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祖为魏武主簿,时作相国门,始构榱桷,魏武自出看,使人题门作“活”字,便去。杨见,即令坏之。既竟,曰:“门中‘活’,‘阔’字。王正嫌门大也。”文士传曰:“杨脩字德祖,弘农人,太尉彪子。少有才学思干。魏武为丞相,辟为主簿。脩常白事,知必有反覆教,豫为答对数纸,以次牒之而行。敕守者曰:‘向白事,必教出相反覆,若按此次第连答之。’已而风吹纸次乱,守者不别,而遂错误。公怒推问,脩惭惧,然以所白甚有理,终亦是脩。后为武帝所诛。”〔一〕
【校文】
注“思干”下唐本有“早知名”三字。
注“必教出相反覆” 唐本作“ 必有教出相反覆”。
注“脩惭惧”下唐本作“以实对,然所白甚有理。初虽见怪,事亦终是,脩之才解皆此类矣。为武帝所诛”。
【笺疏】
〔一〕 嘉锡案:魏志陈思王传注引世语曰:“脩为植所友,每当就植,虑事有关,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余条,敕门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问始泄。”与此风吹纸乱之说不同。文选集注七十九答临淄侯笺 注引典略云:“杨脩字德祖,少谦恭有才学,早流奇誉。魏武为丞相,转主簿,军国之事皆预焉。脩思谋深长,常预为答教,故猜而恶焉。初临淄侯植有代嫡之议,脩厚自委昵,深为植所钦重。太子亦爱其才。武帝虑脩多谲,恐终为祸乱,又以袁氏之甥,遂因事诛之。”此与魏志陈思王传注所引详略不同。范书杨彪传即本之世语及典略。故具录之,以见德祖之始末云。
2 人饷魏武一杯酪,魏武啖少许,盖头上题 “合”字以示众。众莫能解。次至杨脩,脩便啖,曰: “公教人啖一口也,复何疑?”
3 魏武尝过曹娥碑下,杨脩从,碑背上见题作“黄绢幼妇,外孙●臼”八字。魏武谓脩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 ”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已得。”令脩别记所知。脩曰:“黄绢,色丝也,于字为绝。幼妇,少女也,于字为妙。外孙,女子也,于字为好。●臼,受辛也,于字为辞。所谓‘
绝妙好辞’也。”魏武亦记之,与脩同,乃叹曰:“ 我才不及卿,乃觉三十里。”〔一〕会稽典录曰:“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涛而上,为水所淹,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瓜于江,〔二〕存其父尸曰:〔三〕‘父在此,瓜当沈。’旬有七日,瓜偶沈,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按曹娥碑在会稽中,而 魏武、杨修未尝过江也。异苑曰:“陈留蔡邕避难过吴,读碑文,以为诗人之作,无诡妄也。因刻石旁作八字。魏武见而不能了,以问群寮,莫有解者。有妇人浣于汾渚,曰:‘第四车解。’既而,祢正平也。衡即以离合义解之。或谓此妇人即娥灵也。”〔四〕
【校文】
“魏武谓脩曰解不” 唐本“曰” 下有“卿”字。又两“辞”字,唐本俱作□。
注“按歌” 唐本作“安歌”。
注“投瓜”及下文“瓜”字 唐本俱作“衣”。
注“存其父尸” “存”,沈本作“祝”。
【笺疏】
〔一〕 “乃觉”,山谷外集注十五引“觉”作“较”。
方以智通雅卷三曰:“晋语 ‘有秦客廋辞于朝’,注:‘廋,隐也。’汉志有隐书十八篇。吕览审应篇:‘成公贾之讔喻。’高注曰:‘ 讔语。’刘勰曰:‘讔者,隐也。’孔融作离合诗,曹娥碑阴八字,参同契后序与越绝书隐袁康、吴平,皆后汉人伎俩也。智按:曹娥上虞人。旧说曹孟德不及杨修三十里,孙权霸越,曹何以至?因杨脩知鸡肋而附会耳。”吴承仕曰:“觉三十里”,觉读为校。后云“东亭一人常在前,觉数十步”,亦同。 嘉锡案:此出语林,见雕玉集聪慧篇引。
〔二〕 后汉书列女传注曰:“娥投衣于水,祝曰:‘父尸所在当沈。’衣字或作爪,见项原列女传。”然则此书唐、宋本各有所据。但以理度之,作“衣”为是。
〔三〕 程炎震云:“宋本‘存’作 ‘祝’。”
〔四〕 嘉锡案:蔡邕题字,实有其事,见后汉书注引会稽典录。至于杨脩、祢衡之事,则皆妄也。
4 魏武征袁本初,治装,余有数十斛竹片,咸长数寸,众云并不堪用,正令烧除。太祖思所以用之,谓可为竹椑楯,而未显其言。驰使问主簿杨德祖。应声答之,与帝心同。众伏其辩悟。
【校文】
“众云并不堪用” 唐本作“众并谓不堪用”。
“太祖思所以用之” 唐本“太祖”下有“甚惜”二字。
“竹椑楯” “椑”,唐本作“ 柙”。
“应声答之,与帝心同” 唐本作“应声答,与帝同”。
5 王敦引军垂至大桁,明帝自出中堂。温峤为丹阳尹,帝令断大桁,故未断,帝大怒,瞠目,左右莫不悚惧。〔一〕按晋阳秋、邓纪皆云:敦将至,峤烧朱雀桥以阻其兵。而云未断大桁,致帝怒,大为讹谬。一本云“帝自劝峤入”,一本作“啖饮帝怒”,此则近也。〔二〕召诸公来。峤至不谢,但求酒炙。王导须臾至,徒跣下地,谢曰:“天威在颜,遂使温峤不容得谢。”峤于是下谢,帝乃释然。诸公共叹王机悟名言。
【校文】
注“邓纪” 唐本作“邓粲晋纪” 。
注“阻其兵” 唐本“兵”下有 “势”字。
注“一本作啖” 唐本无。
“不容” 唐本无“容”字。
【笺疏】
〔一〕 建康实录七云:“成帝咸康二年,更作朱雀门,新立朱雀浮航。航在县城东南四里,对朱雀门,南度淮水,亦名朱雀桥。”注云:“案地志:本吴南津大吴桥也。王敦作乱,温峤烧绝之,遂权以浮航往来。至是,始议用杜预河桥法作之,长九十步,广六丈,冬夏随水高下也。”景定建康志十六引旧志云:“镇淮桥在今府城南门里。即古朱雀航所。” 嘉锡案:据孝标注及建康实录,则明帝时温峤所烧者是朱雀桥,而非浮航。敬胤注引丹阳记云“太元中,骠骑府立东桁,改朱雀为大桁”,则大桁之名,非明帝时所有。世说盖事后追纪之词耳。敬胤注征引甚详,在考 异中,兹不备引。
〔二〕 程炎震云:“晋书六十七峤传云:峤烧朱雀桥以挫其锋。帝怒之,峤曰:‘今宿卫寡弱,征兵未至,若贼豕突,危及社稷,陛下何惜一桥?’盖同孙、邓。”
6 郗司空在北府,桓宣武恶其居兵权。南徐州记曰:“徐州人多劲悍,号精兵,故桓温常曰:‘ 京口酒可饮,箕可用,兵可使。’”郗于事机素暗,遣笺诣桓:“方欲共奖王室,脩复园陵。”世子嘉宾出行,于道上闻信至,急取笺,视竟,寸寸毁裂,便回。还更作笺,自陈老病,不堪人闲,欲乞闲地自养。宣武得笺大喜,即诏转公督五郡,会稽太守。〔一〕晋阳秋曰:“大司马将讨慕容暐,表求申劝平北愔及袁真等严办。愔以羸疾求退,诏大司马领愔所任。”按中兴书:愔辞此行,温责其不从,转授会稽。世说为谬。
【校文】
注“徐州人多劲悍,号精兵” 唐本作“徐州民劲悍,号曰精兵”。
“急取笺视竟” 唐本“视”下重一“视”字。
注“表求申劝平北愔”云云 唐本作“表求勒平北将军愔及袁真等严办。愔以羸疾不堪戎行,自表求退。听之。诏大司马领愔所任,授愔冠军将军,会稽内史。按中兴书,愔辞此行,温责其不从处分,转授会稽。疑世说为谬者”。
【笺疏】
〔一〕 程炎震云:“太和二年九月,郗愔为徐州刺史。四年,转会稽。”又云:“晋书六十七愔传云:用其子超计,以己非将帅才,不堪军旅,又固辞,解职。通鉴一百二则用此文。”
7 王东亭作宣武主簿,尝春月与石头兄弟乘马出郊。时彦同游者,连镳俱进。石头,桓遐小字。〔一〕中兴书曰:“遐字伯道,温长子也。仕至豫州刺史。”唯东亭一人常在前,觉数十步,〔二〕诸人莫之解。石头等既疲倦,俄而乘舆回,诸人皆似从官,唯东亭弈弈在前。其悟捷如此。
【校文】
“郊”下唐本有“野”字。
注两“遐”字 唐本俱作“熙”。
“悟捷” 唐本作“悟摄”。
【笺疏】
〔一〕 嘉锡案:晋书桓温传,温六子:熙、济、韵、祎、伟、玄。熙字伯道。未有名遐者。自宋本世说误作遐,诸本并从之,莫有知其误者矣。唐写本作熙,不误。
〔二〕 程炎震云:“钟山札记三曰:‘觉有与校义音义并同。诗“
定之方中”,正义引郑志云:“今就校人职,相觉有异趣。”赵岐孟子注“中也养不中” 章:“如此贤不肖相觉,何能分寸?”又“富岁子弟多赖”章:“圣人亦人耳,其相觉者,以 心知耳。”续汉书律历志中:“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晋书傅玄传:“古以百步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所觉过倍。”宋书天文志 “斗二十一,升二十五,南北相觉,四十八度”,凡此皆以觉为校也。后人有不得其义而致疑者,更或辄改他字,故为详证之。’炎震曰:卢说是也。此觉数十步亦是校数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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