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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收藏与纳粹政治的推行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经过两个多月的焦急等待和不安揣测,终于部分地收到从台湾邮寄回大陆的书籍,在整理这批书的时候竟有了一种失而复得的悲喜。在台北常逛二手书店,有些书虽然远不是什么珍本秘籍,但是对我的研究工作却很有史料价值,展览图录便是其中很重要的种类。在台大附近的茉莉二手书店找到的《回顾与省思—— 二二八纪念美展专辑》(台北市立美术馆研究小组编辑,1996年4月初版)汇辑了首次在政府美术馆主办的纪念二二八画展作品和论文、回忆文章,是从艺术角度研究二二八事件以及台湾政治与艺术关系的重要个案资料。艺术与政治的联系在这里是以历史的鲜血熔铸在一起:展览中既有当年朱鸣冈、黄荣灿、荒烟等著名左翼美术家的作品,也有当年曾目睹陈澄波绑赴刑场被害的画家郭东荣在四十七年后凭记忆而画的油画作品,甚至据说作为展览场地的台北市立美术馆对面就是当年二二八事件中枪毙犯人的刑场;收在专辑中的谢里法的《论二二八事件在台湾美术史上的地位》和《中国左翼美术在台湾》、倪再沁的《悲剧英雄——陈澄波》以及徐文琴的《“二二八事件”与台湾美术》等论文则从多种角度析论二二八事件与政治恐怖的关系。谢里法先生在文章末尾说:“台湾美术史,看来确是一部没有抗议的历史!于是我们更加珍惜曾经有过的,中国版画家遗留下来的抗议气息,以及他们踩过的沉重足迹。”(第50页)如何书写一部二十世纪中国的抗议的美术史,这个课题很值得深入研究。

2000年8月25日,一个题为《1950仲夏的马场町——战争、人权、和平的省思》的特展在台北市“二二八”纪念馆揭幕。这个展览以许多血淋淋的枪杀政治犯的照片披露了台北马场町刑场上的历史情景,我也是在茉莉二手书店台大店找到了这个特展的图录(联合文学出版社,2000年9月初版)。封面是1950年6月10 日下午四点二十五分聂曦被行刑队押至马场町的一个镜头,聂是原国民党陆军上校,以“通匪”罪被判处死刑。次日出版的国民党《中央日报》说押抵马场町时聂等四人已吓得四肢瘫软,然而这张照片上却是一个极其英武而且是宁死不屈的形象,堪比我们银幕上的英雄人物。这本图录使我想起台湾诗人陈黎的《二月》:“枪声在黄昏的鸟群中消失 / 失踪的父亲的鞋子 / 失踪的儿子的鞋子 / 在每一碗清晨的粥里走回来的脚步声 / 在每一盆傍晚的洗脸水里走回来的脚步声 /……失踪的春天的日历。”这首诗隐喻的是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但是对于五十年代的白色恐怖同样适合;那种全面而残酷的伤害是那样的形象和尖利,是对政治暴行以及隐瞒历史真相(失踪的日历)的抗议。

德国学者哈恩斯-克里斯蒂安·罗尔《第三帝国的艺术博物馆:希特勒与“林茨特别任务”》(孙书柱、刘英兰译,三联书店,2009年11月)的研究对象在艺术品研究中具有颇为独特的性质,它研究的是纳粹德国掠夺、购买和收藏艺术品的方式、过程等史实,以及关于艺术品的追究、归还和丢失的问题。这在艺术史、博物馆学研究中是较易被忽视的研究领域,然而实际上它所涉及的问题对于认识艺术品在现实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该书在开头就说:“在艺术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直没有结束。1933年至1945年期间纳粹统治者赖以夺得艺术品的多种方式和途径,至今还没有得到全面的清理和评判,还有待于系统地研究。社会上经常提出涉及纳粹机构和掌权人获得艺术品的道德问题,这些问题有时遮挡住了投向史实的目光。”(第1页)这段话提醒我们关注这段易于被人们遗忘的历史,但同时也促使我们反思:在类似的历史视域中,我们既缺乏对史实的清理,也缺乏关于国家权力获得艺术品的道德问题的讨论。近日参加某文博机构的聚会,一位行内专家向我谈了历史上遗留的国家机构在获得、收藏、归还、流失和管理书画文物方面的问题,以及他个人所遭遇的事情,其问题之严重是我没有想到过的。由此可见,罗尔的研究视域很值得借鉴。首先是要客观、细致和全面地核实历史上、尤其是在政权易帜或政治激进动荡时期艺术品易主的史实、数据及相关资料,如罗尔提出的“首先要确定事实真相,作为进一步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的基础”;其次是在道德评价上如何对国家获得艺术品的真相、方式和实际语境进行鉴别和讨论,还有就是对目前遗留的归还情况和流失、失窃的状况进行如实的披露。这些工作也正是罗尔这本著作的主要内容,它所论及的历史情况和事实性质之复杂、设立判断标准之必要与困难,对我们都有很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林茨特别任务”是负责为希特勒和纳粹德国进行艺术收藏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命于希特勒和宣传部长戈培尔,该任务的产生既与希特勒个人对艺术品的兴趣直接相关,同时也与纳粹德国的文化形象工程有密切联系。作者认为,关于艺术与政治相互影响的信念反映了希特勒内心的真实:一个民族主义者试图用意识形态和艺术去推行政治(第15页)。虽然该书并非专门研究政治与艺术的关系,但是此处已经深刻地把这几个关键概念连结在一起;通过对慕尼黑德意志艺术大厦落成的分析,作者指出希特勒“要求艺术应当象征性地把政治和政党的权力时事化,并提高民族自我意识”(第17页)。关于艺术的收藏和展出,“纳粹要在德国人民面前炫耀他们的文化成就,因此在文化领域的全部活动就演变成了一个政权问题”(第202页)。

回到“林茨特别任务”本身,特别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第一,1938年3月纳粹军队进入奥地利,随即开始拘捕政治上的反对者和犹太人,并没收房产和贵重物品,“这种具有政治动机的查没行径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完全是非法的”(第21页)。一些人如果想离开这个国家,通常会捐出财产以获放行,这叫作支付“帝国出走税”;第二,帝国文化管理部门很快就力图寻求使没收艺术品行为合法化的方式,以维护帝国的法律形象,如“元首优先权”等规定。作者指出,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不断扩展政治直接掌控的领域,这是纳粹政府的典型现象(第209页);第三,“林茨特别任务”在表面上都力图重视合法运作,尽量不直接运用暴力手段。因此在其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批为之服务的文化专家、商人和收藏家,这些可以称之为帮凶和同谋的人既有为自身生存利益的考量,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有被纳粹意识形态洗过脑的因素存在。尽管如此,作者认为“鉴于纳粹统治时期存在普遍的间接强制,不排除艺术品的所有易主行为都处于迫害措施之下”(第213页);第四,对纳粹德国以各种方式获取的艺术品的调查和归还努力从二战结束后直至今天仍在国际范围中进行,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逐渐使因直接或间接的政治迫害所造成的艺术品易主行为得到追究,地域的扩大、时限的拉长甚至连出售人是否具有支配收入的自由权等等都使所谓的合法交易或主动捐献的真相浮现出来。在这里,尽管情况的确很复杂,但是法律条款的精神是不对申诉人作苛刻要求,而是对国家欲免于被怀疑的苛刻要求。在人类二十世纪的文化史上,“林茨特别任务”绝不是孤立现象,但是相关的研究仍然有待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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