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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 第一节 唐五代的政治和经济概况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隋王朝,为封建政治的改革开拓了道路。唐朝的建立者李渊、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革除弊政,以谋求新皇朝的长治久安,经过三十多年的励精图治,使李唐王朝逐渐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李渊在位时期,国家重新统一,社会渐趋稳定,典章制度初具规模,这为“贞观之治”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从公元627年至公元649年的二十三年,是唐太宗统治时期,史家称之为“贞观之治”。唐太宗即位初期,在政治上进一步联合各地主集团,健全法制,整饬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在经济上实行“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政策。

  贞观初年,李世民首先着手改组中央机构,逐步把李渊时期的一些思想保守的宰相陈叔达、萧瑀、宇文化及等免职,先后任命原秦王府的宠臣高土廉、房玄龄、长孙无忌、杜如晦等为宰相,并起用了李建成的幕僚魏征、王珪、韦挺等人为谏官,接着又提拔他们担任尚书左右丞或宰相。他除了把建成、元吉的亲属处死外,其他属官一律赦免。李世民对政敌属官采取这种政策,不仅搜罗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为自己效力,也迅速消除了来自反对党的阻力,稳定了政局。

  唐太宗非常重视发挥国家机关的效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主要原因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决断”,使得群臣有意见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他很注意选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百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诸事稳妥,才能上奏施行。所以旧史称唐朝政府处决政事“鲜有败事”。贞观初年,还针对武德后期民少官多的弊端,精减国家机构和官员,唐太宗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命令房玄龄精简中央文武官员,据《资治通鉴》卷192的记载,中央官员由武德时期的2,000多人减为643员。地方行政机构也予以裁并,因山川形势之便,分全国为十道。

  贞观时代,很注重立法。唐太宗即位以后,多次组织名臣和法学家研究立法和司法制度。他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根据这种精神,对《开皇律》作了重要的删改,除去大辟罪92条,死罪大半,其余则删烦去蠹,变重为轻的条文也很多。当时对判死刑很慎重,据《贞观政要》卷8记载,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复奏,天下诸州三复奏”。唐太宗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所以,唐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有专管司法工作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事务。

  唐太宗还从前朝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从皇帝到各级官吏不认真奉法,任何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都是空文。《魏郑公谏录》卷3载,他曾对朝臣说:“朕见隋炀帝都不以官人违法为意,性多猜忌,惟虑有反叛者。朕则不然,但虑公等不遵法式,致有冤滞”。唐太宗提倡守法,要求司法部门断狱要依据律文。所以,有些大臣才敢于“犯颜执法”,与他激烈争辩,纠正他任情用法的错误。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和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比较认真,官吏有犯法者必无赦免,贪赃者置以重法。《贞观政要》说,当时“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这对巩固唐初封建统治,起了积极作用。

  在用人上,唐太宗曾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为了改善吏治,争取各地主集团的支持,他选拔、任用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担任中央要职。这些人出身不同,代表了各种地主势力。其中有长期跟随他的秦王府臣僚,有追随李建成反对他的政敌,有关中军事贵族和南北士族,也有出身低微的寒门人士。唐太宗这个用人原则,曾引起了原秦王府一些没有迁官的旧属不满。唐太宗批评房玄龄等人说:“用人但问当否,岂以新旧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由于唐太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拔人物不私于党”,以才取人,甚至破格用人,就保证了唐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施行。

  唐初的军队是以府兵为骨干的中央禁军、边军和地方军组成。军队直接由皇帝掌管,除紧急情况之外,凡发十人十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的鱼符、木契。将帅不能长久专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贞观时期,边将领兵,一般是“三年一易,收其兵权”。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防止大将拥兵擅权。唐太宗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注意府兵的训练。折冲府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有一次试阅。有时唐太宗亲自教射,中多者赏以弓、刀、帛,其将帅也进行考绩。“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

  唐初统治者恢复和完备了前代的府兵制度,这不仅加强了封建统治,而且有利于地主阶级扩展经济和政治力量。当时地主子弟是府兵的主干,当府兵的可以免除赋役,有功勋的可以获得勋品、勋田和升官,战争中可以分得大量俘虏、财物。因此,唐初地主子弟一般都积极从军,借此升官发财。府兵要自备部分兵甲、服装、资粮,每年有几个月的宿卫,对于贫苦农民来说,当府兵则是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不得不以逃亡他乡、自残肢体、投附寺院等方式来回避征役。

  唐太宗统治期间,实行以关中军事贵族集团为主干,联合关东和江南士族,以及其他非士族地主的方针,巩固了唐朝的统治。但是各地主集团中仍然存在着矛盾。以唐宗室为首的贵族官僚集团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随着贞观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那些非士族地主,不满足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要求扩大其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和贵族官僚集团发生了冲突。到高宗时,这种斗争开始激化。武则天正是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李唐官僚集团的势力打下去,逐渐掌握了国家大权而登上皇帝宝座的。

  在武则天统治时期,采取了严刑峻法,对付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对派。她在朝堂上设置铜匦,接受告密文书,奖励告密。各地告密者不论贵贱,都可以亲赴京城,沿途受五品官待遇,到京后武则天亲自接见。告密核实,封官赐爵;告密失实,并不反坐。于是,唐宗室贵族大臣多被告发,而不少告密者则成为飞黄腾达的新贵。武则天还重用武三思、武承嗣、周兴、耒俊臣等一批酷吏,搜罗了数百名无赖之徒,专门以告密为能事。他们为了迫害政敌,广泛侦察,罗织罪状,严刑逼供,相继诛杀唐宗室数百人,文武大臣数百家,地方将吏数千人。以致朝野上下笼罩着一片恐怖气氛。被关杀的大批官僚,有不少是无辜受害者。

  据《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载,武则天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大量破格提拔士人和低级官吏。每年赴京应举的人数不断增加。她经常要大臣们荐举人材。《资治通鉴》卷205载,长寿元年(公元692年),大臣们一次荐举了130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由于勋赏太滥,造成“腓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的怪现象;像拾遗、补阙这样的官员,更是车载斗量了。

  武则天对农民的反抗,除了严厉镇压和不断检括逃亡农民外,对徭役制度和户籍制度也作了某些修改。天授二年(公元697年),她到洛阳,下令允许关内雍、同、太等州士族人稠地区,百姓无田业者,可以到洛州安置,前后迁移了数十万户,被迁的农民可以在当地开垦荒地,免三年租调。高宗死时,宣布百姓年满五十岁者免除徭役,比以往六十岁免除徭役的规定缩短了十年,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武则天统治的五十年间,封建国家所控制的户口,从贞观永徽初的380万户,增加到650万户。商业、交通出现了贞观时期未有的繁荣。从这个时期开始,唐代进入了鼎盛时期。

  神龙二年(公元705年),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乘武则天病重之机,发动宫廷政变,逼武则天让位给李显。不久,武则天就死了。中宗复位后,张柬之等人遭到排斥,韦皇后、安乐公主和武氏近亲结成一个腐朽的政治集团,控制了朝政,造成了更加腐败的政治局面。这些人卖官鬻爵,只要交钱30万,就给予皇帝的墨敕,斜封副中书,称为“斜封官”。当时正员之外,用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等五花八门头衔,封授的官员多达几千人。

  贵族官僚集团还直接剥削大批“封户”。中宗时受封的贵戚倖臣多达140余家,封户多至上万户,封地遍及五十四州,被剥削丁男在64万以上。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当时封户比较集中的大河南北地区,造成“百姓怨叹”,“颇多流散”的惨况。

  景龙四年(公元710年),韦皇后毒死中宗,窃掌朝政。当年,相王李旦的儿子李隆基利用禁军的不满,发动军事政变,杀死韦后、安乐公主及大批武氏宗族、党羽。恢复了睿宗李旦的帝位。睿宗也是一个昏庸的皇帝,朝政依旧腐败不堪。景云三年(公元712年),睿宗传位于太子李隆基,是为玄宗。

  唐玄宗即位后首先对混乱的弊政进行整顿。自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他相继任用熟悉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璟为宰相。史称姚崇治事明敏,处决政事迅速。《资治通鉴》卷210说他曾向玄宗提出“抑权幸,爱爵赏,纳谏诤,郤贡献”等建议,都被采纳。在他执政期间,大量裁减中央机构的冗职,修立了各种制度,使“权归于上”,消除了行政上的混乱。宋璟“善守法持正”,注意选择官吏,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对玄宗“敢犯颜直谏”,对下能“刑赏无私”。由于两人同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安居。唐玄宗也很重视地方吏治,经常召见地方官员;规定了京官和地方官交流任用制度,使出入常均,尽量改变重内官轻外官的现象。为了表示重视地方官员的典选,唐玄宗有一次还亲自殿试新授县令,把其中四十多名考试成绩低劣的人放归。

  害民极大的“食实封”制,这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官府领取,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唐玄宗还表示要除奢从简,下令销毁宫中的乘舆服御,金银器玩,供军国使用;规定天下不得采珠玉,织锦绣,停罢两京及诸州织锦坊。唐玄宗一再要求地方官员注意兵役、徭役、租税的均平征敛,重视农田水利的管理,随时招抚逃亡人口;还经常发布特敕,缓征、减征、免征民户贷粮、租调、地税。以保证国家收入和兵饷来源。

  一度倡导俭约、焚珠玩、禁女乐的唐玄宗,到开元后期渐渐变成一个荒怠政事,沉湎淫乐的皇帝。同时,整个官僚机构也空前膨胀,官吏多达36万余人。这时,唐玄宗用的宰臣,尽是一帮巧于献媚,善于逢迎,“专徇帝欲,不顾天下成败”的奸邪之徒。“口有密,腹有剑”的李林甫,唐玄宗“任之不疑”,出任宰相达十九年之久,独专朝政。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李林甫死,杨国忠继任宰相,他与李林甫一样,专事献媚玄宗,身兼四十余职,每件文书“但署一字,犹不能尽”。本来就不学无术的杨国忠,自然只好依赖胥吏代为处理公文,这就使已经腐败无能的朝政,更加贿赂公行,纪纲紊乱。

  玄宗还特别重用宦官,《旧唐书·高力士传》说,“中官稍称旨,即授三品将军”。这些得宠的宦官权力极大,“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地方官僚都竭力奉承,出使的宦官无不满载回京。诸宦官中最得宠的是高力士,朝廷文武百官,都要巴结他,才能谋得高位。唐后期一百多年的宦官之祸,正是在这个时期种下根源的。

  安史乱后,李唐政局每况愈下。肃宗即位后,召募中央禁军,委派宠信宦官李辅国为元帅府行军司马,后又兼任兵部尚书,执掌禁军。此后,宦官把持朝政,成为严重的问题。这引起了一部分朝官的不满,皇帝有时也不甘心受宦官的控制。朝官在皇帝的支持下,和宦官不断发生激烈的斗争。宦官的办事机构在北面宫城,朝官的衙门在南面皇城,所以两者之间的斗争又叫做南衙和北司的斗争。

  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唐顺宗任命王叔文为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伾为左散骑常侍,翰林待诏。他们引进了柳宗元、刘禹锡、韩泰等人,在顺宗的支持下,着手革除时弊,企图夺取宦官集团的权力。但由于他们依靠的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皇帝,手下只有少数所谓有识之士,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所以一遇到握有重兵的宦官势力的反击,永贞革新就失败了。

  宪宗被宦官杀死后,继位的穆宗和敬宗,更是委政宦官,专以游乐为事。宦官在朝中的地位愈益巩固,更加飞扬跋扈。敬宗因打骂宦官,结果也被杀死。文宗时,想改变宦官专政局面,但因宦官势力已根深蒂固,已无法处置了。

  唐后期,除了朝官和宦官的南衙北司之争外,在朝官内部,也结成朋党,排斥异己,从而引起官僚集团的派别斗争,其中最突出的是以李宗闵、牛僧儒为首领的牛党官僚集团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官僚集团的斗争——史称“牛李党争”。这些斗争与倾轧,一直延续到李唐政权的覆亡。

  梁、唐、晋、汉、周五个王朝,史称五代。五代换了八个姓,十三个“君主”,但为期只有五十四年。统治的区域仅在黄河流域一带(有时也包括四川在内)。五代的君主绝大部分是唐末的节度使,都是出身于武人,所以当时诸镇及一般州郡刺史,皆以武人为之。因此,官吏不明治道,多为群小惑乱。正如《旧五代史·安重荣传》所说的“自梁唐以来,藩侯郡牧,多以勋授,不明治道,例为左右群小惑乱。卖官鬻狱,割剥蒸民。率有贪猥之名,其实贿赂半归于下”。这就加深了人民的苦难。

  五代的刑罚也很严酷,赵翼在《廿二史劄记》卷22《五代滥刑》条说;“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视人命如草芥。”如“族诛”之法,使“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这是唐律所没有的。此外还有腰斩、断舌、决口、■(断)筋、折足等刑。地方官也可任意制定刑罚和随意杀人。《旧五代史·刘铢传》说汉臣刘铢在青州(山东益都)“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过,不问轻重,未尝贷免。每亲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数百步外方止,肤体无完者。每杖人,遣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

  纷扰的五代,到后周时才开始有了转机。因为人民痛恨统治者对他们的过度剥削和残酷压迫,迫切要求安定和统一,所以在周兵打进北汉境内后,“其民争以食物迎周师,控诉刘氏(北汉主)赋役之重,愿供军需助攻晋阳。北汉州县继有降者。”①周兵征南唐时,南唐人民因唐主“以茶盐强民而征其粟帛,谓之博征,又兴营田于淮南,民甚苦之”②及周师至,争奉牛酒迎劳。充分说明了人民的愿望。周世宗很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对人民作了一些让步和有利的改革,对征服的土地也减轻了剥削。经过周世宗的一番整治,使民心得以安定,生产得以恢复,这就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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