家成了当红的焦点人物。
为什么东西方电视人会选择这个千年前的唐朝人物拍摄呢?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狄仁杰不但在中国算得上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在西方有关他的破案故事早已经流传很广了。
这些故事基本上传之于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撰写的《狄公案》。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利克,1910年出生于荷兰祖芬。他精通15种语言,25岁时获得博士学位。
1935年高罗佩毕业后到荷兰外交界供职。1943年,他担任荷兰流亡政府驻重庆使馆的秘书。那时重庆是抗日战争的大后方,也是中国学者、名流荟萃之地。高罗佩有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名流,为他全面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重庆时,高罗佩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颇为赞赏。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但中国本土却没有更出色的侦探小说。同时,欧美等国兴起的“福尔摩斯热”也激发了高罗佩要在东方这块神秘的土地上挖掘出中国人自己的大侦探的想法,他还把《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
1949年,他准备用英文作为稿本,沿用《四大奇案》中的狄仁杰作为主人公写作《铜钟案》,之后再译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中国出版界根本不关注狄仁杰,日本出版商认为此书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有侮辱日本佛教之嫌,因此此书最后只能以英文出版,出版后大获成功。随后高罗佩又写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与《铜钟案》合成一组,即为初期的《狄公案》。高罗佩本准备就此歇笔,也好几次宣布封笔,但是由于广大读书界欢迎,出版社不断敦促,只能再接再厉。1952年,高罗佩奉调到荷兰驻印度大使馆担任参事,他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中国迷宫命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于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
这本小说共有52回,西方人写中文章回体小说,高罗佩是绝无仅有的。从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写了《中国潮中案》、《漆屏风》等十几个中短篇小说,这些小说组成了130万字的鸿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 Dee》,可直译为《狄法官》,出版后立即征服了西方读者,在欧洲风行一时。“Judge Dee”(狄公)从此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国的福尔摩斯”!
狄仁杰是唐朝武则天时代的一位宰相,杰出的政治家,一生刚正不阿,不为私谋。《旧唐书》中说他在担任大理寺丞(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审判厅厅长)时,一年判了1.7万个积压的案子,并且没有一起上诉。高罗佩就是依据这句话,再加上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的素材,演绎出了一部多了几分西方神探色彩的传奇小说。
侦探小说《狄公案》发行100多万册,并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高罗佩因成功地把狄仁杰塑造成了“中国的福尔摩斯”而大红大紫,在中国与世界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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