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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第三
作者:余嘉锡 (中华民国) 收藏

 

  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主簿请付狱,考众奸。仲弓曰:“ 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陈寔已别见。〔一〕
【笺疏】

〔一〕 晋书熊远传,远上疏曰:“ 选官用人,不料实德,称职以违俗见讥,虚资以从容见贵。当官者以理事为俗吏,奉法为苛刻,尽礼为谄谀,从容为高妙,放荡为达士,骄蹇为简雅。”

  2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一〕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二〕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三〕按后汉时贾彪有此事,不闻寔也。〔四〕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下主字疑衍,当云‘有劫贼杀财主者’为一句。”

〔二〕 李详云:“淮南子本经训‘ 剔孕妇’,高诱注:‘孕妇,□身将就草之妇。’高诱去太丘时不远,在草、就草,皆谓汉季坐蓐俗称。”

    刘盼遂曰:“按草为妇人分娩时藉荐之具。晋书惠贾皇后传:‘后诈有身,内□物为产具,遂取妹夫韩寿子养之。’元帝纪‘生于洛阳,所籍□如始刈。’□亦草也。高僧传四:‘于法开尝投人家,值妇人在草甚急。开针之,须臾,羊膜裹儿而出。’今沇沂之闲谓小儿始生曰落草。” 嘉锡案:金匮要略卷下附方云:“千金三物黄芩汤,治妇人在草蓐自发露得风。”世说所云“在草”,即谓在草蓐也。今千金方三只云“在蓐”,无草字。然由此可知凡医书言在蓐即在草矣。

〔三〕 翟灏通俗编二十三曰:“周礼:‘朝士凡民同货财者。’疏云:‘同货财,谓财主出债,与生利还主,则同有货财。’又‘凡属责者’,疏云:‘谓有人取他责乃别转与人,使子本依契而还财主。’世说‘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按古云财主,俱对债者而言,非若今之泛称富室。” 嘉锡案:左传云“盗憎主人”,主即对盗而言。以其富有赀财,致为盗所劫,故谓之财主。虽非泛指富室,然与周礼疏所言出债生利之财主不同。翟说微误。

〔四〕 后汉书党锢传云:“贾彪字伟节,补新息长。小民贫困,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同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案发,而掾吏欲引南。彪怒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躯车北行,案验其罪。城南贼闻之,亦面缚自首。” 嘉锡案:仲弓、伟节,同时并有此事,何其相类之甚也?疑为陈氏子孙剽取旧闻,以为美谈,而临川误以为实。然观孝标之注,固已疑之矣。

  3  陈元方年十一时,陈纪已见。候袁公。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彊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宏汉纪曰:“寔为太丘,其政不严而治,百姓敬之。” 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检众汉书,袁氏诸公,未知谁为邺令?故阙其文以待通识者。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一〕

【笺疏】

〔一〕 嘉锡案:古文苑十九邯郸淳后汉鸿胪陈君碑云:“年七十有一,建安四年六月卒。 ”以此推之,当生于汉顺帝永建四年。其十一岁,则永和四年也。后汉书陈纪传虽不言卒于何年,然云“建安初,袁绍为太尉,让于纪,纪不受。年七十一卒”,与碑未尝不合。陈寔传云:“司空黄琼辟选理剧,补闻喜长。旬月,以期丧去官。复再迁,除太丘长。”考桓帝纪元嘉元年冬闰月(闰十一月),太常黄琼为司空。二年十一月免。上距永和四年,十二、三年矣。又延熹四年五月前太尉黄琼所选举,要不出元嘉、延熹之间,其除太丘长,又当在其后一、二年。元方若于年十一时见袁公,安得问其家君太丘之政乎?此必魏、晋闲好事者之所为,以资谈助,非实事也。

  4  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环济吴 纪曰:“贺邵字兴伯,会稽山阴人。祖齐,父景,并历美官。〔一〕邵历散骑常侍,出为吴郡太守。后迁太子太傅。”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于是至诸屯邸,〔二〕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三〕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吴录曰:“抗字幼节,吴郡人,丞相逊子,孙策外孙也。为江陵都督,累迁大司马、荆州牧。”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

【校文】

 注“并历美官” “美”,景宋本及沈本俱作“吴”。

【笺疏】

〔一〕 吴志贺齐传云:“齐字公苗,封山阴侯,迁后将军,假节领徐州牧。子达及弟景,皆有令名,为佳将。”注引会稽典录曰:“景为灭贼校尉,早卒。”

〔二〕 嘉锡案:说文云:“邸,属国舍。”慧琳一切经音义三十九引仓颉篇云:“邸,市中舍也。”汉书文帝纪注云:“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率名邸。”屯邸者,于时顾、陆诸子弟多将兵屯戍于外,而其居舍在吴郡,故谓之屯邸,如吴志顾承传“承为吴郡西部都尉,屯军章坑”是也。

〔三〕 嘉锡案:藏逋亡者,丧乱之时,赋繁役重,人多离其本土,逃亡在外,辄为势家所藏匿,官不敢问。观本篇“谢公时,兵冢逋亡”条注所引续晋阳秋,便可知矣。

  5  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虞预晋书曰:“山涛字巨源,河内怀人。祖本,郡孝廉。父曜,冤句令。〔一〕涛蚤孤而贫,少有器量,宿士犹不慢之。年十七,〔二〕宗人谓宣帝曰:‘涛当与景、文共纲纪天下者也。’〔三〕帝戏曰:‘卿小族,那得此快人邪?’好庄、老,与嵇康善。为河内从事,与石鉴共传宿,涛夜起蹋鉴曰:‘今何等时而眠也!知太傅卧何意?’鉴曰:‘宰相三日不朝,与尺一令归第,君何虑焉?’涛曰:‘咄!石生,无事马蹄闲也。’投传而去,果有曹爽事,遂隐身不交世务。累迁吏部尚书、仆射、太子少傅、司徒。年七十九薨,谥康侯。”贵胜年少,若和、裴、王之徒,并共言咏。有署阁柱曰:“阁东,〔四〕有大牛,和峤鞅,裴楷秋,王济剔嬲不得休。”〔五〕王隐晋书曰:“初,涛领吏部,潘岳内非之,密为作谣曰:‘阁东,有大牛,王济鞅,裴楷秋,和峤刺促不得休。’”竹林七贤论曰:“涛之处选,非望路绝,故贻是言。”或云:潘尼作之。〔六〕文士传曰:“尼字正叔,荥阳人。祖最,尚书左丞。父满,平原太守。并以文学称。尼少有清才,文词温雅。初应州辟,终太常卿。”

【校文】

 注“冤句” “冤”,沈本作“宛 ”。
 “并共言咏” “言”,景宋本作“宗”。
 注“祖最” “最”,景宋本作 “勖”。

【笺疏】

〔一〕 嘉锡案:冤句,晋书本传作宛句。元和姓纂卷四亦云“山辉宛句令”,然考诸史地志,济阴郡有冤句县,作“宛” 者非。

〔二〕 吴承仕曰:“涛年十七为黄初二年。” 嘉锡案:山涛之年,吴氏以晋书本传言“ 太康四年薨,年七十九”推知之也。

〔三〕 李慈铭云:“案宗人下当有脱字。晋书言涛与宣穆后有中表亲。宣穆后者,司马懿夫人张氏也。此云景、文者,指懿子师、昭,乃后人追述之辞。然对父而生称其子之谥,有以见预书之无法。 ” 嘉锡案:景、文谓懿子景帝师,文帝昭也。按晋书本纪:师以魏正元二年卒,年四十八,当生于汉建安十三年。昭以咸熙二年卒,年五十五,当生于建安十六年。下数至魏文帝黄初二年,师才十四岁,昭十一岁耳。纵令早慧夙成,亦安知其他日必能纲纪天下?且懿是年始为侍中尚书右仆射,柄用方新,勋名尚浅,虽有不臣之心,而反形未具,外人恶能测其心腹,知其必能父子相继,盗弄天下之柄耶?虞预之言,明出傅会,理不可信。唐修晋书弃而不取,当矣。

〔四〕 程炎震云:“晋书潘岳传云 ‘阁道东’,此及注文并当有道字。晋书五行志:‘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 盖阁道与尚书省相近,故岳得题其柱耳。”文选陆士衡答贾谧诗注引谢承后汉书曰:“承父婴,为尚书侍郎,每读高祖及光武之后将相名臣策文通训,条在南宫,秘于省阁。唯台郎升复道取急,因得开览。” 嘉锡案:汉、晋台阁之制殆相似。

〔五〕 考工记輖人云:“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犹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后。”郑注:“阤,阪也。倍任,用力倍也。”惠士奇礼说十四曰:“说文‘马尾●,今之般緧’,则般緧在马尾,故曰緧其后。緧一作秋。释名曰: ‘ 秋,遒也。在后遒追,使不得却缩也。’潘岳疾王济、裴楷,乃题阁道为谣曰:‘阁道东,有大牛,王济鞅,裴楷□。’夹颈为鞅,后遒为□。言济在前,楷在后也。” 嘉锡案:惠氏所用乃今晋书潘岳传,故与孝标所引王隐书不尽同。岳意以大牛比山涛,言其为人所牵制,不能自主也。黄生义府下曰:“世说‘剔嬲不得休’ ,方言云:‘妯,扰也。’嵇康绝交书:‘嬲之不置。 ’注:‘擿娆也。’剔嬲即妯扰,即擿娆。”

    李详云:“黄生义府引作踢嬲,方言:‘妯,娆也。’嵇康绝交书‘嬲之不置’,注,擿娆也。踢嬲即擿娆。又按胡氏绍煐文选笺证:说文:娆,苛也。段注:谓嬲乃娆之俗。众经音义引三仓:嬲、娆同乃了切。嬲、娆一字。孙氏星衍以为嬲即嫋字,盖娆为本字,别作嫋。草书作●,遂误而为嬲。”  嘉锡案:宋、明本俱作剔嬲,黄生清初人,未必别见古本,不足据也。

〔六〕 程炎震云:“山涛以太康四年卒。此事当在咸宁太康闲。涛传曰:‘太康初,自尚书仆射迁右仆射,掌选如故。’时和峤为中书令,裴楷、王济并为侍中也。潘岳尝为尚书郎,盖在其时。岳传载于河阳怀令之闲,或有别本。潘尼则于太康中始举秀才,为太常博士,疑不及涛时矣。”

  6  贾充初定律令,晋诸公赞曰:“充字公闾,襄陵人。父逵,魏豫州刺史。充起家为尚书,迁廷尉,听讼称平。晋受禅,封鲁郡公。充有才识,明达治体,加善刑法,由此与散骑常侍裴楷共定科令,蠲除密网,以为晋律。薨,赠太宰。” 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王隐晋书曰:“冲字文和,荥阳开封人。有核练才,清虚寡欲,喜论经史,草衣缊袍,不以为忧。累迁司徒、太保。晋受禅,进太傅。”冲曰:“皋陶严明之旨,非仆闇懦所探。” 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冲乃粗下意。续晋阳秋曰:“初,文帝命荀勖、贾充、裴秀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咨郑冲,然后施行也。”

【校文】

 注“充起家为尚书” 沈本“充” 下有“早知名”三字;“书”下有“郎”字。案晋书本传作“尚书郎”。

  7  山司徒前后选,〔一〕殆周遍百官,举无失才。凡所题目,皆如其言。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亮亦寻为贿败。〔二〕晋诸公赞曰:“亮字长兴,河内野王人,太常陆乂兄也。性高明而率至,为贾充所亲待。山涛为左仆射领选,涛行业即与充异,自以为世祖所敬,选用之事,与充咨论,充每不得其所欲。好事者说充:‘宜授心腹人为吏部尚书,参同选举。若意不齐,事不得谐,可不召公与选,而实得叙所怀。’充以为然。乃启亮公忠无私。涛以亮将与己异,又恐其协情不允,累启亮可为左丞相,非选官才〔三〕。世祖不许,涛乃辞疾还家。亮在职果不能允,坐事免官。”

【校文】

 注“左丞相” “相”,沈本作“ 初”。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选上当脱一领字。晋书作‘前后选举,周遍内外,而并得其才’。 ”

〔二〕 嘉锡案:赏誉篇注引山涛启事曰“吏部郎史曜出处缺当选。涛荐阮咸,诏用陆亮” ,可与此条互证。此出王隐晋书见书钞六十。

〔三〕 嘉锡案:晋无左丞相,且安有不可为吏部尚书而可为丞相者?“相”字明是误字,作“初”是也。

  8  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子绍为秘书丞。〔一〕山公启事曰:“诏选秘书丞。涛荐曰:‘绍平简温敏,有文思,又晓音,当成济也。犹宜先作秘书郎。’诏曰:‘绍如此,便可为丞,不足复为郎也。’”晋诸公赞曰:“康遇事后二十年,绍乃为涛所拔。”王隐晋书曰:“时以绍父康被法,选官不敢举。年二十八,山涛启用之,世祖发诏,以为秘书丞。” 绍咨公出处,竹林七贤论曰:“ 绍惧不自容,将解褐,故咨之于涛。”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二〕王隐晋书曰:“绍字延祖,雅有文才,山涛启武帝云云。”

【笺疏】

〔一〕 程炎震云:“绍十岁而孤。康死于魏景元四年,则绍年二十八,是晋武太康元年。 ”

〔二〕 嘉锡案:绍自为山涛所荐,后遂死于荡阴之难。夫食焉不避其难。既食其禄,自不得临难苟免。绍之死无可议,其失在不当出仕耳。御览四百四十五引王隐晋书曰:“河南郭象着文,称嵇绍父死非罪,曾无耿介,贪位死闇主,义不足多。曾以问□公曰:‘王裒(原误褒,下同)之父,亦非罪死,裒犹辞征,绍不辞用,谁为多少?’□公曰:‘王 胜于嵇。’或曰:‘魏、晋所杀,子皆仕宦,何以无非也?’答曰:‘殛鲧兴禹。禹不辞兴者,以鲧犯罪也。若以时君所杀为当耶?则同于禹。以不当耶?则同于嵇。 ’又曰:‘世皆以嵇见危授命。’答曰:‘纪信代汉高之死,可谓见危授命。如嵇偏善其一可也。以备体论之,则未得也。’”郭象之言甚善,不可以人废言。□鉴、王隐之论,尤为词严义正。由斯以谈,绍固不免于罪矣。劝之出者岂非陷人于不义乎!所谓“天地四时,犹有消息”,尤辩而无理。大抵清谈诸人,多不明出处之义。

    日知录十三曰:“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魏、晋人之清谈,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谓杨、墨之言使天下无父无君而入于禽兽者也。昔者嵇绍之父康被杀于晋文王,至武帝革命之时,而山涛荐之入仕。绍时屏居私门,欲辞不就。涛谓之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于人乎?’一时传诵以为名言,而不知其败义伤教,至于率天下而无父也。夫绍之于晋,非其君也。忘其父而事其非君,当其未死,三十余年之闲,为无父之人,亦已久矣。而荡阴之死,何足以赎其罪乎?且其入仕之初,岂知必有乘舆败绩之事,而可树其忠名,以盖于晚也。自正始以来,而大义之不明,遍于天下。如山涛者,既为邪说之魁,遂使嵇绍之贤,且犯天下之不韪而不顾。夫邪正之说,不容两立。使谓绍为忠,则必谓王裒为不忠,然后可也。何怪其相率臣于刘聪、石勒,观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动其心者乎?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 嘉锡案:顾氏之言,可谓痛切。使在今日有风教之责者,得其说而讲明之,尤救时之良药也。 明诗纪事辛签卷五转引明李延是南吴旧话云:“夏存古十余岁,陈卧子适访其父。存古案头有世说,卧子问曰: ‘诸葛靓逃于厕中,终不见晋世祖,而嵇绍竟死荡阴之役,何以忠孝殊途?’存古拱手对曰:‘此时当计出处。苟忆顾日影而谈琴,自当与诸葛为侣。’卧子叹曰: ‘君言先得吾心者。’”

    易丰卦彖曰:“日中则昊,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嘉锡案:山涛之言,义取诸此,以喻人之出处进退,当与时屈信,不可执一也。然绍父康无罪而死于司马昭之手。礼曰:“父之雠,弗与共戴天。”此而可以消息,忘父之雠,而北面于其子之朝,以邀富贵,是犹禽兽不知有父也。涛乃傅会周易,以为之劝,真可谓饰六艺以文奸言,此魏、晋人老、易之学,所以率天下而祸仁义也。

  9  王安期为东海郡,名士传曰:“王承字安期,太原晋阳人。父湛,汝南太守。承冲淡寡欲,无所循尚。累迁东海内史,为政清静,吏民怀之。避乱渡江,是时道路寇盗,人怀忧惧,承每遇艰险,处之怡然。元皇为镇东,引为从事中郎。”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一〕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孟子曰:“齐宣王问:‘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若是其大乎?’对曰:‘民犹以为小也。’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邪?’孟子曰:‘
文王之囿,刍荛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今王之囿,杀糜鹿者如杀人罪,是以四十里为阱于国中也,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池鱼复何足惜!”

【笺疏】

〔一〕 程炎震曰:“文选三十六傅季友为宋公修张良庙教注曰:‘
纲纪,谓主簿也。教主簿宣之,故曰纲纪,犹今诏书称门下也。’虞预晋书:‘东平主簿王豹白事,齐王曰:“况豹虽陋,故大州之纲纪也。” ’”

  10 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一〕吕氏春秋曰:“宁越者,中牟鄙人也。苦耕稼之劳,谓其友曰:‘何为可以免此苦也?’其友曰:‘莫如学也。学三十岁,则可以达矣。’宁越曰:‘请以十五岁。人将休,吾不敢休;人将卧,吾不敢卧。’学十五岁而为周威公之师也。”使吏送令归家。

【笺疏】

〔一〕 嘉锡案:致理当作致治,唐人避讳改之耳。

  11 成帝在石头,晋世谱曰: “帝讳衍,字世根,明帝太子。年二十二崩。”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钟雅、晋阳秋曰:“让,乐安人,诸任之后。随苏峻作乱。”雅别传曰:“雅字彦胄,颍川长社人,魏太傅钟繇弟仲常曾孙也。少有才志,累迁至侍中。”右卫将军刘超。晋阳秋曰:“超字世逾,琅邪人,汉成阳景王六世孙。封临沂慈乡侯,遂家焉。父征为琅邪国上将军。超为县小吏,稍迁记室掾、安东舍人。忠清慎密,为中宗所拔。自以职在中书,绝不与人交关书疏,闭门不通宾客,家无儋石之储。讨王敦有功,封零阳伯,为义兴太守。而受拜及往还朝,莫有知者,其慎默如此。迁右卫大将 军。”帝泣曰:“还我侍中!” 〔一〕让不奉诏,遂斩超、雅。雅别传曰:“苏峻逼主上幸石头,雅与刘超并侍帝侧匡卫,与石头中人密期拔至尊出,事觉被害。”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欲宥之。许柳许氏谱曰 “柳字季祖,高阳人。祖允,魏中领军。父猛,吏部郎。”刘谦之晋纪曰:“柳妻,祖逖子涣女。苏峻招祖约为逆,约遣柳以众会峻。既克京师,拜丹阳尹。后以罪诛。”儿思妣者至佳,诸公欲全之。许氏谱曰:“永字思妣。”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宥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

【校文】

 注“父征” “征”,景宋本作“ 微”。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据文侍中下当脱右卫二字。晋书刘超传亦有,下同。”

  12 王丞相拜扬州,〔一〕宾客数百人并加沾接,人人有说色。唯有临海一客姓任语林曰:“任名颙,时官在都,预王公坐。”及数胡人为未洽,公因便还到过任边云:“君出,临海便无复人。”任大喜说。因过胡人前弹指云:“兰阇,兰阇。 ”〔二〕群胡同笑,四坐并欢。晋阳秋曰:“王导接诱应会,少有牾者。虽疏交常宾,一见多输写款诚,自谓为导所遇,同之旧昵。”

【校文】

 注“时官在都” “官”,景宋本作“宦”。
 注“少有牾者” “牾”,景宋本作“迕”。
 注“旧昵” “昵”,景宋本作 “昵”。

【笺疏】

〔一〕 程炎震云:“王导拜扬州,一在建兴三年王敦拜江州之后;一在明帝太宁二年六月丁卯。此似是初拜时。”

〔二〕 朱子语类百三十六曰:“王导为相,只周旋人过一生。谓胡僧曰:‘兰奢,兰奢。 ’乃胡语之褒誉者也。” 嘉锡案:兰奢当作兰阇,盖记者之误。然朱子不言所以为褒誉之义。王伯厚又以为即兰若。考释慧琳一切经音义五云:“阿练若,或云阿兰若,或但云兰若,此土义译云寂静处,或云无诤地。所居不一,皆出聚落,一俱卢舍之外,远离喧噪,牛畜鸡犬之声寂静,安心修习禅定。”又二十一云:“阿兰若者,此翻为无诤声。谓说诸法本来湛寂无作义,因名其处为法阿兰若处,此中处者,即菩提场中是也。”释法云翻译名义集七云:“阿兰若大论翻远离处。萨婆多论翻闲静处。天台云: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或翻无诤,谓所居不与世诤。”慧琳、法云释兰若之义甚详,而不言及兰阇。伯厚谓兰阇即兰若,当别有所本。译音本无定字也。茂宏之意,盖赞美诸胡僧于宾客喧噪之地,而能寂静安心,如处菩提场中。然则己之未加沾接者,正恐扰其禅定耳。群胡意外得此褒誉, 故皆大欢喜也。

    程炎震云:“困学纪闻二十云:‘兰阇,即兰若也。’”

  13 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过后辄翻异。王公怪其如此,后以问陆。陆玩别传曰:“ 玩字士瑶,吴郡吴人。祖瑁,父英,仕郡有誉。玩器量淹雅,累迁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令,赠太尉。”陆曰:“公长民短,临时不知所言,既后觉其不可耳。” 〔一〕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此盖咸和中玩为尚书左仆射时,导以司徒录尚书事,故得咨事也。导犹领扬州刺史,故玩自称民。”嘉锡案:方正篇载导请婚于玩,而玩拒以义,不为乱伦之始,可见其意颇轻导。此答以“公长民短”,谦词耳。亦可谓居下不谄矣。

  14 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庾公。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一〕殷羡言行曰:“ 王公薨后,庾冰代相,网密刑峻。羡时行,遇收捕者于途,慨然叹曰:‘丙吉问牛喘,似不尔!’尝从容谓冰曰:‘卿辈自是网目不失,皆是小道小善耳。至如王公,故能行无理事。’谢安石每叹咏此唱。庾赤玉曾问羡:‘王公治何似?讵是所长?’羡曰:‘其余令绩,不复称论。然三捉三治,三休三败。’”

【校文】

 注“网密刑峻” “密”,沈本作 “繁”。
 注“讵是所长” “讵”,景宋本作“谁”。
 注“三捉三治” “捉”,沈本作“投”。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此事当在成帝初,王导、庾亮参辅朝政时。陶侃所谓‘君修石头,以拟老子’者也。苏峻乱后,亮卒于外任矣。”

  15 丞相末年,略不复省事,正封箓诺之。〔一〕自叹曰:“
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二〕徐广历纪曰:“导阿衡三世,经纶夷险,政务宽恕,事从简易,故垂遗爱之誉也。”

【笺疏】

〔一〕 嘉锡案:文选晋纪总论注引刘谦晋纪应詹表曰:“元康以来,望白署空,显以台衡之量。寻文谨案,目以兰薰之器。”导阿衡三世,而但封箓画诺,真所谓“望白署空”也。

〔二〕 翟灏通俗篇十五曰:“太玄经:‘晓天下之愦愦,莹天下之晦晦。’”三国志蒋琬传:“杨敏毁琬,作事愦愦。”孙琳传:“骂其妻曰: ‘汝父愦愦,败我大事。’”广雅释训曰:“愦愦,乱也。”王念孙疏证曰:“前卷三云:愦,乱也。重言之 则曰愦愦。大雅召旻篇:“溃溃回遹。 ”传云:‘溃溃,乱也。’庄子大宗师篇云‘愦愦然为世俗之礼。’溃与愦通。”

  16 陶公性检厉,〔一〕勤于事。晋阳秋曰:“侃练核庶事,勤务稼穑,虽戎陈武士,皆劝厉之。有奉馈者,皆问其所由。若力役所致,欢喜慰赐;若他所得,则呵辱还之。是以军民勤于农稼,家给人足。性纤密好问,颇类赵广汉。尝课营种柳,都尉夏施盗拔武昌郡西门所种。侃后自出,驻车施门,问:‘此是武昌西门柳,何以盗之?’施惶怖首伏,三军称其明察。侃勤而整,自强不息。又好督劝于人,常云:‘民生在勤,大禹圣人,犹惜寸阴,至于凡俗,当惜分阴。岂可游逸,生无益于时,死无闻于后,是自弃也。又老庄浮华,非先王之法言而不敢行。君子当正其衣冠,摄以威仪,何有乱头养望,自谓宏达邪?’”中兴书曰: “侃尝检校佐吏,若得樗蒲博弈之具,投之曰:‘樗蒲,老子入胡所作,外国戏耳。围棋,尧、舜以教愚子。博弈,纣所造。诸君国器,何以为此?若王事之暇,患邑邑者,文士何不读书?武士何不射弓?’谈者无以易也。”作荆州时,〔二〕敕船官悉录锯木屑,不限多少,咸不解此意。后正会,值积雪始晴,听事前除雪后犹湿,于是悉用木屑覆之,都无所妨。官用竹皆令录厚头,积之如山。后桓宣武伐蜀,装船,悉以作钉。又云:尝发所在竹篙,有一官长连根取之,仍当足,乃超两阶用之。

【校文】

 注“督劝于人” “于”,沈本作 “他”。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检疑当作俭。” 嘉锡案:检厉盖综覈之意,检字不误。

〔二〕 类聚五十引王隐晋书曰:“ 陶侃为都督荆、雍、益、梁四州诸军事,是时荆州大饥,百姓多饿死。侃至秋熟,辄籴。至饥,复价粜之。士庶欢悦,咸蒙济赖。”

  17 何骠骑作会稽,〔一〕晋阳秋曰:“何充字次道,庐江人。思韵淹通,有文义才情。累迁会稽内史、侍中、骠骑将军、扬州刺史。赠司徒。”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二〕孙统存诔叙曰:“存字道长,会稽山阴人也。祖阳,散骑常侍。父伟,州西曹。存幼而卓拔,风情高逸,历卫军长史、尚书吏部郎。”范汪棋品曰:“謇字道真,仕至郡功曹。”以何见客劳损,欲白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事成,以见存。存时为何上佐,〔三〕正与謇共食,语云:“白事甚好,待我食毕作教。” 食竟,取笔题白事后云:〔四〕“若得门庭长如郭林宗者,〔五〕当如所白。泰别传曰:“泰字林宗,有人伦鉴识。题品海内之士,或在幼童,或在里肆,后皆成英彦六十余人。自着书一卷,论取士之本,未行,遭乱亡失。”汝何处得此人?”謇于是止。〔六〕

【校文】

 注“道真” 沈本作“道直”。
 “欲白断常客” 景宋本及沈本俱无“白”字。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职官志,郡属主簿为首,存犹为上佐,必是丞矣。通典三十三,晋成帝咸康七年,省诸郡丞,惟丹阳丞不省。知充作会稽在咸康七年以前也,证之充传亦合。”

〔二〕 书钞卷七十三引韦昭辨释名云:“主簿者,主诸簿书。簿,普也,普闻诸事也。” 通典卷三十二云:“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强汝询汉州郡县吏制考上云:“谢承书:‘刘佑仕郡为主簿,郡守子常出钱付令买果,佑悉买笔、墨、书具与之。’吴录:‘包咸为吴郡主簿,太守黄君行春,咸留守其郡。郎君缘楼探雀卵,咸杖之三十。’案此可见主簿为亲近吏,郡守家事亦关之也。” 嘉锡案:虞謇欲为何充断常客,并使其家人节量者,正以主簿得普闻众事,且治郡守家政故也。强氏所引谢承书见刘佑本传注,吴录亦见书钞七十三。

〔三〕 嘉锡案:上佐盖谓治中也。治中与别驾并为州府要职,故称上佐。书钞卷三十八引语林曰“何公为扬州,虞存为治中”,是其证也。

〔四〕 嘉锡案:通典卷三十二云: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然则治中之职主治文书,得为刺史作答教。故謇之白事,先以见存,而存遂取笔题其后也。

〔五〕 程炎震云:“庭当作亭。续汉志司隶校尉所属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有门亭长。又每郡所属正门,有亭长一人。晋多仍汉制。职官志:州有主簿、门亭长等。郡有主簿,不言门亭长,而别有门下及门下吏。袁宏后汉纪延熹七年,史弼为河东太守。初至,□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齎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门长不为通。此 门长即门亭长之省文。知郡属之门下,即门亭长也。” 嘉锡案:晋书李含传云:“安定皇甫商欲与结交,含拒而不纳,商恨焉。遂讽州以短檄,召含为门亭长。”此州门亭长之见于列传者。又光逸传曰:“初为博昌小吏,后为门亭长,迎新令至京师。”此县之门亭长也。州县皆有此职,则郡亦宜有之,程氏之言是也。

〔六〕 嘉锡案:品藻篇曰:“何次道为宰相,人有讥其信任不得其人。”注引晋阳秋曰: “充所昵庸杂,以此损名。”然则充之为人,乃不择交友者。其作会稽时,必已如此。虞謇盖嫌其宾客繁猥,故欲加以节量,不独虑其劳损而已。

  18 王、刘与林公共看何骠骑,骠骑看文书不顾之。晋阳秋曰:“何充与王濛、刘惔好尚不同,由此见讥于当世。”王谓何曰:“
我今故与林公来相看,〔一〕望卿摆拨常务,应对玄言,那得方低头看此邪?”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诸人以为佳。

【校文】

 “玄言” 景宋本及沈本俱作“共言”。

【笺疏】

〔一〕 程炎震云:“康帝初,充以骠骑辅政,时支遁未尝至都。此林公字必是深公之误。高僧传四云‘竺道潜字法深,司空何次道尊以师资之敬 ’,是其证也。浅人见林公,罕见深公,故辄改耳。”

  19 桓公在荆州,〔一〕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温别传曰:“温以永和元年自徐州迁荆州刺史,在州宽和,百姓安之。”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桓式年少,从外来,式,桓歆小字也。桓氏谱曰:“歆字叔道,温第三子,仕至尚书。”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二〕意讥不着。桓公云:“我犹患其重。”

【校文】

 “桓式年少” “式”,北堂书钞引作“武”,非。

【笺疏】

〔一〕 嘉锡案:桓公,渚宫旧事五作桓冲。下文桓公云作冲云,与孝标注作桓温者不同。桓温自徐州迁荆州,在永和元年。桓冲亦自徐州迁荆州,则在太元二年。温与冲俱有别传。世说于温例称桓公,于冲只称车骑。以此考之,旧事为误。然云耻以威刑肃物,在州宽和,殊不类温之为人。桓式语含讥讽,亦不类以子对父,似此事本属桓冲,旧事别有所本。世说属之桓温,乃传闻异辞,疑不能明,俟更详考。

〔二〕 程炎震云:“金楼子立言下云:‘桓玄子在荆州,耻以威刑为政。与令史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余比庶几焉。’盖用此文。然云根云云乃桓式语。梁元帝认为实事,毋亦如颜介所讥吴台之鹊耶?”

  20 简文为相,事动经年,然后得过。桓公甚患其迟,常加劝免。太宗曰:〔一〕“一日万机,那得速!”尚书皋陶谟:“一日万机。”孔安国曰:“几,微也。言当戒惧万事之微。”

【笺疏】

〔一〕 嘉锡案:上称“简文”,下云“太宗”,一简之内,称谓互见,此左氏之旧法,世说亦往往有之。如言语篇“元帝始过江”条,上称顾骠骑,下称荣是也。

  21 山遐去东阳,〔一〕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云:〔二〕“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东阳记云:“遐字彦林,河内人。祖涛,司徒。父简,仪同三司。遐历武陵王友、东阳太守。”江惇传曰:“山遐为东阳,风政严苛,多任刑杀,郡内苦之。惇隐东阳,以仁恕怀物,遐感其德,为微损威猛。”

【校文】

 注“山遐为东阳” 景宋本“遐” 下有“之”字。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遐传云‘ 郡境肃然,卒于官’,与此不同。又云‘康帝下诏’云云,然简文于穆帝时始辅政,遐或于永和初年去郡,旋卒耳。”

〔二〕 嘉锡案:方正篇云:“长史求东阳,抚军不用。后疾笃,临终命用之。”然则濛虽有此求,而简文未之许也。

  22 殷浩始作扬州,〔一〕浩别传曰:“浩字渊源,陈郡长平人。祖识,濮阳相。父羡,光禄勋。浩少有重名,仕至扬州刺史、中军将军。 ”中兴书曰:“建元初,庾亮兄弟、何充等相寻薨,太宗以抚军辅政,征浩为扬州,从民誉也。”刘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二〕人问其故?答曰: “刺史严,不敢夜行。”

【笺疏】

〔一〕 嘉锡案:晋书穆帝纪永和二年三月,以殷浩为扬州刺史。浩传云:“浩频陈让,自三月至七月,乃受拜焉。”据建康实录八,永和三年十二月始以刘惔为丹阳尹,距浩受拜时已一年有半。而谓之始作者,盖浩尝以父忧去职,服阕复为扬州刺史。以其前后两任,至永和九年始被废去职,治扬颇久,故以初任为始作也。

〔二〕 程炎震云:“尔雅曰:‘裳削幅谓之纀。’玉篇:‘□,布木切,裳削幅也。’广韵一屋:‘□,博木切。同纀。’晋书魏舒传:‘□被而出。’音义曰:‘房玉反。’陆纳传:‘为吴兴太守,临发,□被而已。’”御览卷七百四引通俗文曰:“ 帛三幅曰帊,帊衣曰□。”通鉴一百十七注曰:“□,防玉翻帊也。以裹衣物。”魏舒“□被而出”,韩文“ □被入直”。皆此义也。

  23 谢公时,兵冢逋亡,多近窜南塘,下诸舫中。〔一〕或欲求一时搜索,谢公不许,云:“若不容置此辈,何以为京都?”〔二〕续晋阳秋曰:“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江左造创,豪族并兼,或客寓流离,名籍不立。太元中,外御强氐,搜简民实,三吴颇加澄检,正其里伍。其中时有山湖遁逸,往来都邑者。后将军安方接客,时 人有于坐言:宜纠舍藏之失者。安每以厚德化物,去其烦细。又以强寇入境,不宜加动人情。乃答之云:‘卿所忧,在于客耳!然不尔,何以为京都?’言者有惭色。 ”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明帝纪: ‘太宁二年,破王敦军于南塘。’通鉴一百十五:‘刘裕拒卢循,自石头出,屯南塘。’本书任诞篇祖逖曰: ‘昨夜复南塘一出。’”

〔二〕 嘉锡案:“京都”,御览一百五十五引作“京师”。按公羊桓九年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独断上云:“天子所居曰京师。京,水也。地下之众者,莫过于水;地上之众者,莫过于人。京,大;师,众也。故曰京师也。”据此二义,京师之所以为京师,正以其为众所聚,故谢公云尔。

  24 王大为吏部郎,王忱已见。尝作选草,临当奏,王僧弥来,聊出示之。僧弥,王□小字也。□别传曰:“□字季琰,琅邪人,丞相导孙,中领军洽少子。有才蓺,善行书,名出兄珣右,累迁侍中、中书令。赠太常。”僧弥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选者近半,王大甚以为佳,更写即奏。〔一〕

【校文】

 “王大甚以为佳” “王大”,景宋本及沈本俱作“主人”。

【笺疏】

〔一〕 嘉锡案:此见王□意在奖拔贤能,不以侵官为虑。而王忱亦能服善,惟以人才为急,不以侵己之权为嫌。为王□易,为王忱难。

  25 王东亭与张冠军善。张玄已见。王既作吴郡,人问小令曰:续晋阳秋曰:“王献之为中书令,王□代之,时人曰‘大小王令’。”“东亭作郡,风政何似?”答曰:“ 不知治化何如,唯与张祖希情好日隆耳。”〔一〕

【笺疏】

〔一〕 嘉锡案:本书言语篇注引续晋阳秋,称玄之少以学显,论者以为与谢玄同为南北之望,名亚谢玄。可见玄之甚为时人所推服。小令为东亭之弟,不便直誉其兄,故举此以见意耳。

  26 殷仲堪当之荆州,王东亭问曰:“德以居全为称,仁以不害物为名。方今宰牧华夏,处杀戮之职,与本操将不乖乎?”殷答曰:“皋陶造刑辟之制,不为不贤;古史考曰:“庭坚号曰皋陶,舜谋臣也。舜举之于尧,尧令作士,主刑。”孔丘居司寇之任,未为不仁。”家语曰:“ 孔子自鲁司空为大司寇,三日而诛乱法大夫少正卯。”

【校文】

 “王东亭问曰” “问”,沈本作 “谓”。
 注“三日” 景宋本作“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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