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以来的晚明社会,仍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为相互对立的两大阶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中的皇室贵族日益形成为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庞大的寄生集团。经济发展的江南,地主与士大夫相结合,成为足以影响江南经济和明朝政治的集团势力。商人阶级兴起后,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组成不同的集团,各自掌握商业资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多少好处。农民的土地不断被兼并,各地出现数以百万计的大批流民,进而沦为“佃仆”,成为晚明社会前进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独立手工业者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的又一特点。
下面分别叙述晚明时期这些社会集团、阶级的一些特征。
一、皇室贵族集团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时,把二十几个皇子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藩王,以图巩固朱明的统治。诸王子孙繁衍,世代袭封,到万历时,二十九王的后裔已多达二万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晋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几个女儿,其中六个女儿,都是以公主名义嫁给开国功臣之子。长女临安公主嫁开国元勋韩国公李善长之子李祺;二女宁国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宁公主嫁吉安侯陆仲亨之子陆贤;八女福清公主嫁凤翔侯张龙之子张麟;九女寿春公主嫁颕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镇。历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为传统,从而构成为庞大的勋戚集团。明初开国功臣之女也多被娶为皇子诸王之妻。明王朝开国的第一功臣魏国公徐达,长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后;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国公常遇春的女儿嫁懿文太子朱标为妃。卫国公邓愈有二女,一为秦愍王次妃,一为齐王继妃。永平侯谢成的女儿嫁晋王为妃。宋国公冯胜女嫁周王为妃。定远侯王弼女嫁楚王为妃。安陆侯吴复的两个孙女,一嫁齐王,一嫁唐王。信国公汤和的女儿嫁鲁王为妃。凉国公蓝玉的女儿嫁蜀王为妃。靖海侯吴高女嫁湘王为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为辽王妃,一为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儿为岷王妃;冯诚女儿为韩王妃。明成祖继续与功臣结为姻亲,以后贵族勋戚集团日益扩大。明初对后家外戚,限制甚严。英宗以后,后妃家族,多被封为侯、伯,陆续进入了贵族集团。
藩王勋戚,形成庞大的贵族集团。明王朝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经济上则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各种特权。各地藩王不得干预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扫墓也要申请批准。子孙不能应科举出仕,不得从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赏赐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禄的寄生集团。皇族贵戚和后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经常由朝廷赏赐财物和庄田,他们还可以恃势强占和接受投献,扩大土地占有。商品经济发展后,也还买卖引盐,开设官店,牟取暴利。
明王朝日益庞大的贵族集团,遍布全国,自京师至各地州府,不仅坐享荣华,优游享乐,而且通过各种手段,与农民争田,与工商业者争利。他们是朝廷的支柱,却是社会的蠹虫!
二、江南地主文士集团
江南地区,历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嘉靖至万历时,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丝织业、棉纺业等十分发达,市镇中多有已具相当规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规模的手工工场,商品化的程度也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营工商业,或经营农、工、副业相结合的综合型农业生产,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赋税是明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明初开始,苏州松江地区就已是重赋区,明廷征收的田赋要比其他地区高出几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区繁重。万历时,神宗派遣税使,大批搜刮白银,使这里的经济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参见下节)。明王朝对江南地区日益残酷的剥夺,促使各地地主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结集起来,抵制官府的征敛。
乡村地主与市镇工商业关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团的一个显著特点,与士大夫等文士相结合是又一个特点。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高于其他地区。明朝以科举取士,这一带的文士应试居官者,历来多于他省。据统计,有明一代的内阁辅臣,出身于南直隶、浙江、江西三省者接近半数(《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江南文士出任中下级官吏者,更为众多,几乎遍及州府。他们致仕归里后,被称为“乡绅”,有一定的特权,在家乡购置土地,开张店铺,加入到地主兼营工商业者的行列。他们有做官的经历,熟悉官场规制,又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因而往往成为当地地主集团的核心。地主子弟中还不曾入仕但已有功名的秀才、举人,也是集团的中坚力量。江南地主与文士相结合,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势力。
三、商人集团与商业资本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日益成为明代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操纵商业资本,不仅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发展,也还可以对地方政权施加影响。从行业来说,粮商与盐商是最有实力的两大集团。从地域说,徽商与晋商,资本最为雄厚,足以影响全国。万历时即有人指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则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徽商是指以新安江流域为中心的安徽徽州府商人。徽州是一个多山的地区,农田所产至薄,农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所以他们“多执技艺,或负贩,或就食他郡者常什九”。(《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江南”二十)徽州人经商的历史,可能在宋代就已经开始。宋代的茶商多是徽州人,他们行贾四方。明代徽州商人的活动,进一步展开。“自安(庆)、太(平)至宣(城)、徽(州),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操其奇赢,休(宁)歙(州)尤伙,故贾人几遍天下。良贾近利数倍,次倍之,最下无能者逐什一之利。”(张翰《松窗梦语》卷四)徽州是商业发达的地区,当地的社会风习也因而发生了不少变化,“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厉,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奸豪变乱,巨猾侵侔”。(《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江南”二十)
徽商最大的资本是盐业资本。许多徽商是“以盐贾淮海江汉”。汉口、长芦、四川等地也都有徽州盐商的足迹。其次是粮商。江浙两省的粮食贸易,基本上由徽州粮商操纵,直接影响粮食市场。徽商还经营木材、药材、茶叶、纸张文具等贸易。嘉靖、万历间,对外贸易活动除朝贡贸易外,更多的是沿海的“舶商”(或称海商)的私人贸易。当时人记载说:“诸番载来乃胡椒、象牙、苏木香料,货船至,报水计货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广。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七)这里所指的“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就是徽州、浙江经营海外贸易的“海商”。由于明廷海禁政策的影响,这些徽、浙海商以“亦商亦盗”的形式来经营他们的海外贸易。当他们可以正常贸易时,就是“海商”,当他们的商业活动受到海禁政策禁遏时,就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海域中的“海盗”。当时徽商许二、王直等,拥有自己的海船,雇用水手和日本海盗为武装,既是经常到日本等地经营贸易的大海商,又是拥有武器的大海盗集团。他们既拥有正常贸易所得,也劫掠海上、陆上的大量财物。
“晋商”是山西各地商人的通称。明代的晋商,最早是一种转贩商(运输商),他们的兴起和明代边防政策有关。明初洪武时期为了加强防御蒙古,在边境屯驻大批军队,军粮的供应亟待解决。如把内地的粮食运输到北部边境,十分困难而又耗费巨大。于是实行了一种称作“开中”的办法,商人如能运粮到边境,就会得到国家专利的食盐购销权利。这样常常使山西的粮商兼做盐商。嘉靖时,“开中”法基本停止,输粮边仓改为纳粮户部获得盐引。晋商的大粮业资本因而急速向盐业转变。山西蒲州商人孟桐就以其资本,定居在天津,专门经营长芦盐的贩卖(顾起元《懒真草堂集》卷二十四)。嘉靖以后,晋商主要经营盐业。由于资本雄厚,在实行运司纳银后,纷纷迁往两淮扬州府,与新安商人成为两大盐业集团。
晋商资本的运营方式,大致采取“一人出本,众伙共商”的形式。据记载:“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为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所以富者不能遽贫,贫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胜也。”(沈思孝《晋录》)可见晋商资本是以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的相互信任为基础而合作经营的。伙计可以自己的资本入股,也可以用力股或身股的名义,参加经营,享受分红的权利。还可以接受东家的资金去经营商业,获利按比率分享。
晋商和陕西商人有时被统称为“西北商”;北京商人被称为“京商”;辽东商人被称为“辽商”,东南沿海有浙商、闽商、粤商,西南地区有云贵商、川商。按经营形式分,有行商与坐商。按专业经营分,有米商、布商、盐商、茶商、木商、药商。按地区专营区分,有海商、边商、茶马商、铺商等。游商小贩经营所得仅足一家糊口,难得积累,只有那些大商人或与官府有联系的官商,才有可能积存资本。这些积累的大商业资本,有些被重新投入商品交易,进行增殖;有些以借贷形式贷给中小商人,或拨给“伙计”,扩大商业经营;有些则开张典当业或放高利贷;也有一些资本转入土地房产的购置,进行封建地租剥削;甚至有些大商人进行粮食或白银的窖藏,暂时退出市场流通。商业资本能以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情形还不多见。只有少数商人出资转营铁器鼓铸业、棉布加工业、踹布业、制糖业等手工业。一般都还是收购产品,转贩营利。
四、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居民
明初为恢复经济,倡行垦荒、屯种、移民,从而曾经形成为小自耕农民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所谓“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常州府部·风俗考》)如太湖西南岸长兴县的农民分为:“无田为佣者,有田止五亩者,其多至二十亩者。”(《震川先生别集》卷九,公移,乞休申文)。有人描述农民的情况是:“困穷之民,田多者不过十余亩;少者或六七亩;或二三亩;或无田而佣佃于人。”(《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刘斌《复仇疏》)一般自耕农土地多者十几亩到二十亩,少者只有二三亩到五亩左右。明代《黄册》大部分户内的事产项下,大致也是如此。自耕农很容易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变得无田可耕者,就只有租佃土地,成为佃户。
小农的农业生产力很低下,生产手段落后,抗灾能力薄弱。有人指出:“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况复旱涝乘之,欲无饥寒,胡可得乎?”自然灾害侵袭之外,还要遭受官府的赋役压榨,“赋税之出,力役之征。区长里正往往避强凌弱,而豪宗右室,每纵吞噬。贪官污吏,复肆侵虐。”(《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刘斌《复仇疏》)自耕农的小农经济极易破产,当他们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又无从获得生存条件时,就成为流民。这种流民,往往以百万计,辗转流移各地。虽然城市是他们可以获得住处和就业的地方,但城市的发展水平还不可能容纳上百万的流民大军。所以流亡的农民只有流向山区去开垦,或是到农村地主田庄去充当佃户。一些地主也往往乘流民之危,对佃田的流民提出比一般佃户更为苛刻的条件。大约自成化以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广东、福建等地即先后出现了一种现象:许多地区的农民,由自耕农或佃农的地位,下降为一种类似农奴的佃仆。到嘉靖至万历时,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所谓“佃仆”又称“僮仆”,与地主不只是主佃关系,还有“主仆名分”。他们除佃种地主土地之外,还要为地主看守荒山、坟茔、祠堂、为主人做种种无偿服役,不得自行迁徙,婚嫁也不自由。他们虽然可以有妻子儿女和微薄的家业,但社会地位有如农奴。历史上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经常浮沉不定,由农民沦为农奴的事情,屡见不鲜。明代农民由流民沦为佃奴的情况是复杂的。江南等地的豪富势家,招诱流民为佃户,迫使他们成为佃仆。流民无家可归,要找到栖身之所,只有投入地主庄园,谋求生路。这种求生的迫切性,也决定了自身地位的下降。还有些农民为了逃避赋役,自动投靠新举人,成为佃仆。(王士性《广志绎》卷三)地主招诱的流民或投靠而来的农民,有男有女,地主使之婚配,成为所谓“义男”,也沦为佃仆。甚至有些佃户因亲死埋葬在地主山场,后代即沦为地主家的佃仆。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许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女奴婢。这种家奴大半用在家内使役,如被遣往庄田耕种,采取古代“免奴为客”的办法,便由奴而为佃,但与主人仍保持主奴关系,成为佃仆。
农民沦为佃仆,可以视为一种回流现象。农民成为流民,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他有可能成为自由农民或其他行业的自由劳动者,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远不足以容纳,所以只有极少数人得以转入手工业生产,绝大多数流民就只好再一次依附于地主,并且处于比一般农民或佃户更为悲惨的境遇。
明初的手工业者,实际上就是农民,他们按照徭役制度的规定,为官府做工,被称为工匠,是为官府服劳役的农民。在实行轮班、住坐工匠制度之后,除给官府服役之外,获得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可以自由做工或务农。嘉靖以后,原来的一些官匠成为私匠,是较有自由的独立手工业者。
江南的缫丝业中出现了自由出卖劳力的手工业工人。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苏州城市“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这里所说的小户,已不是为官府服劳役的工匠,而是与大户(机房主)有雇佣关系的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手工业者。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分金”,并且是“浮食奇民”,生活完全靠从事手工劳动来维持,得业则生,失业则死。他们是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是自食其力的所谓良民。
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城市中聚集了属于不同阶级从事不同行业的居民,大的商业城市,可以北京为代表。北京作为首都,居民成分极为复杂,万历时城内人口大约已近百万。据天启时管理“京城戎政”的余懋衡调查,北京城内的社会阶层有:戚畹、勋爵、京官、内外乡绅、举监生员、土著、流寓、商贾等等。(《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三,余懋衡《防守蓟镇京师疏》)戚畹、勋爵是城市的上层贵族,是居民中的少数,但权势最大。京官,内外乡绅是现职和致仕的官员,也是权势之家,由于北京是国都,这类官员人数不少。举监生员是预备官员,但每隔几年京师就要聚众多的举子应试,所以他们的人数,也不会太少。土著可能指在籍的人口,流寓则指流动人口,这两部分可能是北京人口中的大多数,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应是服务性行业。商贾在北京人口中也占相当比重。北京有相当巨大的消费性商业,大小商人都在这里聚集。
江南的城市苏州,由于纺织业发达,城中分东西两部分,城东居民几乎全部都从事纺织业,少数是“机户”,绝大部分是“机工”。附近的盛泽镇居民也绝大多数从事丝织业和丝绸的买卖。这类城市,以手工业的发达为其特色。城市居民应以手工业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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