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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 第三节 地方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三国时期,中央官员之职权日见剥夺,而地方官的权力反而日见膨胀。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

  自汉献帝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领,并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违法者。司州包括三辅、三河及弘农七郡。先设治所于弘农,后移治洛阳,魏因其制。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

  魏在各州置刺史,或称州牧(第五品),掌治州事。凡无将军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节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的头衔。凡加“督”则进一品,“都督”进二品。若有加“将军”的,那权势就更大了。《通典·职官》云:“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又云:“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马文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

  魏置十三州,刺史巡行所部郡国,每岁遣计吏到京师奏事。缘边诸州,刺史之外,并置领兵都督。内地如兖、豫、青、并诸州,但置刺史;梁州、益州不在版图以内,也置刺史遥领之。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此外,还有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

  魏定都洛阳,故河南置尹,第三品,有丞。又有廪牺令、丞,以供祭祀。还有五官掾、功曹史等属吏。

  各郡置太守,第五品。太守若领兵的,加“将军”名号。郡丞,第八品。边郡丞叫长史,兼郡中正。都尉1人,第五品,掌兵事。大郡置都尉2人,司马1人,第八品。都尉所属掾史与太守略同。如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多者二百余人。

  郡下置县,大县置令,第六品。丞1人,第八品。尉2人,第九品。次等县也置令,第七品。有县丞、尉各1人,皆第九品。小县置长,第八品,也有丞、尉各1人,第九品。

  县有掾、史,与郡制略同。又有校官掾、师友祭酒、决疑祭酒。

  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第八品。小乡置啬夫,第九品。

  王国置相,第五品,职如太守。属官有都尉、傅、保、友,并第六品。长史、郎中令、中尉、大农,并第七品。常侍、侍郎、家令、诸杂署令,并第八品。谒者、大夫、诸杂署丞,并第九品。王太妃有家令,第八品。仆、丞皆第九品。

  公国制度如王国。侯国置相,第八品,职如县令。属官也有家令、家丞、傅、监国谒者、庶子、文学等。

  三国之时,也有封爵,魏于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定制,分封诸侯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县侯、乡侯(都乡侯)、亭侯(都亭侯)、关内侯共九等。虚封爵号之制,自曹魏开始。《大唐六典》说:“魏氏五等,皆以乡亭,多假空名,不食本邑。”都乡指城市附近的乡,都亭指城市近郊的亭。所以都乡侯也就是乡侯,都亭侯也就是亭侯。魏氏五等爵(除王爵外),皆以乡亭为名,空有邑名,并不食租本邑。

  蜀有盖州、凉州。置司隶校尉,督察京畿,不典益州事。益州置牧(二千石),以诸葛亮为之。亮死,置刺史(六百石)。又于建宁郡置■降都督,镇守南中。《蜀书·张翼传》载,翼曾任■降都督。后主建兴七年(公元229年),吴蜀相约,预分天下,魏境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也置刺史遥领之。荆州、雍州有时也置刺史。益州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郡置太守、都尉。犍为有属国都尉,牂柯置五部都尉,阴平有关都尉,巴东置江关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

  郡下置县,县下置乡,官吏设置,略如魏制。

  蜀也有封爵,除封王外,也封侯爵。如封诸葛亮为“武乡侯”,赵云为“永昌亭侯”,姜维为“平襄侯”等。

  吴有扬、荆、交、广四州。不置司隶校尉领司州,而置州牧或刺史。黄龙元年(公元229年)与蜀约分天下,以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吴。吴也置刺史遥领之。州之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其他当与魏蜀所置大致相同。也设有大中正。

  郡设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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