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财计三
作者:黄宗羲 (明朝) 收藏

 

  财计三

  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 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

  何谓习俗?吉凶之礼既亡,则以其相沿者为礼。婚之筐篚 也,装资也,宴会也:丧之含殓也,设祭也,佛事也,宴会也 ,刍灵也。富者以之相高,贫者以之相勉矣。

  何谓蛊惑?佛也,巫也。佛一耳,而有佛之宫室,佛之衣 食,佛之役使,凡佛之资生器用无不备,佛遂中分其民之作业 矣。巫一耳,而资于楮钱香烛以为巫,资于烹宰以为巫,资于 歌吹婆娑以为巫,凡斋蘸祈赛之用无不备,巫遂中分其民之资 产矣。

  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倡优之费 ,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坊之费, 一衣而十夫之暖。

  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吾所谓学 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 外皆有禁。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 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 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 之道。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 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分享到:
上一篇:财计二
下一篇:胥吏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694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