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二〕
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三〕是故,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四〕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劲者先,疲者后,则十一以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法以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五〕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六〕
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七〕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八〕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指向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九〕
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已专,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十〕
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十一〕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十二〕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十三〕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十四〕故用兵: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此用众之法也。〔十五〕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
。”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
正文:
“合军聚众”一语为固定用法,如〈孙膑兵法.延气〉:“合军聚众,务在激气。”
。“交和而舍”一语亦然,如〈孙膑兵法.十问〉:“兵问曰:交和而舍,粮食钧足,人
兵敌衡,客主两惧。敌人圆阵以胥,因以为固,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敌富我贫,
敌众我少,敌强我弱,其来有方,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敌人既众以强,劲捷以刚
,锐阵以胥,击之奈何?”,而因两者皆是一种行动,故能用来与“军争”比难易。然则
何谓“交和而舍”?曹操注曰:“军门为和门,左右门为旌门,以车为营曰辕门,以人为
营曰人门,两军相对为交和。”,而杜佑注:“两军对争,交门而止,先据便势之地,最
其难者,相去促迫,动则生变化。”,将此句之意解为“两军相对”应无错误,而此句之
解法历来即困惑着学术界,至于笔者亦然。故在尚未完全将先秦兵家的所有体系与脉络构
筑修复完整时,此句之意还是暂从曹、杜二君之注较为妥当一些。
二.“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以〔迂〕为直,以患...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
至者,知污(迂)直之计者也。”
五本皆作:“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
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庄子.说剑〉:“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
至。愿得试之。’”
〈荀子.议兵〉:“王(赵孝成王)曰:‘请问兵要。’临武君对曰:‘上得天时,
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
〈鹖冠子.学问〉:“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其弗知者以逆为顺,以患为
利。以逆为顺,故其财贫;以患为利,故其兵擒。”
两汉时期:
〈韩诗外传.卷三〉:“王曰:‘敢问兵之要?’临武君曰:‘夫兵之要:上得天时
,下得地利。后之发,先之至,此兵之要也。’”
〈淮南子.兵略〉:“敌先我动,则是见其形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然用兵之法,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故迂其涂,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正文:
竹简有“者”无“此”,其文意亦较《通行本》来的顺畅易明,故从之。而由〈鹖冠
子.学问〉:“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其弗知者以逆为顺,以患为利。以逆为
顺,故其财贫;以患为利,故其兵擒。”中之“以患为利,故其兵擒”是亦可见何以“军
争为难”了,故下文云“军争为利,军争为危”,盖正因其难,故非“利、危”则不争也
。
三.“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举军而争利,则不及;
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
利,则辎重捐。”
三本皆作:“军争为利,众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新序.善谋下〉:“夫横行则中绝,从行则迫胁;徐则后利,疾而粮伐。”
魏晋时期:
曹操注:“置辎重,则恐捐弃也。”
〈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兵贵神速。今千里袭人,辎重多,难以趋利,且彼闻
之,必为备,不如留辎重,轻兵兼道以出,掩其不意。”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是以,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通典.兵七〉:“举军而争利,则不及。”
〈通典.兵十三〉:“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杜牧注:“举一军之物行,则重滞迟缓,不及于利;委弃辎重,轻兵前追,则恐辎重
因此弃捐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梅尧臣注:“又一本作‘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正文:
竹简无“故”字,从之。盖此二句本与上文无因果关系,故不须有“故”字;而若此
“故、是以”实作发语辞之用,则更不须有;遑论此句法又见于〈九地篇〉之“无法之赏
,无政之令”。而“军争为危”有作“众争为危”者,不从,盖本篇即名〈军争〉,自是
以“军争”为其主题,故此处必作“军争”无疑。又推测今本之“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之由来,应即是涉上文之“合军聚众”而改。而此句曹操注:“善者则以利,不善者则以
危。”,误。盖“利、危”二者乃孙子对是否用兵之考量,如〈火攻篇〉之“非利不动,
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即是,故此二“为”字实表“因为”之义,而其后所接自是其条件
或目标,即“利、危”二者。故下文有“絭甲而趋利、百里而争利、五十里而争利、三十
里而争利”(为利)及“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为危)之语。
竹简整理小组云:“十一家本作‘举军而争利则不及’。简本‘则’下一字不可辨,
疑为抄书者错写后括去。”此句曹操注:“迟不及也。”,似即在解释“则不及”之意,
故暂从今本。
四.“是故,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絭甲而趋利...处,倍...。”
五本皆作:“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禁藏〉:“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
”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是故卷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昭明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故安陆昭王碑文〉〉:“于是驱马原隰,卷甲遄征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卷甲趋利,日夜不处。”
正文:
竹简、〈通典.兵七〉、李善注“趋”后皆有“利”字,今观〈管子.禁藏〉之“倍
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兵贵
神速。今千里袭人,辎重多,难以趋利。”;〈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与轻勇骑八
百直弃大军数百里而赴利,斩捕首虏过当。”(按:〈释名.释姿容〉:“疾行曰趋:趋
,赴也;赴所至也。”)及〈九变篇〉:“趋诸侯以利”,则此处固应作“趋利”,故从
竹简。又《通典》之“日夜不处”前有“则”字,从之,盖之所以会“日夜不处,倍道兼
行”其原因正在于“絭甲而趋利”,此亦可由〈管子.禁藏〉之“利在前也”此一表原因
之语句得知,故此处亦应有“则”字。(按:本篇之竹简每简或每上下半简的字数极不稳
定,故不以之作为旁证。)
又何以“卷甲”今正作“絭甲”?〈说文解字.絭〉:“纕臂绳也。”段玉裁注:“
纕,各本作攘,今正。纕者,援臂也。臂褒易流,以绳约之,是绳谓之絭。絭有假帣为之
者,〈史记.滑稽列传〉:‘帣鞲鞠□’徐广云:‘帣,收衣袖也。’又有假卷为之者,
〈列女传.赵津女〉:‘如攘卷操橶。’卷即絭也。〈禾部〉曰:‘稛,絭束也。’〈冖
部〉曰:‘冠,絭也。’是引伸为凡束缚之偁。”故知竹简所用即其本字,今本所用则其
通假字。〈昭明文选.卷十六.潘安仁〈闲居赋〉〉:“溪子巨黍,异絭同机。”李善注
:“李奇曰:‘絭,弓也。’《字林》曰:‘絭,音卷。’孔安国〈尚书传〉曰:‘机,
弩牙也。’本或为‘异卷同归’,误也。”此实亦不误,盖通假耳。至于〈孙膑兵法.善
者〉:“善者能使敌卷甲趋远,倍道兼行,倦病而不得息,饥渴而不得食。”之“卷”亦
是通假字。何谓“絭”?由〈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军战不胜,尉复死,寡人使束
甲而趋之,何如?”及〈淮南子.兵略〉:“尘旗不解,卷甲不离。”高诱注:“卷,束
也。”可知“絭”即“束”之义,故亦有“以绳约(束)之”、“收(束)衣袖也”之义
。
又“日夜不处”亦为一常用语,如〈说苑.政理〉:“巫马期亦治单父,以星出,以
星入,日夜不处,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而〈吕氏春秋.察贤〉则作:“宓子贱治单
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居,以身亲之,而单父
亦治。”,“居、处”类义词,皆有舍义、有止义,故有息义。故所谓“不处”即不止、
不休或不息之意。(按:读者或许或对笔者改“卷”为“絭”颇感意外,因“絭、卷”由
上引各书之用例已可知此两字实已成“古今字”矣。然则何以仍从“絭”?盖其字从“糸
”也,“絭、縻、羁”类义词也,“縻”字亦从“糸”,故今取“絭”字也。“羁、縻”
之说可见〈谋攻篇.论正.十〉,不赘言。)
五.“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劲者先,疲者后,则十一以至。
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法以半至。
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者后,则十一以至。五十里而争利,则厥(蹶)上将,法以
半至。...。”
五本皆作:“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
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兵法:百里而趋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军半
至。”
魏晋时期: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曹操之众,远来疲弊,闻追豫州,轻骑一日一夜行
三百余里,此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故兵法忌之曰:‘必蹶上将军。’
”
〈后汉书.虞诩传〉:“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
隋唐时期:
〈通典.兵六〉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者,蹶上将军;五十里走者,半之。”
〈通典.兵十一〉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则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半至。”
〈通典.兵七〉:“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疲)者后,其法十而一
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以是知军争
之难。”
〈长短经.变通〉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者,蹶其将军。”
正文:
何谓“蹶”?〈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集解〉注云
:“魏武帝曰:‘蹶,犹挫也。’”;〈说文解字.蹶〉:“僵也。”;〈广雅.释诂三
〉:“蹶,败也”而〈战国策.秦策〉:“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尽忠而
身蹶也。是以杜口裹足,莫肯即秦耳。”此蹶则表“死亡”义,而本文则应训之为“失败
”,是其引伸之义,其本义则为“颠倒、跌倒”(按:其说见下文。)。又“争利”一作
“趋利”,何者为是?两者皆无误,但“絭甲、百里、五十里、三十里”本即一由急而缓
之层次,故“絭甲”既用“趋利”且引文亦多用“趋利”者,则后者亦似以作“趋利”为
宜。〈孟子.公孙丑上〉:“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荀子.富国
〉:“是谓国蹶”,杨倞注:“蹶,颠倒也”,由此两文亦可见“蹶”正因“趋”之故。
然本篇名为〈军争〉,故知其内容亦必以“争”为其主题;且“百里、五十里、三十里”
又与“絭甲”之范畴有所不同,故其虽仍同处一整体之中,然其句式却是同中见异,异中
见同,其同者乃“□□而□利,则”之句法,而其异者则为“絭甲而趋利”后并无“十一
以至、法以半至、三分之二至”之描述。故此三句仍以作“争利”为上。
而由“蹶上将”一作“蹶上将军”之先后差别看来,故可推知“三将军”必误,且十
三篇唯〈九地篇〉(两例)及本篇(将军可夺心一例)有“将军”一词,而〈九地篇〉之
“将”实用作动词指“统帅、率领”之义,故知“三将军”误矣。而事实上“上将”亦并
非指所谓的“上将军”(按:指上中下三军之上将军。),“上”者“上等、超卓、高明
”之义也,犹如〈谋攻篇〉:“上兵伐谋”之“上兵”,〈用间篇〉:“唯明主贤将,能
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之“上智”,又〈地形篇〉之“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
将之道也。”之“上将”即此之“上将”也。古制分三军,主将居中军,鲜有以“上将军
”为主将者(按:笔者未闻,故曰鲜有。),故知此处之“上将军、三将军”必误矣。〈
淮南子.兵略〉:“兵之所隐议者天道也,所图画者地形也,所明言者人事也,所以决胜
者钤势也。故上将之用兵也,上得天道,下得地利,中得人心,乃行之以机,发之以势,
是以无破军败兵。及至中将,上不知天道,下不知地利,专用人与势,虽未必能万全,胜
钤必多矣。下将之用兵也,博闻而自乱,多知而自疑,居则恐惧,发则犹豫,是以动为人
禽矣。”此亦可见“上、中、下”乃“用兵境界”之分,而非“官爵等级”之别也。
由此则可推知,盖传本先将“上将”误解为“上将军”(按:指上中下三军之上将军
。),故又觉得两者皆作“上将军”则无别,于是便又将上文之“上将”(按:已做上将
军。)改为“三将军”矣。今以层次观之,则“百里、五十里、三十里”之严重性已可由
士卒之“十分之一至、半至、三分之二至”之情况看出,而“擒”则严重于“败(蹶)”
,“败”又严重于“无”,且军队本需将领领导,故不可能在仅有“十分之一”的士卒到
的时候,上、中、下三将皆已齐至,如此自不可能“被擒”。且若此处作“上将”则“百
里为擒、五十里为蹶”正合其层次之理,此理即以连“上将”都将被“擒、蹶”之理,喻
“军争之难也”,此与〈实虚篇〉之“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
谋也。”以“深间、智者之弗能”来形容“无形”为“形兵之极”之理同也,故从《史记
》及《通典》之〈兵六〉、〈兵十一〉之文改之。
又竹简之“十一以至”今本作“十一而至”,乃“以、而”代换之常态例,今其下云
“法以半至”亦用“以”字,故知此实亦作“以”字,故从竹简。又何以此处所用为“百
里、五十里、三十里”?五十里为百里之半是便于说明与计算用,而三十里为一舍则是古
制,故有“退避三舍”此一成语,又如〈左传.宣公十五年〉:“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
。...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即使用三十里为其单位。而〈孙膑兵法.五度九夺〉:
“故兵之大速,五十里不相救也。况近者数里,远者数百里:此程兵之极也。”之论则正
与本文合。
六.“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军毋辎重...粮食则亡,无委责(积)则亡。”
五本皆作:“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故军以粮食为本,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
”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是以,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是以,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正文:
何谓“委积”?〈周礼.地官.遗人〉:“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以恤民之艰
阨...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郑玄
注:“少曰委,多曰积。”。〈孙膑兵法.五度九夺〉:“故兵曰:积弗如,勿与持久。
”;〈说文解字.积〉:“聚也。”段玉裁注:“禾与粟皆得称积,引伸为凡聚之称。”
而〈孙膑兵法.见威王〉:“故城小而守固者,有委也;卒寡而兵强者,有义也。夫守而
无委,战而无义,天下无能以固且强者。”;〈说文解字.委〉:“随也。”段注:“委
者,行可委曲从迹也;按随其所如曰委。委之则聚,故曰委输;曰委积所输之处亦称委,
故曰原委。”除此外〈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公羊传》
:“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何休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积也。”,故
知“委积”为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且多用以指“粮食”之用,而此处之不解作“粮食”
其意甚明,盖前已有言“无粮食则亡”矣。然则此处“委积”又作何解?杜佑注:“委积
,刍草之属。”及王皙曰:“委积,谓薪盐蔬材之属。”皆误。而杜牧注:“委积者,财
货也。”及张预曰:“无委积,则财货不充。”则为确。何以知之?盖粮食者已包“薪盐
蔬材”矣,而下文引〈周礼.地官.司徒下〉则有“委积、薪刍”并举之例,故知此亦不
指“刍草”一类之牛马饲料也。
〈墨子.节葬下〉:“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嗜攻之;无积委...
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管子.山权数〉:“故平则不平,民富则如贫,委积则
虚矣。”;〈周礼.天官.冢宰〉:“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
;〈周礼.地官.司徒下〉:“凡宾客,令脩野道而委积。”;〈周礼.地官.司徒下〉
:“军旅,供其委积、薪刍。凡疏材,供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凡军旅之宾客馆焉。
”;〈周礼.夏官.司马下〉:“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迎之,达
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楚辞.九章.怀沙〉:“材朴委积兮,莫知余之
所有。”;〈楚辞.九怀.匡机〉:“宝金兮委积,美玉兮盈堂。”及〈韩诗外传.卷四
〉:“委积之臣,不贪市井之利。”等即皆作“财货宝物”解。至于〈便宜十六策.治军
〉:“故军以粮食为本,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故国困于贵买,贫于远输
,攻不可再,战不可三,量力而用,用多则费。”之用法正同本例,亦是“粮食”与“委
积”对言。“蓄、积”类义词(见〈实虚篇.论正.十四〉),今之言“积蓄”者即表“
钱财”之属,此可为旁证。又“是故”一作“是以”,而若此处确有此二字,则因“是以
”十三篇中无此例,且孙子多用“是故”,故作“是故”。
七.“是故,
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刑(形)者,不能行军;不〔用
〕乡道(导)...。”
五本皆作:“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
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版本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长短经.地形〉:“故不知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不能得地利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
形者,则不能行军;不用乡道者,不能得地利。”
〈太平御览.兵部卅三〉:“不用乡导者,不得地利。”
正文:
“道、导”古今字,〈左传.成公二年〉:“臧宣叔(鲁国大夫)逆(迎)晋师,且
道(导)之。”;〈史记.李将军列传〉:“军亡导,或失道。”〈索隐〉注云:“谓无
人导引,军故失道也。”及〈汉书.宣帝纪〉:“使有司道单于。”颜师古注:“道读曰
导,导,引也。”等即为其例,不赘言。〈太平御览.兵部一〉:“不知山林、险阻、沮
泽之形者,则不能行军。”其“者,则”者正为常态型衍误。又“预”一作“豫”,〈说
文解字.豫〉:“象之大者。”段玉裁注:“此豫之本义,故其字从象也。引伸之凡大皆
称豫,故《淮南子》、〈史记.循吏传〉、〈魏都赋〉皆云:‘市不豫价。’〈周礼.司
市〉注云:‘防诳豫皆谓卖物者大其价以愚人也。’大必宽裕,故先事而备,谓之豫。”
故知“豫、预”古今字也,依本书规则,故取预字。
然则何谓“行军”?此与〈行军篇〉之篇名“行军”同,“行军”就是“使军行”,
古今意并无不同。“行军”亦为古之常用语,如(按:此等皆是最佳之佐证)〈吴子.治
兵〉:“凡行军之道:无犯进止之节,无失饮食之适,无绝人马之力。此三者,所以任其
上令;任其上令,则治之所由生也。”;〈银雀山汉简.王兵〉:“乃可以行军围邑。”
;〈管子.地图〉:“然后可以行军袭邑。”;〈新书.过秦上〉:“深谋远虑,行军用
兵之道,非及向时之士也。”及〈史记.秦始皇本纪〉:“行军用兵之道,非及乡时之士
也。”皆为其例。而其同义词则为“行师”,其例如〈周易.谦〉:“上六:鸣谦,利用
行师,征邑国。”〈象〉:“鸣谦,治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周易.豫〉
:“豫,利建侯行师。”〈彖〉:“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
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等。又“行□”实为一使动用法?亦用于“行棋”,如〈文子
.上德〉:“行一棋不足以见知,弹一弦不足以为悲。”及〈淮南子.泰族〉:“故行棋
者或食两而路穷,或予踦而取胜。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又今日台语
之“下棋”仍叫作“行棋”;“行棋”,者“使棋行”也。
“行”此处用其本义,〈说文解字.行〉:“人之步趋也。”段玉裁注:“步行也,
趋走也;二者一徐一疾,皆谓之行,统言之也。《尔雅》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
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析言之也。引伸为巡行、行列、行事、
德行。”,故云“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也。行军,使军行也;此与
〈行军篇〉之“处军”一词语法同。又《孙膑兵法》有〈行篡(选)〉之篇,〈火攻篇〉
有“行火”之例,〈说苑.敬慎〉则有“行水”之例,此皆足见“行□”一语之常用。而
不管是“行军、行棋、行选、行火、行水”,其主词皆为人,故知此四者皆须有一指挥者
,以成其事。又之所以〈行军篇〉名为〈行军〉而言及“处军、相敌、素信”,乃是因此
皆“行军”时所会遭遇之事也。此说可由上引〈吴子.治兵〉之“行军之道”之论得证,
不赘言。
此句曹操注:“高而崇者为山,众树所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者为阻,水
草渐洳者为沮,众水所归而不流者为泽。不先知军之所据,及山川之形者,则不能行师也
。”可供参考。〈尔雅.释诂〉:“阻、艰,难也。”郭璞注:“皆险难。”;〈说文解
字.险〉:“阻难也。”;〈说文解字.阻〉:“险也。”,故“险阻”为类义词素复合
词组,亦皆“难行之道”也。
八.“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动,以〔分〕合变...。”
五本皆作:“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犬韬.分合〉:“凡用兵之法,三军之众,必有分合之变。”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教战时,各认旗鼓,迭相分合。故曰:‘分合为变。’此教
战之术尔。”
〈唐李问对.卷上〉:“太宗曰:‘分合为变者,奇正安在。’靖曰:‘善用兵者,
无不正,无不奇,使敌莫测,故正亦胜,奇亦胜。’”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以诈立,以利动。”
〈通典.兵十五〉:“兵以诈利,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昭明文选.卷四七.陆士衡〈汉高祖功臣颂〉〉:“威亮火烈,势逾风扫。”李善
注引孙子曰:“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而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侵掠如火。”
〈昭明文选.卷四.张平子〈南都赋〉〉:“箭驰风疾。”李善注引孙子曰:“其疾
如风。”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
正文:
“以分合变”,〈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无“为”字,竹简亦无“为”字,从之。盖
“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一式也。〈吴子.治兵〉云:“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
饱待饥。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
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是谓将事。”故凡由一面转向另一面者,皆可谓之变,其说可参〈
实虚篇.论正.十八〉。〈孙膑兵法.势备〉:“凡兵之道四:曰陈(阵),曰势,曰变
,曰权,察此四者,所以破强敌,取孟(猛)将也。”故使士卒“习变”实乃古兵家之当
务也。
九.“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
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
指向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难知...分利,县(悬)权而动。先知污(迂)直之道者
...军争之法也。”
四本皆作:“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而《孙校本》
“动如雷震”作“动如雷霆”。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犬韬.战骑〉:“或驰而往,或驰而来,其疾如风,其暴如雷。”
〈管子.五辅〉:“故曰:民必知权,然后举措得。”
〈管子.七法〉:“风雨之行者,速也。”
〈内经.素问.风论〉:“风者,善行而数变。”
〈孙膑兵法.势备〉:“汤、武作长兵,以权象之。...权者,昼多旗,夜多鼓,
所以送战也。”
〈孙膑兵法.威王问〉:“夫权者,所以聚众也。”
〈吴子.料敌〉:“武侯问敌必可击之道。起对曰:‘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敌
人远来新至,行列未定,可击。既食,未设备,可击。奔走,可击。疲劳,可击。未得地
利,可击。失时不从,可击。涉长道,后行未息,可击。涉水半渡,可击。险道狭路,可
击。旌旗乱动,可击。阵数移动,可击。将离士卒,可击。心怖,可击。若凡此者,选锐
冲之,分兵继之,急击勿疑。’”笔者按:“可将‘分兵继之’与本文之‘指向分众’合
参,不赘言。”
〈鹖冠子.世兵〉:“参之天地,出实触虚,擒将破军,发如镞矢,动如雷霆。”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天子之军,重于华岱,诚宜坐曜天威,不动若山。”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今与贼家对敌,当不动如山。若迁移依险,人心摇荡
,于势大损。诸军必据深沟高垒,众心皆定,不可倾动,此御兵之要也。”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通典.兵十五〉:“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
如雷霆;指向分众,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通典.兵十四〉:“悬权而动。”
〈形篇〉:“闻雷霆不为聪耳。”李筌注:“故孙武曰:‘难知如阴。’”
陈皞注:“‘掠乡’一作‘指向’。”
〈阴符经.神仙抱一演道章〉:“性有巧拙,可以伏藏。”李筌注:“中欲不出,谓
之启;外邪不入,谓之闭。内启,是其机也。难知如阴,不动如山。巧拙之性,使人无闲
而得窥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
阴,动如雷霆,指向分众。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三〉:“先知迳直之计者胜,此行军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兵疾如风,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动如雷霆。”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难知...’:简本自上文‘以〔分〕合变’至下文‘廓地分
利’二句间之文字较今本为多,此残简在简中之部位难以确定。”此与〈论正.十五〉之
例正相反,此为竹简字数较今本为多,彼为竹简字数较今本为少。然以今日之资料而论,
实无法复其原貌,故笔者亦不愿强作解人。
“动如雷霆”一作“动如雷震”,〈说文解字.震〉:“劈历(霹雳)振物者。”段
玉裁注:“劈历疾雷也。〈释天〉曰:‘疾雷为霆。’(按:〈尔雅.释天〉:“疾雷为
霆霓。”郭璞注:“雷之急击者谓霹雳。”)〈苍颉篇〉曰:‘霆,霹雳也。’然则古谓
之霆,许谓之震。”此为霆、震混言例。〈说文解字.霆〉:“雷余声铃铃,所以挺出万
物。”;〈说文解字.电〉段玉裁注:“雷霆、震雷一也。电霆一也。《谷梁传》曰:‘
电,霆也。’(按:〈谷梁传.隐公九年〉:“震,雷也;电,霆也。”;〈谷梁传.僖
公十五年〉:“晦,冥也;震,雷也。”)古义霆、电不别,许意则统言之谓之雷,自其
振物言之谓之震,自其余声言之谓之霆,自其光燿言之谓之电,分析较古为惬心,雷电者
一而二者也。”依这些资料及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之规律看来,此处应即作“雷霆”。(按
:由〈六韬.龙韬.军势〉:“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淮南子.兵略
〉:“疾雷不及塞耳,疾霆不暇掩目。”及〈吕氏春秋.有始览〉:“解在乎天地之所以
形,雷电之所以生。”高诱注:“震气为雷,激气为电,始生时也。”之语可知,“雷”
指其“声”,而“电、霆”指其“光”,可参考。)
〈尉缭子.武议〉:“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
皆惊。”;〈吕氏春秋.侈乐〉:“为木革之声则若雷,为金石之声则若霆,为丝竹歌舞
之声则若噪。”及〈淮南子.兵略〉:“疾雷不及塞耳,疾霆不暇掩目。”为其对举例,
而〈形篇〉:“闻雷霆不为聪耳。”;〈史记.苏秦列传〉:“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
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以及〈汉书.贾山传〉:“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
”颜师古注:“霆,疾雷也,音廷。”则为其复合例,故今作“动如雷霆”。孙子重速自
不待言,而〈六韬.虎韬.军用〉:“凡用兵之大数,将甲士万人。法用武卫大扶胥三十
六乘,车四马骈驾,车轮高六尺,车上立旗鼓,材士强弩矛戟为翼,兵法谓之‘震骇’,
陷坚阵,败强敌。...轻车骑冠,一名电车,兵法谓之‘电击’,陷坚阵,败步骑。矛
戟轻车扶胥一百六十乘,螳螂武士三人共载,兵法谓之‘霆击’,陷坚阵,败步骑。”则
有所谓的“电击”“霆击”之法,由此更可见兵家惯以“雷霆”比喻“极为快速”。“极
速”,故可另敌人“不及掩耳(不及防备)”。
而孙子所用之比喻实皆有其用意,须与其上下文参读而不可断章取义,否则必难明了
。如本段前文既已用“其疾如风”比喻其速,则此处何故又用“动如雷霆”?盖此句实与
“难知如阴”为一句,正因“如阴(阴云)”故有“雷霆”也。且“风”者,喻“善行而
数变也”,此又与“林”之“不变”对举。而此即“风雷之异”也。又此处云:“侵略如
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而〈九地篇〉则云:“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
如脱兔,敌不及拒。”两者有何不同?一言以蔽之:此处“军争”是“明用兵之法”;而
〈九地〉“用谋”则是“暗用兵之法”。而这也就是何以两篇皆有“不知诸侯之谋者”数
句之故,非错简也。
今本“掠乡分众”误,从《通典》、《御览》。盖本段数句由“悬权而动”结尾,末
尾又有“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一句,可见此实与关“军争之法”有关,今
审“掠乡分众”并无此意,推测此句之误盖出于不明文意所致,古“乡、向、向”往往通
用,而后人既不明其意,故将“指”改为“掠”以适“乡(乡遂)”“分”之语。然“指
向”一语实为常用,如〈史记.吴王濞列传〉:“彷徉天下,所乡(向)者降,所指者下
,天下莫敢不服。”即为其例。又以〈淮南子.主术〉:“譬而军之持麾者,妄指则乱矣
。”之语与本文“悬权而动”相参,故知此必是“指向”无疑也。“向、乡”相通之例有
:〈战国策.赵策一〉:“他国不听,必乡(向)之以兵。”;〈释名.释州国〉:“万
二千五百家为乡;乡,向也,众所向也。”又〈尉缭子.兵令上〉:“常阵皆向敌,有内
向,有外向。”;〈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即作:“兵之恒阵,有乡敌者,有内乡
者。”。又有不少学者以为“指向分众”与孙子用兵之法相背,然笔者思前想后,实不知
究竟违背何法?〈实虚篇〉云:“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孙子之意如
何,想亦不须笔者赘言矣!
“县、悬”古今字也,〈汉书.元帝纪〉:“传诣京师,县蛮夷邸门。”颜师古注:
“县,古悬字也。”及〈汉书.西域传〉:“县度。”颜师古注:“县绳而度也。县,古
悬字耳。”即为其例,故依例取今字。而由〈荀子.正论〉:“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悬
天下之权称也。”杨倞注:“悬天下如权称之悬,捴知轻重也。”及〈太玄.玄攡〉:“
悬之者权也,平之者衡也。”则可知“权”者即古时之码,悬之以称物之轻重也。又今本
“先知迂直之计者”竹简作“先知迂直之道者”,从竹简;盖“计”乃“计算”之义,而
“道”则有“方法、规律”之义;前言“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知“计”指“计算”,
此言“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实指“方法”亦即结尾之“军争之法”,故知
此必用“道”字。
十.“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民既已专,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军...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昼战多旌
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壹民之耳目也。民既已槫(专)...勇者不...
。”
三本皆作:“《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
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
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会注本》余同此异,作:
“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言
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所以变民
之耳目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成公二年〉:“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
〈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
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
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骛鼓也。商,将鼓也;角
,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
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
〈商君书.错法〉:“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
壹民于战者,民不勇。”
〈荀子.议兵〉:“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
〈吕氏春秋.仲春纪〉:“先雷三日,奋铎以令于兆民。”高诱注:“铎,木铃也。
金口木舌为木铎,金舌为金铎。所以振告兆民,使知将雷也。”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故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
独退,止如丘山,发如风雨,所凌必破,靡不毁沮,动如一体,莫之应圉,是故,伤敌者
众,而所战者寡矣。……易则用车,险则用骑,涉水多弓,隘则用弩,昼则多旌,夜则多
火,晦冥多鼓,此善为设施者也。”
〈汉书.晁错传〉:“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
,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十连一邑,邑有假候:皆择其邑之贤材有护,习地
形知民心者,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正定于外。服习以
成,勿令迁徙,幼则同游,长则共事。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昼战目相见,则足以相
识;欢爱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而劝以厚赏,威以重罚,则前死不还踵矣。所徙之民非壮
有材力,但费衣粮,不可用也;虽有材力,不得良吏,犹亡功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教令〉:“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旌旗发
扬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将苑.战道〉:“夫林战之道,昼广旌旗,夜多金鼓。...夜战之道,利在机密
,或潜师以冲之,以出其不意,或多火鼓,以乱其耳目,驰而攻之,可以胜矣。”
〈刘子.阅武〉:“言不相闻,故为鼓铎,以通其耳。视不相见,故制旌麾,以宣其
目。”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攻战〉:“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
〈通典.兵二〉:“《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通典.兵六〉:“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便人耳目。”
〈长短经.教战〉:“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所
以一人耳目也。是知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九〉:“是故,《军攻》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
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
得独退,此众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七十一〉:“‘言不相闻,故为簧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
金鼓旌旗,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部卌四〉皆作:“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
之耳目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八〉:“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
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正文:
此句竹简残文与今本之字数与排列相差颇大,今从竹简。其理有三:
一.今本“金鼓、鼓铎、火鼓”混为一谈,实已失孙子引《军政》一语之理。盖既引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则其后必然依此发论
,否则此句将与下文无涉,如此即不合孙子前后文意相贯之理。而古时军制以鼓进,以金
退。其例甚多,如〈六韬.犬韬.教战〉:“凡领三军,必有金鼓之节,所以整齐士众者
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
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吴子.治兵〉:“武侯问曰:‘兵何以为胜?’起对曰
:‘以治为胜。’又问曰:‘不在众寡?’对曰:‘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
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者
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
右则右;奇兵则反是。”;〈荀子.议兵〉:“临武君曰:‘善!请问王者之军制?’孙
卿子曰:‘将死鼓,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顺命为上,有功
次之。’”;〈吕氏春秋.不二〉:“有金鼓,所以一耳也;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
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及〈史记.宋微子世家〉:“不鼓不成列。”〈集
解〉注引何休曰:“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也。不成列,未成阵。”等。
二.“鼓金”作“金鼓”,此与类义词素易位之规律相符。而所谓“铎、镯、铙”其
实皆属于“金”,故〈吴子.论将〉有:“夫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
;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刑,不可不
严。三者不立,虽有其国,必败于敌。故曰: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
。”此论(可参〈周礼.夏官.大司马〉,不赘引)。而“夜战多‘火’鼓”一语亦误,
盖除非欲用以惑敌,否则此岂非自暴其藏身之地,且不言此与〈形篇〉:“昔善守者,藏
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之法相违背,但就其必无法“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亦即“
夜袭”一点即可知其非矣。下文云:“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既欲“击其惰溃”则其时自是在“昼、暮”之中、后,而《
孙膑兵法》有〈月战〉一篇,其法云:“十战而六胜,以星也。十战而七胜,以日者也。
十战而八胜,以月者也。十战而九胜,月有...十战而十胜,将善而生过者也。”正是
依靠能见度不佳一点,对敌进行“奇袭”以“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之论。(按:〈将苑
.战道〉:“夫林战之道,昼广旌旗,夜多金鼓。...夜战之道,利在机密,或潜师以
冲之,以出其不意;或多火鼓,以乱其耳目,驰而攻之,可以胜矣。”由此可见,或多火
鼓,其意在“乱其耳目”,然本文之意在己方士卒之控制,此两者之异也,不赘言。)
按:田久川〈古代舟车.车.战车与车战〉云:“金,是铙、镯、铎、錞等指挥用金
属器具的统称。铎是一种大铃,用于传令,与鼙同为主帅向鼓人发令之物,是‘通鼓之金
’。錞为‘和鼓之金’,与鼓合击同一拍节。镯为‘节鼓之金’,其声用为鼓声的间歇拍
节。铙为‘止鼓之金’,铙鸣则鼓止,鼓止则军停,铙再鸣则军退,所谓‘鸣金收兵’也
。”此资料是在本书完成后始得,故仅补之于此,以供读者参考。而由其言亦可知“鼓金
”两者间密不可分之关系也。
故此处必不作“火鼓”,且“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一论正是由《军政》之言引
出,而《军政》所言乃:“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由此可知:“
言不相闻、视不相见”是因,“故为鼓金、故为旌旗”是果;鼓金之用正在于“耳”,旌
旗之用正在于“目”;而“夜”时正是光线不足、视力不良且气纷宁静之时,故重“耳”
;“昼”时则光线充足而百声杂作,故重“目”。〈管子.小匡〉:“是故夜战其声相闻
,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车坚马良
,将勇兵强,卒遇敌人,乱而失行,则如之何?’起对曰:‘凡战之法:昼以旌旗幡麾为
节,夜以金鼓茄笛为节。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一吹而行,再吹而
聚,不从令者诛。三军服威,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阵矣。’”;〈孙膑兵法.
势备〉:“权者,昼多旗,夜多鼓,所以送战也。”;〈孙膑兵法.田忌问垒〉:“五里
置候,令相见也,高则方之,下则圆之;夜则击鼓,昼则举旗。”及〈国语.齐语〉:“
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所言之法皆与本文同,故知此处必
作“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
三.竹简“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下接“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接
着又从此点引出“民既已专”等语,文意贯通,一气呵成,与今本之纷乱错杂大异其趣。
且此句言“鼓金旌旗”可使“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其意即在“以治为胜”,
而“火”根本就不是一种“指挥”之具,故知其误必矣。
据此三点,故从竹简。又竹简虽然残缺过甚,但依句式及文意,仍可对其残文加以复
原,如由“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可知“言不相闻”后即作“故为鼓金”。又“弃
壹取一”之理可见〈实虚篇.论正.八〉,不赘言。而“专、一”乃类义词,故此处竹简
之“专”后恐无“一”字。〈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有言:“兵以专壹胜,以离散
败。”,然此句之“民既已专”旨在说明因指挥之“一”致,故使民有所适从;而其昼多
、夜多之意更在于使某指挥之具在特定时间下更具边际效益,因此以作“民既已专”为宜
。若作“民既专一”则易生误解,故从竹简。而竹简之“民”字,今本多作“人”者,盖
避李世民讳耳,故仍依竹简作“民”。又〈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九〉将《军政》误引为《
军攻》,其说可参〈火攻篇.论正.八〉,即知其误,不赘言。
十一.“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将军可夺心。”
三本皆作:“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而《会注本》、《孙校本》“三军可夺
气”前有“故”字。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昭明文选.卷四七.陆士衡〈汉高祖功臣颂〉〉:“威亮火烈,势逾风扫。”李善
注引孙子曰:“则彼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此用兵之法也。”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并敌一向,夺其胆气。”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昭明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阳给事诔〉〉:“力虽可穷,气不可夺。”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正文:
在十三篇中,“将军”一词连此例与〈九地篇〉之两例,共只有三例,其余皆单作“
将”,故颇疑若非此处之“将”仍当动词用,如此则应是“军将”之误,然而审〈吴问〉
篇中光、武二人之问答已有“六将军”之语,故此处或者确作“将军”亦未可知,至于其
真象如何,笔者亦不欲妄加揣测,故暂存疑。
古时多将“将”比喻为“心”,而将“军或卒”比喻为“肢节”。“肢节”即由心所
操控,其例如〈尉缭子.攻权〉:“将帅者,心也。群下者,肢节也。”及〈说苑.指武
〉:“将有死之心,士卒无生之气。...故将者,士之心也;士者,将之肢体也。”。
而〈管子.心术下〉言:“气者,身之充也。”,〈孟子.公孙丑上〉言:“气,体之充
也。”,而〈尉缭子.战威〉言:“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
则斗,气夺则走。”,〈尉缭子.兵教下〉言:“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
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尉缭子.十二陵〉言
:“战在于治气。”。而心气对举例亦在所多有,如〈荀子.修身〉:“凡治气、养心之
术,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莫神一好。夫是之谓治气、养心之术也。”故要使军队“先胜
”,则非将“将心与军气”调理好不可,〈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心,气之君。”亦
正说明了两者紧密的关系。
然则此处之“三军可夺气”之“气”究竟为何?“气”之所指,简言太简、繁言太繁
,恐挂一漏万,故今仅言其“用”?“气之用”即是“勇”,此由〈吕氏春秋.决胜〉:
“有气则实,实则勇;无气则虚,虚则怯。...勇则战,怯则北。”数语即可知之,故
有〈左传.庄公十年〉之:“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
克之。”之论。而〈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卒有将则斗,无将则北。...卒
畏将于敌者(故将有威)战胜(心气合一,如臂使指),卒畏敌于将者(故将不重)战北
(心气失调,指东向西)。”则是从另一面立说。
十二.“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
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用兵者,辟(避)其锐气,...气者...。”
三本皆作:“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
治气者也。”,而《会注本》、《孙校本》“善用兵者”前有“故”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延气〉:“合军聚众,务在激气。复徙合军,务在治兵利气。临境近敌
,务在励气。战日有期,务在断气。今日将战,务在延气。...气不利则拙,拙则不及
,不及则失利。”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子曰:“三军可夺气之法: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
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通典.兵八〉:“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
归,此理气者也。”
〈昭明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推锋积纪,铓气弥锐。”刘梁注引孙武
曰:“避其锐气。”又于其下注云:“谓锐气之利,甚于锋刃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
击其惰归,此理气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归也。”
正文:
〈列子.天瑞〉:“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清而散,属地浊而聚。
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黄帝曰:‘精神入其门,骨骸反
其根,我尚何存?’”;〈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及〈说苑.反质〉:“
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以上皆声训耳,实不足为此训也。
意指“鬼之为言,归也”实与“暮气归”无关也!〈谷梁传.僖公二十八年〉:“归者,
归其所也。”,此解虽牵强可通,然亦不足援以为训。
然则何谓“暮气归”?“归”盖假借为“溃”也。前所引“鬼,归也”既是声训,故
知两字音近,〈战国策.秦一〉:“面目犁黑,状有归色。”即假归为媿,〈说文解字.
媿〉:“惭也。从女鬼声。”。又〈孟子.滕文公〉:“馈孔子蒸豚。”,〈论语.阳货
〉作:“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经典释文》:“归孔子,如字。郑本
作馈,鲁读为归,今从古。”而〈说文解字.馈〉:“饷也。从食贵声。”段玉裁注:“
馈之言归也。故馈多假归为之。(按:其引例甚多,不再赘引。)”除此例之“归假借为
馈”外,尚有〈国语.晋语二〉:“今夕君梦齐姜,必速祠而归福。”及〈谷梁传.定公
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等。
而〈说文解字.遗〉:“亡也。从辵贵声。”段玉裁注:“《广韵》:‘失也。赠也
。加也。’按皆遗亡引伸之义也。”故“归”亦有假借为“遗”者,如〈论语.微子〉:
“齐人归(遗)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尔雅.释言〉:“贻,遗
也。”郭璞注:“相归遗。”。而〈说文解字.溃〉:“漏也。从水贵声。”是皆从“贵
”得声,故“归”亦可通假为之。此处之“溃”乃用其引伸之义,即“溃败、溃散”。〈
商君书.战法〉:“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及〈唐李问对.卷上〉:“秦诸军皆
溃败,惟慕容垂一军独全。”此为“溃散、溃败”例。
〈左传.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
克之。”此法之时限虽限于“三鼓”内,然而其理与本文通。而本文之时限则在“一日”
内,亦分为三,即“朝、昼、暮”三个时段。《左传》之状态是“生、衰、竭”,本文之
状态则是“锐、惰、溃”,两相比较即可知此解无误。〈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
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是故暮
而收拒,无扰筋骨,无见雾露。反此三时,形乃困薄。”(按:〈尔雅.释诂〉:“朝、
旦、夙、晨、晙,早也。”)此论则是“朝、昼、暮”对“生、隆、虚”,看似略有不同
,其理实一,即所谓“物极必反”也。〈生气通天论〉之“日中而阳气隆”而至“日西而
阳气已虚”亦正是由盛而衰之理,故日中其气始达到颠峰“隆”,于是依据物极必反之理
,则日中至日西正是由隆而衰之时段,此过程即叫“惰”,“惰”至最后已无气可惰故是
“虚竭溃散”也。而兵与医本皆以人为研究主体,故兵论、医论往往闇合,故兵家之有肢
节之比、有心气之论、有气变之说实亦不足为怪。而若将〈实虚篇〉之“兵胜,避实而击
虚”与此处之“避其锐气,击其惰溃”一并参读,则可知“锐为实”、“惰溃为虚”之理
。
又坊间有将“归”解为“士卒思归”,未免令人不可思议,盖既三句一式,且以“朝
、昼、暮”三气为主词,则“溃”自是指士卒“暮气之状态”,此又与“士卒思归”何干
?若云此乃因“暮气”使士卒疲劳,故进而思归营歇息,则遑论其余,仅论此乃“暮气”
作用于“士卒”所生之“效用”,与“朝、昼”二气之“状态”说不同,已知其误,何况
此说之无迹可寻也。
十三.“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远,以失(佚)〔待〕劳,以饱侍(待)饥,此治力者也。
”
四本皆作:“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
此治力者也。”,而《四库本》“饥”字作“饥”。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墨子.非攻下〉:“人劳我逸,则我甲兵强。”
〈吴子.治兵〉:“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
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是谓将事。”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传〉:“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
〈新序.善谋下〉:“臣闻:善战者,以饱待饥,安行定舍;以待其劳,整治施德;
以待其乱,按兵备众;深入伐国堕城,故常坐而役敌国,此圣人之兵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以实待虚,以生待死,
以众待寡,以旺待衰,以伏待来。”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冬十二月,讲礼记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
,以颜渊配。”裴松之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曰:“袁淮言于爽(曹爽)曰:‘夫用兵
者:贵以饱待饥,以逸击劳;师不欲久,行不欲远;守少则固,力专则强。...’”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太宗曰:‘孙子所言治力何如?’靖曰:‘以近待远,以佚
待劳,以饱待饥,此略言其概尔。善用兵者,推此三义而有六焉:以诱待来,以静待躁,
以重待轻,以严待懈,以治待乱,以守待攻。反是则力有弗逮,非治之之术,安能临兵哉
!’”
〈通典.兵六〉:“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通典.兵九〉:“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此理力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正文:
“饥、饥”之论见〈实虚篇.论正.三〉,不赘言。又本段的四治为“气、心、力、
变”,“心气”之论已见前,本文但举“心力”之例。古兵家言“心”往往在“力”之前
,且皆主张“不得其心则不得其力”之说,如〈群书治要.尉缭子.战威〉:“古率民者
,未有不能得其心,而能得力者也;未有不能得其力,而能致其死者也。”及〈商君书.
靳令〉:“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得力。”等即是。又上文之“治气”、本文之
“治力”及下文之“治变”之“治”一作“理”,皆是避李治之讳,故不从也。
十四.“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毋要 之旗,毋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
四本皆作:“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而《孙校本》“无邀
”作“无要”。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盖庐.四〉:“鼓于阴以攻其耳,陈(阵)于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阵
),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陈(阵),毋攻逢逢之气,是胃(谓)战有七述(术)。
”
〈内经.灵枢.逆顺〉:“黄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无迎逢逢
之气,无击堂堂之阵。”’”
〈左传.定公十四年〉:“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
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
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
〈六韬.武韬.兵道〉:“武王问曰:‘两军相遇,彼不可来,此不可往,各设固备
,未敢先发。我欲袭之,不得其利,为之奈何?’太公曰:‘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
内精而外钝。一合一离,一聚一散。阴其谋,密其机,高其垒,伏其锐士,寂若无声,敌
不知我所备。欲其西,袭其东。’”笔者按:“可将〈定公十四年〉之‘患吴之整也’与
〈兵道〉之‘外乱而内整’与本文之‘整整之旗、堂堂之阵’合参,不赘言。”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善用兵者,当击其乱,不攻其治;不袭堂堂之寇,不击填填之
旗;容未可见,以数相持;彼有死形,因而制之。”高诱注:“填填,旗立、竿端。”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整整之旌,堂堂之鼓,当顺其前,而覆其后;固其险阻,
而营其表,委之以利,柔之以害,此治军之道全矣。”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武曰:“勿击堂堂之陈,无邀正正之旗。”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
〈通典.兵八〉:“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理变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理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七十一〉:“无要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
正文:
由《唐李问对》、《北堂书钞》即可见“无、勿”之变不过是后人所为耳,盖不欲两
字重出也,〈势篇.论正.六〉之“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河海”之例即与此同。然孙子用
“无”实有其特殊意义,所谓意义即“变”也。此已成其“定式”矣,故知作“勿”者必
误矣!然则“无、勿”之义,实无不同,皆表“不要”之义,今取“无”不取“勿”,除
因其已成“定式”之原因外,尚因顾及字面及其整体之统一也。(按:定式似已包括字面
,实则此定式指其句法而言。)
又“要、邀”古今字,《匡谬正俗》:“‘仇’怨偶曰‘仇’,义与‘雠’同。‘尝
’试之字,义与‘曾’同,‘邀’迎之字,义与‘要’同,而音读各异,不相假借。今之
流俗,径读‘仇’为‘雠’,读‘尝’为‘曾’,读‘邀’为‘要’,殊为爽失。若然者
,‘初’字训‘始’,‘宏’字训‘大’,‘淑’字训‘善’,亦可读‘初’为‘始’,
读‘宏’为‘大’,读‘淑’为‘善’邪?”颜师古以为“音读各异,不相假借。读邀为
要(即将其等同),殊为爽失”。而其实以本书所涉诸〈论正〉而言,“音读各异”而“
相通假”之例多矣,或者可将之视为“异文”,然而若非两义相同(混言即可),则又如
何“相代”,何况古时“音近、音同”之义也不定就是同义字或同源字,实有可能只是碰
巧如此罢了!又将如何真确的分辨其是否是“通假”或“假借”,总而言之,笔者不赞同
此论。故今取今字“邀”,其字从“辵”故有“行动”之义,其字从“攴”故有“击”义
,故取之也。又古时多用“要”,且“要、击”常并用,如〈左传.襄公三年〉:“吴人
要而击之,获邓廖。”;〈左传.襄公十四年〉:“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楚人不
能相救。”;〈六韬.虎韬.临境〉:“其锐士伏于深草,要我隘路,击我便处,为之奈
何?”及〈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皆为其例,而这些
与“击”连用的“要”字,其义为“拦截”,而“拦截”敌人本为“攻击”之故,故又引
伸有“截击”之义。
又如〈战国策.秦策〉:“是王之地,一任东海,要绝天下。”高诱注:“要,取。
”;〈淮南子.原道〉:“重之以羿、逄蒙子之巧,以要飞鸟。”高诱注:“要,取。”
则是训为“取”义,如此则〈谋攻篇.论正.七〉所言之取有击义一点,于此又得一证。
而正因如此,所以“要、击”连用实属常理,而“拦截”的目的本就是为了“攻击”,故
“要、击”不论从那一方面而言,都可算是类义词。又“邀”又作“徼”,因此“徼”又
常借为“要”如:〈孙膑兵法.十阵〉:“或要其衰。”而〈孙膑兵法.陈忌问垒〉有:
“短兵次之者,所以难其归而徼其衰也。”;〈汉书.赵充国传〉:“解散虏谋,徼极乃
击之。”颜师古注:“徼,要也。要其倦极者也。徼,音工尧反。”及〈左传.襄公十六
年〉:“齐侯围城,孟孺子速徼(要,击义)之。”与〈礼记.中庸〉:“故君子居易以
俟命,小人行险以徼(要,取义)幸。”即是其例。又“要、邀”又与“逃、避”对言,
如〈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敌众我寡,为之奈何?’起对曰:‘避之于易,邀
之于阨。’”及〈逸周书.芮良夫解〉:“贤智箝口,小人鼓舌,逃害要利,并得厥求。
”亦可见“要、邀或徼”皆是主动的“截取”而非消极的“逃避”。
然则何谓“填填”?〈庄子.马蹄〉:“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是“
填、颠”对言,〈汉书.礼乐志〉:“泛泛滇滇从高斿。”应劭注:“泛泛,上浮之意也
。滇滇,盛貌也。”晋灼注:“滇音‘振旅阗阗’。”颜师古注:“音徒千反。”是“滇
、阗”音近,又〈淮南子.览冥〉:“其行蹎蹎,其视瞑瞑。”高诱注:“蹎读填。”,
又〈昭明文选.卷四三.班孟坚〈西都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李善注引郑玄
《礼记》注曰:“填,满也。填与阗同。”,此皆是从“真”之字相借例,而此“填”即
借为“镇”,故“填填之旗”乃是借为“镇镇之旗”,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弘(公孙弘)病甚,自以为无功而封,位至丞相,宜佐明主填(镇)抚国家,使人由臣子
之道。”;〈诗.鄘风.君子偕老〉传疏引《春秋元命苞》:“天之言瑱。”而〈白虎通
义.天地〉有言:“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又〈说文解字.天〉:“颠
也。”段玉裁注:“此以同部叠韵为训也。”;〈汉书.高帝纪〉:“填国家。”颜师古
注:“填与镇同。镇,安也。”及〈汉书.萧何传〉之“填抚。”〈杜钦传〉作:“镇抚
。”,即是音近或音同相借例。一作“整整”(更部)者,盖与“正正”(更部)音同相
借(按:皆从“正”得声。),如〈九地篇.论正.六〉即为其例;而“正正”者,则又
是因与“镇镇”(真部)音近而相借。然则何以知此句确作“无邀整整之旗”?其说见下
。
由〈盖庐.四〉之:“鼓于阴以攻其耳,陈(阵)于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
(阵),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陈(阵),毋攻逢逢之气,是胃(谓)战有七述(术
)。”看来,其所云之“七术(按:数之实为六术,“六、七”形近易误,其说可见〈作
战篇.论正.八〉。)”实皆与“阵”有关。“堤堤”即“整整”,盖音近通假之故,何
以知之?“堤”从“土”从“是”,“是”从“日”从“正”,〈说文解字.是〉:“直
也。从日正。”故知之也。至于竹简之“ ”字则为字书所无,故若要确知“无邀□□之
旗”之解,则非参比众兵书中之同类论述,则不得而知。〈行军篇〉之“相敌”有言:“
旗动者,乱也。”;〈六韬.犬韬.武锋〉:“夫欲击者,当审察敌人十四变。见变则击
之,敌人必败。”之第十三项“乱行,可击。”及〈吴子.料敌〉:“武侯问敌必可击之
道。起对曰:‘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之第一项“敌人远来新至,行列未定,可
击。”,第七项“旌旗乱动,可击。”及第十一项“阵数移动,可击。”皆为此类型之资
料(按:此已是先秦两汉兵书中同类型之所有资料。)。〈武锋〉之“见变则击之”及〈
料敌〉之“审敌虚实而趋其危”皆是所谓“治变”之法,故与此同类。而其中之“乱行”
、“行列未定”、“阵数移动”与“无击堂堂之阵”同属对于“阵行”之观察,而“旌旗
乱动”与〈行军篇〉之“旗动者,乱也”及“无邀整整之旗”则同属对于“旗”之观察。
而“旗”之“整”与否,则是“阵”之内在秩序之外在体现。也就是说,“整整之旗”是
间接现象,而“堂堂之阵”是直接现象,两者同属于对“军队秩序”之观察对象。而由此
可见本文之“□□”两字不脱“不乱动”之义。本句曹操注:“正正者,齐也;堂堂者,
大也。”,“齐、整”类义词,故依曹公之解,则所谓“正正”即是“整整”之意,故有
作“正正”者,亦有作“整整”者,其故在此。又〈淮南子.兵略〉:“不击填填之旗。
”高诱注:“填填,旗立、竿端。”,由前言可知“填填”即“镇镇”,“镇”有“不动
”之义项,“不动”正对“乱动”,而高诱之“旗立、竿端”亦正合此“整齐”之意。故
知此处必作“无邀整整之旗”也。“整整”之例,可参考〈九地篇.论正.六〉,不赘言
。而由此亦可推之,竹简之不可解之字或即为“镇”字之异文亦未可知。
十五.“故用兵:
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
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此用众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倍(背)丘勿迎,详(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谒(
遏),此用众之法也。四百六十五。”
四本皆作:“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
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而《四库本》“穷寇勿迫”作“穷
寇勿追”。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击穷寇奈何?’孙子曰:‘...可以待生计
矣。’”
〈孙膑兵法.将失〉:“七曰:师老,可败也。八曰:师怀,可败也。九曰:兵遁,
可败也。”
〈群书治要.尉缭子.天官〉:“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故按刑德天官之阵曰:背
水阵者,为绝地;向阪阵者,为废军。”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列传〉:“此穷寇不可迫也。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尚(袁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
,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
”
〈三国志.魏书.张郃传〉:“诸葛亮复出祁山,诏郃督诸将西至略阳,亮还保祁山
,郃追至木门,与亮军交战,飞矢中郃右膝,薨。”裴松之注:“《魏略》曰:‘亮军退
,司马宣王使郃追之,郃曰:“军法:围城必开出路,归军勿追。”宣王不听,郃不得已
,遂进。蜀军乘高布伏,弓弩乱发,矢中郃髀。’”
〈后汉书.皇甫嵩传〉引兵法:“穷寇勿追,归众勿迫。”刘昭误注为:“《司马兵
法》之言。”笔者按:“兵书自古不为文人所重,故学者援引兵书之文时,每每指鹿为马
,此由本书征引资料类中之误引次数,即可见其大略,故许慎虽号称‘五经无双’,然其
所引之《司马法》是否真的都是出自《司马法》?由此观之,则不尽然也!此理,读《说
文解字》、《司马法》者所不可不可明也!”
〈南齐书.张欣泰列传〉:“归师勿遏,古人畏之。死地之兵,不可轻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法曰:“佯北勿追。”
〈晋书.沮渠蒙逊载记〉:“蒙逊谏曰:归师勿遏,穷寇弗追。此兵家之戒也,不如
纵之,以为后图。”
〈通典.兵九〉:“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也,背邱勿迎也。”
〈通典.兵八〉:“锐卒勿攻。”
〈通典.兵九〉:“饵兵勿贪。”
〈通典.兵七〉:“佯北勿从。”
〈通典.兵十五〉:“归师勿遏。”
〈通典.兵十五〉:“十六国后凉吕弘攻段业于张掖,不胜,将东走,业议欲击之。
其将沮渠蒙逊谏曰:‘归师勿遏,穷寇勿追,此兵家之戒也。不如纵之,以为后图。’业
曰:‘一日纵敌,悔将无及。’遂率众追之,为弘所败。业叹曰:‘不能用子房之言,以
至于此。’”
〈通典.兵十三〉:“围师必阙,此用兵之法。”
〈长短经.围师〉引孙子曰:“围师必阙。”
〈长短经.先胜〉引兵法:“穷寇勿迫,归众勿追。”按《长短经》此文系引自〈后
汉书.皇甫嵩传〉。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善用兵者,高陵勿向,背丘勿迎。”
〈九变篇〉:“军有所不击。”杜牧注:“盖以锐卒勿攻,归师勿遏,穷寇勿迫,死
地不可攻。或我彊敌弱,敌前军先至,亦不可击,恐惊之退走也。言有如此之军,皆不可
击。斯统言为将须知有此不可击之军,即须不击,益为知变也。故列于〈九变篇〉中。”
陈皞注:“食字疑或为贪字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用兵之法:高陵勿向,倍(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
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此用兵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也,背丘勿迎。”
〈太平御览.兵部十五〉引〈后汉书.皇甫嵩传〉之文作:“兵法:‘穷寇勿迫,归
众勿追。’”
正文:
此小段今本或有作“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
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者或有将此数句全部移至〈九
变篇〉之“合军聚众”句下者。前者误耳,而后者则误之极矣!盖“九变”之前五变乃“
绝地无留,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战。”,而此皆是就“地形之势”考
量而言,与本文所言之范畴大不相同。而其后五变(四加一)则为“途有所不由,军有所
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令有所不行。”此又是“有所不”之“变”,又与本
文所言诸例不同,故两处之文不可相混也。〈九变篇〉:“故将通于九变之利,知用兵矣
。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
得人之用矣。”,由其“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一语亦可知两篇之异矣,不赘言。
又竹简“背丘勿迎”今本作“背丘勿逆”,何以从竹简?〈周礼.春官.小祝〉:“
逆时雨,宁风旱。”郑玄注:“逆,迎也。”;〈左传.昭公十三年〉:“归楚而不逆。
”,〈史记.楚世家〉作:“归楚而不迎。”;〈史记.五帝本纪〉:“迎日推策。”张
守节〈正义〉:“迎,逆也。”;〈尔雅.释诂〉:“逆,迎也。”;〈说文解字.逆〉
:“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方言.卷一〉:“逢逆,迎也。自关而东
曰逆,自关而西或曰迎,或曰逢。”,故知两字为类义词,故可互训互代。而事实上,若
纯以音韵言,则“迎、逆”为疑母双声,古韵阳铎对转,故可“通假”。又〈行军篇〉:
“陵丘堤防。”之“陵丘”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孙膑兵法.官一〉:“迎陵而阵用
刲。”及〈孙膑兵法.地葆〉:“绝水、迎陵、逆流、居杀地、迎众树者,均举也,五者
皆不胜。”则皆用“迎陵”与本例同,且〈行军篇〉:“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
之。”亦是“迎、背”对言,与本文之“‘背’丘勿‘迎’”例同,故从竹简。
又竹简此文仅余“倍(背)丘勿迎,详(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谒(遏),
此用众之法也。四百六十五。”诸字,其顺序与今本有异,从之,以其文多正确之故。如
此则因竹简之另外四项散佚,故此四项之排序为笔者所排,作“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
寇勿迫,锐卒勿攻”,盖取其正与“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相似之
意。
又竹简之“倍”借为“背”,此乃常例,古时“北、败、负、背、倍”诸字多相通假
。故今有“胜败、胜负”之语,而古有“败北、负背、背负”等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今兹
将“北、败、负、背、倍”之混用、相通、通假例分项列示于下:
“北、背、败”例:
如〈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权〉:“(兵)以槫胜,力分者弱,心疑者北。”今本
〈尉缭子.攻权〉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而〈淮南子.兵略〉则言:
“兵静则固,专一则威,分决则勇,心疑则北,力分者弱。”此“北、背”即用“败”义
。又〈吕氏春秋.决胜〉:“勇则战,怯则北。”高诱注:“北,走也。”;〈荀子.议
兵〉:“处战则必北。”杨倞注:“北,败走也。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
;〈鹖冠子.近迭〉:“若此者,北走之日。”陆佃注:“军败曰北。”;〈汉书.高帝
纪〉:“田荣归,沛公、项羽追北。”服虔注:“师败曰北。”韦昭注:“古背字也,背
去而走也。”颜师古则注:“北,阴幽之处,故谓退败奔走者为北。老子曰:‘万物向阳
而负阴。’许慎《说文解字》云:‘北,乖也。’〈史记.乐书〉曰:‘纣为朝歌北鄙之
音。’朝歌者不时,北者败也,鄙者陋也。是知北即训乖,训败,无劳借音。韦昭之徒并
为妄矣。”而由上文之诸资料可见颜师古所说无误,“北”仍是“败”义,指“败走”,
而“败走”者不一定非得“背去而走”不可,故所谓“军奔曰北”之北,仍表“败走”之
义(按:此义只须将“车战”此一要素加入考量的行列,即可确知矣,不赘言。)。又〈
说文解字.公〉:“平分也。从八ㄙ。八犹背也。韩非曰:‘背ㄙ为公。’”段玉裁注:
“郑注〈尧典〉:‘分北三苗。’云:‘北,犹别也。’证以韦昭〈吴语〉注:‘北,古
之背字。’然则许、郑之语正互相发明。分别之乃相舛背,其意相因相足,故许不云:‘
八,背也。’而云:‘犹背。’郑不云:‘北,别也。’而云:‘犹别。’凡古训故之言
‘犹’者,视此。”是亦“北、背”之例。
“负、背、倍”例:
如〈释名.释姿容〉:“负,背也,置项背也。”;〈礼记.明堂位〉:“天子负斧
依南而立。”郑玄注:“负之言背也。”;〈史记.高祖本纪〉:“项羽负约。”〈索隐
〉:“负,音佩也。”。又〈新序.杂事四〉:“曹刿请盟,桓公遂与之盟。已盟,标剑
而去。左右曰:‘要盟可倍,曹刿可仇,请倍盟而讨曹刿。’管仲曰:‘要盟可负而君不
负,曹刿可仇而君不仇,着信天下矣。’遂不倍(背)。”其负、倍皆通假为背,表背弃
、违背之义。又〈尔雅.释丘〉:“丘背有丘为负丘,丘上有丘为宛丘。”之“丘背有丘
”叫作“负丘”之负亦是“背”义。而〈孙膑兵法.十问〉:“交和而舍,我人兵则众,
车骑则少,敌人十负,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我车骑则众,人兵则少,敌人十负,
击之奈何?”及〈战国纵横家书.十四〉:“案以负(倍)王而取秦,则臣必先智(知)
之。”则皆是假“负”为“倍”。
由上可知,本篇之“佯北勿从”与〈地形篇〉之“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
,兵无选锋,曰北。凡此六者,败之道也。”之“北”皆训“败走”,故云“勿从”也。
又“归师勿遏”有作“归众勿追”者,有作“归军勿追”者。其“师、众”代用例与
〈作战篇.论正.一〉之例同,而其“军、众”代用例则有〈论正.三〉之“军争”一作
“众争”一例,而“军、师”通用例则可由〈火攻篇〉之“兴军”与〈用间篇〉之“兴师
”二语见之。何以如此?盖“兵、军、旅、师、众”类义词也,故〈九地篇〉之“善用军
者”,今本又有作“善用兵者”也。此处取“师”,盖取其析言义,〈九地篇〉云:“去
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故可知“师”即指“出征在外之军队”。又“遏”与“
追”两义不同:遏为阻遏、拦阻之义,有“当面拦阻”的意思;而追则为追击之义,是“
从后追击”的意思。故以前者为是,盖“归师”必急,故不可“遏”,否则我方损伤必重
;然“归师”既急,则若从其后攻之,其心必乱(按:若归师有殿军为后,以防敌军追击
,则自是另当别论。),此法史书之战例多有应用者,读者可自参之,不赘言。又“归师
”是否“勿遏”,尚须参考其它因素而定,如征引资料类之曹操一例即为显例。此即所谓
“应变、变通”也。
又竹简之“围师遗阙”今本则作“围师必阙”,今本误。其理甚易明,盖此八项(按
:据竹简缺字字数推之,此处恐无八项之多,然而笔者前已言本篇之上下简之字数实不稳
定,故竹简仍有可能有八项只不过与今本之八项顺序不同罢了。当然,由笔者所排之顺序
亦可推测,或者此处之八项实由四项注文掺入四项正文而成,亦未可知。)既都是“变”
,又怎会用“必”字呢?且〈谋攻篇〉不云:“十则围之”,围之者意在以精神威吓慑服
敌人,是否遗阙,须看我方之目的、整体之环境与敌方之状态而定,如我方欲“不战而屈
人之兵”,且敌人粮绝无援,又心惊胆怯,则不应遗阙;若是我方志在消灭敌军,则以遗
阙而使其士卒无战心为宜(若不阙,则是陷之于死地,后果难料也。),既是如此,则必
非“必”阙明矣。
然则何谓“阙”?〈说文解字.阙〉:“门观也。”;〈释名.释宫室〉:“阙,在
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故所谓“阙”即是指唯一(也可说指少数)的出口之意,此
处即用此义项。又〈尉缭子.兵教下〉:“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
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及〈六韬.虎韬.略
地〉:“武王曰:‘中人绝粮,外不得输,阴为约誓,相与密谋,夜出穷寇死战,其车骑
锐士,或冲我内,或击我外。士卒迷惑,三军败乱。为之奈何?’太公曰:‘如此者,当
分军为三军,谨视地形而处。审知敌人别军所在,及其大城别堡,为之“置遗缺之道,以
利其心”;谨备勿失。敌人恐惧,不入山林,即归大邑,走其别军。车骑远邀其前,勿令
遗脱。’”与此法同,亦可视之为对“围师遗阙”理论之解释。又〈孙膑兵法.威王问〉
:“威王曰:‘击穷寇奈何?’孙子曰:‘...可以待生计矣。’”此文虽残,然其意
犹存,即“可以待生计”者“不必死,故不轻生也”,此又与〈九地篇〉之“围地,吾将
塞其阙”者“必死,故轻生”一语相呼应,皆孙氏之道也。
又竹简“归师勿遏”后接“此用众之法也”,从之。盖今本本文其前既已言“故用兵
之法”,则其后不须再赘言“此用兵之法也”,故知其误。又竹简残缺前项四句,且其由
“此治变者”后便告缺文,直至“背丘勿迎”句。如此则亦不知今本“此治变者也”后应
有那些字,今审其文意,则“故用兵之法”一语既与“此用众之法也”或“此用兵之法也
”重复,故笔者将其“之法”删去,仅作“故用兵”三字,而“故用兵”之例,〈九地篇
〉即有两例,可参考。
又“穷寇勿迫”有作“穷寇勿追”者,此实与“归师勿遏”一法相混之故。何以两法
可相混?盖意近也,故知此亦应作“勿迫”也。然则何以“穷寇”云“勿迫”,“归师”
云“勿遏”?盖“归师”者,“归国之军”也,故自有其“归路”。而我方既可决定是否
“变”,则自是因我方已知敌之“归路”之故,故若欲止之则自必“遏其归路”也,故用
“遏”。而“穷寇”者,“无所往之寇”也,故用“迫”也。“迫”者,逼迫之义也。〈
左传.文公七年〉:“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及〈
左传.定公四年〉:“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
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
从之。又败之。”,故知所谓“勿追”者必误矣!〈长短经.将体〉:“智而心缓者,可
迫也。”一本作“可追也”(〈六韬.龙韬.论将〉作“可袭”),故知“迫、追”形近
易误也。
又本文云:“背丘勿迎”,而〈九地篇〉则有“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死地则战
”、“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之语,故知此处之八项亦皆是“变”,只不过与〈九变篇〉
所指之范畴不同罢了。故韩信的“背水一阵”,亦不可说是新创,盖此处之“背丘”一阵
,孙子之所以建议“勿迎”,其理正在于“背丘”者“后无退路或者后路难退”故有必死
之心之故也。
又所谓“治变”之“变”其义为“应变、变通”,而此处八句即以“勿向、勿食、勿
迫、勿攻、勿迎、勿从、遗阙、勿遏”八法构成,前“治变”之“无邀、无击”之“无”
即“不要”之义,此处除“遗阙”外之其余七“勿”其义亦为“不要”,故“无、勿”义
同,其例如〈淮南子.脩务〉:“寡人敢勿轼乎。”高诱注:“勿,无也。”。也就是说
,此八法仍属“治变”之法,但由竹简之文亦用“勿”不用“无”一点可知,此八法虽亦
与“变”有关,然并不归属于“治变”。故其文行至“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之
后,即以“此治变者也”之结语与此八法隔开。然则其意为何?或即“无”者“勿”之深
也,亦未可知!
然则此八诫之意何在?一言以蔽之:“所谓善者,胜易胜者也。”(〈形篇〉)此八
者皆难胜,难达“以镒称铢”之势,故诫之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
尚(袁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
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曹操可谓得之矣,故武侯称其用兵仿佛若
孙、吴,亦当矣。
评论 0 条 / 浏览 123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