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伴随每一个王朝的建立,都会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化的服饰制度。香港文汇报今日刊文称,这种制度不但为礼教所维护,而且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不敢轻易逾越。然而随着社会风尚的变化,尤其是当一个王朝的控制力日渐减弱的时候,人们对服饰求新求异就会成为一种必然,从而引起正统人士的不满,谓之 “服妖”,甚至以为是亡国之兆。明清两代就是显例。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翻蒙元旧制是其要务,其中就包含了衣冠制度。
洪武初,朱元璋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明代服饰制度。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阶级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级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如明法典规定,只有王公贵族、官员,才能使用锦绣、绫史等服饰面料,庶民则只能用绸、素纱,至于商人,因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对象,更是连绸、纱都不准使用,只能用绢和布了。服饰等级制度可不是说说好玩的。整个洪武年间,朱元璋屡次申述服饰禁例,一旦有人违犯,就会受到严厉制裁。当时有百姓不许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市民就因为违反了这条禁令都被充军了。
这样严格的服饰等级制度,契合朱元璋的小农经济观念,也部分寄托着“崇俭去奢”、端正风俗的理想。但服饰的单调呆板,毕竟遮蔽了服饰原本具有的审美功能,尤其是社会总在不断发展,人们在穿着打扮上的个性化、美学化追求很难被一纸禁令所吓倒。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很快,城市更加繁荣,王阳明的心学等所谓 “异端邪说”也渐入人心,这些都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改善,特别是在服饰上冲破传统等级锁链打下了基础。一时间,在江南的一些城市里,各种服饰争奇斗艳,而发展到极端,就是“服妖”的出现。曾有一位闲居的官员进了一趟城,发现满街的生员秀才其装束全是红丝束发,嘴唇涂着红色的脂膏,脸上抹着白粉,还点缀着胭脂,身穿红紫颜色的衣服,外披内衣,一身盛妆,宛如丽人,这位满脑子正统思想的官员不禁感慨万千,改宋诗一首曰:“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其实这位官员的慨叹是多余的。“服妖”的出现,与其说是对传统的反叛,毋宁凸显了城市繁荣之后的商业社会的一种特质。
如果说明代“服妖”的特征是求丽斗艳,其推动者是市井小民,那么清代的“服妖”则恰好相反,变成以“寒乞”为时尚,而其推动者则是贵胄子弟。近人李孟符着《春冰室野乘》记载,自光绪中叶以来,京城的王公贵族“皆好作乞丐装”。他亲眼见到一个少年“面黧黑,袒裼赤足,仅着一犊鼻裤,长不及膝,秽黑破碎,几不能蔽其私。脚蹑草履,破旧亦如之”,可是其侍从竟有“戴三品冠者”,后来洗了一把脸,又显出“白如冠玉”,原来此人居然是某王府的贝勒,着的是煤灰涂面的 “时世妆”。李孟符向朋友打听,这才知道这种以寒乞为时髦的“时世妆”已在京城贵人中广为流行。后来身经庚子之乱的李孟符不禁感叹,这种“服妖”实为神州陆沉之预兆。
明清两代“服妖”风尚各异,实质则一,均为人们对服装求新求异心理的一种反映。按照中国传统观念,衣冠关系人伦风俗,所以要设置种种条条框框加以限制,但所谓物极必反,限制得越厉害,反弹得越激烈,“服妖”何尝不是如此?如果将服饰的功能看得简单一些,对下民的穿著打扮轻易不去干预,又哪里会有“服妖”的市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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