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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一〕诸侯战其地者,为散。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三〕

  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四〕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五〕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六〕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给,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七〕

  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八〕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九〕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十〕

  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十一〕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襟,卧者涕交颐。〔十二〕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十三〕故善用军者,譬如卫然。卫然者,恒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十四〕敢问:贼可使若卫然乎?曰: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十五〕是故,覆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整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十六〕

  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十七〕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十八〕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十九〕

  凡为客:深则专,浅则散。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四彻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背固前隘者,围地也;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无所往者,穷地也。〔二十〕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偻。争地,吾将使不留。交地,吾将固其结。衢地,吾将谨其恃。重地,吾将趋其后。覆地,吾将进其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廿一〕

  故诸侯之情,殆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廿二〕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廿三〕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廿四〕彼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廿五〕是故,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伸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国可拔也,城可隳也。〔廿六〕

  无法之赏,无政之令。〔廿七〕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廿八〕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廿九〕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败为胜。故为兵之事,在顺详敌之意,并力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事。〔三十〕是故,政举之日,无通其使;励于廊上,以诛其事。〔卅一〕敌人开阓,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卅二〕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卅三〕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

   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围地,有死地。”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瞿(衢)地,有重地,有

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五本皆作:“孙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

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泛地,有围地,有死

地。”

  〈通典.兵十二〉:“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

,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

  〈长短经.地形〉:“故用兵: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

,有泛地,有围地,有死地。”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本第一‘地’字上约缺十八字左右,文字当较十一家本为繁。

《通典》卷一五九引此文,作‘孙子曰: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疑简

本原文‘孙子曰’下亦有‘地形者,兵之助’一句。”而若竹简“地,有轻地”前确约缺

十八字左右,则减去必有之“孙子曰”、“有散”五字,余十三字。再以今本观之,则“

用兵之法”亦不过四字,可见其脱略之严重。且此处所言是指“用兵”“有九地”而非“

用兵之法”“有九地”,故亦必无“之法”二字。其理为当孙子言用兵之法时,往往其后

就列示出用兵之法的具体项目,如“散地则无战”即为用兵之法,而此处既以“用兵的九

种地势”开论,故自应无“之法”二字,且“九地之用兵之法”其字数,也不过占此段言

九地之总字数之四分之一左右,再由《后汉书》李贤注、《通典》、《长短经》引文皆只

作“用兵”一点看来,更可知此处必无“之法”二字。然则所余之十三字应为何?若以《

通典》引文观之,则为“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九字,审此篇之文意、篇章结构及其

与〈地形篇〉之系统关系,则此处确应有“地形者,兵之助”六字,盖〈地形篇〉在论完

“六形”之后所接的就是以“夫势均”开头的“六败”,而本篇所言正在“地势”,其在

地系统居于地位,其上篇正是〈地形篇〉,故有此说。然则余四字应为何?因资料缺乏,

已无法详知,兹将十三篇之言“数”者之章法,尽列如下:

  〈计篇〉:“故经之以五,效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

,五曰法。...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谋攻篇〉:“故知胜有五:...此五者,胜之道也。”

  〈形篇〉:“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

生数,数生称,称生胜。”

  〈九变篇〉:“故将有五危:...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

,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

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

。”

  〈用间篇〉:“故用间有五:有乡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

,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由上面之引文观之,则可归纳出孙子所应用的数项章法如下:

  一.以“数”开头。

  二.以“数”结尾。

  三.以“此□者,□之□也”结尾。

  四.其中有“一曰□,二曰□,...,五曰□”之句型者。

  五.其中有“有□□,有□□,...,有□□”之句型者。

  兹又将各篇列于其所用章法之下:

  一.〈计篇〉、〈谋攻篇〉、〈九变篇〉、〈火攻篇〉、〈用间篇〉。

  二.〈计篇〉、〈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用间篇〉。

  三.〈谋攻篇〉、〈九变篇〉、〈地形篇〉。

  四.〈计篇〉、〈形篇〉、〈火攻篇〉。

  五.〈地形篇〉、〈用间篇〉。

  〈九地〉既与〈九变〉、〈地形〉合为一个系统,且本篇亦可见第“五”型之章法。

因此本篇所用之章法即便再奇特,亦不应跳脱此五者之范畴。为求更精确的推论此四字所

可能出现的文字,兹又将十三篇其余诸篇之起首式列之于下(省“孙子曰”三字,且依开

篇方式加以归类):

  第一类:

    〈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

    〈形篇〉:“昔善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第二类:

    〈作战篇〉:“凡用兵之法。”

    〈谋攻篇〉:“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

,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

也;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军争篇〉:“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军争

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

者也。”

    〈九变篇〉:“凡用兵之法:绝地无留,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令有所不行。故将通于九变之

利,知用兵矣。”

  第三类:

    〈行军篇〉:“凡处军相敌。”

    〈地形篇〉:“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火攻篇〉:“凡攻火有五。”

  第四类:

  〈势篇〉:“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三军之众,可使毕

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

    〈实虚篇〉:“凡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用间篇〉:“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

  由上四类(粗分)可见,以“第三类”最接近〈九地篇〉之格局,故此所缺之四字恐

与“九地”此一篇旨有关(按:又或者无“地形”两字,而有“九地”两字;又或竹简此

篇亦无“孙子曰”三字,如此则此处之文字势将更形复杂。),惜竹简缺文且无任何相关

资料可供推究,故今暂从《通典》。

  又“覆地”一词,竹简作“泛地”,李贤注与《长短经》皆作“泛地”,而五本及《

通典》则皆作“圮地”,如此则何以今作“覆地”?其理有四:

  一.〈九变篇〉圮地,曹操注:“无所依也,水毁曰圮。”此与下文所定义之“行山

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中之“山林、险阻(竹简无)”一语相悖,且依其解释

则是以小范畴去概括大范畴,十三篇中并无此例;而事实上,仅以“地形”之十二个(实

为九个,扣除隘、险、远,因此三者孙子无定义)与“九地”之余八个定义都没有发生这

种情况一事看来,即知此必不作“圮地”。“圮”今本则又有作“圯”者,“圯、圮”与

“泛”形近,或者此二字即因形近致误而来。而“泛”则又与“泛”同音,然其义亦不可

通,〈说文解字.泛〉:“滥也。”故知不通。而竹简之“泛”,〈说文解字.泛〉:“

浮也。”亦不通,且“山林、险阻、沮泽”者亦无法归入“浮”义或其引伸义中,故知此

“泛”字之义仍非孙子所用此字(或他字)之义。(按:圮之另一解与其所误之原因见下

文。又定义与字之间是否可通,是极为重要的一点,此由〈地形篇〉之“六败”等定义之

精妙即可知之,不赘言。)

  二.〈说文解字.覆〉:“覂也。”段玉裁注:“反也。覆、覂、反三字双声。〈又

部.反〉下曰:‘覆也。’反覆者倒易其上下,如...覆与复义相通,复者往来也。”

其“往来”之义正与“行”义有关,不过此处却是用另一义,即〈九变篇〉:“覆军杀将

,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之“覆军”义,当然“覆、行”之关系犹如“蹶、趋”(按

:〈军争篇.论正.五〉)之关系,故此处用“覆”是再恰当不过了。

  三.此九地是依层次排列的,此由“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之“战

、攻”之语即可见之(按:战、攻之别,详见〈谋攻篇.论正.七〉。),余理下文诸〈

论正〉还会详谈,故不赘言。由此可知“散、轻、争、交、衢、重、覆、围、死”正是一

个依其严重程度由轻而重排列而成的层序结构;而因诸地下文之〈论正〉会再详论,故此

处仅言及“重、覆、围、死”四者,而由此四者之排列便不难看出,此四地确实是一个比

一个更艰难:“入深”为“重”,此虽难但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难行之道”为“覆”

,此则较“重”为难,若不“亟去无留”则恐有“覆军”之危险,故〈行军篇〉之“斥泽

、天井”等亦皆属“覆地”。“背固前隘”为“围”,处“覆地”之中犹尚有“亟去无留

”之选择,而处“围地”之中则莫说“亟去”,便是想“无留”亦恐有所不能,再加上“

背固前隘”之险恶地势,因此自是更难于“覆地”了。至于“死地”,“不疾则亡”,又

何须多言,此自是难于“围地”也。如此则作“覆”正合其层序结构之用意。

  四.“泛、覆”古通,如〈汉书.武帝纪〉:“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

已。”颜师古注:“泛,覆也,因方勇反。字本作覂,后通用耳。”又〈汉书.食货志〉

:“大命将泛。”孟康注:“泛,音方勇反。泛,覆也。”故知竹简之“泛”实通假为“

覂”,而“覂”即“覆”也。

  据此四点,故知此处必作“覆地”无疑。又“覆、伏、负、败、北、背”诸字为类义

词,〈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对“北、败、负、背”作过论述,此处则言及其余诸字之

所以与之为类义词的连系,其例如下:

  “北、背、伏”例:

  〈说文解字.北〉:“乖也。”段玉裁注:“乖者,戾也。此于其形得其义也,军奔

曰北,其引伸之义也,谓背而走也。韦昭注《国语》曰:‘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

为北方。《尚书大传》、《白虎通》、〈汉.律历志〉(按:〈白虎通.五行〉:“北方

,伏方,万物伏藏。”又〈汉书.律历志〉:“北,伏。”。)皆言北方,伏方也。阳气

在下,万物伏藏,亦乖之义也。”

  “伏、覆”例:

  〈行军篇〉:“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此为“禽、兽”、“伏、覆”并举

例,又〈左传.隐公九年〉:“戎人之前遇覆(伏)者奔,祝聃逐之。”则是借“覆”为

“伏”,此“覆”即借为“伏兵”之义。又〈释名.释姿容〉:“伏,覆也。”。

  而由〈军争篇.论正.十五〉已可知“北、败、负、背”四字为类义词,故“覆、伏

、北、背、负、败”为类义词。又〈尚书.尧典〉:“方命圮族。”,〈史记.五帝本纪

〉作:“负命毁族。”,司马迁是将“方”释为“负”,将“圮”释为“毁”,而依其句

式,则可见“负、圮、毁”三者为类义词,〈尔雅.释言〉:“圮,败,覆山。”又〈说

文解字.败〉:“毁也。”即为其证。如此则〈太白阴经.地势篇〉:“山林、沮泽、险

阻,名曰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中,李筌将“覆地”引为“圮

地”,将“围地”引为“负地”,恐怕不是巧合了,如此则今本所作之“圮”实应是“覆

”之通假字或者通用字。由此观之,则此处之作“覆地”必无误矣。

 

二.“诸侯战其地者,为散。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

   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

   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

   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覆。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诸侯战〔其〕地,为散。...而得天〔下〕之众者,为矍(衢)

。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者,为重。行山林、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泛〕。.

..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

  三本皆作:“诸侯自战其地者,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亦利,彼

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

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

为死地。”而《会注本》、《孙校本》则作:“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

者,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

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战国策.中山策〉:“楚人自战其地,咸顾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

功也。”

两汉时期:

  〈史记.淮阴侯列传〉:“齐、楚自居其地战,兵易散败。”

  〈史记.黥布列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汉书.英布传〉引兵法曰:“诸侯战其地为散地。”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彼得则利,我得亦利,是谓

争城,南顿是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文苑列传〉:“地有九变,丘陵山川。”李贤注误引〈孙子.九变篇〉曰

:“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众,为衢地。入人地深,倍城

邑多,为重地。行山林、阻、沮泽,难行之道,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少,彼寡

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为死地。”

  〈通典.兵十二〉:“凡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

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

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倍(背)城邑多,难以返,为重地;行山林、险阻、

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长短经.地形〉:“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则

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

之众者,为衢地。入人难反之地,深倍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

之道者,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

疾则亡者,为死地。”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是故,诸侯自战于其地,名曰争地。彼我可往,名

曰交地。三属诸侯之国,名曰衢地。深入背人城邑,名曰重地。山林、沮泽、险阻,名曰

圮地。出入迂隘,彼寡可以击吾众,名曰负地。疾战则存,不战则亡,名曰死地。”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正文:

  〈九地篇〉文字本多,〈论正〉又讲究整体的论述,故若无必要则不将其本有之体系

割裂,而各自为论。但此处之资料量又实在吓人,故为了省去读者查阅之劳,今分制二表

如下,〈表一〉以各版本资料为内容,而因《曹注本》、《武经本》、《四库本》所作皆

同,故以《曹注本》为代表;又因《会注本》、《孙校本》所作亦同,故以《会注本》为

代表。而〈表二〉则以各征引资料为其内容:

 

 

《竹简本》残文

《曹注本》

《会注本》

散地

诸侯战〔其〕地,

为散

诸侯自战其地者,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争地

 

我得亦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亦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衢地

…而得天〔下〕之众者,为矍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重地

入人之地深,

倍城邑多者,

为重

入人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为重地

入人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为重地

覆地

行山林、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泛〕

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

围地

…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

为围地

死地

疾则存,不疾则亡者,

为死

疾战则存,

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

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

〈九地篇.表一〉

 

 

〈后汉书.文苑列传〉

李贤注引孙子

〈通典.兵十二〉

〈长短经.地形〉

〈太白阴经.地势〉

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其地,

为散地

诸侯自战于其地,

名曰争地

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地

 

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

 

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为交地

彼我可往,

名曰交地

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众,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

为衢地

三属诸侯之国,

名曰衢地

重地

入人地深,

倍城邑多,

为重地

入人之地深,

倍城邑多,难以返,

为重地

入人难返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

为重地

深入背人城邑,

名曰重地

覆地

行山林、阻、沮泽,

难行之道,

为泛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圮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

为泛地

山林、沮泽、险阻,

名曰圮地

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少,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

为围地

出入迂隘,

彼寡可以击吾众,

名曰负地

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地

疾战则存,不战则亡,

名曰死地

〈九地篇.表二〉

  又为方便论述起见,今分述如下(按:《太白阴经》引文实属误引,或即李筌君自恃

强记之意引,故虽列之于表,实则仅供参考耳,故下文也就不再对其引文“纠谬”了。)

  “散地”:

  竹简仅作“诸侯战其地,为散”,无“自、者、地”三字。何以知无“自”字?盖此

非“诸侯国内内斗”故不须有“自”,且“战其地”之“其”字已表此地为“诸侯之地”

矣,故从竹简。又何以无“地”字?此是从竹简,并无他意。而由竹简之残文“为矍、为

重、为围、为死”后皆无“地”字,故可推知竹简之其余诸地之名后亦应无“地”字,此

示异也,故从之。又何以有“者”字?此与“地”字之例不同,按二表之诸资料可见除“

争地”外之“散、轻、交、衢、重、覆、围、死”诸地,其定义后或者有“者”字结尾,

或者无“者”字结尾,今为规范起见,故皆于九地之定义后加一“者”字。

  “轻地”:

  无论。

  “争地”:

  “争”必重“速”,故〈军争篇〉有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

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

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此“争地”之定义为“我得则利,彼则亦利

者”,审〈地形篇〉之“支地”其定义为“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而杜佑注

曰:“支,久也。俱不便久相持也。”,而〈作战篇〉言:“故兵贵速,不贵久。”,一

为“彼我皆利,故速争”,一为“彼我皆不利,故久支”,所贵者“利”也,妙哉孙子!

  “交地”:

  无论。

  “衢地”:

  竹简有“天下〔之〕众者”诸字,而除李贤注外,诸资料亦皆有“天下之”三字;又

以其定义及其因应策略观之,则由“诸侯之地三属”、“四彻者”与“衢地则合交”三说

可见于“衢地”中所得之众必是指“天下之众”而言,如此则李贤注误矣。

  “重地”:

  竹简有“之”字,其余之资料亦多“之”字,且“人之地”较“人地”为易明,故从

之。又竹简无“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以其定义观之,则由“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

者”与“重地,吾将趋其后”二说可见此实不须有“难以返”或“难返”诸字,且“入深

”者不定就“难返”也(按:故此应是注文掺入正文。),故不从。而由“重地则掠”此

一策略看来,则说“难以运粮”恐怕还比“难以返”要合适且合理些。

  “覆地”:

  竹简无“险阻”二字,或原本即无此二字,或是抄者所脱漏,今以〈军争篇〉与本篇

中之“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一语之故,故不从竹简,仍取此二字,

而事实上“难行之道”本就涵盖甚多地形,也就是说此处有无“险阻”二字并无所谓。又

正因其“难行”,故“不知”之者,恐将“覆军杀将”也,如此自然是“不能行军”了。

此则又见“覆、行”两义之连系矣,故亦知“山林”前必有“行”字也。

  “围地”:

  李贤注之“所由归者少”其意不通,且“入、归”既对言,则“隘、迂”之范畴即应

相同,观“隘、少”则不然:前指地形,后指军队人数;故知其误,不从。又〈六韬.犬

韬.战骑〉:“所从入者隘,所从出者远;彼弱可以击我强,彼寡可以击我众,此骑之没

地也。”此是引用孙子此文并将之由定义“军”转而应用于定义“骑”;而“迂、远”类

义词也:以“曲路”而言则为迂,以“直路”而言则为远,亦即“行迂”与“行远”都将

耗费许多的时间,故〈军争篇〉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后人发,先人至者”

之叹,由此更知李贤之误矣。又“吾之众”一语即“吾众”之意,故不须赘一“之”字,

此正与“人之地”之例相反。又〈六韬.龙韬.奇兵〉:“溪谷险阻者,所以止车御骑也

。隘塞山林者,所以以少击众也。”此语正是由正面论说“围地”之用,以此理反推,则

“九地”自亦皆可为我所用也。

  “死地”:

  竹简作“疾则存,不疾则亡者,为死”,无“战”字,从之。其理甚明,盖若“死地

”之定义为“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则下文之应变策略“死地则战”岂非成了废话。

由此亦可知,此“疾”即〈军争篇〉之“其疾如风”之“疾”,两者皆是就“用兵速度”

而言,非“疾战”之意也。

 

三.“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覆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毋止,争...{绝},瞿(衢).

..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三本皆作:“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

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散

地则无以战。”,《武经本》余同此异,作:“散地则无战...围地则说,戎地则战。

”。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相绝

,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长短经.地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泛地则行

,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故,散地无战,轻地无阵,争地无攻,交地无绝,

衢地合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负地则谋,死地则战。”

  李筌注:“深入敌境,不可非义,失人心也。汉高祖入秦,无犯妇女,无取宝货,得

人心如此。此筌以‘掠’字为‘无掠’字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正文:

  为便于比较诸家异文,故制〈表三〉,其中五本以《曹注本》为代表,余则为征引资

料类之文,表如下:

 

 

《竹简本》残文

《曹注本》

〈通典.兵十二〉

〈长短经.地形〉

〈太白阴经.地势〉

散地

散…

散地则无战

散地则无战

(?)

散地无战

轻地

轻地则毋止

轻地则无止

轻地则无止

(?)

轻地无阵

争地

争…

争地则无攻

争地则无攻

争地则无攻

争地无攻

交地

 

交地则无绝

交地则无相绝

交地则无绝

交地无绝

衢地

瞿…

衢地则合交

衢地则合交

衢地则合交

衢地合交

重地

 

重地则掠

重地则掠

重地则掠

重地则掠

覆地

…则行

圮地则行

圮地则行

泛地则行

圮地则行

围地

围地则谋

围地则谋

围地则谋

围地则谋

负地则谋

死地

死地则战

死地则战

死地则战

死地则战

死地则战

〈九地篇.表三〉

  《武经本》之“围地则说”之“说”显是“谋”字之误,而其“戎地则战”之“戎”

字则显是“死”字之误,两字皆形近而误,此理甚明,故不赘言。而以句式观之,则可知

《孙校本》之“无以战”之“以”乃衍文也,以是故不将此两本纳入〈表三〉也。至于“

无绝”一作“无相绝”,此处九地之法皆为我方应变之策略,此乃不辩自明之理,而其使

用与否则取决于我方,故知“相”字为衍文也;除此外,有“相”字亦不符合句式,如此

即不合孙子之文理(按:包括构句法与用词法。),故不从。又此句李筌注曰:“深入敌

境,不可非义,失人心也。汉高祖入秦,无犯妇女,无取宝货,得人心如此。筌以‘掠’

字为‘无掠’字。”此是李筌以为“重地则掠”应作“重地则无掠”。实则李筌所说:“

非义、失人心”的情况,兵家都已有因应措施,但通常都在达到目的或敌方投降之后始实

施,一般又与“罪在一人”的宣传手法配套使用。且在重地之中,粮食是最重要的问题,

故因首先获得解决。“军无粮食则亡”,若军已亡,又有何“心思”来谈“仁义”呢!何

况“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此明是“侵略之举”,若要谈仁义,不若不入重

地也。

 

四.“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

   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所胃(谓)古善战者,能使适(敌)人前后不相及也...。”

  《曹注本》、《武经本》作:“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

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会注本》、《孙校本》“古

之善用兵者”前有“所谓”二字,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古之所谓善用兵者”。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六〉:“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

,上下不相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五〉:“古人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持,贵

贱不相求,上下不相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

正文:

  竹简“古”后无“之”字,从之,其理可见〈形篇.论正.一〉,不赘言。又“众寡

不相待”之“待”有作“恃”者、有作“持”者,何以知此作“待”?盖〈六韬.虎韬.

动静〉:“战合,鼓噪而俱起。敌将必恐,其军惊骇。众寡不相救,贵贱不相待,敌人必

败。”所言之“众寡、贵贱”之语,正与本篇相反,作“众寡不相救,贵贱不相待”,或

者〈动静〉之引文才是孙子原文亦未可知,而由其“众寡、贵贱;救、待”相配一事可见

此应作“待”无疑。又〈尉缭子.兵教下〉:“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

为固,以逆以止也。”则又有“前后相待”之说。

  而“上下不相收”之“收”有作“扶”者,何以知此处作“收”?盖〈孙膑兵法.八

阵〉:“斗一,守二。以一侵敌,以二收。”及〈史记.商君列传〉:“(魏)利则西侵

秦,病则东收地。”等皆有“侵、收”对言之例,而〈韩非子.右储说右下〉:“吾释势

与民相收。”及〈晏子春秋.卷三.八〉:“是以上不能养其下,下不能事其上;上下不

能相收,则政之大体失矣。...是以上能养其下,下能事其上,上下相收,政之大体存

矣。”则是“相收”之例,故知此处亦应作“相收”。又此种句式与排列,亦颇为常用,

如〈孙膑兵法.客主人分〉:“敌人众,能使之分离而不相救也,受敌者不得相〔知也〕

。”及〈孙膑兵法.善者〉:“善者,敌人军〔强〕人众,能使分离而不相救也,受敌而

不相知也。”及〈韩非子.初见秦〉:“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

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彼固亡国之形也,而不忧民萌。

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上党。大王以诏破之,拔武安。当是时也,赵氏上下不

相亲也,贵贱不相信也。”及〈战国策.秦策〉:“当是时,赵氏上下不相亲也,贵贱不

相信。”皆是其例。又何谓“集”?〈广雅.释诂三〉:“集,聚也。”。

 

五.“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六〉:“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五〉:“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正文:

  今本本篇及〈火攻篇〉此句皆作“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而竹简之〈火攻篇

〉此句则作“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故此处虽竹简缺文亦改如是,其理可见〈火攻篇

.论正.十〉,不赘言。又〈周易.噬嗑〉:“噬嗑,亨。利用狱。”;〈周易.需〉: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及〈左传.僖公

二十二年〉:“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

也。”亦都有“利用”之语,可参考。

 

六.“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

   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适(敌)众以正,将来,侍(待)之〔若〕何?曰:夺〔其

所爱则〕听〔矣〕。”

  五本皆作:“敢问:敌众整而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十问〉:“攻其所必救,使离其固。”

  〈孙膑兵法.五度九夺〉:“九曰:取其所独贵。凡九夺,所以趋敌也。”

隋唐时期:

  〈长短经.五间〉:“费邑分遣其弟敢守巨里,弇进兵,先胁巨里,多伐树木,扬言

填塞坑堑。数日有降者,言邑闻弇欲攻巨里,谋来救之。弇乃严令军中趣治攻具,后三日

当悉攻巨里。阴缓生口,令得亡归,归者以弇期告邑。邑至果自将来救之,弇喜谓诸将曰

:‘吾所修攻具者,欲诱致邑耳。今来,适吾所求也。’即分三千人守巨里,自引精兵止

岗阪,乘高合战,大破之,临阵斩邑〔或问孙子曰:“敌众而整,将来,待之若何?”曰

:“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又曰:“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弇扬言攻巨里也,亦

夺其所爱,令自致之计也。〕。此用因间之势也。”

  〈太白阴经.卷二.沈谋篇〉:“夫善用兵者,攻其爱,敌必从。”

正文:

  “敌众以整”与“敌众而整”之意并无不同,此是“以、而”互换例,由此可知“敌

众整而”即“敌众而整”之误也。又不管是“以或而”在此都表“且”之义,如〈孙膑兵

法.十问〉:“交和而舍,敌既众以强,延阵以衡,我阵而待之,人少不能,击之奈何?

”而〈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我强敌弱,我众敌寡,用之奈何?’孙子再拜

曰:‘明王之问。夫众且强,犹问用之,则安国之道也。命之曰:赞师;毁卒乱行,以顺

其志,则必战矣。’”又如相同句式之〈孙膑兵法.威王问〉:“敌众且武,必战有道乎

?”。而其余之“敌□以□”之句式则有〈孙膑兵法.八阵〉:“敌弱以乱,先其选卒以

乘之;敌强以治,先其下卒以诱之。”;〈孙膑兵法.十问〉:“交和而舍,敌人既众以

强,劲捷以刚,锐阵以胥,击之奈何?”等,其例不胜枚举,不赘引。故本书亦作“敌众

以整”,与下文之“静以幽,正以治”所用语法相同。又“敌□且□”之句式,从先秦诸

兵书看来,以“敌众且”配“武、贵、勇、强”四者为最多,此亦可见古兵家对军队素质

所著重之处。

  又何以知“正”实作“整”?盖〈左传.隐公九年〉:“戎轻而不整。”;〈左传.

庄公十年〉:“宋师不整,可败也。”;〈左传.宣公十四年〉:“示之以不整,使谋而

来。”及〈六韬.豹韬.敌武〉:“敌人与我车骑相当,敌众我寡,敌强我弱。其来整治

精锐,吾阵不敢当。为之奈何?”皆用“整”字,而〈左传.成公十六年〉:“日臣之使

于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臣对曰:‘好以暇

。’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食言,不可谓暇。请摄饮焉。’公许之。

”及〈旧唐书.突厥列传上〉:“是日,颉利请和,诏许焉,车驾即日还宫。乙酉,又幸

城西,刑白马,与颉利同盟于便桥之上,颉利引兵而退。萧瑀进曰:‘初,颉利之未和也

,谋臣猛将多请战,而陛下不纳,臣以为疑。既而虏自退,其策安在?’上曰:‘我观突

厥之兵,“虽众而不整”,君臣之计,唯财利是视。可汗独在水西,酋帅皆来谒我,我因

而袭击其众,势同拉朽。然我已令无忌、李靖设伏于幽州以待之,虏若奔还,伏兵邀其前

,大军蹑其后,覆之如反掌矣。’”则更是其佳证,且“整”字之范畴与“武、贵、勇、

强”之范畴皆是用以形容其军队之状态,故若用“正”则不类矣。

 

七.“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给,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兵〕之情主数(速)也,乘人之不给也,...。”

  五本皆作:“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振长策以御敌之余烬,斯必然之数也。”裴松之注引

司马彪《战略》:“由不虞之道,以闲其不戒。”

正文:

  由竹简之残文“兵之情主速也,乘人之不给也”看来,则竹简之“由、攻”二句后亦

应有“也”字,其意为何?盖此句之“主速、乘人之不给、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四

者即是孙子所谓的“兵之情”也,今则仍暂从今本。又竹简之“给”今本作“及”,从竹

简。此句式亦见于〈管子.国蓄〉:“然而人君之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

百倍其本。”。然则何谓“给”?〈荀子.性恶〉:“齐给便敏而无类”杨倞注:“给,

谓应之速,如供给者也。”;〈汉书.高帝纪〉:“虽日不暇给。”颜师古注:“给,足

也。”,故所谓的“给”即“供应、供给”之义,“不给”犹言“供应匮乏、供给不足”

也。又〈尉缭子.兵令下〉:“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

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

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故从竹简也。

  又竹简之“数”通假为“速”,如〈韩非子.说林上〉:“何变之数(速)也?”;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迟数(速)有命兮,恶识其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集解〉注引徐广曰:“数,速也。”及〈礼记.祭义

〉:“其地也趋趋以数。”郑玄注:“趋读如促,数之言速也。”即是其例。

 

八.“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

   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

   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食,谨养而勿劳,并...谋,为不可贼(测),投之毋所

往,死且不北,死焉...。”

  三本皆作:“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谨养而勿劳

,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

而《会注本》、《孙校本》“并气”作“并气”。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战国策.中山策〉:“故起(白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背城邑,发梁焚舟以专民

,以掠于郊野,以足军食。”

正文:

  何谓“主、客”?〈内经.素问.阴阳类论〉:“先至为主,后至为客。”又〈广雅

.释诂三〉:“主,守也。”,故《孙膑兵法》有〈客主人分〉一篇,且其有明言为客之

兵数须为为主之兵数的一倍,才可以相敌,此即〈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兵有客之分

,有主人之分。客之分众,主人之分少。客负(倍)主人半,然可敌也。....〔主人

者,先〕定者也;客者,后定者也。主人按地抚势以胥(蓄);夫客犯益(隘)逾险而至

。”。又何谓“克”?〈吕氏春秋.爱士〉:“遂大克。”高诱注:“克,胜也。”;〈

淮南子.脩务〉:“泽战必克。”高诱注:“克,胜也。”又〈法言.重黎〉:“屈人者

克,自屈者负。”则是“克(胜)、负(败)”对言例。至于“并气”不作“并气”之理

,可见〈行军篇.论正.廿四〉,不赘言。而从〈中山策〉之“引兵深入,多背城邑”可

见正是九地中“重地”的定义,而白起当时所采用的策略正为“掠于郊野,以足军食”,

此则又同“重地则掠”之法矣。

 

九.“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无所往则...所往则斗。”

  《曹注本》、《武经本》作:“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入深则拘,不得已则

斗。”,《四库本》“兵士”作“兵卒”,而《会注本》、《孙校本》“入深”作“深入

”。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兵法〉:“深入危之,则士自修,士自修则同心同力。”

正文:

  “深入”一作“入深”,两意无别,前者正与“甚陷”一文相称,故从之。又竹简之

文与今本有异,复原后应即为“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

,一守一攻合孙子文理,且观上下文亦皆有“投之无所往”之语,故知今本误矣。推测今

本之“不得已则斗”恐是涉下文之“不得已则斗”一语而来,又“无所往”自然也是属“

不得已”之类。又“兵士”或应作“军士”,如〈谋攻篇〉之“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

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军之权,则军士疑矣。军士既惑既疑,则诸侯

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兵、军”类义词,“士、卒”亦类义词,故又有“兵卒

”之说,实则“兵士、军士”两意无别,其所异者古时称谓之习惯耳,今以缺乏资料之故

,暂从“兵士”一语。

 

十.“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

   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不调而戒,不...。”

  五本皆作:“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

死无所之。”。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用众在乎一心,一心在乎禁祥去疑。”

正文:

  竹简“不调而戒”今本作“不修而戒”,“调、整、修、理、治”为类义词,故“调

”作“修”并非“音近”之故,而是“义近”之故。而审〈六韬.龙韬.王翼〉:“股肱

四人:主任重持难,修沟堑,治壁垒,以备守御。”;〈尉缭子.制谈〉:“修吾号令。

”及〈商君书.农战〉:“修守备。”皆用“修”字,不用“调”字,且由〈吴子.论将

〉:“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兼刚柔者,兵之事也。凡人论将,常观于勇,勇之于将,

乃数分之一尔。夫勇者,必轻合;轻合而不知利,未可也。故将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

曰备,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约。理者,治众如治寡;备者,出门如见敌;果者,临敌不

怀生;戒者,虽克如始战;约者,法令省而不烦。受命而不辞,敌破而后言返,将之礼也

。故师出之日,有死之荣,无生之辱。”中对“戒”字的定义及〈六韬.龙韬.奇兵〉:

“将不常戒,则三军失其备。”与上引诸资料之“修”皆是对“守备、号令、沟堑”而言

,故仍从今本作“不修而戒”。

  而此段实是承上文而来,故之所以能使“兵士”“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

不令而信”正是因为“甚陷、深入”及“无所往”的缘故,又〈六韬.虎韬.金鼓〉:“

凡三军以戒为固,以怠为败。”;〈战国策.齐策〉:“明于诸侯之故,察于地形之理者

:不约亲不相质而固,不趋而疾,众事而不反,交割而不相憎,俱强而加以亲。”,故上

文有“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而下文有“围地,吾将塞其阙”之语。

  又从“羊”旁之物多有“美、善”之义,如〈说文解字.羊〉:“祥也。”及〈周礼

.考工记.车人〉:“羊车。”郑玄注:“羊,善也。”。又〈说文解字.祥〉:“福也

。”段玉裁注:“凡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段氏所言之析言例如

:〈道德经.五十五章〉:“益生曰祥。”;〈吕氏春秋.制乐〉:“吾闻祥者福之先者

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及〈韩诗外传.

卷三〉:“妖者,祸之先;祥者,福之先。”。而其统言例如:〈左传.僖公十六年〉:

“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杜预注:“祥,吉凶之先见者。”;〈史记.殷本纪〉:“亳

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集解〉注引孔安国云:“祥,妖怪也。”及〈汉书

.五行志〉:“妖孽自外来者,之谓祥。”。此处由“禁”、“去疑”两语看来,则应是

用其统言义。

  又由曹操注:“禁妖祥之言,去疑惑之计。一本作‘至死无所灾’。”及李筌注:“妖

祥之言,疑惑之事而禁之,故无所灾。”可知曹、李二人所见之本皆有作“无所灾”者。

然“至死无所灾”以句法观之,则“灾”作动词用,如此其义难明,或者“灾”为“灾”

之误,而“之、灾”音近也,故有此误亦未可知。

 

十一.“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

  五本皆作:“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命,非恶寿也。”

征引资料类:

  缺。

正文:

  竹简“无余命”作“无余死”,所谓“无余”者,因其“不在乎、不顾惜”故“无余

”也,今即用此“不在乎、不顾惜”之意,此其“引伸”非其本意也。故“无余死”即“

不在乎死亡”之意,而“无余命”则是“不在乎生命”之意,前文有言:“投之无所往,

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其“死焉不得”一句可证此句亦应从竹简般作“无余

死”,且由〈说文解字.命〉:“使也。从口令。”段玉裁注:“令者发号也,君事也。

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诸语可知,“命”之“生命”义乃

引伸义亦是后起义,是由天命宿命观而来,故从竹简。〈孙膑兵法.行篡(选)〉:“夫

民有不足于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知之,故能留之。”

亦是“货、寿”对言,而“货、寿”本就是“常人”们最重视的,今日却“不在乎、不顾

惜”,何故?一言以蔽之:即“诸、刿之勇也”。(按:命之说,可见〈九变篇.论正.

三〉,不赘言。)

 

十二.“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襟,卧者涕交颐。”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令发〔之日〕,士坐者涕□□,卧〔者涕□□〕。”

  三本皆作:“令发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卧者涕交颐。”,《四库本》“沾”作

“沾”,而《武经本》“涕沾襟”作“沸沾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昭明文选.卷五一.东方曼倩〈非有先生论〉〉:“仰而泣下交颐。”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令发之日,士寝者涕交颐。”

正文:

  竹简“士”后无“卒”字,李善注亦无,此句盖承上句“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

余死,非恶寿也。”而言,而其亦单言“士”耳,故知此句必无“卒”也,故从竹简。而

由句之单言“士”不言“卒”,既言“财”且言“命”看来,则当时之“士”即“车兵”

之身份及地位均高于“卒”即“徒兵”(依附车兵之兵种),故益知“卒”字乃后人妄增

也。然则“偃”字何删?〈说文解字.偃〉:“僵也。”段玉裁注:“凡仰仆曰偃,引伸

为凡仰之称。”;〈说文解字.卧〉:“伏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休息之称。”如

此,则卧则卧矣,又何必特指“偃卧”,更遑论“卧”本有“伏”义,且竹简“涕”至“

卧”中仅有两字不甚清析之残文,而李善注中亦只有“寝”字,故知今本之误。〈说文解

字.寝〉:“卧也。”段玉裁注:“李善引《论语》郑注:‘寝,卧息也。’卧必于室,

故其字从宀,引伸为宫室之称。...东西箱有室曰寝,又引伸之,凡事止亦曰寝。今人

皆作寝。”,又“坐者涕沾襟,卧者涕交颐”文正相称。

  又“沾、沾”,古今字,取今字。而“涕沾襟”一作“沸沾襟”,竹简正作“涕”字

,可见此盖形近而误。一说以为“沸”为“洟”之误,实则若就字形言,则“涕”误为“

沸”更易于“洟”误为“沸”,且此句之异在“坐、卧”,而不在“目、鼻”。〈说文解

字.洟〉:“鼻液也。”段玉裁注:“〈易.萃.上六〉:‘齎咨涕洟。’郑注:‘自目

曰涕,自鼻曰洟。’〈檀弓〉:‘垂涕洟。’〈正义〉:‘目垂涕,鼻垂洟。’〈诗.陈

风〉:‘涕泗滂沱。’毛传:‘自目曰涕,自鼻曰泗。’泗即洟之假借字也。古书‘弟、

夷’二字多相乱,于是谓自鼻出者曰涕,而自目出者别制泪字,皆许不取也。《素问》谓

‘目之水为泪’谓‘脑渗为涕’。...都汉魏所用已如此。”,坐者不一定是“洟”,

卧者不一定是“涕”,且“涕、洟”常相伴随而生,是以此处既已单言,则不须特指其究

为“涕”或“洟”也,此误犹如“卧”之不一定特指“偃卧”也。故知此处之“沸”实乃

“涕”之误,从竹简。

 

十三.“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投之无所往者,诸、岁(刿)之勇也。”

  《曹注本》、《武经本》作:“投之无所往,诸、刿之勇也。”,而《会注本》、《

孙校本》“投之无所往”后有“者”字,《四库本》则作:“投之无所往,则诸刿之勇也

。”。

征引资料类:

  缺。

正文:

  “投之无所往者”一作“投之无所往,则”,盖属“者、则”互换例,今从竹简。然

则何以前文“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之“投之无所往”后无“者

”字?盖本句“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盖承上文“士”而言,故知其意在解释为

何可以将“士”“投之无所往”,故其后有“者”字也。

  而所谓“诸”即“专诸”,“刿”即“曹刿”,“曹刿”又有作“曹沫、曹沬或曹昧

”者,如〈史记.鲁仲连邹连列传〉:“曹子为鲁将。”〈索隐〉注云:“鲁将曹昧是也

。”;〈史记.齐太公世家〉:“五年,伐鲁,鲁将师败。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

,与鲁会柯而盟。鲁将盟,曹沬以匕首劫桓公于坛上,曰:‘反鲁侵地。’桓公许之。”

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

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索隐〉注:“沫,音亡

葛反。《左传》、《谷梁》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此作‘

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

战于长勺,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谷梁

》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记不具行事之时。”由以上资料看来,或者“曹

刿”与“曹沫(或沬、昧,此三字之音形皆近,故应是一人。)”实为二人,亦未可知,

不管其事实是何者?此处所可确知的是孙子所指的“曹刿”是“敢”在柯之盟中劫持齐桓

公的那位。又〈史记.刺客列传〉:“(曹刿)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

〈索隐〉注:“‘专’字亦作‘剸’,音同。《左传》作‘鱄设诸’。”;〈左传.昭公

二十七年〉:“鱄设诸置剑于鱼中以进。抽剑刺王,铍交于胸,遂弑王。阖庐以其子为卿

。”故若以此文参之,则可知“专诸”应为原名,“专诸、曹刿”正相称也。

 

十四.“故善用军者,譬如卫然。卫然者,恒山之蛇也。

    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善用军者,辟(譬)如卫然。卫然者,恒山之...击其尾则首

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

  三本皆作:“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

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故尝用兵者”,《孙校本

》则作:“故善用兵”。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战国策.魏策〉:“梁者山东之要也。有蛇于此:击其尾,其首救;击其首,其尾

救;击其中身,首尾皆救。今梁王天下之中身也,秦攻梁者,是示天下要断山东之脊也,

是山东首尾皆救中身之时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不知守地,不知战日,可备者众,则专备者寡。以虑相备

,彊弱相攻,勇怯相助,前后相赴,左右相趋,如常山之蛇,首尾俱到,此救兵之道也。

  〈神异经.西荒经〉:“西方山中有蛇,头尾差大,有色五彩。人物触之者:中头则

尾至,中尾则头至,中腰则头尾并至,名曰率然。”张茂先(张华)亦注曰:“会稽常山

最多此蛇,故《孙子兵法》三军势如率然者是也。”

隋唐时期:

  〈艺文类聚.鳞介部上〉引《孙子兵法》曰:“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

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

  〈陈书.高祖本纪〉:“军志有之:善用兵者,如常山之蛇,首尾相应。”

  〈通典.兵十一〉:“故善用兵者,辟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

,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

  〈长短经.蛇势〉引孙子曰:“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击其头则

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

  〈昭明文选.卷五三.陆士衡〈辩亡论下〉〉:“陆公喻之长蛇,其势然也。”刘良

注引《孙子兵法》曰:“善用兵者,如常山之蛇,击其首则尾至。”李善注:“蛇斗以首

尾救,故锐师百万,而无所施也。”

  〈初学记.地部上.恒山〉:“率然,神护。”徐坚注引《孙子兵法》曰:“常山之

蛇,名曰率然。一身而两头,击其一头则一头至,击其中则两头俱至。”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善用兵,譬如帅然。帅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

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

  〈太平御览.兵部卅二〉:“善用兵者,譬如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

首至,击其腹则首尾俱至。”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

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

正文:

  今本“善用兵”竹简作“善用军”,此例与〈火攻篇.论正.六〉之“凡军必知五火

之变”,〈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二〉引作:“凡兵必知五火之变”之例同,“兵、军”类

义词,散言无别,析言有别,此用析言义。“军”指“军队”,而“兵”虽亦可指“军队

”,但“军”义之范畴远较“兵”小,且此处所言之“卫然、首、中身、尾”即是就军队

而言,故张华有“三军势如率然者是也”之语,故从竹简。“恒”作“常”盖避刘恒之讳

,其说可见〈实虚篇.论正.十九〉,不赘言。又“率、帅”两字音近,故古多混用无别

,如〈荀子.议兵〉:“凡在大王将率末事也。”唐.杨倞注:“率与帅同。”及〈汉书

.扬雄传〉:“见百年存孤弱,帅与之同苦乐。”清.王先谦补注:“帅与率同,言悉与

之同忧乐也。”。而竹简作“卫然”,从之。盖以设喻的角度看来,则若欲比喻,自应选

一最能反应出主旨的喻体,孙子自是对此理甚是明了,此说观〈九地〉、〈地形〉诸地之

定义即可证之,不赘言。而此处的主旨正是“最佳的防卫范式”,是以才有“击其首则尾

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诸语,故自以作“卫然”为佳。至于“恒山”

是否真有这条蛇,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只是比喻罢了!〈庄子.逍遨游〉中不也有: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

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

”其“北冥之鱼”亦不过是比喻耳。

  又竹简“中”作“中身”,何以从之?盖身之本义本指“肚、腹”而言(按:此在腰

部。),“身体、身躯、躯体”是其引伸之义,如此则“身”字正与“首、尾”二字相称

,即皆指身体之一部份,且其抽象位置正是“上、中、下”。而若单作“中”字则仅表其

抽象之位置,此即不合孙子将同类事物归一而论之文理,且〈战国策.魏策〉:“梁者山

东之要也。有蛇于此:击其尾,其首救;击其首,其尾救;击其中身,首尾皆救。”及《

艺文类聚》之引文亦作“中身”(按:而由征引资料类引文可见《战国策》共用及三次“

中身”一语。)。又〈通典.兵十〉:“如军行引之时,先军卒达寇贼,先军即击之,鼓

中腰及后军闻声,急须向前相救。...中腰逢贼...中腰闻声...。”则有“中腰

”之语,且亦是就军队而言,与“中身”一语近,故从竹简。而“首、中身、尾”三者所

指乃阵形之相对位置,〈孙膑兵法.地葆〉则云:“春毋降,秋毋登。军与陈(阵)皆毋

政(攻)前右,右周毋左周。”,由此益知此处必用“军”,不用“兵”也。

 

十五.“敢问:贼可使若卫然乎?

    曰: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敢问:{贼}可使若卫然呼(乎)?曰:可。越人与吴人相恶也,

当其同周(舟)而济也,相救若...。”

  三本皆作:“敢问:可使如率然乎?曰: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舟济而遇风

,其相救也,如左右手。”,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当其同舟而济

,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孔丛子.论势〉:“韩与魏有隙,子顺谓韩王曰:‘昭厘侯,一世之明君也;〔韩

宣惠王乃昭厘侯之子。〕申不害,一世之贤相也。韩与魏,敌侔之国。而厘侯执圭见梁君

者,非好卑而恶尊,虑过而计失也,与严敌为邻,而动有灭亡之变,独劲不能支二难,故

降心以相从,屈巳以求存也。申不害虑事而言,忠臣也;昭厘侯听而行之,明君也。今韩

弱于始之韩,魏弱于始之魏,秦强于始之秦,而背先人之旧好,以区区之众,居二敌之间

,非良策也。齐楚远而难恃,秦魏呼吸而至。舍近而求远,是以虚名自累,而不免近敌之

困者也。为王计者莫如除小忿、全大好也。吴越之人,同舟济江,中流遇风波。其相救如

左右手者,所患同也。今不恤所同之患,是不如吴越之舟人也。’韩王曰:‘善。’”

  〈群书治要.六韬.武韬〉:“若同舟而济,济则皆同其利,舟败皆同其害。然则皆

有启之,无有闭之。”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同舟而济于江,卒而遇风波,百族之子,捷捽招杼舡,若左右

手,不以相得,其忧同也。”

隋唐时期:

  〈长短经.蛇势〉引孙子曰:“敢问:可使如率然乎?孙子曰:可矣。夫吴人与越人

相恶,当其同舟而济,则救如左右手。”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本‘问’下一残字左旁从“贝”,疑是‘则’字。”此字从上

下文意推断则应是“贼”字,其理有二:

  一.此句提问若作“敢问:则可使若卫然乎?”或无“则”字,则其答案将只是“可

”而已,而不会“突然”扯到“越人与吴人”这互为“仇雠敌战”之人身上,〈国语.越

语上〉:“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

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而吴、越之仇,一般皆以为始自吴伐楚时,错矣。若非吴、

越本即仇雠之国,则越王允常不会趁吴伐楚时,攻击吴都,即〈史记.吴太伯世家〉:“

(阖庐)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之。”当然,另一个原因

是越一向依附于楚国。不过若非吴、越本有仇怨,则〈史记.吴太伯世家〉:“(阖庐)

十九年夏,吴伐越,越王句践迎之檇李。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这种

事断不会发生(按:指此三行囚徒乃为国捐躯之意,若非吴越有血海深仇,此等囚徒又岂

肯如此。)。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前五四四年)〉:“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

,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按:守门人)以刀弑之。”亦可见吴与越此时已是仇雠之

国矣。所以若“敢问”后只有“可使若卫然乎?”则依孙子严谨之文风,断不会突然于其

后举一不相干的事件来作譬喻。故此缺字若不作“贼”,则将不以“吴、越”举例矣,盖

吴、越两国既为世仇,则当其处一隅时,彼此欲相互伤害实合乎常理之事也。

  二.何谓“贼”?〈墨子.兼爱中〉:“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又〈左传.昭

公十四年〉:“杀人不忌为贼。”,吴人、越人既是世仇,又岂会“相爱”,不相爱则必

相贼也。又〈孙膑兵法.将败〉:“将败:...十八曰贼。”此亦可见“贼”此一概念

确为兵家所用,故以“贼可使若卫然乎?”提问,而以“可。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作答

,正是恰如其分。

  据此二点,故于“敢问”后增一“贼”字。又“如、若”义同,从竹简。然则“遇风

”二字何以从竹简而删?盖“遇风”不定必有危难,有危难不定就是“遇风”之故也。此

理由如上文之“卧”,今本即衍为“偃卧”一事,故知“遇风”二字乃后人所赘也,不从

。(按:此处以“贼可使若卫然乎”相问,正是因为相“贼”之人很难使其“同心协力”

之故,故下文又有“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之语。)

  又竹简之“周”借为“舟”乃为常例,如〈诗.小雅.大东〉:“舟人之子,熊罴是

裘。”毛传:“舟人,舟楫之人。熊罴是裘,言富也。”郑玄笺:“舟当作周,裘当作求

,声相近故也。”;〈周礼.冬官.考工记〉:“炼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

,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郑玄注:“故书‘舟’作‘周’,郑司农云:‘“

周”当作“舟”。’”;〈春秋事语.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齐桓公与蔡夫人乘周

(舟),夫人荡周(舟),禁之不可。怒而归之。”及〈春秋事语.吴伐越章〉:“吴伐

越,覆其民以归,弗复□□刑之,使守布周(舟)。...吴子余蔡(祭)观周(舟)

闽(阍)人杀之。”皆为其例。又由〈释名.释船〉:“船,循也,循水而行也。又曰舟

,言周流也。其前立柱曰桅;桅,巍也,巍巍高貌也。...在旁曰橹;橹,旅(膂)也

,用旅(膂)力然后舟行也。”可见,“舟、周”两字之所以音近亦不是毫无来由的。

  〈说文解字.恒〉:“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古文恒从月,《

诗》曰:如月之恒。”段玉裁注:“上下,犹往复也。谓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历久不

变之意也。‘宙’下曰:舟车所极复也。此说会意之恉。”又〈说文解字.宙〉:“舟舆

所极覆也。”段玉裁注:“复者,反也。与复同往来也。舟舆所极覆者,谓舟车自此至彼

而复还,此如循环然,故其字从由,如轴字从由也。...亦谓其大无极,其长如循环也

。”,而〈说文通训定声.升部〉则作:“恒。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一心,

似舟旋恒也。”,以孙子此文观之,则段氏所据《说文解字》之文误矣,而朱骏声所据之

文或即许慎原文,然以“夫越人与吴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也,相救若左右手。”及下

文之“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观之,则知“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

下一心”此语无误,然亦非所谓“似舟旋恒”,而乃“众人同‘舟’,则‘上下’一‘心

’”之意也,故“恒”字“从心从舟从二”,因此“恒”有“一”之义。〈说文解字.朝

〉:“旦也。”从 舟声。”,其朝字原从“舟”而今从“月”,正与“古文恒从月”之

例反。而又由“朝,旦也”,“恒”一作“恒”,与“恒”原从“心、回、二”而今从“

心、日、二”观之,则又可见此诸字之意义其错综复杂之关系。

 

十六.“是故,覆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整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

    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齐勇若一...已也。”

  五本皆作:“是故,方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政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

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吴子.论将〉:“吴子曰: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兼刚柔者,兵之事也。”

  〈银雀山汉简.尉缭子.攻权〉:“将吏士卒,动静如身。”

隋唐时期:

  〈长短经.蛇势〉引孙子曰:“是故,放马埋轮,不足恃也;齐勇若一,政之道也。

正文:

  “方马埋轮”此句费解,一作“放马埋轮”,“方、放”古通,如〈诗.召南.鹊巢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方即读为放。此句用“马、轮”为喻自是因古时重“车

战”之故,而“战车”又须“马”拉,故“车、马”缺一不可。而“方马埋轮”曹操注:

“方马,缚马也。埋轮,示不动也。此言专难不如权巧。故曰:虽方马埋轮,不足恃也。

”杜佑注:“缚马使为方阵,埋轮使不动。虽如此,亦未足称为专固而足为恃。”以曹、

杜二君之说,则何不如〈吴子.应变〉作:“车坚马良,将勇兵强。”、〈群书治要.尉

缭子.天官〉作“城高池深,兵战备具。”或〈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权〉作“坚甲利

兵,劲弩轫矢并于前。”,如此岂非更易明了、比喻岂非更为有力,故知其解之误。(按

:指曹注之“专难不如权巧”及杜注之“方阵、未足称为专固而足为恃”之解。)

  前文云“相救若左右手”,而后文云“携手若使一人”,故可推知此文所言之“未足

恃也”,即是在说“方马埋轮”此法“不足”以使士卒“同心”之故,故紧接此句即为“

齐勇若一,整之道也(兵);刚柔皆得,地之理也(地)。”(按:地形者兵之助也,故

兵、地连言。)。今审“方(缚)马埋轮”、“放马埋轮”此二“喻”,则一为“缚”、

一为“放”,又以“埋轮”一语观之,则实以“缚马”之说较可通,盖两者皆有“不动”

之意也。然则此“方”实应通假为“覆”,由〈论正.一〉可知“方”通“负”,而“负

、覆”为类义词,且“方、负、覆”古音皆近,故知此“方”实通假为“覆”也。如此,

则此句即应作“覆马埋轮,未足恃也”,“覆马”对“埋轮”文正相称,且“覆马”之不

动意更甚于“缚马”,而与“埋轮”之况相近,〈吴子.应变〉:“武侯问曰:天久连雨

,马陷车止,四面受敌,三军惊骇,为之奈何?”其所谓“马陷车止”之况即与此“覆马

埋轮”同,〈孙膑兵法.善者〉:“故沟深垒高不得以为固,车坚兵利不得以为威,士有

勇力而不得以为强。”其意亦与此说同,故今即作“覆马埋轮”。(按:〈尚书.周书.

费誓〉:“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孔颖达疏:“马牛其有风佚”。风者,放

也。《长短经》作“放马埋轮,不足恃也。”。风、放、方、覆,其音皆近。笔者亦颇疑

此句实作“放马埋轮(指敌),不足待也(我方)。”,盖此句式正与“齐勇若一”两句

之句式不同,故所谓“放马埋轮”或非指我方也。存疑于此。)

  孙子曰:“地形者,兵之助也”,故知“齐勇若一”言“兵”也,“地之理也”言“

地”也。如此则“政之道也”实应为“正之道也”或“整之道也”,而审其“齐勇若一”

一语,则知应作“整之道也”,盖因其“整”故“一”也。“正、政、整”三字古多混用

或说通假,如〈军争篇.论正.十四〉与本篇之〈论正.卅一〉即是其例,不赘言。

  又“刚柔”或应作“柔刚”,属反义词素易位现象,唯因证据不足,故暂不改。此句

曹操注:“强弱一势也。”杜牧注:“强弱之势,须因地形而制之也。”梅尧臣注:“兵

无强弱,皆得用者,是因地之势也。”王皙注:“刚柔,犹强弱也。言三军之士,强弱皆

得其用者,地利使之然也。曹公曰:‘强弱一势’是也。”张预注:“得地利,则柔弱之

卒,亦可克敌,况刚强之兵乎?刚柔俱获其用者,地势使之然也。”。此皆将“刚柔”解

为“强弱”,然若孙子欲表“强弱”,则何以不直作“强弱”即可,而特以“刚柔”代之

?〈计篇〉:“兵众孰强?”;〈作战篇〉:“是谓胜敌而益强。”;〈谋攻篇〉:“夫

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势篇〉:“强弱,形也”;〈地形篇

〉:“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此皆直言“强弱”者也。且十三篇除此之

外未有再言及“刚柔”者也,而既言“地之理也”,则“刚柔”之性自应是就“地”而言

;犹如上文之“齐勇”乃就“整”(按:兵之一态)而言一般,故知此“刚柔”之意必非

“强弱”也。

  “刚柔皆得,地之理也”李筌注:“刚柔得者,因地之势也。”,其说较为模糊,故

似与前面诸家之说有别,而与笔者之解相近。然则“刚柔皆得,地之理也”究何谓也?〈

周易.系辞下传〉:“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故有“刚柔皆得”之说,又“刚”为阳其极数九,“柔”为阴其极数六,正合〈九地

篇〉之“九地”与〈地形篇〉之“六形”之数。而〈九地篇〉所论为“地势”,〈地形篇

〉所论则为“地形”;〈势篇〉中孙子以“转圆石”喻“势”,而〈形篇〉中孙子以“决

积水”喻“形”;“石”者刚也,“水”者柔也。此即“九地”之为“九”,而“地形”

之为六之理也,玄哉孙子!〈周易.系辞下传〉:“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故又有〈

九变〉一篇,合三者则为“地系统”。

  又以系统观观之,则可见〈形篇〉、〈地形篇〉皆居“天位”,但照说“地”应居“

地”位才是,且“干为天、为刚、为九”,“坤为地、为柔、为六”,故此两卦又特有“

用九、用六”之占辞,如此则〈形〉、〈地形〉何以俱居“天位”?笔者的解释是:“坤

六断”而“六又称陆”,“陆”亦“地”也,此“六地”之所以为“六”也,而此源流即

出自殷商。“六”为商朝人民崇拜之数,而“九”则为周朝人民崇拜之数,卫国之民乃“

武庚殷余民”也,此见〈史记.卫康叔世家〉,故若孙子为殷余民之后,则其将〈形〉、

〈地形〉两篇置于“天位”之举,便情有可缘矣。〈用间篇〉云:“殷之兴也,伊挚在夏

;周之兴也,吕牙在殷。”,此岂不正是“商、周”并举乎!故笔者云以孙子出于卫国孙

氏之说较为可信,此亦其原因之一也。(按:商、周,当然亦有可能是时代较近之故。)

 

十七.“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

    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

    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

    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将军之事,...之耳目,使无之;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

识;易其〔居〕,于(迂)其〔途〕,使民不得...。”

  五本皆作:“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

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

征引资料类:

  缺文。

正文:

  “将军”非名词也,其“将”乃“率领、统帅、指挥”之义,动词也。〈史记.秦始

皇本纪〉:“将军击赵。”〈正义〉曰:“将,犹领也。”;〈左传.桓公五年〉:“公

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及〈国语.晋语一〉:“十六年,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

申生将下军以伐霍。”之“将”即作此解。又“静以幽,正以治”即“静且幽,正且治”

之意,古时“正、静”多连用,如〈孙膑兵法.善者〉:“我饱食而侍(待)其饥也,安

处以侍(待)其劳也,正静以侍(待)其动也。故民见进而不见退,道(蹈)白刃而不还

踵。”;〈六韬.武韬.文启〉:“圣人务静之,贤人务正之;愚人不能正,故与人争。

”;〈黄帝四经.经法.亡论〉:“赢极必静,动举必正。赢极而不静,是谓失天;动举

而不正,是谓后命。”及〈黄帝四经.十大经.五正〉:“黄帝曰:吾既正既静,吾国家

愈不定。若何?对曰:后中实而外正,何患不定?左执规,右执矩,何患天下?男女毕迵

,何患于国?五正既布,以司五明。左右执规,以待逆兵。”皆是其例,其意读者可自参

,不赘言。(按:〈六韬.豹韬.敌武〉:“敌人与我车骑相当,敌众我寡,敌强我弱。

其来整治精锐,吾阵不敢当。为之奈何?”,有“整治”之语,不过此乃形容军队而非形

容将帅,因此本文仍以作“正以治”为是,列之于此,以供参考耳。)

  又“幽”与“明”为相反概念,如〈逸周书.周祝〉:“故恶姑幽,恶姑明;恶姑阴

阳,恶姑短长,恶姑柔刚。”;〈文子.微明〉:“道,可以弱,可以强;可以柔,可以

刚;可以阴,可以阳;可以幽,可以明;可以包裹天地,可以应待无方。”;〈说苑.辩

物〉:“神龙:能为高,能为下;能为大,能为小;能为幽,能为明;能为短,能为长。

昭乎其高也,渊乎其下也。”及〈晋书.天文志〉:“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数,

其术兼之,故曰宣夜。”即是其例。故“幽”即“暗”即“不明”之义,故“静以幽”之

目的即在于使士卒或敌间无从窥探出将领的心思、谋略,以防“变生不测”。

  而竹简“使无之”应为“使无知”之误,古籍中“之、治、知、智”往往混用,与本

文同例者有楚墓竹简甲本〈道德经.德经〉:“以正之邦。”帛书甲本作:“以正之邦。

”帛书乙本作:“以正之国。”今本则作:“以正治国。”。又〈商君书.徕民〉:“诸

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子产其将

知政矣,让不失礼。”;〈左传.襄公三十年〉:“吾侪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

不免于戾,焉与知政?”;〈国语.越语上〉:“(越王句践曰)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

,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及〈吕氏春秋.长见〉:“三年而知郑国之政”高诱注:“知

,犹为也。”都有“知军事”或“知政”之例,又〈内经.素问.腹中论〉:“治之(鼓

胀)以鸡矢醴。一剂知,二剂已。”,故知“以正之邦”实为“以正知邦”,故知“使无

之”即“使无知”也。又〈释名.释言语〉:“智,知也。”,此则为“智、知”相通例

,余例尚多,不赘引。而由此可见今本之“使之无知”衍一“之”字,今从竹简。

  又“民”今本作“人”,系避李世民之讳,故不从。又“易、革、更、改”四字为类

义词,其例如〈逸周书.谥法解〉:“好更改旧曰易。”;〈晏子春秋.卷七.一〉:“

请易衣革冠,更受命。”;〈淮南子.说林〉:“大簇之比商,无更调焉。”高诱注:“

更,改也。”及〈汉书.礼乐志〉:“易乱除邪,革正异俗。”颜师古注:“易,变;革

,改也。”。

 

十八.“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

    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入诸侯之地,发其几(机),若驱群...。”

  《曹注本》、《武经本》作:“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

而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四库本》“如登高”作“若登

高”,《会注本》则于“而发其机”后多一句“焚舟破釜”,而《孙校本》则作:“焚舟

破釜,若驱群羊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淮南子.要略〉:“避实就虚,若驱群羊,此所以言兵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驱众若驱群羊。与之进,与之

退,不知所之也。”

正文:

  此句杜牧注:“使无退心,孟明(孟明视,秦将,其事见下引之《左传》。)焚舟是

也。一本:帅与之登高。”,从其一本之语。其理有四:

  一.上文明言:“静以幽...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

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如今若又言“与之期”则岂非自相矛盾。

  二.既“与之期”却又“去其梯”,则是“明”示士卒将之不仁,此又与〈计篇〉之

将德“仁”违背(按:指其“明”违背,而非“幽”违背。)。

  三.既云“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则又先“与之期”,此又自相矛

盾。

  四.若作“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则其意正与“帅与之深入诸侯,发其机”合,此皆

是指将领在士卒不知所以然的情况下将之“投之无所往”的具象描述。又此二句之意又与

上文之“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无所往则斗。”合,且又上承“将军

之事”下启“若驱群羊”,如此则文意连贯、文气贯通矣。

  据此四点,故作“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又因这两

句句式相称,即“帅与之‘登’‘高’,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

”,且竹简“发其机”前无“而”字,故亦删“去其梯”前之“而”字。而此处之“帅”

实非“将帅”之“帅”而乃“率、悉、皆”义之“率”,其解可见〈论正.十四〉所引王

先谦之注文,而由此亦可见“帅与之期”之误矣。(按:孙子凡言将帅,则但言将不言帅

,更何况此文乃“将军之事”之一也。)

  又竹简“发其机”后并无“焚舟破釜”一句,而此典故出自项羽,即〈史记.项羽本

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

无一还心。(秦楚钜鹿之战)”,所幸并无学者以此事证明《孙子兵法》实成于“钜鹿之

战”后,否则兵学界就又要添一笔笑话了!〈左传.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

,取王宫及郊。”此则是“焚舟”之始也。

 

十九.“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

    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变,诎(屈)信(伸)之利,人请(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

  三本皆作:“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将军之事也: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

理,不可不察也。”,而《会注本》、《孙校本》“此将军之事也”作“此谓将军之事也

”。

征引资料类:

  缺文。

正文:

  此段句式与〈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等同,又同属“地系统”之〈地形〉与〈九变〉亦有类似之句式,即〈地形篇〉:“地形

: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

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

..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及〈九变篇〉:“故将有五危:.

..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而又因〈

九地篇〉的格局比较特殊,故其章法亦有小异,又审下文有“此谓巧事”之语,故此处之

“将军之事也”前似亦应作“此谓”,从之。而所谓的章法小异,分析如下:

  一.“九地之变”指第一段的内容。〈地形二〉中有:“九地之法,人情之理,不可

不察也。”近人有以为“九地之法”远较“九地之变”为胜,误矣。“九地之变”之所以

用“变”字而不用“法”字,那是因为此“变”字实为“应变、变通”之义。其理可直接

由“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之“无战、无止、无攻、无绝

”直接看出其端倪,其理为〈军争篇〉之“治变”即是由“无邀”与“无击”两项构成,

其所谓“变”亦是“应变或变通”之“变”,此由〈军争篇.论正.十四〉所引之〈六韬

.犬韬.武锋〉:“夫欲击者,当审察敌人十四变。见变则击之(按:此变则为转变之义

,至于两变相沟通之理,请详下文,不赘言。),敌人必败。”与〈吴子.料敌〉之文即

可得知。而此情况亦见于〈六韬.犬韬.战车〉及〈六韬.犬韬.战骑〉两篇,此两篇也

有“此十者,车之死地”、“此八者,车之胜地”及“此九者,骑之死地”、“此骑之十

胜”之论,而其篇章结构即仿自本篇〈九地篇〉,其“死地”之文,引如下:

  〈六韬.犬韬.战车〉:“武王曰:‘十死之地,奈何?’太公曰:‘往而无以还者

,车之死地也。越绝险阻,乘敌远行者,车之竭地也。前易后险者,车之困地也。陷之险

阻而难出者,车之绝地也。圯下渐泽,黑土黏埴者,车之劳地也。左险右易,上陵仰阪者

,车之逆地也。殷草横亩,犯历浚泽者,车之拂地也。车少地易,与步不敌者,车之败地

也。后有沟渎,左有深水,右有峻阪者,车之坏地也。日夜霖雨,旬日不止,道路溃陷,

前不能进,后不能解者,车之陷地也。此十者,车之死地也。故拙将之所以见擒,明将之

所以能避也。’”

  〈六韬.犬韬.战骑〉:“武王曰:‘九败,奈何?’太公曰:‘凡以骑陷敌而不能

破阵;敌人佯走,以车骑返击我后,此骑之败地也。追北逾险,长驱不止;敌人伏我两旁

,又绝我后,此骑之围地也。往而无以返,入而无以出,是谓陷于天井,顿于地穴,此骑

之死地也。所从入者隘,所从出者远;彼弱可以击我强,彼寡可以击我众,此骑之没地也

。大涧深谷,翳茂林木,此骑之竭地也。左右有水,前有大阜,后有高山;三军战于两水

之间,敌居表里,此骑之艰地也。敌人绝我粮道,往而无以还,此骑之困地也。污下沮泽

,进退渐洳,此骑之患地也。左有深沟,右有坑阜,高下如平地,进退诱敌,此骑之陷地

也。此九者,骑之死地也。明将之所以远避,闇将之所以陷败也。’”

  而其“八胜”及“十胜”虽有定义,但并没有为之取名。而由引文可见,其“车之死

地”及“骑之死地”之架构实与本篇相同,只是少了“各别的应变策略”一项,而代之以

〈战车〉之“此十者,车之死地也。故拙将之所以见擒,明将之所以能避也。”及〈战骑

〉之“此九者,骑之死地也。明将之所以远避,闇将之所以陷败也。”“权充”为“应变

策略”。故其作者便以“胜地”对“死地”之法来“炼石补天”,而为简论起见,仅以数

例为说,如〈战车〉之“胜地”中之第一项即为“敌之前后,行阵未定,即陷之”而第二

项则为“旌旗乱动,人马数动,即陷之”,若读者博学强记,则应该还记得〈十三篇序〉

里所征引的〈六韬.犬韬.武锋〉中“见变则击之”的第一项为“敌人新集”、第二项为

“人马未食”、第十三项为“乱行”,而与之相应的〈吴子.料敌〉则有第一项的“敌人

远来新至,行列未定”、第七项的“旌旗乱动”、第十一项的“阵数移动”,而〈武锋〉

与〈料敌〉之语则是属于“转变、变化”之“变”,故〈战车〉、〈战骑〉之“应变”与

“变化”结合为一,正与此处孙子以“一无”沟通“两变”之理相同。

  由此可见,此处之“九地之变”之所以叫作“变”,确是有其深意的。故“应变”与

“变化”之“变”,可说是同中有异,异中见同,故云“九地之变”胜于“九地之法”也

。又〈六韬.犬韬.战步〉一篇,其内容之所以与〈战车〉、〈战骑〉不同(按:即指其

无“死地”之说。),其原因即在于〈九地篇〉此篇所讲的“地势”本就不是针对某一特

定兵种而言,故已包含“步兵”之术在内,因此〈战步〉便不再自设“九地”之法。此又

一证今本《六韬》有许多的篇章确实是产生于战国时期的。(按:据古籍记载吴子曾受学

《六韬》,故会受其影响。虽然今本《六韬》与古本《六韬》之差异“极大”,但必竟仍

有不少内容依旧维持着“原貌”,虽说不至于“一字不改”,但其“原意”尚在。)

  二.“屈伸之利”所述内容,笔者为求便于阅读而将之分为第二段及第三段。然则何

以见得这两段所述之内容其主题为“屈伸之利”?简言之:“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

之若何?”一句表“我为主”是“守方”是“屈”;而“凡为客之道”一段则表“我为客

”是“攻方”是“伸”。又〈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及〈孙膑兵法.善者〉二篇中所述内

容之连系,亦可为此佐证,今为求简便,仅录其部份原文如下:

  〈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之分众,主人之分少。客负

(倍)主人半,然可敌也。负....〔主人者,先〕定者也;客者,后定者也。主人按

地抚势以胥;夫客犯益(隘)逾险而至。...所谓善战者,善翦断之,如□(蝉)会挩

也。能分人之兵,能安(按)人之兵,则锱〔铢〕而有余。不能分人之兵,不能案(按)

人之兵,则数负(倍)而不足。众者胜乎?则投筭(算)而战耳。富者胜乎?则量粟而战

耳。兵利甲坚者胜乎?则胜易知矣。故富未居安也,贫未居危也;众未居胜也,少〔未居

败也〕。以决胜败安危者,道也。敌人众,能使之分离而不相救也,受适(敌)者不得相

{知也。故沟深垒高不得}以为固,甲坚兵利不得以为强,士有勇力不得以卫其将,则胜

有道矣。故明主、智(知)道之将必先〔备〕,可有功于未战之前,故不失;可有之功于

已战之后,故兵出而有功,入而不伤,则明于兵者也。...{安处不动可}使劳,三军

之士可使毕失其志,则胜可得而据也。”

  〈孙膑兵法.善者〉:“善者,敌人军〔强〕人众,能使分离而不相救也,受敌而不

相知也。故沟深垒高不得以为固,车坚兵利不得以为威,士有勇力而不得以为强。故善者

,制佥(险)量柤(阻),敦三军,利诎(屈)信(伸);敌人众能使寡,积粮盈军能使

饥,安处不动能使劳,得天下能使离,三军和能使柴(猜)。...善者能使敌卷甲趋远

,倍道兼行,卷(倦)病而不得息,饥渴而不得食。以此薄(迫)敌,〔敌〕战必不胜矣

。我饱食而侍(待)其饥也,安处以侍(待)其劳也,正静以侍(待)其动也。故民见进

而不见退,道(蹈)白刃而不还踵。”

  〈客主人分〉、〈善者〉此两篇相关或相似之内容,简略而言有:一.“甲坚兵利不

得以为强”等数句,二.“{安处不动可}使劳,三军之士可使毕失其志”等数句。而本

篇第二段开头即言“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

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此与〈善者〉一篇之“敌人众能使寡”诸语同,

即指其“能使敌”如何云云。而“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

食。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则与〈客主人分〉一篇之“夫客犯

隘逾险而至...所谓善战者...能分人之兵”诸语同,即指其皆为“为客之道”也。

而〈善者〉一篇则又有“故善者,制险量阻,敦三军,利屈伸”之语,由此皆足见“屈伸

之利”实确有所指也。(按:因本书旨在《孙子兵法》,故除非必要,否则不会如此大费

周张的引述,却又如此惜墨如金的收尾。且因事实上,此等内容的关系本非三言两语所可

说完,如为何此篇名为〈善者〉或〈客主人分〉,或为何〈善者〉及〈客主人分〉的内容

说的会是那些东西等。故非专书无法尽述其意,而事实上若研读古兵学者能留意一下篇名

与内容的互动关系,其所获将非同小可。)

  三.“人情之理”自然是指第四段,故有“吾士、吴人、越人、若使一人”如何云云

。但必须说明的是第四段是由第三段直接承继而来,故两段的思维仍是贯通的。

  而“不可不察也”之语自然是针对“将”而发,故有“将军之事”此第五段,而此一

段本身又与第四段皆是言及“人情”的,而由此亦可见,即便是在如此复杂的结构中,孙

子仍能让其思絮与文气通彻无碍,亦足见其功力之神妙,或者“巧夺天工、羚羊挂角、妙

运天成”诸语可用来形容其万一。

 

二十.“凡为客:深则专,浅则散。

    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四彻者,衢地也。

    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

    背固前隘者,围地也;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无所往者,穷地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凡为〔客,深则〕槫(专),浅则散。□国越竟(境)而师者,绝

地也。四  (彻)者,矍(衢)地也。...者,轻地也。倍(背)固前{隘}〔者,围

〕地也。倍(背)固前适(敌)者,死地也。毋所往者,穷地也。”

  三本皆作:“凡为客之道:深则专,浅则散。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四通者,衢

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背固前隘者,围地也;无所往者,死地也。”

,而《会注本》、《孙校本》“四通者”作“四达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兵法〉:“绝地不守。”房玄龄注:“谓孤绝之地,无险固可恃,故不守。

  〈群书治要.尉缭子.天官〉:“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故按刑德天官之阵曰:背

水阵者,为绝地;向阪阵者,为废军。”

正文:

  据竹简残片可推知“凡为”与“槫”之间仅余三、四字左右之空间,此亦今作“凡为

客”之据,然则何以不作“凡为客之道”?盖此处所言皆是就其“形势”或“状态”而言

,不是就其“方法”而言,如此则又何来“之道”二字?今为便于行文,故分项论述如下

  一.“绝地”:为何孙子将“去国越境而师者”叫作“绝地”呢?〈行军篇.论正.

一〉已言“绝、越”为类义词,而由〈逸周书.太子晋解〉:“王子歌〈峤〉曰:‘何自

南极,至于北极,绝境越国,弗愁道远。’”亦可见“绝境越国”之用法,所以此处孙子

将“越境而用兵”的叫作“绝地”,并非是毫无来由的,此法又见〈尔雅.释丘〉:“丘

背有丘为负丘,丘上有丘为宛丘。”其将“丘背有丘”叫作“负丘”之理即与此“绝地”

同,盖“背、负”亦类义词也,其说可见〈军争篇.论正.十五〉,不赘言。

  二.“衢地”:竹简之“四彻者”有作“四通者”、“四达者”者,今从竹简。盖今

本之不作“彻”而代之“通、达”者,为避刘彻之讳也,即〈汉书.武帝纪〉:“孝武皇

帝。”荀悦注:“讳彻之字曰通。”应劭注:“礼谥法:‘威强叡德曰武’。”。而“彻

、通、达”又为类义词,故可相代,其例如:〈史记.天官书〉:“气来卑而循车通者,

不过三四日,去之五六里见。”裴骃〈集解〉:“车通,车辙也。避汉武讳,故曰通。”

;〈汉书.蒯通传〉:“蒯通。”颜师古注:“本名为彻,其后世史家追书为通。”又〈

说文解字.衢〉:“四达谓之衢。”;〈昭明文选.卷一.班孟坚〈西都赋〉〉:“内则

街衢洞达。”李善注:“《说文》曰:‘街,四通也。’音佳,《尔雅》曰:‘四达谓之

衢。’”;〈汉书.东方朔传〉:“臣朔之计推甲乙之帐,燔之于四通之衢。”又〈说文

解字.彻〉:“通也。”;〈说文解字.通〉:“达也。”;〈吕氏春秋.简选〉:“此

不通乎兵者之论。”高诱注:“通,达也。”;〈史记.乐书〉:“达神明之德。”〈正

义〉注云:“达,通也。”;〈孟子.滕文公上〉:“周人百亩而彻。”清.焦循〈正义

〉:“彻之为言通也。”;〈释名.释言语〉:“达,彻也。”。

  而〈管子.国蓄〉:“壤方正,四面受敌,谓之衢国。”此与本篇第一段对“衢地”

的定义之“诸侯之地三属”一语近,故知“三属”加我方“一属”则“衢地”确为四面受

敌之地也。而〈孙膑兵法.善者〉:“善者,四路必彻,五动必工。”及〈穆天子传.卷

二〉:“阿平无险,四彻中绳。”均用“四彻”例,而此二书皆属出土文物,故并不避刘

彻之讳,故古时或者仅用“彻”字来表“四彻”之义,亦未可知,且依本书规则,则凡避

讳之字而竹简有据者,皆从竹简,故作“四彻者,衢地也”。〈吴子.应变〉:“能备千

乘万骑,兼之徒步,分为五军,军各一衢。夫五军之衢,敌人必惑,莫知所加。”及〈管

子.臣乘马〉:“今君立扶扶台,五衢之众皆作。君过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则五

衢之内阻弃之地也。”皆有“五衢”之说,“五”者何?四面与中央也,故云“四彻者,

衢地也。”。(按:〈史记.夏本纪〉:“泾属渭汭。”〈集解〉注引孔安国云:“属,

逮也。水北曰汭。”是“属”亦有“逮”意,意相近,可参考。)

  三.“重地”:无论。

  四.“轻地”:无论。

  五.“围地”:无论。

  六.“死地”:今本将本属“穷地”之定义置于“死地”之处,而删“背固前敌、穷

地”两者,误矣。正因“背固前敌”,故不能让士卒抱有存活的欲望,否则在情势已如此

危急之时,士卒又无心作战(按:忙于找活路),则必败无疑,故其策略为“吾将示之以

不活”,且若非“背固前敌”则“死地则战”是又将与谁战?故知竹简之定义方为正解也

。又〈说文解字.固〉:“四塞也。”段玉裁注:“四塞者,无罅漏之谓。〈周礼.夏官

〉‘掌固’注云:‘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按凡坚牢曰固,又事之已然曰

固,即故之假借字也。汉官掌故,唐官多作掌固。”,“无罅漏”故不可逃也,正是死地

。  七.“穷地”:〈墨子.经上〉:“穷,或有前不容尺也。”;〈墨子.经说下〉

:“或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故孙子用“无所往”来定义“穷地”,可说

是恰如其分。且依照孙子“四五一”之章法,则“九地”后本应多出“一地”,故若无“

穷地”那才是不合文理。又“穷地”之定义比任何一地都要惨,因为它之所以不需要“示

之以不活”,那是因为本就“无所往”,如此又岂有“活路”之理,而“死地”则其前尚

有“敌”,故只要击败此敌便可存活,故其严重性尚轻于“穷地”,也因此上文才有“投

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之语。(按:本篇中多“无所往”之语,其

用意即在于为“穷地”之出现预伏一笔,然则“穷地”何以无“应变策略”?盖处“穷地

”之中,“唯”死路而已,又岂有“应变”之可能?故无“策略”也。)

  而今本之所以无“穷地”,恐即囿于“九地”之“九”而来,而之所以又保留了“绝

地”,则是因〈九变篇〉尚有“绝地”之故。不过不管其原因是否真如笔者所推测一般,

仍依据竹简补上“穷地”一项。至于既然“四五一”的格局为孙子之文理,且已有“穷地

”一语,则何以又突然冒出一个“绝地”?其理请见下一〈论正〉。

 

廿一.“是故,

    散地,吾将一其志。

    轻地,吾将使之偻。

    争地,吾将使不留。

    交地,吾将固其结。

    衢地,吾将谨其恃。

    重地,吾将趋其后。

    覆地,吾将进其途。

    围地,吾将塞其阙。

    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散地,吾将壹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偻。争地,吾将使不留

。交地也,吾将固其结。矍(衢)地也,吾将谨其恃。〔重〕地也,吾将趣(趋)其后。

泛地也,吾将进其〔途〕。围地也,吾将塞〔其阙〕。死地...。”

  五本所作皆同,作“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属。争地,吾将趋其

后。交地,吾将谨其守。衢地,吾将固其结。重地,吾将继其食。圮地,吾将进其涂。围

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吴子.治兵〉:“凡兵战之场,立尸之地,必死则生,幸生则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其属。争地,吾将趣

(趋)其后。交地,吾将固其结。衢地,吾将谨其市。重地,吾将继其食。圮地,吾将进

其涂(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

  〈长短经.地形〉:“散地,吾将一其志也。……轻地,吾将使之属也。……争地,

吾将趣其后也。……交地,吾将固其结也。……衢地,我将谨其守也。重地,吾将继其食

也。……汜地,吾将进其途也。……围地,吾将塞其阙也。……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也

。”

  〈昭明文选.卷三.张平子〈东都赋〉〉:“洪恩素蓄,民心固结。”李善注引孙子

曰:“吾将固其结也。”

  李筌注:“利地必争,益其备也。此筌以‘趋’字为‘多’字。”笔者按:“李筌之

解往往有新意,且往往正确,虽然其此解正与孙子之意背道而驰,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况此句早误矣,又何须深责。”

正文:

  竹简由“穷地也”至“散地”之间空缺将近四、五字之空间,不知何故,今亦不便妄

加臆测,故仍从今本作“是故,散地”。而为便于看出竹简与今本之差异,故制二表,〈

表四〉之五本以《曹注本》为代表,而〈表五〉则是有关“九地”的定义、策略总集结,

表如下:

 

《竹简本》残文

〈通典.兵十二〉

《曹注本》

散地

散地,

吾将壹其志

散地,

吾将一其志

散地,

吾将一其志

轻地

轻地,

吾将使之偻

轻地,

吾将使其属

轻地,

吾将使之属

争地

争地,

吾将使不留

争地,

吾将趣其后

争地,

吾将趋其后

交地

交地也,

吾将固其结

交地,

吾将固其结

交地,

吾将谨其守

衢地

矍地也,

吾将谨其恃

衢地,

吾将谨其市

衢地,

吾将固其结

重地

〔重〕地也,

吾将趣其后

重地,

吾将继其食

重地,

吾将继其食

覆地

泛地也,

吾将进其〔途〕

圮地,

吾将进其涂

圮地,

吾将进其涂

围地

围地也,

吾将塞〔其阙〕

围地,

吾将塞其阙

围地,

吾将塞其阙

死地

死地…

死地,

吾将示之以不活

死地,

吾将示之以不活

〈九地篇.表四〉

 

第一段定义

第一段策略

第六段定义

第六段策略

〈九变〉策略

散地

诸侯战其地者,

为散

散地则无战

 

散地,

吾将壹其志

 

轻地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

为轻

轻地则无止

入浅者

轻地,

吾将使之偻

 

争地

我得则利,

彼得亦利者,为争

争地则无攻

 

争地,

吾将使不留

 

交地

我可以往,

彼可以来者,为交

交地则无绝

 

交地也,

吾将固其结

 

衢地

诸侯之地三属,

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

衢地则合交

四彻者

矍地也,

吾将谨其恃

衢地合交

重地

入人之地深,

背城邑多者,为重

重地则掠

入深者

重地,

吾将趣其后

 

覆地

行山林、险阻、沮泽,

凡难行之道者,为覆

覆地则行

 

泛地,

吾将进其途

覆地无舍

围地

所由入者隘,

所从归者迂,

彼寡可以击吾众者,为围

围地则谋

背固前隘者

围地,

吾将塞其阙

围地则谋

死地

疾则存,

不疾则亡者,为死

死地则战

背固前敌者

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

死地则战

绝地

 

 

去国越境而师者

 

绝地无留

穷地

 

 

无所往者

 

 

〈九地篇.表五〉

  由〈表四〉可知竹简之“死地”其策略缺文,故无从比对,而“散地、覆地、围地”

之策略则与诸本所作无异,故亦无论。故今仅将“轻地、争地、交地、衢地、重地”分项

讨论如下:

  一.“轻地”:竹简作“吾将使之偻”,何谓“偻”?偻即疾之义,如〈公羊传.庄

公二十四年〉:“夫人不偻,不可使入。”何休注:“偻,疾也;齐人语。”又〈说文解

字.偻〉:“厄也。”段玉裁注:“荀卿书亦两言偻训疾,按此为娄之假借字,娄即屡,

与骤通,骤训数(速),亦训疾。”笔者则认为“偻”确系通假字,不过是通假为“数”

,而“数”又多通假为“速”,此说可由〈论正.七〉之语得证,故“偻”亦训“疾”,

此说与段说殊途同归,亦较段说为合理。因古之通假显少(未见故言显少)有如段说之复

杂者,且“偻”与“数”皆从“娄”,其早期必音近甚或音同,且即便与音无关,古籍因

同偏旁而通假者亦多有之,故可直言“偻”通假为“数”训“速、疾”即可。〈尔雅.释

诂〉:“肃、齐、遄、速、亟、屡、数、迅,疾也。”故段氏亦可仅言偻借为屡,而屡与

数皆训疾,如此则不须多一“骤”之转折,且亦更可服人。又〈战国策.燕策〉:“太子

(燕太子丹)送之(田光)至门,曰:‘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

。’田光俯而笑曰:‘诺!’偻行见荆轲。”今人竟有将此“偻”释为“曲着背”者,确

令人啼笑皆非,此例中田光之所以“偻行”正是要让太子丹知道他不会泄密之故,所以在

他见完荆轲之后,便“自刎而死”以明其节,故非“曲着背”也。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

。而由〈表五〉可见此地之另一策略为“轻地则无止”,“无止”岂不正合“使之偻”之

意,故知今本之误矣。“属”为“连接、连续”之义,“轻地,吾将使之属”实不通也。

故从竹简。(按:笔者本拟改此“偻”为“速”字,然何休明言此齐语也,是以不改。又

属、偻音近,此误或由此而来也。)

  二.“争地”:竹简此地作“吾将使不留”,第一段的定义不是说“我得则利,彼得

亦利”吗?那又为何要“吾将使不留(停留)”呢?第一段的策略不也说“争地则无攻”

吗?又为何一“不留”一“无攻”呢?其理甚易明,盖虽“我得则利”,然而“彼得亦利

”也,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仍发生战斗,则必然是以“两败俱伤”的结局收场,

如此自然“不留”、自然“无攻”了,〈地形篇〉:“远形曰: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

利。”与此理闇合。而与此相近的“散地”其定义为“诸侯战其地”,而其策略一为“吾

将一其志”,一为“散地则无战”,后者与“争地”之策略“争地则无攻”属于同一性质

,故可将其“吾将一其志”、“吾将使不留”与今本作“吾将趋其后”而其在竹简的位置

则是属于“重地”的策略作一比较;而又须明白的一点是在“九地”中,除“轻、衢、重

”三地之定义指“外地”之范畴外,其余五地(扣除散地)并无确指,亦即此处的“争地

”既可以是属于我方的,也可以是属于敌方的,而由本段开头之“凡为客”一语,则可知

此处的“争地”不是属于我方的,如此则在“战则两伤”的情况下,我实不可与之战,如

此故“不留”也。而“趋其后”与“使不留”虽皆可表“速速离去”之意,然而竹简之“

吾将趋其后”属于“重地”之策略,且“趋其后、使不留”两者之用意有别,故此处仍从

竹简作“吾将使不留”。

  三.“交地”:由表可知《通典》此句同竹简,作“固其结”,审另一策略为“交地

则无绝”,何谓“无绝”?“无绝”即“不要与盟友绝交”之意,如〈左传.僖公二十八

年〉:“曹、卫告绝于楚。”之用法即与此同,又“交、绝”本就是两种相反的概念,如

〈管子.宙合〉:“夫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及〈新序.节士〉:“吴有士

曰张胥鄙、谭夫吾,前交而后绝。”皆是其例,故既称为“交地”则其策略自当是“无绝

”也。而竹简此处之策略为“吾将固其结”,何谓“结”?“结”是指“结交”,此处之

“结”自是指“所结交之盟友”,〈荀子.富国〉:“事之以货宝,则货宝殚而交不结。

”即是“结交”之例,故“固其结”就是稳固盟友(邦交)的意思,故李善注误矣。又今

本之“吾将谨其守”,亦误矣,盖此处既云“凡为客”则是“主攻”,如此又何“守”之

有?故知其误,且〈地形篇〉:“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曰:先居高阳,利粮

道,以战则利。”亦非“谨其守”之言,如此更知今本之误矣。

  而由“交、绝”为一相反概念一点观之,则可知何以此处会再冒出一个“绝地”,即

指此“绝地”实是与“交地”相反之地势,其理有二:

  壹.“散、争”二地由其“无战、无攻”之应变策略之近似性可见,两者可归为一组

。而“轻、重”二地本就是一对相反之地势,故亦可归为一组。如此则余“交、衢、覆、

围、死”五地,而“衢、覆、围、死”四地又出现于〈九变篇〉中,故余一“交”地,而

〈九变篇〉则多一“绝”地。由此推之,故知此“绝地”就是由“交地”转变而来,故有

“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之语。如此则“散、轻、争、交、衢、重、覆、围、死

、绝”可分为“散、争,轻、重,交、绝”一组,与“衢、覆、围、死”一组,而因“绝

地”之环境远较“交地”严重,又与“重地”有相关之处,即指其皆是“去国越境而师”

一点,故孙子便将“绝地”置于〈九变篇〉:“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

战”之前,与之搭配为“五变”。

  贰.由〈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六韬

.龙韬.兵征〉:“士卒恐惧,气绝而不属。”及〈新序.义勇〉:“夫子绝智伯而去之

三年矣,今返死之,是绝属无别也。”已可看出“绝、属”亦为两相反之概念,而“衢地

”之定义为“诸侯之地三属”,其策略一为“衢地则合交”一为“吾将谨其恃”,此仅以

“合交”与“三属”观之,已可知“绝地”确是由“交地”转变而来之理也,不赘言。

  此二理即为笔者对何以〈九地〉、〈九变〉两篇会有“绝地”一语之认知与解释?不

管此解是否即为孙子原意,有一点须阐明的是,〈九地篇〉的“九”非“虚数”,道理很

简单,即仅管此段又多出了“绝地与穷地”(且在笔者的解释不被认同下),然而其第一

段与第六段所阐述的“应变策略”都仅仅是局限于“九地”,故知所谓的“九地”就是指

“散、轻、争、交、衢、重、覆、围、死”此九地,故“九”是“实数”。而孙子之所以

虽在〈九地篇〉定出了“绝地”之义,然而却不“附上”策略,此即明示此“九地”之“

九”绝非“虚数”乃确有所指之理,亦是不愿自坏体例之法;同样的情形亦发生在“散地

”身上,依第一段中“散地”的定义可知,此地绝非“为客”时所可能出现之地势,故第

六段之定义即无“散地”,然此处却又言及其策略,显而易见亦是不愿自坏“九地”体例

之故。(按:此处无定义而有策略者尚有“争、交、覆”三地,然此三地皆是主客适用之

地,与散地之情形不同,故孙子自不可能单为一散地而毁其“九地”之数也。)而孙子将

“绝地”之策略书于〈九变篇〉中,则又是明示〈九地〉、〈九变〉两篇之关系,此谓“

一石二鸟、一箭双雕”之法,亦是妙不可言。(按:系统观论实为笔者一家之言,是是非

非,除非孙子复生,则孰可定夺?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读者亦不须对此一家之言太

过在意。)

  四.“衢地”:何谓“四彻者”?“四彻”乃明其“合军聚众”之“军众”可由“四

方”调动而来之理。而其既云“合交、诸侯之地三属”故可知此“兵源”既可为其国人亦

可为其邦交国之兵,故所谓“吾将谨其恃”之意即是指要谨慎的对待其所依恃、凭借的力

量,即一为“国人”一为“邦交”,而此处偏重“邦交”。而因其权在我故我“固”,因

其权在他故我“谨”,故今本之“交地”、“衢地”之策略互换便已失其意矣,故不从也

  五.“重地”:此地之定义为“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故其粮食难以送达,是

情理之常,故有“重地则掠”之策略。然而〈军争篇〉云:“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

,无委积则亡。”;〈作战篇〉云:“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而本篇云“

凡为客之道:深入则专,主人不克;掠于饶野,三军足食;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

计谋,为不可测。”。如此则似乎今本之“重地,吾将继其食”无误,也因此所以李筌注

云:“馆谷于敌也。‘继’一作‘掠’。”,盖因两意相近也。但若深一层思索,却可知

一理,即正是因为怕敌人“绝我粮道”,故甘脆提出了“重地则掠”此一策略,“以足三

军之食”,然而问题在于若敌方采取“坚壁清野”之策,且因我方“入人之地深,背城邑

多”导致粮食不继,则其势势将使我“军”趋于灭“亡”,如此在两种(因粮于己,因粮

于敌)粮食来源皆告断绝时,必将无法“继其食”。

  〈六韬.豹韬.鸟云泽兵〉:“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与敌人临水相

拒。敌富而众,我贫而寡。逾水击之,则不能前;欲久其日,则粮食少。吾居斥卤之地,

四旁无邑,又无草木。三军无所掠取,牛马无所刍牧。为之奈何?’太公曰:‘三军无备

,士卒无粮,牛马无食。如此者,索便诈敌而亟去之,设伏兵于后。’”便是就类似的情

况而论,而其策略则是“索便诈敌而亟去之”,似与竹简之“吾将趋其后”(按:使其军

之后者加紧脚步之意,后者既已加紧脚步则前者自不待言也。“趋”之速度大于行军之“

行”,而小于“走”,亦正合此时之“为客者”之行为。)之策略相似。实则两者略有差

别:两书之情况除“引兵深入诸侯之地”此点相同外,太公的策略其前题乃是“与敌人临

水相拒。敌富而众,我贫而寡。逾水集之,则不能前;欲久其日,则粮食少。吾居斥卤之

地,四旁无邑,又无草木。三军无所掠取,牛马无所刍牧”、“三军无备,士卒无粮,牛

马无食”;而孙子的策略其前题却仅是“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亦即其定义)。由

此可见两书前题之差异,前题有如此之差异,则两者的策略自亦有别。明白了这一点,也

就不会将“索便诈敌而亟去之”轻易的与“吾将趋其后”等同起来。故知“吾将趋其后”

并非是为了“不若则能避之”,何以知之?除此处并无如《六韬》般所假设之前题外,由

此段开头之“凡为客”一句亦可知此是主动出击的策略,而非被动的防御策略,所以其九

地之策略皆以“吾将”二字开头,与第一段之若如何“则”如何之被动性策略迥异,且不

闻〈形篇〉曰:“昔善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

知“趋其后”的真正用意在于:避免在敌境中发生不必要的战斗,亦须避免“危险”(背

人之城邑多,遭遇敌军之机会大,若为偷袭则不可旁生枝节,若为于真正之目的地用兵亦

须避免这种不必要之损失,损失既含实力亦包时间,失时则是失其“趋”之意矣。故此策

略除为避免不必要之损失外,亦为速战速决也。),以保存充足的实力,去完成其“为客

”的真正目的。

  所谓“真正目的”此一推论的由来,可由其既“为客”却又“入深”且因而“背城邑

多”一事推出,而由此可见其目的自非其所“背”之“城邑”而是隶属于其所“入深之地

”之某物,或为城邑或为其它。〈孙膑兵法.客主人分〉:“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

客之分众,主人之分少。客负(倍)主人半,然可敌也。”此(按:指这种事实、形势,

而非此句本身。)或即孙子为重地所架构的策略其背后原理的考量所在。而由此亦可知“

趋其后”与“使不留”不仅有“程度”之别,而且还有“用意”之别,况第一段之应变策

略为“重地则掠”,是已将“继其食”之范围限定在“掠”字身上,而今又言“继其食”

则岂非又可包含“因粮于己”等诸种方法,如此则孙子此处所提之策略即不可算是“相对

最佳之策略”,岂不闻〈作战篇〉之语曰:“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

”云云,故知今本误矣,从竹简。

  然而读者至此不免有一疑问,即既然此处的策略多与第一段所作同,或者只是换个说

法,则何以又要如此大费周张的铺陈出此一段描述九地策略的段落呢?其理为〈地形〉有

两个“六”即“六形与六败”,而〈九地〉又与〈地形〉分属“势、形”之论,且一刚一

柔,故孙子便又于此处再论述一遍“九地”策略,如此则形成两个“九”,正与〈地形〉

之两个“六”相配,此取“阴阳平衡、合和”之意也。而之所以〈地形〉有两个“六”,

则是因为“地形者,兵之助”的缘故,其说可参〈地形篇.论正.四〉,不赘言,而这也

就是说〈地形篇〉的两个“六”有“异”。由此推之,故知本篇之两个“九”亦应有所“

异”。又由〈表四〉可明显看出,竹简自“交地”至“围地”后皆有一“也”字,是衍文

又或者原本即是如此,已无从考知,而若以句式推之,则此处若不皆无便应皆有“也”字

,今暂从前者。

 

廿二.“故诸侯之情,殆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诸}侯之请(情):遝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

  五本皆作:“故兵之情,围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三略.下略〉:“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恶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夫人

之在道,若鱼之在水,得水而生,失水而死。故君子常惧而不敢失道。”

  〈孙膑兵法.月战〉:“不得已而战。”

  〈庄子.庚桑楚〉:“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

  〈黄帝四经.称〉:“圣人不执偃兵,不执用兵;兵者,不得已而行。”

  〈黄帝四经.十大经.本伐〉:“道(兵道)之行也,由不得已。由不得已,则无穷

。”

  〈墨子.大取〉:“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

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兵之情,围则御,不得已则斗,过则从。”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文‘侯’上一字已残,似从‘言’,疑是‘诸’字。”此必是

“诸”字无疑,盖由此段起即专论“诸侯”之事,如“不知诸侯之谋者”、“王霸之兵”

、“伐大国”、“威加于敌”等皆是,且〈九地篇〉专论“为客之道”,则焉能不知“诸

侯之情”,故知此处实作“诸侯之情”而非今本之“兵之情”,况若作“兵之情”则既不

承上亦不启下,此又与孙子严谨之文风不类矣,故知其误也。

  又“御”不必定是针对“围”,亦有可能是“战、攻”等,故知今本“围则御”亦误

矣。然则何谓“遝”?由〈尔雅.释言〉:“逮,遝也。”郭璞注:“今荆楚人皆曰遝。

”及〈广雅.释诂〉:“遝,赵,及也。”之解释可知“遝”即“逮、及”之义,又〈墨

子.非攻下〉:“今遝夫好攻伐之君,...遝至乎夏王桀。”;〈墨子.迎敌祠〉:“

城之外,矢之所遝,坏其墙,无以为客菌。”;〈墨子.号令〉:“诸有罪,自死罪以上

,皆遝父母妻子同产。”及〈战国纵横家书.十五〉:“愿君遝楚赵之兵未至于梁也,亟

以少割收魏,魏方疑而得以少割为和,必欲之。”亦皆用“遝”字。然以“诸侯之情”观

之,则“遝则御”亦不通?故知此“遝”亦必是通假字。〈方言.卷三〉:“迨、遝,及

也。东齐曰迨,关之东西曰遝,或曰及。”,由此可见“遝、迨”两字音近义通,而“迨

、殆”皆从“台”声,故可通假,〈形篇.论正.十〉对此说亦有所涉及,可参考。故知

所谓“遝则御”即“殆则御”也,“殆”即“危险”之意也。

  然则何谓“过则从”?〈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故

知:从者,即追随、顺从也;过者,即罪过也。〈说文解字.过〉:“度也。”段玉裁注

:“引伸为有过之过。”。又〈说苑.权谋〉:“公(齐景公)曰:‘余有齐国之固,不

能以令诸侯,又不能听,是生乱也。寡人闻之,不能令则从。且夫吴(此时阖闾在位)若

蜂虿然,不弃毒于人则不静,余恐弃毒于我也。’”亦有所谓“不能令(诸侯)则从(诸

侯)”之说。而“殆、不得已、过”、“御、斗、从”岂非都是依其严重性之大小排列而

成之层序,故知今本误矣。

 

廿三.“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利。”

  三本皆作:“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

能行军;不用乡道者,不能得地利。”,而《会注本》、《孙校本》“豫”作“预”。

征引资料类:

  请参〈军争篇.论正.七〉之引文。

正文:

  此与〈军争篇.论正.七〉之文全同,故无论。

 

廿四.“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

  三本皆作:“四五者,一不知,非霸王之兵也。”,而《会注本》、《孙校本》“一

不知”作“不知一”。

征引资料类:

  缺文。

正文:

  “一不知”一作“不知一”,前者之意为“有一样不知道”,后者之意为“不知道一

样”(以上为直译),竹简正作“一不知”,与其意合,且既言“四五者”,则其后若言

“不知一”则是一语病也,故知其误。又此句曹操注:“四五者,谓九地之利害。或曰:

上四五事也。”可谓得其三昧,可惜未如笔者般走火入魔,否则亦不须笔者多言。“四五

”合则为“九”,“九”指的正是“九地”。“四五一”或“五四一”之格局为孙子所常

用,故有“四五者”之言亦属情理中之事,故知所谓“四五”非“相近约略”之数也。(

按:〈孙膑兵法.十问〉:“击此者,三军之众分而为四五,或傅而佯北,而示之惧。”

,此或者方为约略之数也。)

  竹简“王霸”今本作“霸王”,从竹简。古“王霸”今作“霸王”正合“词素互易”

之规律,亦即“王霸”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王”大于“霸”,故置于其前,如〈管子

.五辅〉:“大者欲王天下,小者欲霸诸侯。”;〈孟子.滕文公下〉:“大则以王,小

则以霸。”及〈吕氏春秋.爱类〉:“大者可以王,其次可以霸也。”即是其例。

  何谓“王、霸”?〈孟子.公孙丑下〉:“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

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在春秋末年时,除“周王、楚王”外

,称王的尚有“吴王、越王”等;而春秋时又有所谓的“五霸”,如〈荀子.议兵〉:“

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句践,是皆和齐之兵也,可谓入其域矣。然而未有本统也

,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是强弱之效也。”而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第一位霸主齐桓公,〈

新序.杂事四〉:“天下诸侯,翕然而归之,为鄄之会,幽之盟,诸侯莫不至焉。为阳谷

之会,贯泽之盟,远国皆来。南伐强楚,以致菁茅之贡;北伐山戎,为燕开路。三存亡国

,一继绝世;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功次三王,为五伯(霸)长,本信起乎柯之盟也。”

这就是齐桓公的霸迹,本来“霸主”是要替“周天子”办事的,也因此“霸主”的称号必

需得到“周天子”的承认才算数。

 

廿五.“彼王霸之兵:

    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

    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彼王霸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则其交不{得}合。”

  五本皆作:“夫霸王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夫权者,所以聚众也。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

隋唐时期:

  〈长短经.伐交〉引孙子曰:“善用兵者,使交不得合。”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五〉:“夫伐大国,则其兵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

。”

正文:

  前文言“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而竹简此处作“彼王霸之兵”,正是文气

贯通之语,因“伐大国”、“威加于敌”本就是用来描述何谓“王霸之兵”的,故用“彼

”字更远胜今本之“夫”字,故从竹简。前文言“衢地则合交”此言“其交不得合”,足

证〈九变篇〉之“衢地合交”确不作“衢地交合”,又〈战国策.秦策〉:“王今已绝齐

,而责欺于秦,是吾合齐秦之交也,国必大伤。”;〈战国策.韩策〉:“秦韩之交可合

也。”则为“合交”之例。又〈军争篇〉有“合军聚众”而本篇亦有“聚三军之众”之语

,故知《御览》之“兵众”误矣。

 

廿六.“是故,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

    伸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国可拔也,城可隳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不...可拔也,城可隋(隳)也。”

  五本皆作:“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

拔,其国可隳。”。

征引资料类:

  〈商君书.修权〉:“故三王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

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

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隋唐时期:

  〈太白阴经.卷一.实有阴经篇〉:“以兵从之,其君可虏,其国可隳,其城可拔,

其众可溃。”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五〉:“是故,不事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伸己之私,威加

于敌。故其城可拔,而其国可隳。”

正文:

  “不争”《御览》作“不事”,从之。〈逸周书.武纪解〉:“大国之无养,小国之

畏事;不可以本权失邦家之交,不可以枉绳失邻家之交。”;〈晏子春秋.卷三.八〉:

“是以上不能养其下,下不能事其上;上下不能相收,则政之大体失矣。...是以上能

养其下,下能事其上,上下相收,政之大体存矣。”;〈晏子春秋.卷四.十四〉:“婴

闻傲大贱小则国危,慢听厚敛则民散。事大养小,安国之器也;谨听节俭,众民之术也。

”之用法皆同本文。且此段之意旨在“警告”那些“不事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伸己

之私,威加于敌”者,天下尚有“王霸之兵”可克制他们,这是反面论说,意即孙子欲述

说者,其实是要“劝戒”人们要“事天下之交,养天下之权;不伸己之私,不威加于敌”

,且〈荀子.解蔽〉:“故以贪鄙背叛争权而不危辱灭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之也。”

将“争权”亦列为“必危辱灭亡”者,故“不事天下之交”不应作“不争天之交”。

  又《通行本》又有将此段之文意曲解者,其以为孙子所言者乃“王霸之兵”可“不争

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伸己之私,威加于敌”,进而达到“拔其国,隳其城”之目的

,误之极矣!〈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侵大国之地,耗小国之民,故诸侯不欲

其尊;劫人以兵甲,威人以众强,故天下不欲其强。”及〈战国策.秦策四〉:“王若负

人徒之众,材兵甲之强,...,而欲以力臣天下之主,臣恐有后遗。”等已可证此解之

误,不赘言。

  然则何故不可“伸己之私而威加于敌”?〈黄帝四经.称〉:“诸侯不报仇,不涤耻

,唯义所在。”又〈火攻篇〉:“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兴军,将

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也,死

者不可复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之道也。”而本篇又言“诸侯之情...

不得已则斗”也。故“伸己之私”虽可逞一时之快,但却也是后患无穷啊,故不可为也。

  又由〈尉缭子.武议〉:“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

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及〈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要言〉:“大国事明法制

、饬仁义,中国以守战为功,小国以事养为安。”可见“事、养”确是昔时兵家所共有之

概念,又据其文意看来,则“交”实小于“权”;而又因“事大、养小”或“事上、养下

”之理,且〈武纪解〉:“大国之无养,小国之畏事;不可以本权失邦家之交”及〈越绝

书.越绝内传陈成恒〉:“(句践)焦唇干嗌,苦心劳力,上事群臣,下养百姓。”亦有

“大养小,小事大;上事,下养”诸语,故知“不事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实应作“

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又〈列子.说符〉有:“大国吾事之,小国吾抚之,是

求安之道。若赖兵权,灭亡可待矣。”亦与此语近,故知今本之误,故贾林注:“‘不养

’一作‘不事’。”,是以今即作“不养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权”。(按:〈司马法.

仁本〉:“同患同利,以合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亦有“比小事大”之语,可参

考。)

  又以竹简之残文“可拔也,城可隋(隳)也”推之,则竹简此句或应作“伸己之私,

威加于敌;故国可拔也,城可隳也”与今本之“其城可拔,其国可隳”之配置正相反。且

今本亦多将“其”字释为“威加于敌”之“敌”,实则若此处确有“其”字,则其必指“

威加于敌”之人而非其“敌”者也,此从上文之讨论、上下文之意及十三篇之慎战、不妄

战之思想即可知之,不赘言,故今亦删此二其字,以绝后患。而因由“故诸侯之情”至“

城可隳也”为一段落,意即其语气亦应于此作收,而竹简之语即有此意,故从之。

 

廿七.“无法之赏,无政之令。”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无法之赏,无正(政)之令。”

  五本皆作:“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长短经.禁令〉:“故武侯之军禁有七。”赵蕤注引孙子曰:“无法之悬,无政之

令。”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五〉:“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

正文:

  由竹简及〈长短经.禁令〉之引文可知“施、悬”二字实为后人所加,亦未见将两字

作如此用者,故从竹简与〈禁令〉。又竹简之“正”借为“政”,〈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女(汝)何与政令之有?”;〈左传.昭公五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

无失其民者也。”及〈墨子.尚贤中〉:“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也。”皆有“政令”之语

,故知竹简之“正”实借为“政”。意即“赏”属于“法”,“令”属于“政”也。(按

:虽无“施法悬令”之语,却有“施令悬法”之说,不过皆是分而言之,《文子》书中即

有此例,可参考。又如〈文子.精诚〉:“悬法设赏而不能移风易俗者”则为“悬法设赏

”之例,但亦无“施法悬政”之语。)

 

廿八.“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

    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犯三...以害,勿告以利。”

  五本皆作:“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五辅〉:“得民之道,莫若利之。”

  〈六韬.龙韬.军势〉:“故至事不语,用兵不言。且事之至者,其言不足听也。兵

之用者,其状不定见也。”

  〈吕氏春秋.知化〉:“夫患未至,则不可告也;患既至,虽知之无及矣。”

  〈黄帝阴符经.强兵战胜演术章〉:“天之无恩而大恩生。迅雷烈风,莫不蠢然。至

乐性余,至静性廉。天之至私,用之至公,擒之制在气。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

恩生于害,害生于恩。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

魏晋时期:

  曹操注:“犯,用也。言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笔者按:“此与笔者之解

异,列此以供参考耳。”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五〉:“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

正文:

  “犯三军之众”一语之结构与“行军”之结构同。此处用“犯”之理,应即为“犯”

常与“难、隘”等险恶之形势搭配成“犯难、犯隘”诸语之故。然则何谓“犯”?即突破

也,〈左传.襄公十八年〉:“齐侯驾,将走邮棠。太子与郭荣扣马...(齐侯)将犯

之,太子抽剑断鞅,乃止。”之“犯”即解为“突破”。而由“无法、无政”两语亦可知

此法并非常态,而是“随机制变”之“变”。且由此文下接“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

然后生。”亦可证此说无误。故“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之意即是:想要指挥“三军之

众有如一人”般的突破险难,则要“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否则

士卒若争相逃命,则又如何使之“若一人”。

  由此可知,以竹简残文“〔犯之〕以害,勿告以利”之意方符合文意,此理除可由下

文之“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一语知之外,亦可由上文之“帅与之登高,去

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诸语知之,不赘言,故从竹简。又由〈黄帝四经.

经法.道法〉:“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及〈吕氏春秋.听言〉:“功先名,事

先功,言先事。”诸语则可知“犯之以事,勿告以言”一句无误。(按:〈尔雅.释诂〉

:“犯、奢、果、毅、克、捷、功、肩、堪,胜也。”,如此则“犯”有“胜”义,然此

义于此不通,亦不符上下文意,附之于此,以供参考耳。)

 

廿九.“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芋(宇)之亡地然而后(后)存,陷...。”

  五本皆作:“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虎韬.必出〉:“先燔吾辎重,烧吾粮食,明告吏士,勇斗则生,不勇则死

。”

  〈尉缭子.兵教下〉:“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

胜为下。”

  〈荀子.议兵〉:“厄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

  〈吕氏春秋.爱士〉:“凡敌人之来也,以求利也。今来而得死,且以走为利。敌皆

以走为利,则刃无与接。故敌得生于我,则我得死于敌;敌则死于我,则我得生于敌。夫

得生于敌,与敌得生于我,岂可不察哉?此兵之精者。存亡死生,决于知此而已矣。”

两汉时期:

  〈史记.淮阴侯列传〉:“诸将效首虏,毕贺,因问信(韩信)曰:‘兵法:“右倍

(背)山陵,前左水泽。”今者将军令臣等反背水阵,曰破赵会食,臣等不服。然竟以胜

,此何术也?’信曰:‘此在兵法,顾诸君不察耳。兵法不曰:“陷之死地而后生,置之

亡地而后存。”且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谓驱市人而战之,其势非置之死地,使人

人自为战;今予之生地,皆走,宁尚可得用之乎!’诸将皆服曰:‘善。非臣所及也。’

  〈汉书.韩信传〉引兵法曰:“陷之死地而后生,投之亡地而后存。”

魏晋时期: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张飞卒后,领司隶校尉。”裴松之注引〈蜀记〉曰

:“时主亦当惜其器用,必不投之死地也。”

  〈抱朴子.内篇.论仙〉:“投之死地,孤魂绝域,暴骸腐野。”

隋唐时期:

  〈管子.兵法〉:“深入危之,则士自修。”房玄龄注:“深入敌国其处又危,所谓

置之死地,故士自修以求生也。”

  〈长短经.时宜〉、〈利害〉皆引兵法曰:“陷之死地而后生,置之亡地而后存。”

  〈长短经.利害〉引孙子曰:“陷之死地而后生,投之亡地而后存。”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夫战人者,自斗于其地则散,投之于死地则战。”

  〈阴符经.强兵战胜演术章〉:“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恩生于害,害生于

恩。”李筌注:“谋生者,必先死而后生;习死者,必先生而后死。鹖冠子曰:不死不生

,不断不成。孙武曰:投之死地而后生,致之亡地而后存。吴起曰:兵战之场,立尸之地

,必死则生,幸生则死。恩者,害之源;害者,恩之源。”

正文:

  由诸资料引文可知,此句有“投之、置之、陷之、芋之”诸例,而由竹简可知后句作

“陷之死地然后生”,今从之。审〈势篇〉有:“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

此用“投”字,而本篇则有:“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

也...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则皆用“投之”一语,故暂从今本作:“投之亡地然

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马王堆帛书《易之义》:“柔而不狂(枉),然后文而能胜

也;刚而不折,然而后武而能安也。”,此例正与本例同,即一作“然后”,一作“然而

后”。〈谋攻篇.论正.四〉竹简作:“有(又)三月然...。”而今本作“又三月而

后已。”,然则审下文有“然后能为败为胜”,而〈作战篇〉则有“费日千金,然后十万

之师举矣。”,其亦皆用“然后”一语,故今亦皆作“然后”。

 

三十.“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败为胜。

    故为兵之事,在顺详敌之意,并力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于害,然后(后)能为败为...。...□□将,此胃(

谓)巧事。”

  《曹注本》、《武经本》作:“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胜败。故为兵之事,在顺详敌

之意,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是谓巧能成事。”,《会注本》余同此异,作:“在于顺详

敌之意...此谓巧能成事者也。”,《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在于顺佯敌之意。”

,而《四库本》“并敌一向”作“并力一向”。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并敌一向,夺其胆气。”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并敌一向,千里杀将。”

  〈昭明文选.卷四四.钟士季〈檄蜀文〉〉:“蓄力待时,并兵一向。”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并敌一向,千里杀将。”

正文:

  今本“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胜败”竹简复原后应作“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败为〔

胜〕”,“为败为胜”应即是“使败为胜”,亦即“转败为胜”之意。又“佯”一作“详

”,是通假现象,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之中钩,详(佯)死以误管仲。”;

〈史记.田叔列传〉:“武帝闻之,以为任安为详邪。”〈集解〉注引徐广曰:“佯,或

作‘详’也。”及〈史记.苏秦列传〉:“于是乎详僵而弃酒。”〈索隐〉注云:“详,

音羊。详,诈也。”即是其例。此句曹操注:“佯,愚也。或曰:彼欲进,设伏而退;彼

欲去,开而击之。”不知“佯”释为“愚”所据何来?一说“顺详”即“审详”,实则“

顺”本可训“通”,如〈淮南子.主术〉:“是故,若重为惠,若重为暴,则治道通矣。

”高诱注:“通,犹顺也。”,故“顺详敌之意”即“通详敌之意”也。而此句非如此解

则其意不通,若作“故为兵之事,在通详敌之意”(指此解)则与下文之“并力一向,千

里杀将”一语贯通,岂不闻〈实虚篇〉:“知战之日,知战之地,千里而战。”,故此句

之大意即是指因我方能确知(通详)敌人之意图,故能“并力一向,千里杀将”也。

  又“并力一向”一作“并敌一向”,后者必误,其理甚明,一言以蔽之:〈实虚篇〉

:“故善将者,形人而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而为一,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一也。

...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

兵胜,避实而击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

谓神。”如此又岂能“并敌一向”,又既“并敌一向”则其实力势将大增,如此则胜败尚

未可知,又岂能保证能“千里”“杀将”,故知其误。又今本“此谓巧能成事者也”曹操

注:“是成事巧者也。一作是谓巧攻成事。”,而竹简则作“此谓巧事”正与上文之“此

谓将军之事”之句式同(按:此二句正为互证,非笔者循环论正也。),故从之。又何谓

“巧”?〈墨子.鲁问〉:“利于人谓之巧。”又〈六韬.龙韬.军势〉:“善战者,见

利不失,遇时不疑。失利后时,反受其殃。故智者,从之而不失;巧者,一决而不犹豫。

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赴之若惊,用之若狂;当之者破,近之者亡,孰能御

之。”此语之“一决而不犹豫”又正合“并力一向,千里杀将”一语,故云“巧事”也。

 

卅一.“是故,政举之日,无通其使;励于廊上,以诛其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正与(举)...其使,厉(励)于郎(廊)上,以诛其事

。”

  四本皆作:“是故,政举之日,夷关折符,无通其使,厉于廊庙之上,以诛其事。”

,而《孙校本》“厉”字作“励”。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尉缭子.战威〉:“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

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

,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隋唐时期:

  杜牧注:“厉,揣厉也。言廊庙之上,诛治其事,成败先定,然后兴师。一本作‘以

谋其事’。”

正文:

  今本“政举之日”竹简作“正与之日”。与、举古通,如〈周易.象上传〉虞注:“

与,谓举也。”及〈周礼.师氏〉注:“故书举为与。”杜子春云:“当为与”即为其例

。而“正、政、整、征”诸字则常相通假,不赘言。

  又今本“夷关折符”一语,仅以构句之法而言,其并无误。〈周礼.地官.司徒下〉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

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则不达。”及〈周礼.秋官.司寇〉:“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

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即有“门关用符节”之语。然则本书何故删之?其理有

二:

  一.竹简中有完整下半简的仅有两枚,一为编号“一二二”其有十六字,一为编号“

一二五”其有十五字,今以十六字估计之,而简号“一三三”之简其上半简完整,即“其

使,厉于郎(廊)上”一简,且简号“一三二”残余“{里杀}将,此胃巧事,是故正与

”十一字,但不知其中编绳位于何字之上,可能是“里”也可能是“千”等,今仅以“里

”上视之,则十六扣除十一,共剩五字,再扣除“无通”二字,则仅余三字;而若以十五

字计之,则仅余二字。以后者而言,不可能有“夷关折符”句,此为旁证。

  二.此句梅尧臣注曰:“夷,灭也;折,断也。举政之日,灭塞道梁,断毁符节,使

不通者,恐泄我事也。”而张预注曰:“庙算已定,军谋已成,则夷塞关梁,毁折符信,

勿通使命,恐泄我事也。彼有使来,则当纳之。故下文云:‘敌之开阖,必亟入之。’”

,然而不管是“灭塞道梁”或“夷塞关梁”,其意皆与下文之“敌人开阓(市门)”一意

不合,盖因此皆为打草惊蛇之举也。且“夷”字未见有训为“塞”者,或即由〈左传.成

公十六年〉:“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之类而来,然塞是填塞之义,而夷则是铲平之义

,故“夷、塞”二字并不可互训,如此则此句不应有“塞”义出现。而今为方便论述起见

,故将笔者所知之“夷”字所有可能通假之例列之于下:(按:填塞、铲平,其结果皆是

使其所施动之处变“平”,然其所用方法则恰恰相反,故不可互训也。)

  〈说文解字.夷〉:“东方之人也。”段玉裁注:“〈节南山〉〈桑柔〉〈召旻〉传

皆曰:‘夷,平也。’此与君子如夷有夷之行降福。〈孔夷〉传:‘夷,易也。’同意,

夷即易之假借也,易亦训平,故假夷为易也。〈节南山〉一诗中,平易分释者,各依其义

所近也。〈风雨〉传曰:‘夷,悦也’者平之意也。〈皇矣〉传曰:“夷,常也。”者谓

夷即彝之假借也。凡注家云夷伤也者,谓夷即痍之假借也。《周礼》注:‘夷之言,尸也

。’者,谓夷即尸之假借也;尸,陈也,其他训释皆可以类求之。”;〈汉书.诸侯王表

〉:“自幽、平之后,日以陵夷。”颜师古注:“陵夷,言如山陵之渐平。夷,谓颓替也

。”;〈国语.晋语九〉:“吾不幸有疾,不夷于先子,不德而贿。”此“夷”为“平、

齐”之义;〈国语.晋语三〉:“君亲止,汝不面夷,而罪四也。”之“夷”为“伤”之

义(按:此“夷”实假为“痍”,〈说文解字.痍〉:“伤也。”段玉裁注:“〈成.十

六年〉:‘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公羊传》:‘败者称师,

楚何以不称师?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按:《周易》:‘夷,伤也。’,《左

传》察、夷、伤,皆假夷字为之。”又〈说文解字.瘢〉:“痍也。”段玉裁注:“按古

义伤处曰瘢,今义则少异。”。),如〈国语.晋语九〉:“夷请无筋无骨,无面伤,无

败用,无陨惧,死不敢请。”而〈左传.僖公元年〉所载之地名“夷仪”者,〈公羊传.

僖公元年〉则作“陈夷”,此亦可视为“夷、陈”相通之例。

  然而由上引诸义之“颓替、伤、陈、常、悦、平、易”中,仅有“陈”字可为之解,

而“陈关折符”更是打草惊蛇之举,故“夷关折符”一句实不可通。审〈晏子春秋.卷七

.七〉:“公悦,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公疾愈。”有“毁关”之说,然而

此举乃是为了使“县鄙之人,入从其政”不致被“暴征其私”而来,与本文之意无涉。又

〈孟子.尽心下〉:“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既如此,则“

夷关折符”一举更不可解了。

  据此二点,故今删“夷关折符”一句。

  又厉、励,古今字。今从今字作“励”,〈六韬.龙韬〉有〈励军〉篇,而《吴子》

有〈励士〉篇,今亦皆作“励”矣。又“廊庙”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因此数句皆四字

一句,且竹简正单作“廊”,故知今本“廊庙”之误。而由此亦可知出师时之“励士”是

在“廊上”而非在“庙上”或“庙中”,何谓“廊”?〈汉书.窦婴传〉:“所赐金,陈

廊庑下。”颜师古注:“廊,堂下周屋也。庑,门屋也,音侮。”。

  然则何谓“庙”?〈说文解字.庙〉:“尊先祖貌也。”段玉裁注:“古者庙以祀先

祖,凡神不为庙也,为神立庙者,始三代以后。”而〈计篇〉有“庙算”之语,〈国语.

越语下〉则言:“夫谋之廊庙,失之中原,其可乎?”与“庙算”之事合,而其除为“谋

算之所”外,尚可作为如〈左传.闵公二年〉:“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之“

受命之所”,即指“将受命于军”之场所正在“庙”中,而以兵书为例,则有〈吴子.图

国〉:“于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觞,醮吴起于庙,立为大将,守西河。”;〈尉缭子

.将令〉:“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

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及〈六韬.

龙韬.立将〉:“武王问太公曰:‘立将之道奈何?’太公曰:‘凡国有难,君避正殿,

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今某国不臣,愿将军帅师应之。”将既受命,乃

命太史钻灵龟,卜吉日。斋三日,至太庙以授斧钺。君入庙门,南面而立;将入庙门,北

面而立。君亲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

  又由杜牧注可知“以诛其事”一作“一谋其事”,然“以诛其事”此句实上接“励于

廊上”而来,即“□□□□,以□(动词)其□(名词)”之句式,而若作“谋”则不通

矣,盖因“励于廊上”与“以谋其事”两者并无关连也,故知其误。或者此误之来,正在

于衍“廊上”为“廊庙之上”,且不明“以诛其事”之意,再加上“诛、谋”皆从“言”

部,故又由“庙”而引出“谋”义也。

 

卅二.“敌人开阓,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适(敌)人开阓,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决战事。”

  五本皆作:“敌人开阖,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践墨循敌,以决战事。”

正文:

  竹简“敌人开阓”今本作“敌人开阖”,今本误。盖此处仅有“开”义,而无“阖”

义,故有“必亟入之”之语。何谓“阓”?〈说文解字.阓〉:“市外门也。”段玉裁注

:“薛综〈西京赋〉注曰:‘阛,市营也;阓,中隔门也。’刘陆〈蜀都赋〉注曰:‘阛

,市巷也;阓,市外内门也。’崔豹《古今注》曰:‘市墙曰阛,市门曰阓。’”(按:

即〈昭明文选.卷二.张平子〈西京赋〉〉:“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薛综注:“

廓,大也。阛,市营也。阓,中隔门也。崔豹《古今注》曰:‘市墙曰阛,市门曰阓。’

善曰:九市已见〈西都赋〉,《苍颉篇》曰:‘阛,市门,胡关切。’”与〈昭明文选.

卷四.左太冲〈蜀都赋〉〉:“阛阓之里,技巧之家。”刘陆注:“阛,市也。阓,市外

内门也。”)又五代.马缟《古今注》:“阛者,市墙也。阓者,市门也。”,故知“阓

”即“市门”,而古时之市,必建于城邑内之中间位置,且其大小亦必须与城邑相称。故

此处以“开阓”为喻,自有其用意,且亦合“必亟入之”之语,故从之。(按:补充一资

料即〈昭明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廓三市而开廛...设阛阓以襟带。”

李善注:“《周礼》:‘大市,日昃而市;朝市,朝时而市;夕市,日夕而市。’此三市

之谓也。...《易》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人,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孟子》曰:‘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以备参考。)

  又何谓“微与之期”?“微”即“无”也,其例如〈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

被发左衽矣。”,属假设语气。又陈皞注:“‘践墨’一作‘ 墨’。”,两字皆从“戋

”,此或即两种版本之由来。然则何谓“ 墨随敌”、“践墨随敌”或“践墨循敌”?此

意笔者亦不明,曹操注:“行践规矩,无常也。”李筌注:“墨者,出道也。出迟道而从

之恐不及。”贾林注:“ ,除也。墨,绳墨也。随敌计以决战事,惟胜是利,不可守以

绳墨而为。”王皙注:“践兵法如绳墨,然后可以顺敌决胜。”,可参考。

 

卅三.“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始如处...。”

  五本皆作:“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史记.田单列传〉:“夫始如处女,适(敌)人开户;后如脱兔,适(敌)不及距

。”〈集解〉注云:“魏武帝曰:‘如女示弱,脱兔往疾也。’”〈索隐〉注云:“言克

敌之后,卷甲而趋,如兔之得脱而走疾也。敌不及距者,若脱兔忽过,而敌忘其所距也。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始如处女,后如脱兔。”

  〈昭明文选.卷九.潘安仁〈射雉赋〉〉:“来若处子,去如激电。”李善注误引《

司马兵法》曰:“始如处女。”

  〈长短经.掩发〉:“故曰: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距。”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

正文:

  前文既言“无通其使”,既言“以决战事”,则此句之比喻自是指因我“始如处女”

故敌人不加以戒备而“开户”;而之所以用“后如脱兔”来形容,乃因“兔”本为温驯之

动物,其一般状态即是静,故人不虞有他,至其“脱逃”却又迅速非常,使人“来不及”

“阻挡”,故以“脱兔”(静而动速)对“处女”(静而动缓)。故此意决非所谓“克敌

之后,卷甲而趋,如兔之得脱而走疾也”,且既已“克敌”,则又何须“卷甲而趋”,怪

哉!

  又距、拒古今字,如〈孙膑兵法.客主人分〉:“退敢物(刎)颈,进不敢距(拒)

敌者,其故何也?势不便,地不利也。”;〈孟子.告子下〉:“距人于千里之外。”;

〈楚辞.九叹.惜贤〉:“妄周容而入世兮,内距闭而不开。”;〈史记.齐太公世家〉

:“桓公之中钩,详死以误管仲。已而载温车中驰行,亦有高、国内应,故得先入立,发

兵距鲁。”及〈说苑.政理〉:“毋迎而距也,毋望而许也;许之则失守,距之则闭塞。

譬如高山深渊,仰之不可极,度之不可测也。”之“距”实皆用“拒”义。而“敌不及拒

”之“拒”即表“阻挡”之义也,故取“拒”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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