鸱吻
在科技并不发达的古代,水火都会视为无情的天灾范畴,所以在避邪压灾,在建筑中放置“厌胜”之物镇火的设计理念就随处可见了,在北京紫禁城,每一座宫殿上都有防火灾的厌胜之物。如太和殿上的屋脊两端各有一个对称的龙形物——古代建筑学上称“正吻”或“大吻”,其设置即是出于镇火减灾的设计和考虑。
正吻在早期又称“鸱尾”、“鸱吻”、“龙尾”、“龙吻”、“蚩尾”、“蚩吻”等不同叫法,唐代苏鹗的《苏氏演义》中记载,当年 汉武帝刘彻建柏梁殿,因为宫殿火灾频发,有术士上疏说,“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灾”,建议在堂殿上安置“蚩尾”。故正吻就成为古代大型建筑上必不可少的设计物。
这种厌胜之物为“鱼尾星”,是灭火的神物。在清代,还曾用能降火的“水龙”来做防火厌胜之物。如故宫的文渊阁是皇家藏书之所,防火第一,其屋脊的正背两面各雕9条龙。据说大禹治水时曾降服了九条龙,乾隆皇帝遂把它们请来治火。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虽然正吻不能防火,却能防雷,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避雷装置。其原理是正吻处于建筑最高处,“出头”在外,往往先遭到雷击,从而避免了“雷火”引发的火灾。看来中国建筑设计中的龙吻防火还是有一定根据的。
如果说龙吻防雷火有一定科学性的话,那么在房梁上挂古代有一种“避火图”(其实就是春宫图)就是完全出于早期先民的生殖崇拜、性交崇拜了。
古人还注意五行之中“水克火、火克金”的防火文化,故古代建筑的阁匾就会“门不带钩,阁必有水”,而鱼、龟等水生动物也成了古代建筑设计师们的最爱。浙江天下第一藏书楼“天一阁”。“天一”,是传说中能够生水的星宿,“天一生水”,以求防火。
而对于纵火犯和失火犯的处罚,殷商时就有“殷王法”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周代《周礼·夏官·司爟》记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春秋战国时期,更明确了“失火”与“纵火”的概念,强调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墨子·号令》中称,“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对引起火灾的首犯处斩,如果故意纵火,则以谋乱罪处以车裂之刑;与纵火犯同伙,知情不报者,也要处以死刑,对积极举报的可免死。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主石勒在火灾管理方面更为严厉。《太平御览》引《后赵录》称,“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百鼓之后”,即夜间起更之后;“五部都督”指有不同区域和行政分工的“一把手”,失火纵火的责任已经是行政长官连带制,堪称史上最严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