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四年前编选《十卷本选集》的时候,我在《后记》里写着“我不会让《文集》再版”①。去年出版社找我商谈编印《全集》的事,我几次没有同意,可是终于给朋友树基②说服了。无怪乎我的女儿小林向我提出质问:“你连十四卷《文集》都不肯重印,怎么又答应编印《全集》?”她问得有理。答应出版全集,我的确感到压力,感觉到精神上的负担。我多么愿意让我的全部作品化为灰烬,化做尘土,让我的名字在人间消失,被读者忘记。这样,我最后闭上眼睛或者会感到一点轻松。写作五六十年,我欠了读者太多的债。现在即使躺在病床上,我仍然担心我的文章对读者会不会有帮助,会不会有启发。我真不愿意它们给读者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我宁愿让它们同我一起消亡。这大概就是所谓社会责任感吧。
但是有一件事却不能由我自己说了算。任何一部作品发表以后就不再属于作家个人。它继续存在,或者它消灭,要看它的社会效益,要根据读者的需要和判断来决定。所谓不属于个人,并非说它就是“社会财富”,只是因为它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好的或者坏的影响,作者便不能推卸责任,譬如欠债要还。编印《全集》,不过是给我五六十年的创作实践做一个总结,算一算我究竟欠下多少债,我自己心中有数,才可以安心地放下这枝已经变得有千斤般重的笔。
现在是结算的时候了。我有一种在法庭受审的感觉。我不想替自己辩护,我也不敢对自己提出严格的要求,害怕自己经受不住考验。但我认为作家对自己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我不寻求桂冠,也不追求荣誉。我写作一生,只想摒弃一切谎言,做到言行一致。可是一直到今天我还不曾达到这个目标,我还不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可悲的是,我越是觉得应当对自己要求严格,越是明白做到这个有多大的困难。读者在这《全集》里可能发现我的文章前后矛盾,常常跟自己打架——往好的方面解释,我在不断地追求;朝坏的方面说,那就是我太软弱,缺乏毅力,说得到却做不到。
我将用《全集》来检查自己,解剖自己。读者也可以用《全集》对照我的言行来判断我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树基是我的老友,他比较了解我,熟悉我的写作的道路,我是四十年代在桂林认识他的。把编印的工作交给他,我放心。虽然来日无多,精力有限,我还是愿意充当他的助手,做好这个工作。《全集》出“全”,可能要花费几年的工夫,而且对《全集》的“全”字我们可能还有不同的看法,不要紧!我只希望它成为一面大镜子,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出我的整个面目,整个内心。
新年前我接到不少朋友寄来的贺年片,祝我“健康长寿”。我惭愧我不能用笔表达出我的感激之情,我抱歉我不一定能满足他们好心的祝愿,但是我仍然要尽最大的努力朝着我一生追求的目标前进。
不能用笔表达的,还可以用行为写出来,我这样地相信。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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