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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的发展与土地的集中
作者:范文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一、农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

  

  明初农业虽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并没有多少创新和改进。犁、锄、镰、锹等工具,仍然沿袭着古老的类型。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是凭借社会环境的安定和农业政策的推动。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一般也还是单一的粮食生产。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的落后状况,大抵自宪宗成化以后渐有改变,嘉靖以后才日益呈现出明显的进步。

  耕作工具——农田耕种工具出现一种名为“代耕”的新式农具。代耕器也名“木牛”,由两个人字形支架和安有十字木橛的辘轳组成。耕地时田地两头距离二丈,相向安设,辘轳中缠有六丈长的绳索,绳两端固定在两边的辘轳上,中间安有一个小铁环,小铁环上挂有耕犁的曳钩,运作时以人力搬动辘轳上的木橛,使之转动,耕犁就往复移动耕田。每套代耕器,共用三人,两面辘轳各用一人,扶犁一人。转动辘轳的人,一人转动时,对方一人休息,如此往复搬动,据说可以“一手而有两牛之力”(王征《新制诸器图说》代耕图说)。代耕器利用机械原理,省力而效率高。目前还不能证明,这种新式农具推广使用的程度。但这种机械性农具的出现,还是值得重视的。

  农业肥料——使用范围逐渐扩展,高效肥料用“榨油枯饼”,有七种之多。芝麻饼、棉籽饼都被用于高产田。农田施肥技术也有提高,对不同土壤,施用不同性质的肥料。酸性土壤施用磷肥,用骨灰蘸稻秧,用石灰淹秧根。这不但可以增加产量,同时也改良土壤。有的地方已应用砒霜毒剂拌种,防止病虫害。说明此时的技术有了明显的提高。(《天工开物》卷一)

  植棉方法——棉花的栽培方法有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这是总结民间植棉经验得出的新法。从棉花的制种、栽种气温、土壤选择、根株行距、田间管理、定苗锄耘、打叶掐尖等生产技术都有科学的规定。(《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灌溉技术——旧有的提水工具,如戽车、筒车等有所改进。并有人将当时传入的西方技术,所谓“泰西水法”引进农业。徐光启针对北方农业少水干旱的特点,利用一种仿制的“龙尾车”取水,据说“物省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其大者一器所出若决渠焉,累接而上,可使在山,是不忧高田”。去河数十里的稻田、棉田、菜地皆可得到灌溉,比笨重的旧式水车效率大增,“人力可以半省,天灾可以半免,岁入可以倍多,财计可以倍足。”(《农政全书》卷十九,水利)“龙尾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机械法引水工具。利用活塞汲水的机械压水工具,所谓“玉衡车”,也同时引进。但是限于当时农业经济承受条件的不足,这种机械灌溉工具,难于推广。

  经营方式——农业发达地区逐渐摆脱单一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利用农产品商品化和商品市场的扩大等条件,进行多种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一个典型的事例:当时吴人谭晓、谭照两兄弟,(谭晓又写作谈参,事迹相同)以当地湖田多洼芜,被人遗弃的田地甚多,遂以低价买入,利用当地贱价的劳动力,进行土地改良,过洼的田地,凿为鱼池以养鱼,稍高的田地,围堰造田,粮食收获比他田高三倍。鱼池养鱼,池上构猪舍、鸡舍,粪落池中,又可饲鱼。田堰上植梅、桃等果树,边角隙地种蔬菜、菱茨。田间的鸟类昆虫也捕取发卖获利。其中养鱼、养猪鸡、果树、蔬菜等收入,每年要高过农田收入的三倍。(《昭常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这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经营,既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又获得副业生产的高收益。谭氏兄弟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当时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并不是偶发的或例外的方式,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太仓州的龚姓地主就利用农村的廉价劳动力,除粮食生产外发展牧畜业、养鱼业、果树蔬菜生产,而且产品都进入市场。(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八五)常熟县归姓地主,白茆附近的田地属“高仰瘠卤”的薄田,产量不高,他从治理灌溉系统入手,“相水远近,通溪置闸,用以灌溉”,使旱田收获量大增。(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十九)一些土地所有者,不满足于农业的自给型生产而进行整体的农业多种经营,一部分地区的农业已经与商品市场比较紧密联系起来,生产的目的在于销售。

  

  二、粮食产量与经济作物

  

  粮食生产的产量有明显的提高。隆庆时江南松江府西乡一带稻谷每亩产量为二石五斗到三石,可得米七、八十石。(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广东南海县水稻亩产量为二石五斗,甚至五石(《霍渭崖家训》田圃第一)。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也不逊于南方,河南北部的怀庆府河内地区的小麦亩产量在二石到四石之间(《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何塘:“均粮私议”)。万历时,福建海澄等县稻谷亩产三石五斗到四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广东博罗地区稻谷亩产量为三石左右,而山东诸城米谷亩产量高达四至六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十二)。除去田土等级与南北耕作制度不同的差异,嘉靖以后粮食的平均亩产量当在三石左右。

  嘉靖以后各地陆续引进一些新品种的农作物。原产地在美洲的玉米,由东南沿海传入闽粤,由缅甸传入云贵,成为山地农业的新种杂粮。南至云贵,北至河南,西至四川,东至沿海,都有种植。甘薯,稍晚于玉米,传入中国,原产地也在美洲。由于甘薯的产量高,瘠卤沙冈地都可生长,很快在南北各地普遍种植,成为民间传统食粮外的补充食品。甘薯与玉米的引进与普遍种植,成为晚明饥荒时期赖以度荒的主要农作物。

  万历时,烟草也从吕宋(菲律宾)传入中国。作为一种农业的经济作物,烟草首先在福建沿海,开始种植,其后传种于广东、江南的嘉兴、上海、苏州等地。明朝末年北方已普遍种烟,而且吸食的人,日益增多。种植烟草的经济效益很高,一亩的经济收入,相当田十亩。油料作物落花生也在这时传入,在江南地区普遍种植,不久又引种于北方各省。

  

  三、水利的修建

  

  明初已开始注重水利事业。明太祖在工部下设立“水部”,职责是“掌水利、水害、坝闸、桥梁、舟车。”(《太祖实录》卷六十四)并命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至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全国共修浚河道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加上地方修治的水利,总共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永乐时迁都北京,南北运河成为王朝钱粮的供给线,遂专注于运河的疏通治理。一四一一年工部尚书宋礼奉命修治运河。目的不是水利灌溉,而是在于打通南北水运航道,以利漕粮北运。所以在浚通航道外,又设法增加运河的水量。当时运河流经鲁西丘陵地区,要越过一道地脊南旺地方。北至临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南旺水量不足,运船不能通过。宋礼采纳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议,筑戴村等坝五里,截住汶河水,使其不能南流而北归海,并汇合泉水,尽出汶河上游,至南旺分南北二流,“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达临清者十之六。”(《明史·河渠志》、《宋礼传》)南北置闸三十八,以调剂水量。闭北闸则水南流,闭南闸则水北流。这样就可以使漕船有足够水量,通过南旺地脊。沟通南北的大运河畅通,成为一条南北物资交流的经济大动脉。漕运而外,南北商船,往来不绝。

  江浙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里的农业依靠良好的水利设施,交通运输依靠纵横交错的河道。但是一旦水利失修,河道淤塞,就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城乡经济。河道淤塞也会造成严重的水患。一四九四年,因江浙地区频年发生水灾。工部侍郎徐贯、右副都御史何鉴奉命前往治理,他们采取综合治理法,对江南水系中的河、港、泾、渎、湖、塘、陡门、堤岸,进行修浚、加固、添筑等措施,引导积水通过吴淞、白茆渠道、泄入海中,水患减轻。一五二二年,巡抚李克嗣征发华亭、上海、嘉定、昆山四县民工,开浚吴淞江四十余丈,使这一地区十几年无水旱之忧。一五六九年巡抚都御史海瑞疏浚吴淞江下流上海淤地一万四千余丈,原江面阔三十丈,增开十五丈,使积水得以通流入海。三吴地区的某些地主富民,也常常自出财力,整治水利,灌溉农田收到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五八五年,治水专家徐贞明,以尚宝令兼监察御史,督办北方水利。在京东诸州县开办水田,达三万九千余亩。一六○二年,保定巡抚都御史汪应蛟在北直隶中南部,用南方水田法,兴办水田。在天津的葛沽、何家圈、双沟、白塘等地,利用军丁屯种的办法,垦田五千余亩,其中水田占十分之四,亩产达四、五石。以后熹宗天启时,太仆卿董应举开办天津至山海关间垦田,开田达十八万亩,并配置了相应的水利工程。

  明代兴修水利,出现了一些专门著作。前节提到潘季驯著有《河防一览》一书,此外水利专家徐贞明著《潞水客谈》,徐光启著《农政全书》有水利专章。这些著者对全国的水利建设有着某些整体的规划设想,如徐贞明对于恢复西北地区水利工程的意义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阐述,徐光启总结兴办东南水利事业经验,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同时提供了不少水利工程测量施工,工程管理以及改良灌溉工具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

  

  四、土地兼并与农民流亡

  

  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有的土地,称为“皇庄”。据说始于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宛平等地建有私庄,成祖即位后,就成为皇庄。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所以皇庄有时也被称作“宫庄”(沈榜《宛署杂记》卷七)。洪熙时,建有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皇太子也可另建“东宫庄田”。据有人统计,从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至正德九年(一五一四年)北京附近的皇庄有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多。(《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报皇庄疏》)另一类是“藩府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王子未到外地就藩以前,可以在京拥有庄田,就藩时要交还庄田,就藩后享受“宗禄”的待遇,但也由皇帝赐给庄田,使亲王可以“衣租食税”。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田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理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勋”指拥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家族,大部分是所谓“武臣”。“戚”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围的宦官。他们都属于贵族阶层,经常接受皇帝赏赐的土地,也经常以“乞讨”为名获得新土地,或凭封建特权接受一些人为了逃避赋役希图荫蔽而“投献”给他们的土地,建立自己的庄田。

  以上三类庄田,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隶境内,尤以京畿为多。藩府庄田,则遍于设有藩府的各地。除这三类庄田外,还有遍于全国的“寺观庄田”,占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庞大。

  各类庄田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皇庄、藩府庄田,或勋戚中官庄田,乃至寺观庄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属官田性质,法律规定不准买卖。贵族获得这种土地,一般要经过皇帝的批准,而且有随时收回的权力。贵族对于这种土地有使用权乃至世袭权,但不能买卖或转让。他们兼并土地扩展庄田,主要是圈占周围的民田。利用皇帝赐田的机会,可以兼并比赐田大多少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诬指为无主荒地,加以圈占。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设皇庄七处,随后又建苏家口皇庄二十四处,前后不足六年,共增设三十一处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极皇庄疏》)。如果按弘治五处皇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顷,每处皇庄平均占地二千五百六十顷的标准估计,则武宗增设的三十一处皇庄,占地就有七万九千三百顷之多。如按嘉靖初年夏言调查皇庄时被缩小了的数字,畿内三十六处皇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平均每处占地一千零四十四顷的标准计算,武宗的三十一处皇庄至少也占地三万二千三百七十三顷。皇庄如此急遽扩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没,田地上的农民不是被赶走就是沦为皇庄的佃户。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曾将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面积为三十五顷。嘉靖初,又侵占了民地四十顷,总田数达七十五顷,比原额扩大一倍多(《明经世文编》卷八十八,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从天顺到嘉靖不足六十年,皇庄土地竟成倍增长,顺义皇庄如此,其他皇庄的兼并可想而知。

  勋戚贵族凭借特权兼并农民土地较皇庄有过之而无不及。勋戚贵族庄田在北直隶和京畿分布比皇庄为多,所以其兼并的规模也比皇庄为大。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年)贵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达三千余顷。(《英宗实录》卷二○四)一四五四年贵族黄■奏讨霸州父母寨的土地,东西长五十里,南北阔四里,共有田地一千八十多顷,还有武清县的河隅地东西长二十里,南北阔十里,有田地一千八百多顷。黄■所圈占的两千一百多顷田地中,有五百多户农民及其耕地也被圈占在内。(《英宗实录》卷二三九)皇亲周寿在河间县圈占田地四百四十八顷。(《宪宗实录》卷一○七)周彧圈武强县民田六百顷,贵妇刘氏圈通州民田三百顷。(《宪宗实录》卷七十)广德、宜兴二公主圈任丘县民田九百顷。(《宪宗实录》卷一一五)隆庆长公主圈武清县民田三百顷、玉田县民田四千顷。(《宪宗实录》卷一三一)这类勋戚贵族圈占土地的记载,从景泰经天顺到成化年间的几十年中,史不绝书。封建贵族通过向皇帝“奏讨”圈占的土地,自十余顷、数百顷乃至数千顷。他们在奏讨圈占过程中,大都超过皇帝批准的应得土地数字,“其间奏讨五十顷,而侵占一百顷者有之;奏讨一百顷,而侵占二百顷者有之。”(《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林聪《修德弭灾二十事疏》),一些有权势的贵族奏讨土地外,还接受所谓“投献”来的土地。“投献”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苛重的赋役,自愿把自己的土地献给贵族,而自己则充当贵族庄园的庄头或佃客,以求保护。也有一些人竟然把小户农民的土地强行投献给权贵豪强,自身充当管家。贵族利用种种手段圈占土地之后,再以此为基础,逐步侵吞四周民地。成化时,皇亲王源的庄园,原有赐田二十七顷,但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宪宗实录》卷二○四)可见王源的庄园地产膨胀了四十五倍之多。据弘治二年(一四八九年)调查,畿内勋戚太监庄有三百三十处,占地三万三千一百多顷。(《孝宗实录》卷二十八)

  各地的藩府庄田地产,也在急遽膨胀。明初曾规定亲王就藩,赐田百顷,但是在正统以后,这种规定即遭破坏,藩王的地产大大增加。正统五年(一四四○年)甘肃庆王就拥有土地一千顷,大部分由占夺而来。(《英宗实录》卷一百)成化四年(一四六八年)山东德王得到赏赐的土地四千一百多顷。(《宪宗实录》卷五十)成化十八年(一四八二年)河南赵王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宪宗实录》卷二三○)同年德王又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三百二十顷。(《宪宗实录》卷二三五)弘治十三年(一五○○年)申王受赐田一千三百五十二顷。崇王受赐田二千五百顷。兴王受赐田四千八百一十顷。(《孝宗实录》卷一五九)正德时对藩王的赐田,少者数百顷,多者数千顷。宁王宸濠叛乱前在江西占有的土地,有人估计要以多少万顷来计算。(《明史·郑岳传》)嘉靖时,封于湖广的景王,拥有土地数万顷(《明史·徐阶传》)。万历时的福王在河南、湖广等地有土地二万顷。潞王在湖广等地有土地四万顷(《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五三一、五六三)。

  皇庄、勋戚庄田、藩府庄田之外,各地的官僚乡绅对民田的兼并,也十分严重。如江南华亭的乡绅董其昌占有“膏腴万顷”。(《民抄董宦事实》)徐阶家,有田数十万顷,或云有田二十四万顷。(《海瑞集》下,附录)无锡有邹、钱、华三大家族,其中邹望有田三十万顷(黄邛《锡金识小录》卷七、卷十),河南有曹、褚、苗、范四大姓,占田多者千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大抵自宪宗成化时起,一股土地兼并狂潮就已在全国掀起。贵族、官僚乃至地方豪绅疯狂兼并,千百万户小农仅有的土地被剥夺,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有些土地尚未被剥夺干净的农民,也因为官府苛重的徭役负担和逼纳流亡人口留下来的钱粮杂役(“赔纳”),最后也不得不抛弃土地,逃亡各地。土地兼并的狂潮,遍及全国,而且来势急骤,农民流亡的数量急遽增大。数以万计的流民,突然以爆发的形式蔓延各地。各卫所屯田的军士,熬盐的灶丁,也因为屯田草荡被势家强占,不得不同农民一样,四处流亡。

  浙江金华府七县,洪武时户口为二十五万六千口,宣德末以来,户口减少了五分之二,即流失了十万二千多口。台州四县,原有户口十八万八千多口,正统时只存三分之一,即六万二百多口,流失了十二万七千八百多口。(《英宗实录》卷八五)南直隶的太仓州,洪武时黄册原额为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宣德末年造册时,止存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而实际存在的户口仅七百三十八户,流失了百分之八十三。(《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二,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景泰时,南直隶六府的流民,竟达一百零三万五千多户,男妇大小三百六十二万多口。(《英宗实录》卷二四二)山西代州繁峙县编民原有二千一百六十六户,正统时,逃亡了一半。(《英宗实录》卷四十五)据正统五年(一四四○年)正月的统计,北直隶和山西的一百一十六个州县,逃户数量达到三万六千六百四十户。(《英宗实录》卷六十三)成化时调查北直隶顺天八府流民就达二十六万三千多户,七十二万多口。

  农民被迫逃亡,大都是全家出逃,“车载幼小,男女牵扶……百什为群,沿途住宿。”山西代州太一县在五日内就流失三百八十多家,平均一天逃亡七十六家。(《英宗实录》卷四十五)农民逃亡的现象一开始就具有全国的性质。发生流民的地区,包括南北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省)。其中较严重的是北直隶、山西、河南、山东、南直隶、湖广、浙江、福建、江西、云南等地区。流民的人数没有完整的统计,如按各地出现的大流民群及各地大流民聚集区人数,约略估计,当在五百万至六百万人之间。全国流民群的流动方向是,北方流民群从北直隶、山西等地向南进入当时农业较好的河南“趁食”,河南不能容纳,又由河南转向西南,进入湖广的西北部,即荆襄山区。那里从明初以来就被封禁,土地大部分未经开垦。流民聚集在荆襄山区,开垦为生。南直隶及南方各省流民群,最后也转向荆襄山区聚集。西北各省及四川、云、贵地区流民群则向汉中地区聚集。浙江、福建、广东的流民大多数向沿海岛屿或在近海谋生,他们往往被近海的海盗集团招募或胁迫成为海盗。有的流民被迫远渡重洋,到南洋各地谋生。靠近北方边境的流民流入蒙古地区的“板升”定居、开垦,辽东流民则有不少人流入女真地区。

  流民在其流动过程中,只有少数人进入城市手工业,充当工人,比如苏州、杭州的丝织业、染布业,景德镇的制瓷业都曾聚集不少的流民。但当时城市的生产规模还不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而且手工业还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才能胜任,这大大限制了流民进入手工业的数量。当时流民进入非农业生产最多的行业是采矿业。采矿业生产条件恶劣,但既不要求更多的技术,而且劳动力容量很大,所以一些比较精壮的流民,大批拥入采矿业,促进了采矿业中银矿、铁矿、铜矿业的大发展。

  全国几百万流民,其中有相当多的老弱在流离过程中由于饥饿或疾病而死,又有相当多的人流入城市,沦为乞丐,乞讨为生,更有一部分人只能铤而走险,成为官府追捕的“盗贼”,或成为城市中的“流浪汉”。在当时的条件下,绝大多数流民的谋求生存的出路,仍然是寻求土地。荆襄地区地连数省,川陵蔓延数千里,“山林深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流民“易为屯聚”,而且地处数省交界,统治比较薄弱,是所谓“官吏不敢科征,里甲不敢差遣”的地方。(《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各省大批流民进入荆襄地区后,被称作“逃来人民”,和原来土著人户有别。流民有的为土著税户充佃户,名为“永佃户”,有的集结一批人到田多去处,结聚耕种。这样仅在荆襄一处,就聚集了一百多万流民。

  全国范围内急速出现的大规模流民群各处游荡,大约持续了六十年,这对于封建的社会经济必然要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大量流民的出现,使原来固着于土地的农民暂时地脱离开封建劳役制的束缚,他们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原来由黄册、鱼鳞册等所规定的户籍和土地关系的封建秩序被打乱,原来的军民匠灶的身分变乱,不易恢复。流民等于从封建劳役下得到部分地解放,他们可以从事自身劳动力的出卖。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则被部分瓦解,必须改变赋役制。所谓“一条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行的。其次,社会上自由雇佣的劳动力大为增加,从事工商业的人数也大为增加。隆庆时,何良俊已经察觉到这种变化,他说:“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四友斋丛说》卷十三)流民问题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冲击着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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