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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第一节 秦代的政治概况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了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为了巩固国家的大统一,秦王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健全和巩固新建的政权,加强地主阶级专政。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自尊号为王。秦王政(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立即召开群臣,重议尊号,群臣盛赞秦王政的功业是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建议选用古代最尊贵的称号“泰皇”,称“命”曰“制”,“令”曰“诏”,自称为“联”。秦王去“泰”著“皇”,采用上古帝号,称“皇帝”,并废除帝王的谥号。自称“始皇帝”,后继者沿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有了“皇帝”的称号。

  秦始皇又召集群臣讨论制定政治制度。丞相王绾主张在齐、楚、燕故地,实行分封制,立诸子为王。这个意见得到多数大臣的支持,只有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他总结了西周以来政治斗争的历史经验,驳斥了王绾的主张,指出实行分封制必然破坏统一,导致分裂,他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以巩固中央集权,秦始皇完全赞成李斯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

  秦世皇为了维护封建秩序,令大臣在秦国原有刑法的基础上,加以修订、扩充,并吸取其他各国的有关条文,制定了一套更严密的刑法制度,这套刑法制度的施行条例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二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效》等近三十种,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各个方面。这些施行条例多属地方官及有关官吏职责范围与失职惩罚等各项规定。反映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对农民阶级与奴隶的残酷奴役。在案例及疑案问答中,有六十余条是有关治“盗”的。其中规定:五人共同为“盗”,被“盗”的东西在一钱以上的,就要斩左趾,黥面,罚作城旦。秦律就是用这样严酷的刑罚来保障地主阶级私有制。

  秦朝实行普遍的征兵制。秦的兵役又兼有徭役的性质。凡年满17岁到60岁的男子都要服兵役。守边一年称为“戍卒”;守京都一年称为“正卒”;到县听差,称为“更卒”。另外,中央还有常备禁卫军,称作“卫卒”,郡的常备兵称为“材官”。除步兵外还有水军、骑兵以及经过特种训练的武士。

  为了防止相当数量的原六国旧贵族称霸一方,秦始皇把他们和各地豪富十二万户迁居到京城咸阳附近,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监视和控制下。与此同时,又下令收缴民间所存的武器,运到咸阳加以销毁。当时持有武器最多的是六国权贵和豪富之家,收缴他们的兵器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和统一。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秦国就有专门管理田地的“田令”。统一后,于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意思是命令占有土地的人向政府自报占有土地的数额,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这是为征收赋税提供根据。这项命令对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同时,还把以前“重农抑末”政策改为“上农抑末”,对商人进行残酷的打击。例如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迁往岭南的五十万罪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贾人”和商人的后代。

  此外,秦统一后,还制定了统一的度量衡和货币的制度。秦始皇下令沿用商鞅所制的量器和尺子,只是衡器略有变革。统一度量衡和货币,克服了过去因标准不同而换算困难的混乱情况,便利了经济交往,也便利了封建赋税的征收。与此同时,秦始皇又命令李斯负责整理出一种笔划较战国时期简便、写法一致的文字,推行全国,称为小篆,废除了其他异体字。后来程邈又根据民间流行的简化字整理出一种新字体,称为隶书。秦始皇的统一和简化文字,对汉族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秦始皇从统一的第二年起,就以京师咸阳为中心,陆续修筑了三条驰道。一条往东通到现在的河北、山东的海边;一条往南,通到现在的湖北、湖南、江苏等地;一条往北通到内蒙古一带。驰道宽五十步,路面经过夯实,路旁每隔三丈种树一棵,还统一了全国车轨轨距。大大便利了从京城到各地的交通,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在这些改革的同时,秦朝对职官队伍,也作了相应的变革,以利加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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