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420~589)是继东晋,在南方依次建立的宋、南齐、梁、陈四 个朝代的总称。四朝开国君主都是武将出身,并以所掌强兵夺位建 国,故极重兵权。
南朝军事统领体制,大体沿袭晋朝。中央以大将军兼都督中外 诸军事统领全国军队。但自刘裕称帝建宋起,各朝常将此职空缺,而由皇帝亲自统率全国军队,掌握调动,以至直接指挥作战。全国 军事行政,则由中书省总揽。在地方,仍然实行都督领兵制,派遣宗 室谙王出任重要州镇都督兼刺史,既领兵,又治民。同时实行典签 制度,即委派典签官代表皇帝监督方镇,以加强皇权对军权的控 制。军队征发调遣,须由皇帝颁诏,尚书下符。
南朝军队,可区分为中央宿卫军、方镇军、郡县兵和乡兵。中央 宿卫军,主要分内军和外军。内军由领军将军统领,负责警卫皇帝和皇宫;外军由护军将军统领,任务是保卫京师及周围地区。此外, 还有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四军,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 尉,以及新增置的太子东宫宿卫部队等。宿卫军平时宿卫宫廷相保 卫京师、战时抽调一部或大部交出征将领指挥作战,战事结束,各 回原屯。方镇军,即各都督统领的军队。因都督皆兼刺史,故又称 府州兵。南朝方镇军规模大,如荆州都督府最多时即达十余万人, 其他各州府,按其辖区大小军事地位轻重不同,置军多少不一,多 者数万,少者数干。都督督镇一方,权力颇大,往往拥兵自重,直接 危及皇权。郡县兵,是郡县所置的地方部队。由郡县长官掌管,主要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有时也归都督调遣指挥,参与征战。此外,各 地豪门大族还组织乡兵,以保卫乡土的名义保护自己的利益。各朝 军队编制,大体最高单位为军,置军主统领;其下有幢、队,分置幢 主、队主为长。步兵、水军是主要兵种,四朝水军都较为强大,骑兵则数量很少。
北朝(439—589)通常指北魏太武帝统一北方后,经东魏北齐、西魏 北周.至隋灭陈统一全国这个历史阶段。气南朝对峙,前后共150 年。北朝各代政权,皆以鲜卑族为主体,其军制的发展变化,大体分 为北魏(包括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两个阶段,如同其他制度一 样,既经历了比较深刻的汉化变革,又始终保留着浓厚的民族特 色。府兵制的创立,则是这一时期军制发展的突出成就。
北魏军事领导体制。初期,实行“胡汉分治”,中央置八部大人即八部帅,总理军国大政,参与军事决策,分统京师周围内迁的人即八部帅,总理军国大政,参与军事决策,分统京师周围内迁的 拓拔部和各少数民族军队;同时设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执行 机构,其部分职官以汉人充任,但不掌实权。禁中设置武职内侍官, 执拿宿卫,充当皇帝军事参谋。置大将军为最高统帅,代表皇帝统 领禁军以外的全国军队。太武帝即位后,废除八部大人制,尚书省 权力加重,主管全国军队;并以内侍诸曹为高级军事参谋机构。孝 文帝进一步改革官制,于尚书省下设七兵尚书主掌全国军事行政, 分置七兵、左中兵、有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骑兵、都兵七曹,各理 日常事务。以太尉、大司马、大将军为高级武官,都督中外诸军事为 全军最高指挥官。地方置都督兼刺史,为统掌一地军、民的最高长官。战时则置都督或大都督,领兵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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