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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间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费日千金。〔一〕外内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二〕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三〕故明主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四〕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者。〔五〕

  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六〕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者也。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者也。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者也。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得于敌者也。生间者,返报者也。〔七〕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八〕非圣不能用间,非仁不能使间。〔九〕非微不能得间之实,非密不能得间之宝。〔十〕密哉密哉,无所不用间也。间事未发,闻间事者与所告者皆死。〔十一〕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十二〕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十三〕五间之事,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十四〕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十五〕唯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所恃而动也。〔十六〕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费日千金。”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孙子曰:凡...里,百{姓}之费,...费日千...。”

  四本皆作:“孙子曰: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

,而《孙校本》“出征”作“出兵”。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文子.微明〉:“起师十万,日费千金。师旅之后,必有凶年。故兵者,不祥之器

也,非君子之宝也。”

两汉时期: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兵法》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伍子胥闻之,谏曰:‘臣闻兴十万之众,奉师千里,百

姓之费,国家之出,日数千金。不念士民之死,而争一日之胜,臣以为危国亡身之甚。’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千金。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孔颖达疏引《孙子兵书》

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

  〈管子.兵法〉:“故举兵之日,而境内贫。”房玄龄注:“行师十万,日费千金。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谍。”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兴师十万,

日费千金,内外骚动,以争一日之胜,而受爵禄金宝于人者,非民之将。”

  〈长短经.还师〉引孙子曰:“兴师百万,日费千金。”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兴师十万,出师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

正文:

  竹简“费日千”显然即为“费日千金”之残文,〈作战篇.论正.一〉已有论述,不

赘言。而“出兵、出师、出征”三意无别,《群书治要》等较早版本皆作“出征千里”,

从之。而“行师”即“行军”也,故知其误也。又“兴、起”类义词也,故〈银雀山汉简

.尉缭子.兵谈〉:“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故患在百里之内者,不起一日之师

。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内,不起一岁之师。”有“起师”之语,

今则暂从今本。

 

二.“外内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汉书.张耳传〉:“外内骚动,百姓罢敝。”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正文:

  “外内骚动”竹简缺文,此处之所以改“内外”为“外内”,〈作战篇.论正.一〉

已有论述,故不赘言。“兴师十万...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曹操注:“古者八家

为邻,一家从军,七家奉之,言十万之师举,不事耕稼者,七十万家。”至于此注是否正

确,已不可考。〈史记.周本纪〉:“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此事历

来亦启人疑窦,但却与“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之“七十万”合,虽说纣王之时不太可

能发兵“七十万”,然而两者皆用“七十万”则恐不可谓之巧合,惜笔者资料不足,故只

得暂从曹公之言。(按:司马迁在《史记》中借用不少《孙子兵法》之言,此句或者并无

玄奥,而实由此因而来。)

 

三.“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知敌之请(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

也,非胜〕之注(主)也。”

  五本皆作:“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非人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潜夫论.边议〉:“非人之主,非民之将,非主之佐,非胜之主者也。”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

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谍。”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兴师十万,

日费千金,内外骚动,以争一日之胜,而受爵禄金宝于人者,非民之将。”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

  十一家注文:“一本作‘非仁之佐也’。”梅尧臣注:“非以仁佐国者也。”笔者按

:“此指‘非主之佐也’一句之异文,正置于梅氏注文之前,不出注者,故知是辑校者所

为。”

正文:

  竹简例多以“请”通假为“情”,其例可参〈行军篇.论正.廿二〉,不赘言。“民

”作“人”盖避李世民之讳,依本书规则改。而竹简之“注”乃“主”之通假,由〈吴子

.治兵〉:“审能达此,胜之主也。”亦有“胜之主也”之语即可知之。又“非主之佐也

”一句,其既云“佐”,故知是就“主”而言,且竹简亦作“主”,故知作“仁”者误矣

,不从也。

 

四.“故明主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

  五本皆作:“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七法〉:“故不明于敌人之政,不能加也;不明于敌人之情,不可约也;不

明于敌人之将,不先军也;不明于敌人之士,不先阵也。是故,以众击寡,以治击乱,以

富击贫,以能击不能,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故十战十胜,百战百胜。”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明王圣主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

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是故,明王、圣主、贤君、胜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

出于众者:先知。”

正文:

  “明君贤将”今正为“明主贤将”何故?盖〈计篇〉:“主孰贤?将孰能?”及〈火

攻篇〉:“明主虑之,良将修之。...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故明主

慎之,良将警之。”而下文《竹简本》之:“唯明主贤将。”今本亦有作“明君贤将”者

,此又与〈火攻篇〉之“明主慎之。”今本亦有作“明君慎之”者同例,故今正作“明主

贤将”。

 

五.“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者。”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者。”

  四本皆作:“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

情者也。”,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必取于人,而知敌之情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尉缭子.天官〉:“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

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

  〈韩非子.饰邪〉:“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向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

焉。”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也,不可验于度。

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不可取于神鬼,不可像于事类,不可验于事度,必取于

人,知敌之情也。”

正文:

  “必取于人知者”正与“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之句式相称。推

测今本之“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之“知敌之情者也”为注文掺入正文,或承上文

之“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而衍,故《四库本》又增一“而”字

,亦可见此句实为后人所衍。而《御览》之“事类、事度”之“类、事”则更显见是衍文

,故不从。又“鬼神”一作“神鬼”,乃类义词素易位之现象,今暂从“鬼神”。

 

六.“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

   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用间有五:有□闲,有内闲,有反闲,有死闲,有生闲。〔五间

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葆(宝)也。”

  三本皆作:“故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

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四库本》“有因间”作“有乡间”,而《孙校

本》“是谓神纪”作“是为神纪”。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法言.先知〉:“先知其几于神乎。”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人有计策,六奇五间。”李贤注引孙子曰:“用间有五:

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

也。”

  〈通典.兵四〉:“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

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

  〈长短经.五间〉:“故间有五间: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生间,有死间。五

间俱起,莫知其道。”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故用间有五:因间、内间、反间、死间、生间,五间俱

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正文:

  “乡间”之“乡”,竹简残缺,不可辨认。今作“乡间”之理,请详〈论正.七〉,

不赘言。而“是谓”只《孙校本》作“是为”,误。由〈作战篇〉:“是谓胜敌而益强。

”;〈谋攻篇〉:“是谓縻军。...是谓乱军引胜。”及〈行军篇〉:“是谓必胜。”

即可知“是谓”为孙子固定之用法,此理与“明主”之例同,又古文“为”常通假为“谓

”,如〈墨子.公输〉:“宋所为(谓)无雉兔鲋鱼者也。”;〈孟子.公孙丑上〉:“

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谓)我愿之乎?”及〈战国策.楚策〉:“贲、诸怀锥

刃而天下为(谓)勇,西施衣褐而天下称美。”皆为其例!故知此“是谓”误为“是为”

非无来由也。而竹简“宝”作“葆”,此亦通假例,如〈道德经.六十七章〉之“我恒有

三宝”之“宝”字,马王堆甲、乙本帛书〈道德经.德经〉即皆作“葆”。

  〈孙膑兵法.篡卒(选卒)〉:“孙子曰:恒胜有五:得主剸制,胜。知道,胜。得

众,胜。左右和,胜。量敌计险,胜。孙子曰:恒不胜有五:御将,不胜。不知道,不胜

。乖将,不胜。不用间,不胜。不得众,不胜。”中孙膑将“不用间”列为“恒不胜有五

”之一,而“量敌计险”必“用间”或云必“先知”,故知“用间”亦是“恒胜有五”之

一。由此可见孙膑亦将“用间”一事看的极为重要,或者这正是孙子“所以动而胜人,成

功出于众者:先知也。”一语哲思之延续。而之所以孙子在〈谋攻篇〉未将“用间”列为

“知胜有五”之一,这是因为两篇主旨不同之故。否则,若孙子不重用间,自然也就不会

为此另辟专篇来加以详论了。而以“法系统”之〈用间篇〉与“将系统”之〈谋攻篇〉皆

居其系统之“天位”一点观之,亦可见两者之连系所在。

 

七.“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者也。

   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者也。

   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者也。

   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得于敌者也。

   生间者,返报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生闲者,反报...乡人而用者也。内闲者,因...反...。

  三本皆作:“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间者,因其敌

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传于敌间也。生间者,反报也。”,《

四库本》余同此异作:“而传于敌国也”,《孙校本》则作:“而传于敌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史记.燕召公世家〉:“苏秦与燕文公夫人私通,惧诛,乃说王使齐为反间,欲以

乱齐。”〈集解〉注引《孙子兵法》曰:“反间者,因敌间而用之者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人有计策,六奇五间。”李贤注引孙子曰:“因间者,因

其乡人而用之也;内间者,内其宫人而用之也;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也;死间者,为

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得于敌者也;生间者,反报之者也。”

  〈通典.兵四〉:“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者也;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

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者也;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待于敌间者也;生

间者,反报者也。”

  〈长短经.五间〉:“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者也。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

。反间者,因敌间而用之者也。生间者,反报者也。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

而待于敌间者也。”

  〈长短经.五间〉:“费邑分遣其弟敢守巨里,弇进兵,先胁巨里,多伐树木,扬言

填塞坑堑。数日有降者,言邑闻弇欲攻巨里,谋来救之。弇乃严令军中趣治攻具,后三日

当悉攻巨里。阴缓生口,令得亡归,归者以弇期告邑。邑至果自将来救之,弇喜谓诸将曰

:‘吾所修攻具者,欲诱致邑耳。今来,适吾所求也。’即分三千人守巨里,自引精兵止

岗阪,乘高合战,大破之,临阵斩邑〔或问孙子曰:“敌众而整,将来,待之若何?”曰

:“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又曰:“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弇扬言攻巨里也,亦

夺其所爱,令自致之计也。〕。此用因间之势也。”

  〈长短经.五间〉:“郑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子妻胡。因问群臣曰:‘我欲用兵,谁

可伐者?’大夫关期思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子言伐之,

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郑袭胡,取之〔汉使郦生说齐王田横,横罢兵

,与郦生纵酒。汉将韩信因其无备,袭齐,破之。田横烹郦生,郦生偶成韩信死间。唐李

靖伐匈奴,以唐俭先和亲,而己以兵乘其不备,破之。此李靖以唐俭为死间也。〕。此用

死间之势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也;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

者也;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者也;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待于敌间也

;生间者,反报者也。”

正文:

  此句竹简“生间者,反报...乡人而用者也。内间者,因...反...。”之顺

序与今本不同;竹简之顺序或者另有含意,或即与〈谋攻篇〉之结构同,即由提出“上兵

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四层次后,再从“攻城、伐兵、伐交、伐谋”之

顺序论起,构成一环。但本篇若用此法,则自应在提出“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

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后即以“生

间、死间、反间、内间、乡间”之顺序论起,然审竹简之文则又不然,似是“生间、乡间

、内间、反间、死间”之结构。又或许这是欲以始“生”终“死”为其结构亦未可知。可

惜竹简缺文过于严重,故即便其结构确是依此种方式排列,笔者以为不如仍暂从《通行本

》的“乡间、内间、反间、死间、生间”此一结构。

  又“乡间”何以不作“因间”,其理有二:

  一.若此句作“因间,因其乡人而用者也”,则以“内间、反间”之句式及定义观之

,此二间岂不是也可以叫作“因间”!

  二.若作“因间”,则下文不应有“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之“乡间”。此理犹

如若无〈九地篇〉对“九地”之解释或定义,则读者将不知何谓“九地”,亦即孙子必于

此篇有解释或定义何谓“乡间”者,否则人们亦将不知所指。(按:切勿先入为主的认为

“乡间”易解,因为若依此种主观见解推之,则“死间、生间”在没有解释或定义下,纯

依字面,岂非更易解,但若真的只依字面作解释,则势必不能对孙子所定义的死、生二间

有完整而全盘的认知。)

  由此二理可知,“因间”误矣。亦因此,故〈论正.六〉有张预注曰:“此五间之名

,‘因间’当为‘乡间’。故下文云:‘乡间可得而使。’”而本句则有贾林注曰:“读

‘因间’为‘乡间’。”,是则以今本为误者非徒笔者也。推测此误或者始于为附会今本

〈火攻篇〉之“行火必有因”之“因”而来,而此句依〈论正〉则实为“行火有因”,〈

火攻篇〉已有详述,可参阅,不赘言(按:依本文及〈火攻篇〉之〈论正〉言,则此二误

或互为因果,亦未可知。)。今为便于查索,故制一表,而因五本所作之五间定义皆无差

异,故仅以《曹注本》为代表,余四项则皆取自征引类之资料,表如下:

 

 

〈后汉书.文苑列传〉李贤注引孙子

〈通典.兵四〉

〈长短经.五间〉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

《曹注本》

乡间

因间者,

因其乡人而用之也

因间者,

因其乡人而用之者也

因间者,

因其乡人而用之者也

因间者,

因其乡人而用之也

因间者,

因其乡人而用之

内间

内间者,

因其宫人而用之也

内间者,

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

内间者,

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

内间者,

因其官人而用之者也

内间者,

因其官人而用之

反间

反间者,

因其敌间而用之也

反间者,

因其敌间而用之者也

反间者,

因敌间而用之者也

反间者,

因其敌间而用之者也

反间者,

因其敌间而用之

死间

死间者,

为诳事于外,

令吾间知之,

而得于敌者也

死间者,

为诳事于外,

令吾间知之,

而待于敌间者也

死间者,

为诳事于外,

令吾间知之,

而待于敌间者也

死间者,

为诳事于外,

令吾间知之,

而待于敌间也

死间者,

为诳事于外,

令吾间知之,

而传于敌间也

生间

生间者,反报之者也

生间者,反报者也

生间者,反报者也

生间者,反报者也

生间者,反报也

〈用间篇.表一〉

 

  由〈表一〉可知“乡间、内间、反间”三者之句式皆相同,故此处从竹简之残文“乡

人而用者也”推出此三句之全文应为“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者也。内间者,因其官人而

用者也。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者也。”。而李贤注、《通典》、《长短经》、《曹注本

》等等之“用之”之“之”字作代词用,乃衍文,故不从。而李贤注之“宫人”则为“官

人”之误,属于形近而误之例。

  北条氏长之《孙子外传》云:“死间为诳事者,诳者欺妄也。此语以上有所谓‘委敌

也’之语解。今本上段之‘死间委敌也’之五字,皆脱落谬将此语插入。”然若以句式观

之,则“死间,委敌也”正与《曹注本》之“生间,反报也”相称,而其意亦不误,所以

笔者亦颇疑“委敌也”三句实非注文掺入正文。而竹简之“反”字下与“三军之亲莫亲于

间”句下都是下编绳,则从“反”至“三军”之间在扣除“间,因其敌间而用者也”外,

实又可容纳“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得于敌者也”诸字。

  〈唐李问对.卷中〉:“太宗曰:‘昔唐俭使突厥,卿因击而败之,人言卿以俭为死

间。朕至今疑焉,如何?’靖再拜曰:‘臣与俭比肩事主,料俭说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纵

兵击之,所以去大恶,不顾小义也。人谓以俭为死间,非臣之心。案孙子用间,最为下策

。臣尝着论其末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或用间以成功,或凭间以倾败,若束发事君,

当朝正色,忠以尽节,信以竭诚,虽有善间,安可用乎?唐俭小义,陛下何疑?’”由此

可见,唐俭正是李靖之“死间”,即李靖之“委敌者也”。委者,弃也。委敌者,弃间于

敌也。所以笔者才会有“而其意亦不误”之说。

  按:据〈旧唐书.李靖传〉:“其年二月,太宗遣鸿胪卿唐俭、将军安修仁慰谕,靖

揣知其意,谓将军张公谨曰:‘诏使到,彼虏必自宽。遂选精骑一万齎二十日粮,引兵自

白道袭之。’公谨曰:‘诏许其降,行人在彼,未宜计击。’靖曰:‘此兵机也,时不可

失。韩信所以破齐也。如唐俭等辈,何足可惜。’”;〈旧唐书.李绩传〉:“贞观三年

,为通漠道行军总管。至云中与突厥颉利可汗兵会,大战于白道。突厥败,屯营于碛口,

遣使请和。诏鸿胪卿唐俭往赦之,绩时与定襄道大总管李靖军会,相与议曰:‘颉利虽败

,人众尚多,若走渡碛,保于九姓,道遥阻深,追则难及,今诏使唐俭至,彼其必弛备,

我等随后袭之,此不战而平贼矣。’靖扼腕喜曰:‘公之此言,乃韩信灭田横之策也。’

于是定计。”及〈旧唐书.唐俭传〉:“太宗谓俭曰:‘卿观颉利可图否?’对曰:‘衔

国威恩,亦可望获。’遂令俭驰传至虏庭,示之威信。颉利部落欢然定归款之计,因而兵

众弛懈。李靖率轻骑掩袭破之,颉利北走,俭脱身而还。”此三项记载可知,此计实乃李

绩(徐世绩)所提出,而由李靖施行,且唐俭也幸免一死。

  又由〈表一〉可见,“死间”有作“而得于敌者也”,有作“而待于敌间者也”,有

作“而传于敌间也”三种,何以今作“而得于敌者也”?此由上引〈唐李问对.卷中〉之

例即可知之,又据〈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所载:“淮阴侯闻郦生伏轼,下齐七十余城,

迺夜度平原袭齐。齐王田广闻汉兵至,以为郦生卖己...遂烹郦生,引兵东走。”可知

虽然韩信是因为妒忌与抢功而不顾郦生死活,但郦生因韩信之故也可说是“为诳事于外”

者,所以也可如唐俭般算作“死间”。而从中亦可见其共同点有四,即:一、此人必“死

”。二、“为诳事于外”以惑敌。三、这些死间均可谓“死不瞑目”或者可说是在“没有

参与谋画”的情况下“被牺牲”了。四、死时都在敌军之阵营(故名死间,而唐俭因没“

死”,所以李世民有此一问,一笑。)。

  由此四点,故知“敌间”之“间”为衍文,而《论正本》之所以作“而得于敌者也”

乃是因为“死间”若不能“惑敌”即“得于敌”,则“诳事于外”一事将毫无功效,也因

此我军势必不能对敌军施以奇袭,而能“奇袭”才是行使“死间”的目的。所以上文说唐

俭是“死间”乃是就“广义”而言,这是因为唐俭的例子,是由于李靖不认为他可达成目

标而提前“纵兵击之”,才使唐俭险些丧命(按:险些成为死间。)。而事实上,就“狭

义”而言,即以孙子对“死间”所下的定义而言,连郦生亦不能算作“死间”,道理很简

单,因为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死间”,即指其不符合“令吾间(即要做死间的人)知

之”一项。这项在今日自然是“很难”(按:几乎不可能,但总会有例外的。)“付诸实

行”的,但是在孙子当时则并非什么“稀奇”的事。仅以刺客专诸为例,他当然知道刺杀

吴王僚后必死无疑,但他仍然为阖闾刺了,这不能说他的脑筋有问题,而只能说是古今有

别。岂不闻刺客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乎?所以将孙子演美姬当成是“奇

险不足信”的“颇似小说家言”,实是以今度古的主观之见,亦是不够博识之故,否则若

以此逻辑推之,则“要离刺庆忌”岂非成了“神话”,或者...“鬼话”。

  然则“反报”何以今作“返报”?盖“反、返”乃古今字也,如〈吕氏春秋.贵因〉

:“武王使人候殷,反报岐周曰:‘殷其乱矣。’...又复往,反报曰:‘其乱甚矣。

’”及〈说苑.尊贤〉:“齐使申孺将,则楚发五万人,使上将军将之,至禽将军首而反

耳。”三“反”皆作“返”解。而因〈行军篇〉已有“不返”及〈地形篇〉有“难以返”

等,故依本书惯例,取今字“返”。

 

八.“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三军之亲莫亲于闲,赏莫厚于闲,事莫密于闲。”

  四本皆作:“故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而《孙校本》“三

军之事”作“三军之亲”。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杀士〉:“知士可信,毋令人离之。必胜乃战,毋令人知之。”

  〈六韬.文韬.守土〉:“是故,人君必从事于富。不富无以为仁,不施无以合亲。

疏其亲则害,失其众则败。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于世。”

  〈韩非子.主道〉:“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

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谍。”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故三军之事

,莫密于反间。”

  〈周礼.秋官.野庐氏〉:“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三军之事,莫密于反间。”

  〈长短经.五间〉:“故知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杜牧注:“出口入耳也。‘密’一作‘审’。”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正文:

  此句若将孙子所省略的部分补出,则为“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三军之赏莫厚于间,

三军之事莫密于间。”由此可见《通行本》之“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误矣,故不从。又由

杜牧注可知“密”一作“审”,知必作“密”者,由文意即可知之矣,且下文有“密哉密

哉”之语,亦可为证。此两字有某种层度的形似,此或者即为“密”误作“审”之原因也

。而由〈六韬.龙韬.奇兵〉:“将不仁,则三军不亲。”及〈司马法.定爵〉:“唯仁

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则可知何以此句下接“非仁不能使间”一语了。

 

九.“非圣不能用间,非仁不能使间。”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非圣〔不能用间〕,非仁不能使...。”

  五本皆作:“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五间之道,军之所亲,将之所厚;非圣智不能用,非仁贤

不能使。五间得其情,则民可用,国可长保。”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非仁义不能使间。”

  〈通典.兵四〉:“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

  〈长短经.五间〉:“非圣智莫能用间。”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

正文:

  “圣智、仁义”皆是类义词素复合词组,竹简作“圣、仁”正合其实,故从之。而在

竹简尚未出土前,曾有学者仅以十三篇之一的〈用间篇〉中仅仅出现过一次的“仁义”一

词而“判定”《孙子兵法》成书于《孟子》之后,这些学者的论据是“仁义”一词始出现

于《孟子》,但问题是传为《孟子》的作者孟轲是“传为”《孙子兵法》的作者孙子百年

后的人,如此又怎能以此为证而说《孙子兵法》成书于《孟子》之后呢?意即若孙子真为

孟子前的人,而《孙子兵法》又确有“仁义”一词,则应该说“仁义”一词始于《孙子兵

法》,而非倒过来以“仁义”一词来当作《孙子兵法》不成于孙子的证据。如今竹简出土

了,这种颠倒是非的“证据”也消失匿迹了,于是今日那些为数众多的不承认《孙子兵法

》成于春秋末期的孙武之手的学者们,便又另辟蹊径、巧立名目,只不过因为他们要证明

的是不符事实的事情,因此提出的证据不仅每况愈下,甚且互相矛盾;而在提出这些证据

的同时,他们似乎也都忘了这曾经被提出来大作文章的“仁义”一事。而事实上,“仁义

”一词最早是出现在老子的〈道德经.十八章〉之“大道废,安有仁义。”上,而非孟轲

之《孟子》也,悲哉!

  而据笔者的统计,《孙子兵法》中的复合词少之又少,竹简的出土也正证明了这一点

,虽说笔者本就不打算以复合词组的有无来推测或证明《孙子兵法》的成书时间,但既然

曾经有人以此大作文章,那就有必要对此加以论述了。而事实上,“形势”、“权衡”、

“道途”、“廊庙”这些复合词组都不可能在原本的《孙子兵法》中发现,与“圣智”、

“仁义”之例同。然而在经过二千多年的流传后,要古籍原原本本、一字不易的保存下来

,那是不可能的。偏偏今日的许多学者,既囿于对“竹帛”与“今本”间差异的全面认知

。却又往往喜以复合词组的有无来判定一书之“真伪”,结果弄的学术界一片乌烟障气,

实不知其所为何来。

  “圣智”与“仁义”两复合词组,其连用之滥觞始于老子所作之《道德经》,即〈道

德经.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而虽然在〈道德经.十八章〉:“大道废,安有仁义;智慧出,安有大伪。”已有“

仁义”复合之例,但《道德经》全书却无“圣智”复合之例。“圣智”的复合例,“应”

始于〈文子.道德〉:“平王问圣智?文子曰:闻而知之,圣也;见而知之,智也。”及

〈文子.自然〉:“去恩慧,舍圣智,外贤能,废仁义,灭事故,弃佞辩,禁奸伪,则贤

不肖者齐于道矣。”,后来的〈墨子.七患〉:“君自以为圣智,而不问事。”及〈墨子

.尚同中〉:“选择天下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也

有“圣智”的复合例。其“君”正与“平王”之位同,可见“圣、智”一般用来形容在上

位者。文子乃老子之弟子,而孙子与老子、孔子同时,而墨子则是其不之后的人,因此即

便十三篇中有(实无)圣智之复合例,亦属正常也。

 

十.“非微不能得间之实,非密不能得间之宝。”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之葆(宝)。”

  五本皆作:“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非微密者,不能得间之实。”

  〈长短经.五间〉:“非密微莫能得间之实。”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非微密者,不能得间之实。”引《通典》杜佑注:“精

微用意,密不泄漏。”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葆、宝古通,宝、实二字形似易混。但简本‘能使’与‘之葆’

之间空位能容十五六字,应较十一家本多出一句。此句可能在‘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句

前,也可能在其后。故‘之葆’二字也有可能是多出之句的末尾。”由〈淮南子.兵略〉

:“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于主,国之实(宝)也。”可见“宝、实”二

字确是“形似易混”。而“葆、实”二字则不然,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宝”作“宝”

而非作“葆”时,才有可能误为“实”。〈说文解字.宝〉:“珍也”段玉裁注:“〈玉

部〉曰:珍宝也。二字互训,《史记》多假葆为宝。”如果连司马迁这种大文学家都常以

“葆”代“宝”,则推测在他那个时代“葆”作“宝”而混为“实”的情况是很难发生的

。司马迁乃约西元前一四五年至西元前八六年间之人,而出土竹简之写作时段则在汉武帝

建元元年至元狩五年之前,即西元前一四零年至西元前一一八年之前。两者之时段相叠,

据此则笔者便有了以下的推测:

  一.此句原本即应作“非□不能得间之实,非□不能得间之葆(宝)。”后因“宝”

字大量使用,所以便有传抄《孙子兵法》者误将“非□不能得间之实”之实字与下句“非

□不能得间之宝”之宝字都当成实字,于是便将两句并为一句,作“非微密不能得间之实

”了。后来再经他人传抄时,又认为“微密”不如“微妙”来的常用,于是便又将“微密

”改为“微妙”了,因此也就变成今本中的“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了。

  二.第一点成立的难题在于证明“葆”字在某一时期曾完全代替了“宝”字,亦即在

某一时期此两字形成了古今字(按:古今义变,以常代罕,非所谓先造后起之说。),然

以今日的资料实无法对此加以证实。而为往下推论,所以且假设上一点推论无误。如此,

则又可推知原句可能为“非微不能得间之实,非密不能得间之宝。”或“非密不能得间之

实,非微不能得间之宝。”其一。如此则“间。非□不能得间之实,非□不能得间之宝。

”正为十七字,近合竹简之“十五六”字之数。(按:葆之本义据《康熙字典》所举之义

项观之,则应为“草木丛生之貌”。)

  三.“周、密、精、微、细、妙”为类义词,故都可组成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如〈文

子.自然〉:“守道周密,于物不宰。”及〈六韬.武韬.三疑〉:“凡谋之道,周密为

宝。”之“周密”。〈六韬.豹韬.鸟云泽兵〉:“求途之道,金玉为主;必因敌使,精

微为宝。”之“精微”。〈管子.霸言〉:“独断者,微密之营垒也。”;〈睡虎地秦简

.为吏之道〉:“审悉毋私,微密签察。”及〈将苑.将彊〉:“智不能备未形,虑不能

防微密。”之“微密”。〈说文解字.遏〉:“微止也。”段玉裁注:“〈释诂〉:‘遏

,止也。’按微者,细密之意。”之“细密”。〈鬼谷子.中经〉:“微妙者,诚以其可

以转危为安,救亡使存也。”;〈六韬.龙韬.五音〉:“五行之道,天地自然;六甲之

分,微妙之神。...微妙之音,皆有外候。”及〈淮南子.原道〉:“卷之不盈一握。

”高诱注:“不盈一握,言微妙也。”之“微妙”等。由此可见,此二句不管是“微”在

前或“密”在前,其义皆相近。因此下文的“密哉密哉”今本即作“微哉微哉”。而“微

、密”句式之理,同上文之“非圣不能用间,非仁不能使间”之“用、使”,因为“使用

”一词正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

  四.“微密”(《通典》)一作“密微”(《长短经》),正合类义词素易位之现象

。而上文有言“事莫密于间”、下文亦有言“密哉密哉”,故此句以作“非微不能得间之

实,非密不能得间之宝”为佳,盖“事莫密于间”、“非密不能得间之宝”皆其句式之末

句也,故其云“密哉密哉”。

  以上不过笔者臆测之辞,仅管言之成理,却欠缺证据。但基于三个理由,仍从此论。

  一.《通典》、《御览》等皆以“微密”此复合词组构句,此与上文之“圣智、仁义

”之理同,故颇疑此二句合为一句,除因第一点推测所言之外,尚因前二句之“非圣不能

用间,非仁不能使间”衍为“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一事。

  二.竹简已证前二句本为“圣、仁”而非“圣智、仁义”,所以此处之“微密”亦应

分而为二,作“微、密”。意即若欲仍从《通行本》作一句,则应删其中之一字,但如此

一来就不合其文理,且将使其文意不再完整,故不可删。

  三.二句字数总数与竹简小组所推测之竹简缺字字数只差一字,而事实上此十五六字

之推测亦是近似值而非确切值,故宽广的说此二句字数实与竹简合。

  又《通典》衍一“者”字,符合“者、则”增衍之规律且与其余句式不合,故不从。

 

十一.“密哉密哉,无所不用间也。间事未发,闻间事者与所告者皆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密哉密哉,毋所不用闲〔也。间〕事未发,闻闲□...。”

  四本皆作:“微哉微哉!无所不用间也。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

,而《四库本》“间与所告者”作“闻与所告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龙韬.阴符〉:“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三军猝有缓急,或

利或害。吾将以近通远,从中应外,以给三军之用。为之奈何?’太公曰:‘主与将,有

阴符。凡八等:有大胜克敌之符,长一尺;破军杀将之符,长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长八

寸;却敌报远之符,长七寸;誓众坚守之符,长六寸;请粮益兵之符,长五寸;败军亡将

之符,长四寸;失利亡士之符,长三寸。诸奉使行符,稽留者,若符事泄,闻者告者,皆

诛之。八符者,主将秘闻,所以阴通言语,不泄中外相知之术。敌虽圣智,莫之通识。’

武王曰:‘善哉。’”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间事未发而先问其间者,与所告者皆死。”

  〈太白阴经.卷二.行人篇〉:“夫三军之重者,莫重于行人;三军之密者,莫密于

行人。行人之谋未发,有漏与告者皆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微哉微哉!无所不用间也,间事不发而先闻,其间者与

所告者皆死。”

正文:

  “密哉密哉”与“微哉微哉”意近,〈用间篇〉多用“密”字,如“事莫密于间”、

“非密”等,故以竹简之“密哉密哉”“更”符合原意,从之。且由将此句之梅尧臣注:

“微之又微,则何所不知。”与张预注:“密之又密,则事无巨细,皆先知也。”相比较

,则可推知张预所见之文当为“密哉密哉”而非“微哉微哉”,如此则竹简之“密哉”非

孤例矣。而上文既云“非仁不能使间”,所以此处不可能只因“别人”泄密便使“间与所

告者皆死”。也就是说,真正要杀的是泄漏间事的人与听闻间事的人,此与〈六韬.龙韬

.阴符〉及《太白阴经》所言同。依此理,故可推测竹简残文应为“间事未发,闻间事者

与所告者皆死。”此言比《通行本》与征引类除〈六韬.龙韬.阴符〉及《太白阴经》外

之资料更为合情合理,故从之。

 

十二.“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

    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

    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谒者...用也

。”

  《曹注本》、《武经本》作:“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

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

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必索敌

人之间来间我者。”而《四库本》之“可得而用也”则作“可得而使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知其士乃知敌;不知其士,则不知敌;不知其敌,每战必

殆。故军之所击,必先知其左右士卒之心。”

  〈左传.宣公十五年〉:“寡君使元(华元)以病告。”杜预注引兵法曰:“因其乡

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导)道之。”又云

:“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史记.燕召公世家〉:“苏秦与燕文公夫人私通,惧诛,乃说王使齐为反间,欲以

乱齐。”〈集解〉注引《孙子兵法》曰:“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

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导舍

之,故反间可得用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

、谒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敌间之来间我者,因以利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

而用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

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敌间之来间我者,因以利导而舍

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

正文:

  “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正为“五”之结构,符合孙子之风格。故知《通

典》实脱漏“门者”一项。然则何谓“谒者”?此由〈国语.晋语四〉:“公入,乃求见

,公辞焉以沐。谓谒者曰...谒者以告,公遽见之。”;〈礼记.曲礼〉:“谒者。”

郑玄注:“谒者,主宾客告请之事。”及〈新序.杂事第二〉:“靖郭君欲城薛,而客人

多以谏,君告谒者,无为客通事。”即可得知,不赘言。

  又由魏晋时期之杜预注可知“因而利导之”一句并无“而舍之”三字,而裴骃之引文

则作“因而利导舍之”,而此句今本则作“因而利之,导而舍之”,“舍”即“赦”,如

〈吕氏春秋.贵生〉:“独不可以舍我乎?”高诱注:“舍,置也。”;〈史记.齐太公

世家〉:“民之望也,舍之得民。”〈集解〉注引服虔曰:“置之,所以得人心。”;〈

说文解字.措〉:“置也。”段玉裁注:“置者,赦也。立之为置,舍之亦为置,措之义

亦如是。经传多假错为之;〈贾谊传〉假厝为之。”。而此句既云“必索”,故是指“必

抓到或必索得”之意,如此则应有“舍”字;又以此理观之,则今本之“因而利之,导而

舍之”一意亦可通,故暂从之。又“因而”一作“因以”乃因“以、而”为类义词之故,

此亦常态型错误例。

  又“故反间”一句,竹简虽仅余“用也”二字,但亦可确知《四库本》之作“使也”

,系因“使、用”为类义词,故两字可互训互代之故。又《会注本》与《孙校本》之“敌

人之间”为衍文,盖“敌人之间”即“敌间”也,本篇已有二次“吾间”之例,故知此亦

应作“敌间”二字,此正与〈九地篇〉之“吾众”亦有作“吾之众”者之例同。而此段若

有“令吾间必索知之”一句,则必是承上文而言,即“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

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此由其“必先知”一句即可

得知,即因“必知之”故“必索知之”。但由《通典》、《御览》之“令吾间必索知之,

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中尚无“必索”二字,可知版本资料类之“必索”二字为衍文,而

若再由裴骃〈集解〉之引文看来,则可知原先之“敌间之来间我者”上接“令吾间必索”

,意即《通行本》之衍“必索”二字,盖系已先将“令吾间必索”后衍“知之”二字,故

为顾及上下文气之贯通,因而又在“敌间之来间我者”前衍“必索”二字。却不知此句原

本即作“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而其之所以有此误,显即如笔者之前所言,盖系

将“必索知之”与“必知之”联想在一起的缘故。而其实“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

门者、舍人之姓名。”一句句意已足,实不须再于其后赘言“令吾间必索知之”,因既然

是“必知之”,则焉有“不索知之”之理。所以此处之全文即应作“凡军之所欲击,城之

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敌间

之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而“令吾间必索”诸句则是启

下文“因是而知之”之语,其所以上接“...之姓名”,盖系因欲用“反间”来得知此

五者之姓名及其内情之故也。

 

十三.“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

    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

    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因是而知之,故乡闲、内闲可得而使也。...。”

  四本皆作:“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

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而《武经本》之“可使告敌”作“主必曰敌

”。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因是而知之,故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可得而攻也。因是而知之

,故生间可使如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因是而知之,故因间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

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

正文:

  《通典》多出之“因是可得而攻也”一句,应是注文掺入正文之故。〈论正.七〉已

言“死间”之所以“诳事于外”正是为“惑敌”之故,而惑敌则是因欲“奇袭”之故,故

云《通典》之“因是可得而攻也”应是注文掺入正文,故不从。

 

十四.“五间之事,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五闲之事,必知之,...可不厚也。”

  五本皆作:“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四〉:“五间之事,主必知之,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

厚也。”

正文:

  此句竹简之“五间之事,必知之”无“主”字,而其余之资料皆有“主”字,此处之

所以从竹简,乃因后文已有言“唯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故作“必知

之”即可,若衍一“主”字,则是徒然缩小其所指范畴而已。

 

十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

□□〕□,卫师比在陉。燕之兴也,苏秦在齐。”

  四本皆作:“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而《四库本》“在

殷”作“在商”。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鬼谷子.忤合〉:“故伊尹五就汤五就桀,然后合于汤。吕望三就文王,三入殷而

不能有所明,然后合于文王。”

  〈吕氏春秋.慎大〉:“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

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

往视旷夏。”

魏晋时期:

  曹操注:“伊挚,伊尹也。吕牙,太公也。”

隋唐时期:

  〈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索隐〉注引《孙子兵书》曰:“伊尹名挚。

  〈诗.大雅.文王〉:“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

孔颖达疏引《孙子兵法》曰:“周之兴也,吕牙在殷。”又云:“则牙又是其名字也。”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谍。”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殷之兴也,

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

  〈通典.兵四〉:“昔伊、吕之在夏殷,为殷周反间,岂不重之哉。”

  〈昭明文选.卷四四.陈孔璋〈檄吴将校部曲文〉〉:“故伊挚去夏,不为伤德;飞

廉死纣,不可谓贤。”李善注引孙子曰:“殷之兴也,伊挚在夏。”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竹简本此句首字已残泐。从残存偏旁看,非‘昔’字,似是‘殷

’字之右半。〈文选.卷四十四.檄吴将校部曲文〉注及《御览》卷三九二引此,‘殷’

上亦无‘昔’字。”,从之,故删。至于竹简之“苏秦”句,其不从之理,可参〈兵法论

正.夏虫蟪蛄〉,不赘言。

 

十六.“唯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

    此兵之要,三军所恃而动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唯明主贤将,能...。”

  《曹注本》、《武经本》作:“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

,三军所恃而动也。”《四库本》余同此异,作:“三军之所恃而动也。”,《会注本》

、《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故惟明君贤将”。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谍。”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殷之兴也,

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唯贤圣将能用间以成此兵之要者也。”

  〈通典.兵四〉:“故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所恃

而动者也。”

  杜牧注:“不知敌情,军不可动;知敌之情,非间不可。故曰:三军所恃而动。”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三〉:“故惟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

,三军所恃而动者也。”

  张预注:“用师之本,在知敌情,故曰:此兵之要也。未知敌情,则军不可举,故曰

:三军所恃而动也。”

正文:

  “明君”今从竹简等作“明主”之理,可见〈论正.四〉,不赘言。而“惟”与“唯

”同,皆是虚词,今作“唯”乃是本书校正规则之一。而竹简无“故”字,从之,盖若有

“故”字,则“唯”将成“只”义,而此处实作“发语词”之用,无义,故从竹简。又“

而动者也”此句之资料或有“者”字、或无“者”字,或为增衍之字,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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