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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勣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三、尚书都省

  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分,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四、唐代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会要·御史台》云:“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发,并且只要根据传闻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证据,更不受理诉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正起到互相检查的作用。《贞观政要》卷1记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断”,结果群臣有意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而他自己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有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才能上奏施行。他为了充分发挥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随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对于纠正官吏的违失起了一定作用。贞观以后,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往往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风俗,秋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以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务,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在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职,合称“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纠举弹劾百僚,推鞠狱讼、知公廨等杂事。所谓推鞠狱讼,是指对被告发官员进行审理,这主要是“制狱”,即皇帝亲自命令办理的案子。弹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规指控官员的不法行为。知公廨杂事是指处理台内日常杂务。这一职务一般由资格较老的人担任,称为“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一切事务由他专决,所以也称为“台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以侍御史直接处理台内事务,“杂端”的权力就减少了。殿中侍御史9人,从七品下,《大唐六典》谓“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每朝,与侍御史随仗入,位在中丞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后”。意思是说在朝廷的重大典礼活动中,负责纠察殿廷供奉仪式,包括典礼的服饰、祭祀和皇帝巡省的大驾卤簿及一应文物的准备情况。监察御史15人,正八品下,主要任务是分察百僚,凡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诸事并加监察。兼管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大唐六典》说:“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而入,不得供奉,位在尚书员外郎后”。唐代分全国为十道,派监察御史巡按,每道以判官2人为助手,若事务繁忙时则加支使。其任务有六:一、察官员善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此外,凡打胜仗时对将士论功行赏,以及对屯田、铸钱、岭南、黔府官员的选补,也视功过纠察。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代宗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还分察尚书省六部,德宗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评议殿最。

  总之,三院御史共司监察,又各有侧重,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体系,被封建王朝用来监视百官,为巩固专制皇权服务,所以他们被称为“人君耳目”。新旧《唐书·酷吏传》中所写的酷吏,很多是御史台官员或曾在御史台任过职的官员。特别是武后统治时期,其酷吏政治的推行是与御史台的加强分不开的。

  唐代以御史纠弹百官,太宗时期,为了鼓励御史讲话,凡纠弹失真,也不予追究。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以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这样,御史纠弹的正确与否便受到三省的制约。所以《旧唐书·职官志》在谈到仆射的职掌时说:“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新唐书·百官志》也说: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这说明御史的弹劾制度已逐渐完善了。

  唐代御史品秩并不高,但职位却很清要。《唐会要》卷60“侍御史”条记载武德时,李素立丁忧,按规定应当免除官职,归家守孝,但唐高祖李渊特敕有司“夺情”(即免于守制),授予七品清要官。主管部门拟授雍州(首都所在地)司录参军,李渊认为“此官要而不清”。又拟授秘书郎,李渊又说,“此官清而不要”。后来改授侍御史,李渊才满意。从此一例,足以说明御史地位之重要。正因如此,唐代御史的选拔都比较严格,一旦身居其位,迁转也比较迅速。《新唐书·选举下》记载唐宪宗元和时,规定官员考迁的办法,一般是四考或五考,最少也要三考(每年一考)才予以改迁,但侍御史只要13个月,殿中侍御史18个月,监察御史25个月就可改迁。

  中唐以后,凡藩镇跋扈的地区,御史难以履职。其他藩镇州县内,御史的纠弹之权也往往委派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巡院官及诸道幕府判官中带御史宪衔者兼任。在中央,凡是宦官把持的机构,御史不得触犯,前往巡视的御史甚至遭杖罚流配。据《旧唐书·元稹传》记载,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元稹任监察御史时,他乘出使机会,了解民众疾苦,访察官吏不法,弹奏原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擅自没收辖内将吏百姓家产,又于两税外另加征钱、米、草等。朝廷中支持严砺的宦官将元稹分务东台。元稹被调离京师后,又弹奏了数十件不法之事。河南尹房式违法,元稹按照过去的办法,一面向朝廷上表,一面叫房式暂停职务。与元稹有矛盾的人,便责备他擅奏。朝廷因此罚元稹一季俸料,召还西台。行至敷水驿,宦官违犯规定,与元稹争宿驿舍的正厅,击伤元稹。宪宗不但不惩办宦官,反把元稹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在这种情况下,御史台的监察职能已经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挥了。

  五、唐代中央的事务机关——卿监

  在唐代中央职官中,有台省官与卿监官之别。所谓“台省”,一般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和御史台。“卿监”一般指九寺五监等。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九寺的长官称“卿”,五监的长官多数称“监”。秘书、殿中、内侍三省的官署虽然也称省,但其长官则称“监”。所以把这些机构合称为“卿监百司”。在《册府元龟》中,有“台省部”与“卿监部”之别。前者讲三省和御史台事,后者记载九卿五监及殿中省、秘书省事(内侍省另立“宫臣部”)。之所以要分部,是因为它们的地位有明显差别,“台省”是中央的政务机关和监察机关,位在百官之上;而“卿监”则掌具体事务,接受台省的指令而办理各种专门事务,这就是所谓“总群官而听曰省,公务而专治曰寺”。这些卿监,从其职司,分五个系统介绍如下:

  第一,宗正寺、殿中省、内侍省,都是掌管皇族及宫廷事务。它们的分工是,宗正寺,据《百官表》说,“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就是说管理皇帝的宗族家谱以及世系的区分。太庙陵园,本来是太常寺分管,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濮阳王徹为宗正卿时,建议改隶宗正寺(后曾几度重归太常,但终隶宗正)。宗正寺设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4品上,为卿之助。丞2人,从六品上。下领陵台、崇玄二署。陵台署管理守卫宗庙山陵,崇玄署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女冠(女道士)户籍及斋醮诸事。道士女冠在隋及唐初隶鸿胪寺,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改隶宗正寺。殿中省,隋置殿内省(因避杨忠讳),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名。监掌天子服御之事,设监1人,从三品,少监2人,从四品上,为监之助。下统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分掌皇帝膳食、医药、冕服、宫廷祭祀张设、汤沐、灯烛、洒扫以及马匹、舆辇等事务。殿中省所掌皆皇帝紧要差事,故多由亲信、贵倖者任之。如唐太宗时,以外戚窦诞为殿中监,玄宗即位之初,以姜皎为殿中少监,出入卧室,陪燕私。李令问是玄宗在藩邸时的旧臣,后任殿中监知尚食事。内侍省,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改隋之长秋监为内侍监,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内侍省,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称司宫台。内侍省的官员是在内廷为皇家服务的,是纯粹宦官机构,下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内坊六局。掖庭局掌宫人户籍及女工杂役;宫闱局,管理宫闱出入管钥。其中凡是无官品的,称为内给使,管诸宫门进入物资之记录;内阍使,负责诸门的传达及出入管钥;内掌扇,专司宫中繖扇。奚官司,管理奚隶、工役及宫官的品级,凡宫人有病,则供给医药,死则依其品级发给衣服。内仆局,掌中宫车乘,皇后出,则内仆令居左,丞居右。内府局,掌宫内宝藏和给纳之数,凡灯烛、汤沐、张设诸事皆主之。内坊局,初隶东宫,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改隶内侍省,掌东宫閤内及宫人粮禀。唐初规定内侍省无三品官,不许宦官参预政事。唐中宗时,内侍省人数增至千余人,大宦官开始干政。开元末,宦官人数达三千余名,其中五品以上有千余人。唐玄宗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始置内侍监2人,从三品,以高力士、袁思艺任之。杨思勖多次奉命出征南方少数民族,加骠骑大将军(从一品),封虢国公,打破了唐初以来宦官不得登三品的惯例。高力土亲侍皇帝,更受宠信,开元末年,凡大臣奏疏,均须经他过目,朝中小事,皆由高力士处理,只有大事才奏请玄宗。李林甫、安禄山、高仙芝等人取得将相地位,都是经高力士的引拔。所有宦官都听高力士的指挥。高力士就是唐玄宗权力的化身,太子称他为“二兄”,诸王公主称他为“阿翁”,驸马呼他为“阿爷”。安史之乱后,宦官李辅国辅肃宗即帝位。肃宗登基后,更加宠信宦官,使宦官权势进一步扩大。当九节度使讨伐安庆绪时,朝廷不设统帅,而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九节度使受他节制,结果打了大败仗。李辅国内掌玉玺符命,外管禁军,朝廷所有制敕,须经他押署,然后实行。宰相和各部尚书陈请,要先告知李辅国,然后才能上报皇帝,李岘、李揆当宰相时,见到李辅国时行弟子礼。李岘弹劾辅国专权乱政,肃宗半信半疑,只下令制敕归中书省管,李岘就因为得罪了辅国,只当了一个月宰相,就被诬陷,贬为蜀州刺史。李辅国不但废立宰相,还逼死皇帝,杀戮皇后。宝应元年(公元762年)肃宗病重,张皇后和越王系密谋除掉宦官,李辅国先发制人,逮捕了太子和越王系,皇后闻变跑到肃宗寝室避难,李辅国竟带领从人,闯进皇帝寝室,拖皇后出门,同时逮捕皇后的亲信数十人,肃宗死后,他们勒死张皇后,杀越王系,立代宗。李辅国狂妄自大,忘乎所以,后担任中书令,加司空衔,大权独揽。唐中期,宦官除了掌领宫廷侍奉外,还代天子出宣敕令,一出宫门便称为中使、敕使、诏使、制使。白居易在《卖炭翁》中说他们“手把文书口称敕”,就揭露了宦官依仗权势趾高气扬的丑恶形象。他们在地方上作威作福,不可一世,给人民带来了很大的灾难。

  唐代宫内的女官,沿隋旧制,在皇后之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1人,称为夫人,正一品。如杨贵妃三姐妹均称为夫人(虢国、秦国、韩国);又有昭仪、昭容、昭媛、脩仪、脩容、脩媛、充仪、充容、充媛各1人,为九嫔,正二品;有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4人,正四品;才人5人,正五品。武则天十四岁时入宫,就是太宗的才人,后来再次入宫,当过高宗的昭仪;又有宝林27人,正六品,御女27人,正七品,采女27人,正八品。此外还有宫官,为众宫女之首,有六尚,正三品;二十四司,正四品,二十四典,正六品。又有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1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皇后。总之,如果说宦官是皇帝的家奴,那么宫官(宫女)则是皇帝的婢女,而内官则是皇帝的妻妾了。

  皇帝的子女们也设有官属。太子内官有良娣2人,正三品;良媛6人,正四品;承徽10人,正五品;昭训16人,正七品;奉仪24人,正九品。其他儿子封亲王及女儿封公主者也皆有官属。分别称为王府官和公主邑司官。太子东宫官属有三太(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少师、少傅、少保)、左右春坊、家令寺、率更寺、仆寺和十率府等名目。东宫官一般比较闲散,没有什么职权,至于新君即位,在宫官中擢拔辅佐,也往往有之,此为特例。

  第二,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秘书省等,掌朝廷礼乐,典仪、文化教育诸方面事务。

  尚书省的礼部,本是掌管全国礼仪,但礼部只掌政令的颁行、礼仪原则的制订,对于礼制的具体细节,则很少过问,这一应事务则归“卿监百司”。其中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有卿1人,正三品,是卿监百司之首(其他卿监均为从三品以下)。少卿2人,正四品上,为卿之助。下统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汾祠以及诸祠庙等八署。有太常博士4人,从七品上,掌辩别朝廷五礼,议定三公以及三品以上官员功过善恶的谥号,号称法官,多由博通文士担任。他们在太常礼院议论礼仪,可以不通过太常卿或少卿。郊社署,两京皆设,有令1人,从八品上,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太乐署,令2人,从七品下,掌调钟律,以供祭飨。鼓吹署,令2人,从七品下,掌鼓吹之节。太医署,令2人,从七品下,掌医疗之法,其属官有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皆经考试选用。太卜署,令1人,从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廪牺署,令1人,从八品下,掌牺牲粢盛之事,汾祠署,令1人,从七品下,掌享祭洒扫之制。此外,三皇五帝诸祠庙,均设令1人,从六品下,掌祠庙开关、洒扫、释奠诸礼仪。所有这些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封建礼乐事务有关,所以太常卿又名“乐卿”。

  光禄寺,设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四品上,为卿之助,掌朝会、祭祀等典仪、酒醴、膳羞之政。下统太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其中太官署设令2人,从七品下,掌供祠宴朝会膳食;珍羞署设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菜肴;良醖署设令2人,正八品下,掌供酒醴;掌醢(hai音海)署设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酱醋之物。本寺所供多是宫廷日常生活必需之副食,故配备专业技术工人特多,如酒匠、主醢、酱匠、酢匠、鼓匠、葅醯匠等。

  鸿胪寺,设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四品,是卿的助手。掌宾客及凶仪之事,凡四夷君长或外国使者来朝,本寺负责登记,区分其等位并安排朝见事仪。朝廷高级官员或外州都督、刺史卒于京师者,本寺负责其凶礼丧葬之具。下统典客、司仪二署,分掌本寺事务。

  国子监,唐武德初称为国子学,隶于太常寺,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改称监,为中央文化教育机关,是培养封建统治人才的干部学校。设祭酒1人为长,从三品,次官有司业2人,从四品下。下统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等七学。其中国子学,有博士5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韩愈就曾任过国子博士,他的著名《进学解》就是任博士时所作。又有助教5人,从六品上,为博士之助,分经教授。直讲4人,为博士、助教之助,具体讲授经术;太学,有博士6人,正六品上,助教6人,从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的子孙,从三品曾孙,分五经讲授,广文馆,唐玄宗天宝九载(公元750年)设置有博士4人,助教2人,掌领国子学生以进士科为业者;四门馆,有博士6人,正七品上,助教6人,从八品上,直讲4人,负责教育七品以上,侯、伯、子、男之子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员;律学,隋时隶大理寺,有博士8人,唐武德初改隶国子监,有博士3人,从八品下,助教1人,从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员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书学,有博士2人,从九品下,助教1人,负责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员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兼习其他书法;算学有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1人,负责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员,以《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缀学》、《缉古》等书为其专业,兼习《记遗》、《三等数》等书。

  秘书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兰台,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麟台,唐睿宗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复名秘书省,设监1人,从三品;少监2人,从四品上,监掌经籍图书之事。下领著作局和司天台。有秘书郎3人,从六品上,专掌甲乙丙丁四部图籍,每部皆有正、副、贮三本。有校书郎10人,正九品上;正字4人,正九品下,掌雠校典籍,刊正文章。著作局设郎2人,从五品上,著作佐郎2人,从六品上。魏晋南北朝时秘书省著作局掌修国史而唐代著作郎仅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这是与魏晋时期不同之处。司天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称太史局(即隋之太史监),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为司天台,设监1人为长,正三品;少监2人,正四品上,掌察天文,稽历数,占日月星辰,风云气色之变异。司天监的品秩与秘书监差不多,官员不隶于秘书省。此外,还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中书省的集贤书院和史馆,以及东宫崇文馆、司经局等均为文化教育机构。

  第三,司农寺、太府寺、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分掌全国农田水利,官营手工业以及金谷贮藏之事。

  唐代关于农、林、渔、工诸业,基本上都是隶属于所在州县管理,但在中央机构中则设有专门官署,分别管理各业之行政事务。其中司农寺,置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凡京都百司官吏禄廪、朝会、祭祀所需钱物,均由司农寺负责供给。下统上林、太仓、钩盾、■官四署。上林署,有令2人,从七品下,掌苑囿园池,种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以及尚食诸司日常所需货物。太仓署,有令3人,从七品下,掌国家粮食储藏;钩盾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掌供应祭祀、朝会飨燕宾客所需之薪炭、鹅鸭、蒲蔺、阤池薮泽之物。■官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掌精细米麦之供应。此外,还统有诸仓、诸汤、诸屯、两京宫苑养殖以及专管竹苇种植的司竹等监。

  太府寺,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称司府寺。中宗即位,复称太府寺。有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四品上,掌财货、粮食贮藏与贸易诸事。凡四方贡献、百官俸秩皆归其出纳。下统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其中两京诸市署,有令1人,从六品上,丞2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左藏署,有令3人,从七品下;丞5人,从八品下,掌钱帛;杂綵右藏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丞3人,正九品上,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綵画;常平署,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置,有令1人,从七品上;丞2人,从八品下,掌平籴、仓储、出纳之事。武则天时,东都也置常平署。

  唐代司农寺的太仓是国家的粮库,太府寺的左藏是国家的金库。这两个机构分别担负了国家金谷贮藏的具体事权,所以《册府元龟》卷620《卿监部·选任》记载杨崇礼为太府少卿时,“丈尺间躬自审阅,时议以为称职”。这与尚书的户部,掌财经政务但举大纲不涉事务是大不相同的。

  将作监与少府监,是根据尚书省工部所制定之政令而具体掌管官府手工业制作。将作监设监1人为长,从三品,少监2人为助,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及陶器制作诸事。下统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其中左校署,有令2人,从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负责供应乐县、簨簴、兵械、丧葬仪物等。右校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中校署,有令1人,从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车、兵械、杂器。甄官署,有令1人,从八品下,丞2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负责供给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少府监,武德初废,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复置,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称尚方监。后复称少府监,有监1人为长官,从三品,少监2人为次官,掌百工技巧之政。负责供给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等。下统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以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其中中尚署,有令1人,从七品下;丞2人,从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左尚署,有令1人,从七品下;丞5人,从八品下,掌供翟扇、■繖、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后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凡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之供应皆归所司;右尚署,有令2人,从七品下;丞4人,从八品下,负责供应十二闲马之辔,每岁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饰乃进织染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絍、色染诸事。掌冶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管熔铸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诸冶监,监各1人,正七品下;丞各1人,从八品上,掌铸兵农之器,以供给军士、屯田、居民之器用。诸铸钱监,监各1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兼任,掌铸钱币。互市监,监各1人,从六品下,丞1人,从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

  都水监,唐高祖武德初改监为署。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复置监,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司津监,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称水衡监,后复旧称。都水监本隶将作监,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脱离将作监而独成机构。有使者2人为长,正五品上。掌山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下统河渠,诸津监署。其中河渠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醢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归其专管。诸津(渡口),各设令1人,正九品上,丞2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之事。在诸寺监百司中,都水监的机构最小,官员品秩最低。

  第四,大理寺,为唐中央的司法部门。

  大理寺,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详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称。有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五品下。《大唐六典·大理寺》说:

  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鞠庶狱。

  凡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有大理丞6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大理正2人,从五品下,根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2人,从七品上,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狱丞2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管理囚徒。大理司直6人,从六品上;大理评事8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他们若是承制推讯,到地方去便具有钦差大臣的高贵地位。唐代还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组成三司,作为审理重大案件的临时司法机关。这三个机关的长、贰两官联席审讯,称为大三司,也谓之“三堂会审”,若由大理司直或评事、御史、刑部郎官联席会审,则称为小三司。封建帝王都很重视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人选,据《唐会要·大理寺》的记载,唐太宗曾对臣属说:“大理之职,人命所悬,此官极须妙选”。同书《京城诸军》也记载,唐文宗在开成年间曾有敕文说:“刑法之官,人命所系,顷频有诏旨,令择才能”。

  第五,卫尉寺、太仆寺、军器监,为掌军事和兵器机关。

  卫尉寺,有卿1人,从三品;少卿2人,从四品上。《大唐六典·卫尉寺》说:

  卫尉卿之职,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会,则供其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之属。

  本寺所统有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其中两京武库署,令各2人,从六品下,掌藏兵械。若朝廷有赦令,则建金鸡、置鼓于宫城门之右,待大理寺及府县囚徒至,则击之;武器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出征将士之兵器;守宫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帐帟。若祭祀、巡幸时,则设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时,则供帷幕。

  太仆寺,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司驭寺,咸亨中复旧称,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又复旧称。有卿1人,从三品上;少卿2人,从四品上。掌厩牧、辇舆之政。下统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其中乘黄署,有令1人,从七品下;丞1人,从八品下,掌供给车路并担负马匹的驯驭之法。典厩署,有令2人,从七品下;丞4人,从八品下,掌饲养马牛,给养杂畜。典牧署,有令3人,正八品上;丞6人,从九品上,掌诸牧杂畜给纳以及酥酪脯腊之事。车府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之车路以及驯驭之法。诸牧监有上、中、下三等之分,凡马五千为上牧监,设监1人为长,从五品下;马三千为中牧监,设监1人,正六品下;马不及三千为下牧监,设监1人,从六品下。各监掌牛马之生育及牧养。骑兵在古代战争中处于重要地位,唐太宗任命太仆少卿张万岁掌管马政,设八坊四十八监,大力繁殖军马。贞观初,官府牧场仅养有几千匹马,到高宗麟德间,四十年内,畜养的马匹遽增至七十万六千匹,是唐代官府养马最盛的时期。这对加强唐代军队的作战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另外,唐代还特设东宫九牧监,仅设丞2人,正八品上,掌牧养马牛,供皇太子之用。武后时设置了闲厩使、飞龙使,渐夺其马政之权。中唐以后,宦官权重,厩牧之政几乎为宦官任命的飞龙使所掌握。

  以上寺监都是秉承尚书省下达的命令行事,共有官吏一万余人。

  唐代官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翰林学士一职。唐初于禁中置翰林院,为内廷供奉之所。但唐初翰林院中,除文词、经学之士外,还有卜、医、棋、术等各种专门伎艺人员。他们定期入值当班,待诏于院中,以备皇帝召见,陪伴天子下棋、作画、写字并为其占卜、治病。总之,他们各以其专长为皇帝游居宴乐服务。此外,皇帝还往往召集一批作为私人参谋的文士,以备顾问,如《唐会要·翰林院》载,唐太宗曾以虞世南等才彦之士为弘文馆学士,“会于禁中”,参决谋议。《新唐书·刘祎之传》载,高宗时,召刘祎之、元万顷等入禁中,“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之权,时谓‘北门学士’。”至唐玄宗时,始置翰林学士,《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诰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

  翰林学士出现之后,便正式分割了中书舍人制诏之权,于是皇帝的命令被分为内制与外制。翰林学士所撰,乃直接从禁中发出,故称“内制”,用白麻纸写;而中书舍人所撰,为外朝所拟,故称“外制”,用黄麻纸写。内制主要是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立皇后,定太子等重要诏书,而外制则只是一般诏书。例如白居易就曾担任过中书舍人,也做过翰林学士,他的文集中就收有“中书制诰”和“翰林制诰”两种,从中可以看出内制与外制的轻重之别。

  翰林学士是一般行政系统以外的差遣,不计官阶品秩,也无官署。据说原定额为六员,但《唐会要·翰林院》则说,实“出于所命,盖无定数”,自六部尚书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天下用兵频繁,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出自翰林院。因此翰林学士的地位就更加重要了,许多军国要事,甚至不与中书省商议。据《旧唐书·陆贽传》记载,德宗时,泾原兵变,天子出奔,翰林学士陆贽“行止辄随从”,“虽有宰臣,而谋猷参决,多出于贽,故当时目为‘内相’。”宪宗时,又于诸学士中选资高望重者一人为承旨学士,参谋禁密,权任独重,元稹《翰林承旨学士记》云:“大凡大诏令、大废置,丞相之密画,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专对,他人无得而参”。这种翰林学士承旨的职权,实际上已经不只是起草文书诏制了,还直接出谋划策于内廷,分割外朝宰相议政之权,可谓名副其实之“内相”了。

  至于五代,翰林学士的选任,则要经过严格的考试,《五代会要·翰林院》记载,后唐长兴元年(公元930年)翰林学士刘昫(x&音虚),在一份奏章中说:

  臣伏见本院旧例,学士入院,除中书舍人即不试,余官皆先试麻制(册封、赦文及任命之类诏书)、答蕃(对少数民族或域外的文书)、批答(对臣下章表的处理批复)各一道,诗、赋各一道,号曰五题。所试并于当日内了,便具呈纳。从前虽有召试之名,而无考校之实,每遇召试新学士日,或有援者,皆预出五题,潜令宿构、无援者即日起草,罕能成功。去留皆系于梯媒,得失尽归于偏党。今后凡本院召试新学士,欲请权停试诗赋,只试麻制答,共三道,仍请内廷赐题目,兼定字数,付本院召试。

  刘昫这里所说的“本院旧例”,当指后唐初年的事。至于在学士中选拔谁当承旨学士,则完全由皇帝决定。《五代会要·翰林院》记载,天成三年(公元928年)明宗敕曰:“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唐代翰林学士入院后,必须见习一年,迁“知制诰”以后,才有握笔草诏的资格。若是被提拔为承旨学士,一般短期内便可正式拜中书舍人,然后入相。元稹《翰林承旨学士记》说,从宪宗到穆宗时的十七年中,承旨学士“十一人而九参大政”。长庆以后各朝由翰林出身的宰相一般占二分之一到五分之四左右,开了后世拜相必由翰林之先河。

  翰林学士具有皇帝机要秘书的身分,被天子视为“私人”,因此,在唐后期宦官势力膨胀的情况下,皇帝时常依靠他们来对付宦官。如顺宗时委任翰林学士王叔文主持“永贞革新”,谋夺宦官兵权,大阉俱文珍扼杀这次革新的第一个措施便是削去王叔文学士之职,使王叔文无由“入内商量公事”。文宗时,翰林学士李训,在皇帝支持下策划欲尽诛宦官。由此可见,翰林学士在唐后期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中,具有重要而微妙的政治地位,所以最为仕途中人所羡慕。明清时期的翰林虽已不直接预闻政事,而习惯上总以翰林为清贵之选,不由翰林出身不拜相,也还是从唐宋沿袭下来的风气。

  唐代在京有行政系统以外的差遣官翰林学士,在外的临时差遣则有掌财计的度支、户部、盐铁转运三司。它们是三个各自独立的部门,各以使臣莅其事,到五代时才并为一职,称为“三司使”。三司中以“执天下利权”的盐铁转运使最为重要。转运使与盐铁使本是两个职务,转运使掌漕运转输,盐铁使掌食盐买卖,兼及铜铁矿冶。《新唐书·食货志三》记载,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裴耀卿为京兆尹,因京师雨水,粮食无法转运,谷踊贵,耀卿提出了漕运办法,解决了关中缺粮问题,玄宗拜耀卿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转运使。他在任三年,漕运粮食700万石,省陆运佣钱30万缗。又《食货志四》记载,天宝、至德间,盐每斗10钱。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首先提出了食盐的管理办法,在产盐区设立监院,天下食盐实行专卖,每斗时价加100钱即由10钱上涨到110钱,至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以后,每斗时价甚至高达370钱。官府借此牟取暴利。顺宗时,单盐利茶税每年收入达665万缗。这笔巨额的赢利必须转运到关中,而转运工作主要是靠盐利收入,盐利与转运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第五琦为盐铁使时,同时也挂上转运使的职务。后来,盐铁转运使便合成一个职务了。盐铁专卖事业也得到空前发展,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所以《旧唐书·食货志下》说:“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当时每岁收入基本上是依靠东西八道四十九州。可见盐铁转运使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度支和户部本来都是尚书省户部下的司。度支掌统筹财政出纳,中唐以后,由于战争频繁,军事费用很大,度支的事务早已超越本司的范围,所以常以他官兼判之。据《唐会要·别官判度支》记载,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以太府少卿萧炅(ji%ng音窘)知度支事,以后便成为制度,或称制度支事,或称知度支事,或称度支使。德宗贞元以前,以他官判者多;贞元以后,多以本部尚书、侍郎主之,并加“判”、“知”之类名号。尚书、侍郎若不加“判”、“知”本司的头衔,也不能实任其职。这样,正规的度支职官反而成了无事权的虚衔了。

  户部掌户口赋役,因为财政出纳与盐铁税源分别由度支和盐铁转运使所分担,所以它在三司中最为清简。元和时,宦官憎恶李绛,即把他从翰林学士中挤出去,派他判户部事,就是因为户部无甚事权的缘故。

  三司在唐代已有互兼的现象,如刘晏曾任盐铁转运使兼度支使,元琇曾于户部侍郎判度支之外,加兼诸道盐铁转运使。唐末黄巢起义以后天下兴兵,三司的组织系统随之瘫痪,于是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发,兵罢则停。至五代后梁时,乃沿其制,置租庸使以掌天下钱货,三司之职因被废除。此后,凡赋税征敛,仓储蓄积,军费供应,财货转输尽由租庸使掌之。后唐恢复度支、户部、盐铁三司,以张延朗为三司使,至此,三司使方并为一职。

  六、唐代的军事制度

  唐前期沿用经隋文帝改革过的府兵制度。军队以府兵为骨干的中央禁军、边军和地方军组成。军队由皇帝直接掌管,除军事紧急情况外,凡发十人十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的鱼符、木契。将帅不能长期专兵,《新唐书·兵志》云:“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贞观时期,边将连续领兵,一般也只是三年,《困学纪闻》卷14引《家学要录》说:“三年一易,收其兵权”。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防止大将拥兵擅权。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唐太宗为了加强军备,对府兵制进行了整顿。负责管辖府兵的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是直隶皇帝十六卫府和东宫六率府。其中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等十二卫各领40—60个折冲府(即军府或兵府),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不统府兵。皇太子的东宫六率府各领3—6个军府。十六卫各置大将军1人,正三品;将军2人,从三品。折冲府各设折冲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2人统领。府以下200人为团,50人为队,10人为火。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叫卫士,《新唐书·兵志》说:“二十一入募,六十出军”;能骑射的为越骑,其余的当步兵、武骑、排■手、步射。府兵战时出征,平时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其制度据《大唐六典·兵部卫士给番之制》注说:“百里内(内恐当作外)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所谓五番,即将一府卫士分为五组,七番分为七组,每组宿卫一月后轮换。贞观时期虽在关中以外地区增设了许多新的军府,但仍实行强本弱枝的方针。京城所在的关中地区军府最多,有261府,兵20万人,约占全国军府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唐前期军府总数各书记载不同,少的500余府,多的630余府)。唐前期,各卫将军时常领兵打仗,随着府兵制的崩坏,北衙禁军势力的增长,十六卫将军都成了安置勋臣罢镇者的闲散之职。

  唐代的禁军是在府兵之外的另一军事组织。在群雄割据局面结束后,唐高祖把太原从兵遣送还乡,其中有三万人愿留宿卫。唐高祖以渭北白渠之下七县绝户膏腴之地分给他们作永业田,并给予他们以“元从禁军”的称号。其后元从禁军年老,即以其子弟接替入伍,当时又称之为父子军。太宗时设置了左右屯营,又取高户的壮健青年充兵,号为飞骑。再在其中选择善骑射者为百骑。高宗时,改左右屯营为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扩大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扩大千骑为万骑。此时,左右万骑营仍与左右飞骑兼隶左右羽林军。玄宗时,以左右万骑营析置左右龙武军。这样就形成了北门四军。

  唐代府兵宿卫长安,驻屯在皇城的朱雀门内。位置在南,故称南衙。禁军的任务是守卫皇宫,位置在北,故称北衙。北衙禁军在唐前期是在宫廷政变中发展起来的,其中左右神策军在禁军中势力最大。诸军也有大将军、将军,一般用武臣担任,但实际上也是空衔,因为军事大权掌握在宦官担任的“六军辟仗使”及左右神策军中尉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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