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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一〕故经之以五,校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二〕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三〕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顺逆,兵胜也。〔四〕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五〕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六〕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七〕

  故校之以计,以索其情。曰:主孰贤?将孰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八〕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九〕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十〕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十一〕故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桡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预传也。〔十二〕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败,况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十三〕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

也。”

  五本皆作:“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国语.周语上〉:“民之所急在大事。”

  〈六韬.龙韬.论将〉:“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

正文:

  竹简“国之大事”后有“也”字,此与〈地形篇〉:“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

任,不可不察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之句式相同,

又“兵者,国之大事也”之句式亦同下文之“兵者,诡道也”,故知应有“也”字,从竹

简。又此段与〈火攻篇〉末段正成一环,故必有“也”字也,其说可参〈火攻篇.论正.

十二〉,不赘言。

 

二.“故经之以五,校之以计,以索其情。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轻(经)之以五,效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

地,四曰将,五曰法。”

  四本皆作:“故经之以五事,校之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

,五曰法。”,《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故经之以五”。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校之以计。”笔者按:“据竹简整理小组云:‘《

北堂书钞》(据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校刊本,以下简称《书钞》)卷一一三引此作“以索

其情”,与简本合。’而笔者所见之文渊阁〈四库全书.北堂书钞〉却又作‘而索其情’

,此皆足见校勘之难。”

  〈通典.兵一〉:“故经之以五,校之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

曰将,五曰法。”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

,五曰法。”

正文:

  孙星衍于此句校曰:“《通典》古本如此,今本作‘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盖后人

因注内有五事之言,又下文有‘校之以计’句,故臆改也。按本书言兵之所重在计,故云

‘经之以五校之计也’且五事与计自一事,原非截然两端,今因注内五事之言,而改其文

然则下文又有七事之语,又可臆改为七计乎,从《通典》。”其时,竹简尚未出土,故孙

氏有此言。今由竹简可知此句实作“经之以五,校之以计,以索其情”,“以、而”类义

词,故可互替,〈道德经.一章〉:“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要。”

、〈逸周书.官人解〉、〈六韬.龙韬.选将〉及〈尉缭子.兵教下〉皆有“以□(动词

)其□(名词)”之句式,故知此处亦应作“以索其情”而非“而索其情”,从竹简。

  又由文章结构之分析可知既然“经之以五”后之“校之以计,以索其情”又出现于下

文之“主孰贤?将孰能?”前,且亦知“经之以五”之“五”乃是就“道、天、地、将、

法”五者而言,则可知所谓的“校之以计”之“计”的对象即是指“道、天、地、将、法

”后所列诸项目及“主孰贤?将孰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

孰明?”此七项而言。故知此处之“计”仍用其本义,即“计算”,如〈说文解字.计〉

:“会也,筭也。”段玉裁注:“会,合也。筭当作算数也。旧书多假筭为算。”。又“

经之以五,”此种句式多为古人所用,如〈管子.幼官〉:“通之以道,畜之以惠,亲之

以仁,养之以义,报之以德,结之以信,接之以礼,和之以乐,期之以事,攻之以官,发

之以力,威之以诚。”而其“道、惠、仁、义、德、信、礼、乐、事、官、力、诚”皆是

就其所用之方式、方法或方向而言,而“计”正是一种方式、方法。又以〈计〉、〈形〉

、〈势〉三篇之结构观之,则〈形篇〉以“形也”结尾,〈势篇〉以“势也”结尾,而〈

计篇〉虽无以“计也”或“算也”结尾,然其文末仍是以“算”为其主题,而此三篇皆单

名,故知“校之以计”之“计”仍当“计算”之用,而十三篇中除本篇此处之两“计”字

外之所有“计”字例为:

  〈计篇〉:“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计利以听

,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实虚篇〉:“计之而知得失之策。”

  〈军争篇〉:“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

  〈地形篇〉:“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

  〈九地篇〉:“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运兵计谋,为不可测。”

  而以上之所有“计”字皆用“计算”之义,正与此处同。

  而“效”通假为“校”,盖两字皆从“交”得声。以〈论正.八〉诸征引资料可见,

此处之“校”确为“比较”之意,故从今本。

 

三.“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

  三本皆作:“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会注

本》作:“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孙校本》

余同此异,作:“而民不畏危”。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道者:令人与上下同意也,故可与之死,与之生,而人不佹。”

  〈长短经.道德〉引孙子曰:“一曰道,道者令人与上同意者也。故可与之死,可与

之生,而人不畏危。”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人不畏

危。”

正文:

  “民”作“人”盖避李世民讳,“弗”作“不”盖避汉昭帝刘弗讳,其说可参〈实虚

篇.论正.十五〉,不赘言。如此则《通典》之“而人不佹”即为“而民弗佹”,“诡、

佹、危”皆从“危”声故可通假(按:实应是传钞之误而非通假之故。),竹简作“民弗

诡”正合“令民与上同意”之意,盖既已上下同意则下自不“反”也。诡,〈淮南子.主

术〉:“岂能拂道理之数,诡自然之性。”高诱注:“拂,戾也。诡,违也。”;〈汉书

.武五子传〉:“愿诡祸为福,皆放逐之。”颜师古注:“诡犹反。”;〈汉书.扬雄传

〉:“扬子之书,文义至深,而论不诡于圣人。”颜师古注:“诡,违也。”;〈后汉书

.仲长统传〉:“算十世而为之者,八九焉。不此之罪而彼之疑,何其诡邪?”李贤注:

“此谓后党,彼谓三公也。诡,犹违也。”故知“诡”即“违反”之义。

  又此句孟氏注曰:“一作‘人不疑’...一作‘人不危’”而曹操注曰:“危者,

危疑也。”其之所以将“危”释为“疑”,正因“民弗危”其意不通之故;因此又可知所

谓“一作人不疑”者,实是因将“危”释为“疑”后所误而来。然则“危”实不能释为“

疑”,〈说文解字.危〉:“在高而惧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可惧之称,〈丧大记

〉注:‘危,栋上也。’”又〈说文解字.疑〉:“惑也。”段玉裁注:“惑,乱也。”

,故知“危”不可训“疑”。而由〈实虚篇.论正.七〉可知“乖”可训“乱”,而“乖

”又可训“戾”,故“诡”可训“疑”,如此则曹注原或应作“诡者,诡疑也。”而非“

危者,危疑也。”。又之所以今本又有于“危”上加一“畏”字者,即是因其将“危”训

为“危险”之义,却不知“危”本身即引伸有“畏惧”之义,故是画蛇添足,今从竹简。

 

四.“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顺逆,兵胜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顺逆,兵胜也。”

  五本皆作:“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通典.兵十五〉:“天者:阴阳、寒暑,时节制也。”

  〈长短经.天时〉引孙子曰:“二曰天时。天时者:阴阳、寒暑,时节制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九〉:“天者:阴阳、寒暑、节制也。”

正文:

  “时制”一作“节制”、一作“时节制”,何故?盖所谓“阴阳、寒暑”皆与“时序

、四时”有关,如〈墨子.辞过〉:“四时也,所以曰阴阳。”及〈管子.四时〉:“是

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此为“阴阳”之例,而〈周易.

系辞下传〉:“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

,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及〈史记.乐书〉:“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正义〉注

云:“寒暑,天地之气也。若寒暑不时,则民多疾役也。”则为“寒暑”之例。又〈鹖冠

子.近迭〉:“勾萌动作与地俱,阴阳寒暑与时至。”则为“阴阳寒暑”并言例,与本文

同。〈列子.汤问〉:“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故所谓“时、季、节”为类义词,故有

“节制”此一版本及“时节”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

  然则何谓“制”?“制”即“裁制、制定”之义,〈管子.形势解〉:“天覆万物,

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故天不失其常,则寒暑

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故可知所谓“阴阳、寒暑、日月、星辰”皆是隶属于“天”

,故孙子即将“阴阳、寒暑”列于“天者”之下,而又因“阴阳、寒暑”与“时序”有关

,故又云:“时制也”。

  而竹简之“顺逆,兵胜也”一句为今本所无,从之。其理有三:

  一.“顺逆,兵胜也”一句之构句法与其前之“阴阳、寒暑,时制也”及“故可与之

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合。且“顺逆,兵胜也”与上文“时制也”及下文“地者”

并无注解关系,故知“顺逆,兵胜也”非注文掺入正文,而是“天者”之文中自注(或定

义)。

  二.“兵胜”一词又见于〈实虚篇〉之“兵胜,避实而击虚”,其它的相同结构语尚

有〈实虚篇〉之“水行”,〈军争篇〉之“军争”,本篇之“时制、曲制、官道、主用”

及〈火攻篇〉篇名之“火攻”等皆是。又若将上文之“民弗诡”去其“弗”字,则成“民

诡”一词,由此可见此种构词法乃孙子之文理。又〈孙膑兵法.兵失〉:“善阵,知背向

,知地形,而兵数困,不明于国胜、兵胜者也。”则不仅明言“兵胜”,更指出另一概念

“国胜”,由此亦可知,“兵胜”即是指军事上的胜利,而“国胜”则是指政治上的胜利

。又以兵书之例而言(按:兵书自然着重论述“兵胜”。),有〈六韬.武韬.兵道〉:

“武王曰:‘敌知我情,通我谋,为之奈何?’太公曰:‘兵胜之术,密察敌人之机而速

乘其利,复疾击其不意。’”;〈群书治要.六韬.龙韬〉:“无益于兵胜,而众将所拘

者九。”及〈商君书.战法〉:“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等例

,而〈尉缭子.兵谈〉:“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阵而胜者,将胜

也。”则又提出所谓的“主胜、将胜”,此又与“兵胜”一语之用法同。意即古兵家已将

“胜”分为多种类型,据上文所引即有“国、兵、主、将”四者。(按:纯以“国兵主将

”四者观之,则“兵胜”应为“形容词加名词”之结构;而若纯以孙子之例观之,则“兵

胜”应为“名词加动词”转“形容词加名词”之结构,因此今本亦有将〈实虚篇〉之“兵

胜”衍为“兵之胜”者。)

  三.〈六韬.犬韬.武锋〉:“天时不顺可击。地形未得可击。”;〈吴子.料敌〉

:“凡料敌,有不卜而与之战者八;一曰:疾风大寒,早兴寤迁,剖冰济水,不惮艰难。

二曰:盛夏炎热,晏兴无间,行驱饥渴,务于取远。三曰:师既淹久,粮食无有。百姓怨

怒,祅祥数起,上不能止。四曰:军资既竭,薪刍既寡,天多阴雨,欲掠无所。……武侯

问敌必可击之道。起对曰: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未得地利,可击。失时不从,

可击。”以上所引诸语,其中之“天时不顺、疾风大寒、盛夏炎热、天多阴雨、失时”皆

为兵家列为可击之对象,而其之所以“可击”,正是因我“可胜”,故云“不卜而战、必

可击”。由此可见“顺逆,兵胜也”即是指“兵胜”与“顺天时、逆天时”有关。

  由上三点可知,原本应有竹简之“顺逆,兵胜也”五字,而今本之所以脱漏此五字,

恐即是将“时制”一语与“阴阳、寒暑”之范畴等同起来,因而不明何谓“顺逆,兵胜也

”之意,今从竹简。又〈实虚篇〉:“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而击

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五行无恒

胜,四时无常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故可知“天者”之“阴阳、寒暑、顺逆”正是

“日月、四时、五行”之结构,合孙子之文理。

 

五.“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地者,高下、广陕(狭)、远近、险易、死生也。”

  五本皆作:“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昭明文选.卷十.潘安仁〈西征赋〉〉:“料险易与众寡。”李善注误引孙卿子曰

:“地者,远近,险易。”

  〈长短经.地形〉引孙子曰:“三曰地利。地利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正文:

  此句不仅竹简之排列与今本有异,且竹简尚多出“高下”一项,从之。〈行军篇〉:

“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孙膑兵法.陈忌问垒〉:“五里置候,令相见也

。高则方之,下则圆之。夜则举鼓,昼则举旗。”及〈淮南子.地形〉:“高者为生,下

者为死。”皆将“高下”视为地形之一部分,此其一。而〈黄帝四经.称〉:“天制寒暑

,地制高下,人制取予。”及〈鹖冠子.兵政〉:“天不能以早为晚,地不能以高为下,

人不能以男为女,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亦皆言及“地”与“高下”之关系

,此其二。而孙子好用“五”这个数字来罗列事或物之项目,如“五危、五火、五间”等

皆是其例,而竹简“地形”下正列五个项目,合其文理,此其三。据此三点,故从竹简。

 

六.“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将者,知(智)□...。”

  五本皆作:“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潜夫论.劝将〉:“孙子曰:‘将者,智也,仁也,敬也,信也,勇也,严也。’

是故,智以折敌,仁以附众,敬以招贤,信以必赏,勇以益气,严以一令。故折敌则能合

变,众附则思力战,贤智集则英谋得,赏罚必则士尽力,勇气益则兵势自倍,威令一则惟

将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冲擒敌,辅主安民。”

魏晋时期:

  〈刘子.兵术〉:“故将者,必明天时、辨地势、练人谋。明天时者,察七纬之情,

洞五行之趣,听八风之动,鉴五云之候。辨地势者,识七舍之形,列九地之势;练人谋者

,抱五德之美,握二柄之要。五德者,智、信、仁、勇、严也;二柄者,赏罚也。智以能

谋,信以约束,仁以爱人,勇以陵敌,严以镇众;赏以劝功,罚以惩过。故智者,变通之

源,运奇之府也。兵者,诡道而行,以奇制胜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长短经.将体〉引孙子曰:“将者,勇、智、仁、信、必也。”

  〈太白阴经.卷三.将军篇〉:“大将军,智、信、仁、勇、严。”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正文:

  孙子好用五,竹简又证“地者”之下实有五项,而〈群书治要.六韬.武韬〉:“将

有五才、十过。所谓五才者:勇、智、仁、信、忠也。”及〈三略.下略〉:“道、德、

仁、义、礼,五者一体也。”亦皆有所谓“五才、五德”之说,且十三篇中孙子亦不只一

次言及此“五德”,唯仍不见“敬”德,故〈潜夫论.劝将〉之“敬”应为衍文,自然亦

不排除王符之引文实是另有所本这个可能性,唯其证据不足,故不从。而赵蕤之“必”德

除亦不见十三篇中有对此德发挥者外,“必”亦违反孙子重“变”之哲学,故知其误也。

 

七.“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

  五本皆作:“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

不胜。”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鹖冠子.天则〉:“故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二〉:“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部廿七〉皆作:“法者:曲制、管道、主用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正文:

  “曲制、官道、主用”三词仅以构词法而言,其与“时制、兵胜、水行”相同,如此

则“官道”或应作“官导”,〈鹖冠子.天则〉作“官备”正合此构词法。而以层次言,

则此三者是一由小而大之层序。故“曲、官、主”应分指“军队、官吏、君主”三者,因

此此三者应即是就“组织、管理、决策”而言。又除《鹖冠子》外,笔者亦曾翻遍《六韬

》、《三略》、《司马法》、《吴子》、《孙膑兵法》、《尉缭子》、《商君书》等书,

惜皆未见有与此说相同或引用此说者,此与诸书不言“用间”一事似属同例。不过,〈司

马法.定爵〉有言:“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

;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其“国、军、刃”正与此“主、将、卒”之结构

同,故有上解。又〈鹖冠子.能天〉:“若合符节,小大曲制无所遗失远近邪。”及〈管

子.七法〉:“若夫曲制时举,不失天时,毋圹地利,其数多少,其要必出于计数。”亦

皆有“曲制”一词,其意则或应与此“曲制”同。

  按:曲,可能指“部曲”亦可能指“乡曲”,如《孙膑兵法》及《吕氏春秋》之例。

而“曲”本身又有“歌曲”之义,故有“编曲”一语,因此有“组织”之说,盖“编”亦

从“糸”旁,而“曲”之形则如丝织物也。〈说文解字.曲〉:“象器曲受物之形也。凡

曲之属皆从曲,或说:曲,蚕薄也。”。

 

八.“故校之以计,以索其情。曰:主孰贤?将孰能?

   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

   吾以此知胜负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孰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

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五本皆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

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凡用兵者,必先自庙战。主孰贤?将孰能?民孰附?国孰治?

蓄积孰多?士卒孰精?甲兵孰利?器备孰便?故运筹于庙堂之上,而决胜乎千里之外矣。

魏晋时期:

  〈将苑.揣能〉:“古之善用兵者,揣其能而料其胜负。主孰圣也?将孰贤也?吏孰

能也?粮饷孰丰也?士卒孰练也?军容孰整也?戎马孰逸也?形势孰险也?宾客孰智也?

邻国孰惧也?财货孰多也?百姓孰安也?由此观之,彊弱之形,可以决矣。”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用兵之道: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

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长短经.量才〉引孙武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吾以此知胜之谓矣。”

  〈长短经.练士〉:“故曰:兵众日强,士卒日练。知之者胜,不知之者不胜。”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

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正文:

  此段“天地孰得”前,竹简作“孰能”,而〈淮南子.兵略〉引为“主孰贤?将孰能

”,〈将苑.揣能〉则有“主孰圣也?将孰贤也?吏孰能也?”诸语,(按:此二书皆是

部分引用孙子之文。)皆与竹简之句式及下文诸句之句式合,如此则竹简之文应即作“主

孰贤?将孰能?”,而此七句既是属于一同范畴或整体的内容,则以孙子凡在一整体中即

使用同一句式之文理观之,竹简之文正符合此文理;且“孰”乃一“比较”词,而比较双

方自应属孰多孰少之“比例关系”,而非一有一无之“矛盾关系”,否则即无比较矣!观

《通行本》作“有道、有能”,则比较双方之一方既已“有道、有能”,另一方岂非“无

道、无能”乎!由此可见,竹简为确,故从之。又下文“能而示之不能”;〈谋攻篇〉:

“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孙膑兵法.将败〉:“将败:一曰不能而自能。”及〈管

子.地图〉:“故主兵必参具者也:主明,相知(智),将能,之谓参具。”等则是“将

、能”之例,可参考。然则何以知《淮南子》、《将苑》之引文系引自孙子?此问见诸十

三篇所有〈论正〉之征引资料类中此二书之引文即可得解,不赘言。

 

九.“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将听吾〕计,用之必胜...。”

  五本皆作:“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征引资料类:

  缺。

正文:

  〈说文解字.听〉:“聆也。”段玉裁注:“凡目所及者云视,如视朝、视事是也。

凡目不能遍而耳所及者云听,如听天下、听事也。”本文之“将听吾计”及〈韩非子.外

储说右下〉:“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即遽请于王而听其计。...王自听计,计不胜听。”与〈周礼.天官.小宰〉:“以听

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

廉辨。”即皆用此义。而“计”则仍用“计算”义,即指其与前文之“校之以计”与后文

之“庙算”之“计、算”义同。

  又此句梅尧臣注:“武以十三篇干吴王阖闾,故首篇以此辞动之。谓王将听吾计,而

用战必胜,我当留此也;王将不听我计,而用战必败,我当去此也。”误极,其理有三:

  一.若这是孙子向阖庐表白之语,则何以十三篇中只此一句?若说此乃因本篇为十三

篇篇首之故,则何以本篇中亦仅此一句?且其与上下文之关系为何?若依梅氏之解,则此

句未免过于突兀及天马行空,由此可知此说实失之牵强也。

  二.〈计〉为首篇,而孙子见吴王时,尚自称“外臣”。如此,则若依梅氏之解,则

阖闾岂会在孙子“每陈一篇”时,“不知口之称善,其意大‘悦’””。即指此句“王将

听吾计”既有“命令、强迫”之味,其语气又过于“自信、狂傲”,仅以此点观之,即知

其非孙子之意,此说看过十三篇或〈见吴王〉等其它有关孙子事迹之记载即可知之,不赘

言。

  又何以知〈计〉必为十三篇篇首,摒除“道系统”之说,只观其余先秦古兵书之体例

即可知之。《三略》以〈上略〉始,以〈下略〉终,而其〈中略〉云:“圣人体天,贤人

法地,智者师古。是故,三略为衰世作:上略设礼赏,别奸雄,着成败;中略差德行,审

权变;下略陈道德,察安危,明贼贤之咎。故人主深晓上略,则能任贤擒敌;深晓中略,

则能御将统众;深晓下略,则能明盛衰之源,审治国之纪。”。《六韬》以〈文韬〉始,

以〈犬韬〉终;〈文韬〉以〈文师〉始,〈犬韬〉以〈战步〉终。《司马法》以〈仁本〉

始,以〈用众〉终。《吴子》以〈图国〉始,以〈励士〉终。《尉缭子》以〈天官〉始,

以〈兵令〉终。故知《孙子兵法》必以〈计〉为始,此先秦兵家之共识,亦是中国兵学之

特色也。

  三.此句之“将”若不作名词“将军”解,则两句皆失主词。如此,则十三篇之同型

文例中仅有此句之句式特异,意即其违反文理,证例如〈九变篇〉之“故将通于九变之利

,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

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而此二句之“将”皆作“将军”解。且若依梅氏或其他学者

般解作“若”,则“用之”之“之”势与“留之、去之”之“之”字用法大异,而此实无

法经由逻辑推理得出,故知其误。

  此三点已足证其非,故不再赘言(按:意即尚有许多错误存在。)。又与此半斤八两

之陈皞注则云:“孙武以书干阖闾曰:‘听用吾计策,必能胜敌,我当留之不去;不听吾

计策,必当负败,我去之不留。’以此感动阖闾,庶必见用。故阖闾曰:‘子之十三篇,

寡人尽观之矣。’其时阖闾行军用师,多自为将,故不言主而言将也。”,陈氏为使其说

可通,便又解释何以“将”不作“主”之因,此说之牵强实与梅氏不相上下,依陈氏之逻

辑推之,则“主孰贤?将孰能?”合该作“将孰贤能?”、〈地形篇〉之“故战道必胜,

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

保,利合于主,国之宝也。”合该作“故战道必胜,将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将

曰必战,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于将,国之宝也。”,余者

依此类推,故知其谬矣!而由此亦可知此“将”必是“将帅”之“将”,此句之大意即为

:如果“将听吾计”,则因“用之(代词,将)必胜”,所以要“留之(代词,将)”;

而如果“将不听吾计”,则因“用之必败”,因此要“去之”,如此则文通意畅,亦合情

合理。而此处之所以会有此说,实是承上文之“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

不胜。”及“吾以此知胜负矣。”两说而来。

 

十.“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商君书.算地〉:“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正文:

  “计利以听”一句可有两解,第一种解法为:“听”是指一种可供依据或凭据的方式

或取向,〈荀子.议兵〉:“且仁人之用十里之国,则将有百里之听;用百里之国,则将

有千里之听;用千里之国,则将有四海之听;必将聪明警戒,和抟而一。”杨倞注:“听

,犹耳目也。”,此处既将“听”视为一种取向,则自是指由“耳目”所得之“情报”而

言;如此则“计”为动词表“计算”之义,又如〈国语.鲁语下〉:“子计其利者,小国

共命。”;〈商君书.算地〉:“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战国策.中山策〉:“魏军既败,韩军自溃,乘胜逐北,以是之故能立功,皆计

利、形势、自然之理,何神之有哉?”及〈潜夫论.边议〉:“除其仁恩,且以计利言之

。”亦皆有“计利”之语,可参考。第二种解法为:若“计利以听”是承上文而来,则此

“听”应即是指“将听吾计”之“已听吾计之将”,故有“乃为之势,以佐其外”之说。

笔者以为今本此处应仍脱漏一四字句,故致其意不明。笔者曾计算过竹简可能的缺字数,

发觉其间应较今本多出四字左右的空间,故有此说。惜竹简缺文,故亦无从得知。又〈周

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

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此语或对此文之解有所帮助,故列之于此,以供参考

  而“势者,因利而制权也”此句则与〈实虚篇〉:“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

。”之句式同。如此则所谓的“权”即指“轻重”而言;“权”本为称轻重之工具,故亦

可用为动词,其例如:〈墨子.大取〉:“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孟子.

梁惠王上〉:“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吕氏春秋.审分览〉:“权轻

重,审大小,多建封,所以便其势也。”及〈管子.兵法〉:“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

兵权者也。”房玄龄注:“权者,所以知轻重,既不知兵权,则失轻重之节。”等。而“

因”有“凭藉、依据”之义,故此处所言之“因利”应即是承上“计利”之利而来,故“

计利以听”后有“乃为之势”之语。也就是说,“势”是以“利”为基础而裁制其“轻重

”的,〈文心雕龙.定势〉:“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即同此说。又由〈战国纵横家书

.二十〉:“燕赵破宋,肥齐,尊之、为之下者,燕赵非利之也。燕赵弗利而埶(势)为

者,以不信秦王也。”之“弗利而势为”亦可见“势”与“利”之关系。

 

十一.“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用而视之不用,近而视之远,〔远〕而视之近。”

  五本皆作:“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

之近。”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满宠传〉:“孙子言:‘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以弱、不能

。骄之以利,示之以摄。此为形实不必相应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兵,诡道也。”

  〈唐李问对.卷上〉引法曰:“能而示之不能,皆奇之谓也。”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通典.兵六〉:“兵者,诡道也。故能用而示之不能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

  〈昭明文选.卷二十.潘安仁〈閞中诗〉〉:“兵固诡道,先声后实。”李善注误引

《司马兵法》曰:“兵者,诡道。故能而示之不能。”

  〈长短经.料敌〉:“兵者,诡道也。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太白阴经.卷二.沈谋篇〉:“兵者,诡道也。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五〉:“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

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正文:

  竹简“示”作“视”,“视、示”古今字,如〈汉书.高帝纪〉:“以备诸侯盗兵,

亦视项羽无东意。”如淳注:“视音示。”颜师古注:“《汉书》多以视为示,古通用字

。”;〈孙膑兵法.威王问〉:“严而视(示)之利。”;〈银雀山汉简.晏子春秋〉:

“其道不可以视(示)世,其教不可以导众。”等皆为其例,又〈诗.小雅.鹿鸣〉:“

视民不恌。”郑玄笺:“视,古示字也。”孔颖达〈正义〉:“古之字:以目视物,以物

示人,同作视字。后世而作字异,目视物作示旁见,示人物作单示字。由是,经传之中,

视与示字多相杂乱。此云视民不恌,谓以先王之德音示下民,当作小示字,而作视字,是

其与古今字异义殊,故郑辨之:‘视,古示字也。’...言古视字之义,正与今之示字

同,言今之字异于古也。...郑以见示字合于今世示人物之字,恐人以为示是视非,故

辨之云:‘视乃正字。’。”而“视”之所以有“示”之义,其说为〈说文解字.观〉:

“谛视也。”段注:“《谷梁传》(隐公五年)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凡我谛视

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物多而后可观。”,谛视即仔细的看,故同理“凡

我视物曰视;使人得以视我,亦曰视”后来为加以区别,以免一词多义,故又造“示”字

以专表“使人得以视我”之义。

  然则何谓“诡道”?“诡”即“违反、违背”之义,见〈论正.三〉;而“道”本义

为“道路”后引伸有“可为人所遵行”之义,〈礼记.中庸〉:“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

理。”,故引伸有“规律、规则、常法、常理”之义,而这些义项皆有“不变或难变”之

意。故所谓“诡道”乃是“违反常理、常规、常法”的意思。而“诡、诈”之所以为类义

词,其道理也就在于两者皆有“反、背”之义,故有“诡诈”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

此处之“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若说其是“诈、欺、

骗”之法,也不能说错,因为其用意即在“欺、骗”敌人,然见下一〈论正〉后,读者即

可明白此处之“诡”实仍用“违、反”之义,不赘言。

  〈说文解字.诡〉:“责也。从言危声。”段玉裁注:“今人以为诡诈字。”,故“

诈”非其本义。〈淮南子.说林〉:“波衡虽正必有差,尺寸虽齐必有诡。”高诱注:“

诡,不同也。”又〈昭明文选.卷十二.木玄虚〈海赋〉〉:“诡色殊音。”李善注曰:

“诡,异也。”,“异”即“不同”,此义亦与“违、反”诸义近,盖“违、反、异、不

同”皆非“常”也。〈人物志.接识〉:“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

性行之‘常’,而或疑法术之‘诡’。”之“常、诡”对言正可为此说之证。故诡与“反

、异”为类义词,故有〈文心雕龙.练字〉:“今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三人弗识,则

将成字妖矣。”之“诡异”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

 

十二.“故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桡之;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预传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

怒而譊(桡)之。攻其〔无〕备,出其...胜,不可...。”

  五本皆作:“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

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以一击十,有道乎?’孙子曰:‘有。攻其无

备,出其不意。’”

  〈孙膑兵法.威王问〉:“田忌曰:‘敌众且武,必战有道乎?’孙子曰:‘有。埤

垒广志,严正辑众,避而骄之,引而劳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必以为久。’”

  〈孙膑兵法.势备〉:“埶(势)者,攻无备,出不意。”

  〈六韬.虎韬.临境〉:“令我后军,多积粮食,无使敌人知我意。发我锐士,潜袭

其中,击其不意,攻其无备。敌人不知我情,则止不来矣。”

  〈三略.上略〉:“敌强,下之。”

  〈管子.幼官〉:“发不意,故莫之能应;莫之能应,故全胜而无害。”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故善为政者积其德,善用兵者畜其怒。德积而民可用,怒畜而

威可立也。”

魏晋时期:

  〈将苑.将诫〉:“迫而容之,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卑而骄之,亲而离之,彊而弱

之。”

  〈便宜十六策.治军〉:“敌欲固守,攻其无备;敌欲兴阵,出其不意。”

  〈三国志.魏书.荀攸传〉:“即其乱而取之,天下定矣,此时不可失也。”

  〈三国志.魏书.夏侯尚传〉:“刘备别军在上庸,山道险难,彼不我虞,若以奇兵

潜行,出其不意,则独克之势也。”

  〈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误引《军志》曰:“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后汉书.班超传〉:“左右出其不意,皆惊惧奔走。”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乱者取之,亡者侮之。利而诱之,乱而取之。”

  〈通典.兵六〉:“孙子曰:‘利而诱之,亲而离之。’”

  〈通典.兵八〉:“强而避之。”

  〈通典.兵九〉:“孙子曰:‘卑而骄之。’”

  〈太白阴经.贵和篇〉:“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

之远,远而示之近。故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下之,卑而骄之

,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之胜,不可豫传。”

正文:

  竹简此文并无“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三句,从之。因为这三项策略并不

能算是“诡道”,而大多数的人却都相反的以为不合“诡道”之义的是“实而备之,强而

避之”两者。其原因为何?即因其将“诡”释为“诈”之故。今为方便论述起见,将此五

项连同今本之三项,分述如下:

  一.“利而诱之”:“□而□之”此一句式即“□则□之”,亦即其与〈谋攻篇〉之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

。”之句式同,因此此文之“利、乱、实、强、怒”皆是指我方之状态而言,而亦因此理

“违反”常道,所以称之为“诡道”。帛书甲、乙本〈道德经.道经〉:“物壮而老。”

而今本皆作:“物壮则老。”,又〈孟子.公孙丑上〉:“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

,〈孟子.万章下〉作:“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此皆“则、而”替代之例,而

此处之所以用“而”而不同〈谋攻篇〉般用“则”,其意亦正在于其“违背”常法之故(

按:以“异、不同”之义而言,则“诡道”仍是表“非(不是)常道”之意,其所异者“

诡”之词性耳,一为形容词,一为动词,“民弗诡”之“诡”即用为“动词”,故笔者以

动词为说。)。而在十三篇中,孙子凡用“则”字,而于其前后主词不一致处,必有所标

志,其说可参〈形篇.论正.三〉,故知此“五道”之前后主词亦应一致,盖皆指我方,

前者指我方之状态(自为之)而后者则指我方之策略,此理亦可由其前之“能、用、近、

远”四者之用法推知,不赘言。

  二.“乱而取之”:〈势篇〉:“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

败。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善动敌者

: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此动之,以卒待之。”其“形之,敌必从之”即

是此法之理论基础,而其“予之,敌必取之”则是“利而诱之”之理论基础;而此皆“违

常”也。

  三.“实而备之”:我“实”却又处处“防备”敌人,此违反常道,故敌人必以我为

“虚”,而欲乘我之利。则我即得“以佚待劳”之利,此时若又暗设伏兵,“攻其无备,

出其不意”,则敌人必有大难矣。

  四.“强而避之”:〈谋攻篇〉云:“不若则能避之”此是“用兵之常法”,又〈韩

诗外传.卷六〉:“强者,我避之;弱者,我威之。”此则是“人情之常理”;而此两种

情形都符合“常理”。而如今,我“强”却又“躲避”敌人,如此敌人将以为我实“弱”

,因而放松戒备,如此则我方算准时机,即可对敌来个“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了。〈孙

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以一击十,有道乎?’孙子曰:‘有。攻其无备,出其

不意。’”;〈六韬.龙韬.奇兵〉:“因其惊骇者,所以以一击十也。”,故此法可收

“以一击十”之效。

  五.“怒而桡之”:何谓“桡”?此字竹简作“譊”,而今本作“挠”,“桡、譊、

挠”此三字皆从“尧”旁故可通假(按:一般以为只有音近才可通假,实则古人多写别字

,其因即为写别字者往往只记得某字之某一偏旁之故,故此处虽仍可言其音近通假,然而

此实非其主要原因,此理可参其它出土竹帛即可得证,不赘言。),〈说文解字.桡〉:

“曲木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曲之称,见《周易》、〈考工记〉、〈月令〉、《左

传》。古木无从手挠字,后人臆造之以别于桡,非也。”故知“挠”为后起字,而因这后

起字从“手”旁,故又引伸有“扰、挑、搅”之义,如〈说文解字.挠〉:“扰也。”;

〈说文解字.挑〉:“挠也。挠者,扰也。扰者,烦也。挑者,谓拨动之。《左传》云:

挑战是也。”及〈汉书.江充传〉:“恐必挠乱国家。”颜师古注:“挠,搅也。挠,音

呼高反。”即是其例。而实则此三义非其从“手”部则不得引伸之,故知此字非“怒而桡

之”之“桡”字。而所谓的“桡”有“曲、屈、弱”三义项,而其“曲”为本义,“屈”

则由“曲”引伸而来,“弱”则又由“屈”引伸而来。

  而“桡”之训为“屈、曲、弱”之例如:〈国语.晋语〉:“抑挠志以从君。”韦昭

注:“挠,屈也。”;〈史记.吴太伯世家〉:“曲而不诎(屈)。”〈集解〉注引杜预

曰:“诎(屈),挠也。”;〈史记.萧相国世家〉:“上已桡功臣。”〈集解〉注引应

劭曰:“桡,屈也。”;〈汉书.高帝纪〉:“汉军乏食,与郦食其谋桡楚权。”服虔注

:“桡,弱也。”颜师古注:“音女教反,其字从木。”;〈汉书.韩安国传〉:“犯上

禁,桡明法。”颜师古注:“桡,曲也,音女教反。”;〈后汉书.郑太传〉:“言无阿

挠。”李贤注:“挠,曲也。”及〈昭明文选.卷八.司马长卿〈上林赋〉〉:“穹隆云

桡。”李善注:“云桡,如云屈桡也。桡,女教切。”等皆是其例,此处之“桡”训为“

屈”亦可通,故《御览》引文作“怒而下之”可谓得之。不过其义却为“顾望”,盖此乃

军语也。〈史记.韩长孺列传〉:“廷尉当恢逗桡,当斩。”〈集解〉注引〈汉书音义〉

曰:“逗,曲行避敌也;桡,顾望,军法语也。”〈索隐〉注云:“桡,屈弱也,女孝反

。一云桡,顾望也。”。

  〈作战篇〉:“杀敌者,怒也”又〈孙膑兵法.势备〉:“夫陷齿戴角,前爪后距,

喜而合,怒而斗,天之道也,不可止也。故无天兵者自为备,圣人之事也。”故军队“怒

”敌本应即与之交战,此处却只采取“顾望”之策,显是违背常理。而正因此为违常之举

,所以〈火攻篇〉才会告诫人:“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

而止。”。此理由〈六韬.龙韬.军势〉:“善战者,居之不挠,见胜则起,不胜则止。

”及〈将苑.谨候〉:“夫败军丧师,未有不因轻敌而致祸者,故师出以律,失律则凶。

律有十五焉:...三曰勇,敌众不挠也。”亦可看出,故“怒而桡之”是示敌无勇,如

此则敌必轻敌,其后果亦不言可喻。而此法之另一特点是,尚可收“蓄怒”之效,如〈文

子.下德〉:“故善为政者,积其德;善用兵者,畜其怒。德积而民可用也,怒畜而威可

立也。”。而〈史记.田单列传〉:“单(田单)又纵反间曰:‘吾惧燕人掘吾城外冢墓

,僇先人,可为寒心。’燕军尽掘垄墓,烧死人。即墨人从城上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

,怒自十倍。”之田单即是使用此“怒而桡之”之法。

  故“怒而桡之”仍然是一种“示弱欺敌”的策略,〈道德经.三十六章〉:“将欲歙

之,必姑张之;将欲弱之,必姑强之;将欲去之,必姑与之;将欲夺之,必姑予之。是谓

微明,柔弱胜刚强。”;〈黄帝四经.经法.四度〉:“当者有数,极而反,盛而衰:天

地之道也,人之理也。逆顺同道而异理,审知逆顺,是谓道纪。以强下弱,何国不克;以

贵下贱,何人不得;以贤下不肖,何事不治。”;〈战国策.魏策〉:“《周书》曰:‘

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皆是此理。而由此可见“利、乱、实、

强、怒”正是分别以五个方面来对“诡道”加以发挥、阐释,所以这五条策略可说是同(

句式)中见异(取向),异中见同。(按:诡道,故以“奇”示敌,则“正”无形,无形

“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谋也。”,故可出其“不意”,攻其“无备”。)

  六.“卑而骄之”:此句之“卑”已是“策略”,而非“状态”,如此即与以上诸句

之解法有异,此不合孙子文理。此处所言之文理即指孙子凡于同一主题之下之同一类属,

则必用同一句式,而同一句式则又仅有同一种解法;如若不然,则据今本之八句,仅以每

句有两种解法估计之,其排列组合后即有二百五十六种解法,是是非非又何须赘言。又“

诱、取、备、避、桡”此五者为我方之手段,而“卑而骄之”之敌“骄”则是由我“卑”

所引起的,此又与前五者之范畴与用法有异,故知其误。又〈孙膑兵法.威王问〉:“田

忌曰:‘敌众且武,必战有道乎?’孙子曰:‘有。埤垒广志,严正辑众,避而骄之,引

而劳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必以为久。’”其句式与本文近,且“攻其无备,出其不

意”即典出本文,然而其所言之“避而骄之,引而劳之”之“避、引”实皆属于对敌之策

略,并非是形容敌、我双方之状态,而“骄、劳”则是“避、引”此两策略所欲达到之目

的,而此皆与本文大异,此不可不明也。

  七.“佚而劳之”:〈实虚篇〉之“佚能劳之,饱能饥之”本就是用兵之常法,岂可

说是“诡道”,故知其误。又十一家注文云:“一本作引而劳之。”,其误见上说,不赘

言。

  八.“亲而离之”:“离间”敌人,使其分裂,此亦是用兵之常法,故亦不能称之为

“诡道”,〈六韬.武韬.三疑〉:“武王问太公曰:‘予欲立功,有三疑:恐力不能攻

强,离亲,散众。为之奈何?’太公曰:‘因之,慎谋,用财。’”即有“离亲”之法,

故知其误。

  且除“卑而骄之”外,“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并不能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之

效,而“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却是本段之结语,不可能与前文没有任何关连。其证为“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故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

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桡之”此皆可达“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之功,故知之。而“能

之反为不能”、“用之反为不用”、“近之反为远”、“远之反为近”、“利之反为害”

、“乱之反为治”、“实之反为虚”、“强之反为弱”、“勇之反为怯”(按:怒、勇、

怯之关系可参〈作战篇.论正.十一〉、〈势篇.论正.十〉及〈军争篇.论正.十二〉

等,不赘言。),“利、乱、虚、弱、怯”可致敌,而“害、治、实、强、勇”则不可。

故以“利、乱、虚、弱、怯”之态诱敌,既合“诡道”之旨,亦可达“攻其无备,出其不

意”之效,是上下文气贯通之证,故从竹简也。

  而以“乱而取之”为例,则若是指“敌乱而我取之”是亦用兵之常法,亦不可算是“

诡道”,故知此句亦必与其余四句之解法一致,且若为表“敌乱而我取之”之意,则应作

“乱者取之”,而不应作“乱而取之”,如〈左传.襄公十四年〉:“亡者侮之,乱者取

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故知今本之误即在于误“诡”为“诈”,因而不明此数句之

意。又“利、乱、实、强、怒”皆是指我方之“军队”状态而言,而〈九变篇〉中之“五

危”如“忿速可侮”诸句则是专指“将”而言,此即两者之区别,故云“‘兵’者,诡道

也”。

  又竹简“利而诱之”句前据竹简整理小组言:“《书钞》卷一一三、《御览》卷二七

零引此皆有‘故’,十一家本无此字。简本‘利’上组痕处似有字迹,但模糊不清,或即

‘故’字。”从之,又此“故”字无义,只起分隔之用耳。又豫、预,古今字,其说可见

〈军争篇.论正.七〉,不赘言。须补充的是,此处仅以“利、乱、实、强、避”而言,

已符孙子好用五之风格;而若再加上上文之“能、用、近、远”四句,则成“四、五”之

格局,亦符合孙子之章法。而“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则是二而一,起总结“诡道”之用

,也就是说使用前九法而能不被识破者,便可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之效。

  而以今日之用兵者而言,则但知何谓“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之意即可,此所谓得意而忘言也。〈唐李问对.卷中〉李世民有言:“昔汉高帝定天下,

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盖兵法可以意授,不可语传。朕为破阵乐舞,唯卿以晓

其表矣,后世其知我不苟作也。”,此兵法难传之一也。

 

十三.“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

    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

    多算胜,少算败,况无算乎!

    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筭胜者...筭少〔也。多筭胜〕少□□,□无筭〔乎!吾

以〕此观...。”

  三本皆作:“夫未战而庙筭胜者,得筭多也;未战而庙筭不胜者,得筭少也。多筭胜

,少筭不胜,而况于无筭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而《四库本》、《孙校本》除

“筭”字皆作“算”字外,余者与前三本同。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传〉:“臣闻兵以计为本,故多算胜少算。”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子曰:“多筭胜少筭,有以知少筭胜无筭。凡事皆然。”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多算胜,少算不胜。”

  〈通典.兵一〉:“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

胜,少算败,而况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易见也。”

  〈昭明文选.卷十.潘安仁〈西征赋〉〉:“彼虽众其焉用,故制胜于庙筭。”李善

注引孙子曰:“夫未战而庙胜,得筭之多者也。”

  〈昭明文选.卷四十.任彦升〈奏弹曹景宗〉〉:“奉而行之,实弘庙筭。”李善注

引孙子曰:“夫未战而庙筭胜,得筭多也。”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庙胜之筭,应变无穷。”

李善注引孙子曰:“夫未战而庙胜,得筭多者也。”

  〈后汉书.杨赐传〉:“此孙子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庙胜之术也。”李贤注引孙子

曰:“未战而庙胜,得算多也;未战而庙不胜,得算少也。”

  〈太白阴经.卷二.庙胜篇〉:“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

得算少也。多算者胜,少算者不胜,而况于无算乎!以此观之,胜负易见矣。”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

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况无算乎!于此观之,胜负见矣。”

正文:

  〈说文解字.计〉:“会也,筭也。”段玉裁注:“会,合也。筭当作算数也。旧书

多假筭为算。”故今仍作“算”。竹简整理小组云:“简本‘无筭’上一字已磨损,细审

似是‘兄’字,‘兄’、‘况’古通。‘少□□’句‘少’下二字亦磨损,疑本作‘少筭

败’,与《通典》引文同。”从之。又“计、算”为类义词,〈韩非子.六反〉:“用计

算之心相待。”及〈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以计算用事。”则是其复合例,本篇以〈

计〉为名,亦以“计”起始,而以“算”结尾,其用意不言自明,“环环相扣”即为孙子

文理及其行文风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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