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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4)
作者:林语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不会,博雅,我们不能互相猜忌。”她说,“我会告诉你一切。还记得你带我到彭大叔家那晚,我们在黑巷中发誓要永远相爱吗?”

  “嗯,我记得。你还要我打你的耳光呢。”

  “你下不了手。”她快活地说。

  “我宁可手烂掉,也舍不得打。”

  “噢,博雅,你是我的爱人,对不对?是的,我要告诉你……”

  “我不要听。既然彼此相爱,于我又有何异呢?”

  “不过我一定要告诉你一切。”

  “等以后吧,如果你愿意,等我们结婚后再说,我不在乎。”

  “真的没关系?”

  “没半点关系。”

  “噢,博雅,我误会了你……但是我现在一定要告诉你,我当过——姘妇。我离开丈夫后,曾和——好些人同居过……我觉得配不上你。我一想到你,就自惭形秽。我恨自己无法像其他女孩,给你一份纯洁的爱情。我暗想,我若嫁给你,你的家人和朋友会怎样批评我们,我会拖累你……”

  “莲儿,别傻里傻气乱想了。我何必在乎别人的说法呢?你从不要我说出过去的一切,我为何要你说?我一生中有过不少女人,你一生中也有过男人。你当过别人的姘妇,我养过别的女人。是不是我该说出和谁同居过?”

  “不,以后吧,等结婚以后。”丹妮重复他的话说。她自在多了,就继续说下去:“很怪,是不是?姘妇受人嘲笑,养姘妇的男人却不会,为什么呢?”

  “谁也不知道。”

  “谁能改变这种情形呢?”

  “谁也不能。”

  她掏出手帕,博雅接过,帮她擦眼泪。

  “噢,博雅,如果我没碰到你,”她说,“我想我永远结不了婚。”然后她快活地说:“我们今天能不能共度黄昏,我要尽量让你快乐。”

  “我答应到旅社和我的亲人一块吃饭。”

  “你不能说有事回不去吗?”

  “不,不成……可以,我要,我一定要!”他站起来,匆忙下楼打电话。

  他刚出去,玉梅就回来了。

  “小姐,”她说,“你哭啦?怎么回事?”

  “我太高兴了。”

  “但是,他已经结婚了?”

  “是的。不过,玉梅!别多问,如果有人问你,你得说你什么都不知道。”

  “是的,小姐。”

  博雅回来了,高兴地说他已告诉叔叔,他饭后直接回太太娘家去,要凯男自己雇车回去。

  他们走出去,玉梅问:“你们要上哪去?”

  “你不要多问,”丹妮柔声说,“你自己吃饭,我马上回来。”

  玉梅又微笑脸红了。

  博雅带丹妮去另一家旅社。

  他们十点返回张华山旅社,玉梅看到丹妮的眼睛闪亮,脸上又美又安详,正是相思债已了的表现。

  第二天丹妮坐在梳妆台前梳头,玉梅发现她对镜良久,就上前去看她的红痣。

  “颜色没有变嘛。”玉梅说。

  “当然没变,”丹妮说,“这是天生的胎痣。”

  然而丹妮脸上失去了平静,呈现出思慕与渴望的表情。丹妮觉得自己仿佛失去了部分自我。

  接下来一个星期是丹妮最快乐的日子,博雅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也很快乐。因为他的亲人已知道她的住地,他劝她搬进跑马场附近一家旅社的套房,几天后他也就近在另一家旅社租了间房间。他们每天至少见一次面,不过有玉梅碍手碍脚,他们有时候到他的房里去会面,他们已视那儿为秘密幽会场所。有时候他过来待一个下午,有时候整个晚上都在。如果他早上也能来聊天,她最高兴,因为那样一天她就能见他两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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