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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红楼梦》及其它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在清代,随着统治阶级对封建纲常以及女子贞节观倡导的加强,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持批判与否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各个领域都有所表现,在文学领域的表现也很明显。在这方面,有许多尖锐复杂的斗争。

  一、关于《红楼梦》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颗光采夺目的明珠,它具有十分广袤、深刻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不少有关性爱的内容。它问世二百多年来,直至今日,人们仍对它进行不断的探索、研究,研究这部书甚至成了一门独立学科——红学。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是雍正、乾隆时人,他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圃、芹溪。他的先世原是汉人,但很早就入了满州正白旗内务府籍。他的家庭从曾祖开始,一直到他父亲一代,都是世袭江宁织造(当时的财赋要职)。他的家庭除了是一个“百年望族”以外,还是一个“诗礼之家”,可是,由于他的父亲因事受到削职、抄家的处分,曹家就急遽地走向衰落,到曹雪芹成年后,甚至过着“举家食粥酒常赊”的日子。这种生活经历、家庭基础与思想变化,使他写作《红楼梦》有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红楼梦》初名《石头记》,开始以手原本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时,就立刻受到人们的珍爱。到了乾隆五十六、五十七年,程伟元把它和高鹗所续写的四十回合在一起,用活字排印了两次,这样,《红楼梦》就从北到南广泛流行起来。

  《红楼梦》主要写的是一个悲剧的爱情故事,它以爱情故事为中心,联系着广阔的社会背景,揭露出封建统治阶级的奢靡丑恶,从而展示出封建社会必然走向崩溃的历史命运。这部书通过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这三个典型性格以及他们之间复杂的爱情关系,非常生动地展开了富有深刻社会意义的矛盾冲突。从性科学的角度来看,这部书有很多关于性心理、性观念的描写,有一些对性生理发育的描写,有对爱情的歌颂,还有对丑恶的性现象的揭露和鞭挞。在一个很长时期中,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红楼梦》,而从性科学的角度去研究这部书也是很有价值的。

  例如,在荣国府里看惯了男人的丑恶形象的贾宝玉,对那些受着封建势力压迫的少女,分外地觉得美丽可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就是:

  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

  在封建社会中,历来认为男子是高贵的,女子是低贱肮脏的,《红楼梦》中借贾宝玉之口道出的这种对女性的看法,实在是对传统观念的叛逆和闪耀着时代进步的光辉。

  再如,该书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道:

  彼时宝玉迷迷惑惑,若有所失,遂起身解怀整衣,袭人过来给他系裤带时,刚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冷粘湿的一片,吓的忙褪回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红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省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了一半,不觉把个粉脸羞的飞红,遂不好再问。仍旧理好衣裳,随至贾母处来,胡乱吃过晚饭,过这边来,趁众奶娘丫环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也含着羞悄悄的笑问道:“你为什么……”说到这里,把眼又往四下里瞧了瞧,才又问道:“那是那里流出来的?”宝玉只管红着脸不言语,袭人却只瞅着他笑,迟了一会,宝玉才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在这一段,把少男首次遗精时的心理变化和少女对这类事情的心理反映都刻画得淋漓尽至了。

  再如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萝薛宝钗羞笼红麝串”内,宝玉和薛蟠、妓女云儿等人饮酒行令、吹拉弹唱,几乎全是性的内容,只不过有雅俗之分而已。云儿唱的曲是:

  两个冤家,都难丢下,想着你又惦记着他。两个人,形容俊俏都难描画。想昨宵,幽期私订在荼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

  这段小曲的内容是典型的偷情与三角恋爱。云儿又唱的一段小曲则是直接譬喻性交了:

  豆蔻花开三月三,一个虫儿往里钻,钻了半日钻不进去,爬到花儿上打秋千。肉儿小心肝,我不开了,你怎么钻?

  至于饮酒行令,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与风格,反映出不同的人品,例如宝玉行的令算是比较雅致的:

  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美;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

  至于云儿所行的令,则完全是妓女的心理与口吻了:

  女儿悲,将来终身倚靠谁?女儿愁,妈妈打骂何时休?女儿喜,情郎不舍还家里;女儿乐,住了箫管弄弦索。

  至于那个薛蟠所行的酒令,粗俗不堪,充分体现出这个人粗俗丑恶的素质,甚至连“鸡巴”这样的词也用出来了:

  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女儿愁,绣房钻出个大马猴;女儿喜,洞房花烛朝慵起;女儿乐,一根鸡巴往里戳。

  此外,《红楼梦》还描写了同性恋,在这一部故事中,至少有五对(十人)是同性恋者。当然,《红楼梦》在两性关系方面决不是单纯地描写性,而是刻画了贾宝玉和林黛玉由于志同道合而结成的生死恋情,由于他们都具有反封建的思想与性格,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容于封建社会的,最后在封建家长制的压迫下,他们的爱情被摧毁了,一个死去,一个出家。正是因为该书达到了这么一个思想高度,从性爱反映社会的巨大矛盾与追求爱情自由、人性解放的抗争,所以才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红楼梦》也遭到封建官僚和封建卫道士的猛烈攻击,说它是“淫书”,把它烧毁,还贴出告示来严禁,甚至咒骂曹雪芹身后萧条是“编造淫书之显报”,等等,这些恶毒污蔑正好说明了这部小说具有高度的思想艺术力量,无论封建统治阶级如何严禁,它总在民间广泛流行,连那些封建官僚也说:“严行禁止,率不能绝。”

  二、其它爱情小说

  清朝有一些小说,歌颂了男女之间真正的爱情,提倡男女平等,力图改变女子的屈辱地位。

  以清初为背景的《定情人》是一部描写上层社会青年男女婚姻爱情故事的小说。作者明确指出,“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窈窕淑女,亦未有不虑标梅失时,而愿见君子者”,肯定了男女之间“真情至性”之爱的合理性。小说写双星不满于老母主婚、媒人提亲,几番辞却别人视为“良姻”的巧遇足以定情的江蕊珠。一经定情,便矢志不移。在小说第一回中,双星母亲称“婚姻乃天所定,有赤绳系足,非人力所能勉强。”但男女主人公却冲破社会对男女社交活动禁绝的教条,置权势门户于不顾,以情为标准,坚持自主婚姻,这是对封建纲常的一种公然反抗。

  清初浙江嘉兴烟水散人的《女才子书》是一部专写妇女问题的小说集,共有十二篇故事,集中了多种身份、性格的妇女形象,对女子贞节观作了许多大胆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比《定情人》进了一大步。

  寡妇再嫁,是《女才子书》重点探索的一个内容。卷三《张小莲》篇中,作者针对“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嫁二夫”的观念,提出了管仲曾事二君,蔡文姬再嫁过几次,为什么历史上却肯定他们?卷七《卢云卿》篇则从正面表现寡妇再嫁的问题,令人耳目一新。卢云卿,临安卢讷斋之女,婚后三年丈夫死,卢是年二十岁。清明时节,她遍身缟素上坟祭扫,与一男子邂逅而有情,主动表示愿随他而去,并于次日潜避到该男子亲戚家中。卢云卿的公公发现居孀的媳妇私奔了,不但不生气,而且首先责备自己没有早一点为年轻的寡媳择偶再嫁,以致她只好私奔了。后来知道媳妇再结良缘,就很高兴,又认了亲,并合为一家。这篇小说对女子的贞节观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批判与反抗。

  《女才子书》几乎是从始至终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倡导男女之间要有真正的爱情。例如,《张小莲》篇中以“周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先王制礼,缘乎人情”,大胆宣传私奔不禁、私奔有古法可循的思想。《卢云卿》篇一开头就说:

  情之一字,能使人死。即不死,亦使人痴,大都闺阁尤甚。如文君私奔长卿,红拂妓之奔李卫公,则不可谓痴也。何也?彼盖以丈夫之眼,识豪杰于风尘。双瞳不瞽,臭味自投。不奔,直令英雄气短耳。奔之,初不以儿女情多也。以故其奔也,非情也,识也。

  以上这一段,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那就是男女的结合要有情,而这情并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要和“识”,即和理智、眼光、正确的择偶标准联系在一起,这才会有美满幸福。

  清代还有一位关心妇女问题,批判封建贞节观的学者李汝珍,他写了一部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镜花缘》,思想性很强。胡适在其《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一书里认为:“李汝珍所见的是几千年忽略了的妇女问题,他是中国最早指出这个问题的人,他的《镜花缘》是一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男女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教育,平等的教育制度。”

  李汝珍在《镜花缘》里提出的看法,归纳起来,对女子是反对修容,反对穿耳,反对缠足,反对算命合婚,反对娶妾,承认男女智慧平等,主张女子参政。他的最精采的见解是,女子本来是好好的人,同男子一样,而男子偏使之“矫揉造作”,使她们成了“异样”,后来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举例来说,他反对算命合婚,借小说中人物吴之和的口说:

  婚姻一事,关系男女终身,理宜慎重,岂可草草?既要联姻,如果品行纯正,年貌相当,门第相对,即属绝好良缘,何须再去推算?……尤可笑的,俗传女命,北以属羊为劣,南以属虎为凶,其说不知何意,至今相沿,殊不可解。人值未年而生,何至比之于羊?寅年而生,又何至竟变为虎?且世间惧内之人,未必皆是属虎之妇。况鼠好偷窃,蛇最阴毒,那属鼠属蛇的,岂皆偷窃阴毒之辈?牛为负重之兽,自然莫苦于此;岂丑牛所生都是苦命?此皆愚民无知,造此谬论,往往读书人亦染此风,殊为可笑。

  李汝珍批判了算命合婚的谬论后,又提出男女婚姻应完全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

  为人父母的,倘能洞察合婚之谬,惟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至于富贵寿考亦难听之天命,即日后别有不虞,此心亦可对住儿女,儿女似亦无怨了。

  李汝珍强烈地反对纳妾,是用使男子“反求诸己”的方法,在《镜花缘》中,他经常用这方法来批判与讽刺男子压迫女子。如在第五十一回中,那两面国的强盗想收唐闺臣等作妾,因此触动了他的押寨夫人的大怒,这位夫人把丈夫打了40大板,还数他的罪状道:

  ……既如此,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们作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不独疏亲慢友,种种骄傲,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这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哪里有个忠恕之道?我不打你别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骄傲全无,心里冒出一个忠恕来,我才甘心。今日打过,嗣后我也不来管你。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我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面哩,取其貌美;首哩,取其发美。这个故典,并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李汝珍承认男女智慧平等和女子参政的主张,是十分积极的贡献。他的这部《镜花缘》主要是为了提倡发挥女子的才能而写的,中间一百位女才子,“莫非琼林琪树,合璧骈珠”。他在武则天的谕旨里,开始就说:“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又说:“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由于男女智慧平等,所以女子应当同男子一样地读书,一样地开科考;而书中的一百位才女,后来都名列高科,有的做官,有的封王。他不但打破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贱视女子的心理,而且坚持女子的地位应和男子一样,这种观点是十分勇敢与大胆的,他实在是当时进步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

  三、严酷地禁书

  清朝统治者统治全国后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鑨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这也危及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此被视作眼中钉、肉中刺也是必然的了。在这方面,宋、明如此,清代更剧。

  清顺治九年,清世祖正式下令:严禁“琐语淫词",“违者从重究治”。小说当然属于“琐语”的范围。但是,查禁通俗小说并不容易,它在民间流传太广,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而且书商只要有利可图,总是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出版。所以,到康熙二年,清政府又颁布命令:“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必须查实议罪,但仍未获得理想的效果。到了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刻楷上疏指出:“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凭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于是康熙又一次下旨,对小说“严行禁止”。

  但是,到了康熙四十八年,御史张莲上疏说:“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女混杂,又或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由此可见,小说仍在流行,并在民间香会上公开出卖。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除再次下旨严禁外,还明确规定:“若该地方官不实心查拿,在京或经该部查出,外省或经督抚查出,将该管官员指名题参,一并治罪。”到了康熙五十三年,又下谕说: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缙绅士子”也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与此同时,康熙帝还规定了对“造作刻印者”、“市卖者”、“买者”、“看者”和失察官吏的具体处分。这一规定后来收入《大清律例》。该书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

  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以上这些刑律内容是和"造妖书妖言”并列的。应该看到,《大明律》中并无禁止淫词小说的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中不仅有了这样的条文,而且明确地将它作为“造妖书妖言”的性质处理。与明代相比,清代在这方面是严酷得多了。

  由于朝廷采取了这些措施,着实紧了一阵子,可是要把这些小说全部销毁当然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所保留。时间一久,官府在执行方面又渐渐松弛。所以,到了乾隆三年,朝廷又一次对地方官施加压力,颁布了如下命令: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床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板仍然印刷,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中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在康熙五十三年曾规定:“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而在乾隆年间却可说该官吏“明知故纵”,失察一次就降二级调用,可见处罚越来越严了。

  在这样普遍加强查禁的形势下,又进而制定重点,予以集中打击。乾隆十八年,朝廷下谕禁止《西厢记》、《水浒传》的满文译本,说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因而必须将书、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

  清朝在乾隆以前还维持着表面上的繁荣和强大,而在嘉庆以后,就逐渐由盛转衰。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中、后期的统治者仍旧秉承其先辈的传统,严格统制思想,对禁毁小说、戏曲毫不放松。在嘉庆七年、十五年、十八年,清王朝都曾颁布禁毁小说的命令,嘉庆十八年二月甚至下令禁止开设小说坊肆,说是“稗官野史……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到了道光帝即位,对传奇、演义一类的书更感到害怕。道光十四年二月下谕说:

  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稀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禳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为簧鼓,刑讼之日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嗣后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

  由于朝廷谕旨,一些地方官对禁毁小说也推波助澜,十分卖力。如道光年间,江苏、浙江都曾由地方出面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各开了一批禁书目录,而《水浒》、《西厢》、《牡丹亭》等都在禁书之列。到了同治年间,禁书更为严酷,同治七年下谕严禁“邪说传奇”,同治十年六月干脆下谕严禁“坊本小说”,所有的小说都成了禁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又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特地申明:“本部院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焉。”这就是说,将以禁书是否卖力,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一来,那些官迷们纷纷在禁书上大显神通,以争官邀宠了。丁日昌曾开出两批应禁书目,共二百六十八种,可谓洋洋大观。当然,这也难免有副作用,爱看这方面的小说的人倒可以按图索骥了。

  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学先生和逢迎官府的投机之辈都纷纷地跳将出来,对性文艺作品大加挞伐,把一切罪恶都算在它的账上。例如项名达的《重刻功毁淫书征信录》云:

  至恶莫如淫,难治亦莫如淫,逆制之犹惧不胜,顾可顺而导之乎?鞠淫之根由于迷,所以迷者由于认秽而为美。余尝谓……导淫亦不一事,能顺以益迷者,淫书最烈。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唱的还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老调。而乾隆时刊行的《远色编》中则说:

  盍思饮食男女,大欲存焉。大言正论,时接于目,犹虑逾闲越检,反以淫靡之辞导其欲而长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夺目艳心,忽兴怀于赠勺,造履不端;识字闺娃,神迷意乱,即志撼于摽梅,名行顿改。旷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尼僧孀妇,悔心勃动,每多丧节之私。即夫妇正色,妾媵固有,亦必巧为异样淫合,翻腔改调,极尽奸污,直至减年折福,削禄丧身。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引用了“饮食男女,大欲存焉”,不是为了说明这是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反而来说明“淫”的动力之大,实为洪水猛兽。该书作者认为,“淫靡之辞”能害一切人,连夫妻之间改进一些过性生活的方式方法也被斥为“巧为异样淫合”,这种理学、礼教的说教实在是很僵死的。

  再如清代黄正元的《欲海慈航》说:

  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雅,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

  这里,男子遗精本是正常现象,却被说成是“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同时,把一切与性没有多大关系的事都列为性的罪名,这是很荒谬的。

  到了光绪年间,由于形势的变化有些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有些政策虽略显开明,但是在严禁淫词小说方面却决不动摇。光绪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六年都一再强调对“造刻淫词小说”者的惩处决不减轻。又过了十一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就灭亡了。

  四、被查禁的“淫书”

  在清朝被查禁的性小说主要有:

  1.《灯草和尚传》

  一名《灯花梦全传》,又题《和尚缘》,六卷十二回。题“元临安高则诚著”、“云游道人编次”、“明吴周求虹评”。然文中引及《野史》、《艳史》一般认为是清初作品。

  故事叙述元末有杨知县者,妻汪氏,乃千户之女,15岁时嫁与这杨官儿,17岁时生女名长姑。长姑许与李商人之子李可白。杨官儿致仕后回原籍扬州,夫妻与女三口过活。然杨官儿虽年40,性好闲游,一日同几个朋友去苏州虎丘赏月去了,夫人在家冷清度日,忽有一头脸发面俱是红色的婆子自荐于江氏,称善作戏法。是夜,婆子“取出一束灯草来,约有三寸长,到火上点着了,叫奶奶来看。夫人走近灯前,只见灯花连连爆下,忽一滴油落在桌上,抖然变了一个三寸长的小和尚,跳了两跳,走向夫人面前问话。”后竟直钻汪氏阴户。小和尚又能变作身长八尺,日日与夫人交欢。杨官儿回家知情,夫人乃将和尚藏于婢女暖玉处,和尚遂与暖玉夜夜欢娱。一日,杨官儿偷奸暖玉时,又发现灯草和尚,遂将他扯成三四段而死。此时,老婆子即引春夏秋冬四姐来救治灯草和尚;并由夏姐先诱奸杨官儿,春姐夺长姑夫李可白。继而,诱得杨官儿与春姐,甚至与女儿长姑乱交。长姑又与和尚通情,被婿发觉休离后,仍与和尚淫欲过度而死。杨官儿也在女儿断七作法场时,被灯草和尚惊死。杨官儿头七那天,暖玉恋上了做道场的道士周自如。周先后与暖玉、汪氏成奸。汪氏又去杭州寻找灯草和尚,回来后知暖玉已勾搭男仆来禄一起逃离,汪氏遂与周自如重斟合卺之杯,成为夫妇,十分恩爱。

  这部小说的中心思想是肯定人欲,蔑视礼法。书末证诗开头说:“莫道人家贪色欲,相逢尽是消福禄。”第五回红婆子说:“大凡偷情嫖院,一夜情分,也是前世有缘。”小说还有一首回前词说:“那夜深人静,欲火怂恿,男男女女,没一个不想成双着对”。这些都直接表明了作者的观点,即男女交好都是无可指责,甚至是命中注定的事。

  作者在宣扬人欲的合理性时,特别表现了对女性的关注,对书中有“淫行”的女性往往予以原谅。它没有使主要人物因淫而受到报应,而相反地使惩淫的人受到了报应,这在中国小说史上是少见的。

  2.《载花船》

  短篇小说集,共四卷十六回,每卷演一故事。作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题西泠狂者编次,书中叙事地点多为杭州及其附近,作者似为杭州人。书首有己亥冬月朗人序,疑为清顺治十六年。

  此书描绘了一些宫廷与民间的有关爱情与性的故事。如描写一个宫妃敢于藐视女皇武则天的淫威,大胆地追求爱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女天子宫禁谈龟”、“贪龙阳喜盟佳偶”、“听淫声纵妻蓄谋”等处都有露骨的色情描写,在道光与同治年间都被列为禁书。

  3.《蜃楼志》

  又名《蜃楼志全传》,二十四回,约十六万字。题“庾岭劳人说”,“禺山老人编”,卷首有“罗浮居士序”。以上都不是真姓名,但从书的内容看,大量出现粤地风土人情,可以推断他们大致是粤人。本书成于何时也无确切年代可考,但从书中所记史事(如“公行”与洋商贸易等)及最早刻本的刊载年代为嘉庆九年来看,大致可推断此书成于乾嘉时期。

  这本书以广东十三行商总苏万魁之子苏吉士(乳名笑官)为主人翁,写了他及周围发生的许多事情。它写广东官场、写洋商十分真切,也富于时代特征。它还以大量笔墨写了苏吉士的两性关系。书中有不少地方对男女之情作了过分的渲染。清同治七年丁日昌把它列为禁书。

  但是,现代有些文艺评论家对它评价很高,认为它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一部佳作,开了晚清《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谴责小说的先声。如郑振铎二十年代在巴黎国家图书馆首读此书,“欣悦无已”,感叹“名作之显晦,真是也有幸与不幸之分的。”又说此书“无意于讽刺,而官场之鬼域毕现;无心于谩骂,而人世之情伪皆显。”戴不凡评论说:“就我所看过的小说来说,自乾隆后期历嘉、道、咸、同以至光绪中叶这一百多年间,的确没有一部能超过它的。”

  4.《品花宝鉴》

  又名《怡情佚史》、《群花宝鉴》,清末长篇白话小说,六十回,五十余万言,原书不题撰人,从石函氏之《品花宝鉴序》中推断,为陈森撰。陈森字少逸,江苏常州人,科举不得志,羁愁潦倒,排遣于歌楼舞馆间,在他人的属意下,陆陆续续写成此书。

  这部书通过官宦子弟梅子玉和男伶杜琴言的神交情恋为主线,兼写一些达官名士与梨园八大名旦的友好往来的光明行为,同时穿插描写了一些富商与纨裤子弟玩弄、奸污优伶的丑恶行径,企图通过对“情之正者”与“情之淫者”的对比描写,来划分情之邪正,寓劝惩之意。

  由于书中描写了同性恋,并有大量性生活的描写,因此历来学者大都对它持否定态度。清同治七年,此书也被划入禁书。但是,如果将此书放到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来看,它描述并揭露了当时病人膏肓的上层社会荒淫无耻的“狎优”之风,写出了地位低下的优伶内心的痛苦,而且倾注了作者自己的理想情趣,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5.《闹花丛》

  话本小说,四卷十二回,题姑苏痴情士撰。作者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该书开篇即言“明朝弘治年间”,似成书于清代。

  这本书演述明弘治年间的庞国俊与刘玉蓉的婚姻故事,是典型的才子佳人式小说。作者认为男女情欲是人之常情,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对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私情非但不加谴责,反以“律设大法,理顺人情”为名,让他们二人婚配,这在“万恶淫为首”的封建社会是极大的叛逆行为,可是作者在评语中却赞赏不已。该书在肯定男女之情的同时,也有放纵情欲的倾向,宣扬人生短暂,应及时行乐,也有一些淫秽描写。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官府下令禁毁;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明令禁止流传。

  6.《株林野史》

  六卷十六回,署“痴道人编辑”,刊于清代。该书的女主人公是春秋时代著名的“乱国淫女”夏姬,(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主旨是宣扬女人是祸水、贪淫亡国的论调。如第八回写屈巫劝阻楚庄王娶夏姬时道:“此妇乃天地间不祥之物,据吾所知者言之,子蛮为伊人而死,陈侯为伊人而被弑,泄治为伊人而遇害,陈国大乱,皆此人之所致也,不祥莫大焉。天下美人多矣,何必娶此淫物以贻后悔?”

  以今日眼光看来,此书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都不高。嘉庆十五年六月御史伯依保奏禁小说之中,即有此书及《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肉蒲团》等描写“秽亵不端之事”的作品。同治七年丁日昌禁书目中也有此书。

  7.《绿野仙踪》

  清李百川著。他是雍乾间人,因代人借债而破产,“风尘南北,日与朱门作马牛”,断断续续地完成此书的写作。作者自称写这部小说,“总缘蓬行异域,无可遣愁,乃作此呕吐生活耳。”

  该书以儒生冷于冰为中心,通过他参加科考,访道寻仙和得道后“周游天下,广积阴功”,平灭妖孽贼寇,渡脱凡人等活动,比较深刻地刻画了世情世态;书中不少人物形象,特别是一些下层人物,描写得很生动感人。但一些淫秽描写和封建伦理的说教,是书中的糟粕。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将此书列为“应禁淫书”。

  此外,还有《巫山艳史》、《杏花天》、《蟫史》、《女仙外史》等小说,题材各不相同,但由于其中有一些露骨的色情描写,而在清代被列为禁书。

  在清代,还有一些小说,虽然不能算是性小说,也非禁书,但其中也包含了不少人类性生活的哲理。例如在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写了一个书痴,叫郎玉柱。他嗜书如命,“昼夜研读,无间寒暑”。有人劝他娶妻,他的回答是“书中自有颜如玉,我何忧无美妻”。由于精诚所至,“绝代之妹”颜如玉真的出现,并和他一起睡觉。“然枕席间亲爱倍至,而不知为人”,即两人十分恩爱,却不懂得怎样性交。这样过了许久,“郎一夜谓女曰:凡人男女同居则生子,今与卿居久,何不然也?女笑曰:‘君日读书,妾固谓无益,今即夫妇一章,尚未了悟枕席二字有工夫。’郎惊问何工夫,女笑不答。少间,潜迎就之。郎乐极,曰:‘我不意夫妇之乐,有不可言传者。’”也就是说,颜如玉教丈夫如何性交,郎玉柱才体验到夫妻性交的快乐。后来,颜如玉生了一个孩子。

  在清代,还有不少长篇弹词由于色情描写或加上其它原因而遭查禁。如《倭袍传》由唐家倭袍、刁刘案两个故事组成,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权力斗争、官场黑暗及上层社会生活;文笔甚佳,描摹情状细致入微,颇具诗意,且场景渲染繁富,扣人心弦,所以深受民间喜爱,流传甚广,并被改编成多种体裁。再如《芙蓉洞》,描述一个尼姑的私生子,竟位至三公,这和封建礼教的观念大相违背;同时有些关于男女私情的露骨描写,而在道光与同治年间几次被查禁。

  在清代,春宫画仍在悄悄流行,但在朝廷严格取缔下,远不如晚明之盛。到了清末,印刷业较广泛地运用石版术,新兴的中国石版画也风靡一时。从光绪中叶到辛亥革命前,在上海等地出版的石印画报不下二三十种,其中最著名的是《点石斋画报》。它创刊于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主编为画家吴友如。这个画报内容很富有现实性和进步性,以图画和一定的文字反映了当时的政治、文化与社会情况,其中有不少有关性文化的宝贵资料,例如当时的婚礼、冥婚、褒奖贞节、妓女、性变态、性诈骗、性犯罪等等,图文并茂,是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社会与文化情况的绝好资料。对于这些资料,本书也引用不少。

  五、中国古代性小说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性小说,以明、清两代为最盛,这是一笔很大的文化遗产。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与末世,总的看来,这是个暴力、荒淫与腐朽的时代,明、清两代性小说的大量出现有许多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原因,对此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应该看到,所谓“淫书”,在中外历史上都有,但是,总的看来,历史上外国的性小说远较中国的性小说逊色。人称中国最大的“淫书”是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最小的“淫书”是芙蓉主人的《痴婆子》,前者是一幅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风情画卷,后者简直是一部女性性心理学的教科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意义。这两部小说,一为白话,一为文言,文笔亦雅亦俗,又写得合乎情理,竟使许多社会名流爱不释手,历来相信它们的作者是“大名士”、“大手笔”,而外国历史上这方面的作品就很少有达到这样的深度与亮度的。

  比较起来,中国历史上的性小说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常常通过一些具体情节的描写,较为深刻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

  第二,许多古代性文化的内容都反映在性小说中,如形形色色的性观念,道家的“采阴补阳”思想、性风俗、性艺术等。

  第三,多数性小说自然主义地、露骨地描写性交行为,而排除了性爱与感情因素。

  第四,用果报轮回“劝善戒淫”的道德外衣来掩盖其淫秽的内容,所谓好淫者必得奇祸,一定会遭到报应等。中国古代的许多“淫书”都是“肉欲狂”加“循环报”。

  第五,小说中不少主人翁是色情狂,有施虐癖。明、清性小说中最常见的男子在过性生活时以使女子感到痛苦为快乐,以女子的痛苦衬托男子的欢愉。

  从以上这些特点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虚伪、这些性小说的研究价值以及它们所可能引起的社会后果。

  几百年来,有不少文人学士对历史上的性小说作过评价,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大不一致。对此,半个多世纪前,沈雁冰曾作出以下的评述:

  在中国的性欲小说里,很显明的表现出几种怪异的特点:

  一是根源于原始人的生殖器崇拜思想的采补术。原始人不明白生殖机能的科学意义,看见‘两性交媾而能生子,觉得是神秘不可思议的怪事,因而对于生殖器有一种神奇的迷信;这在原始时代并不为奇,但是中国却在文化昌明以后,还保存着这种原始思想,且又神而明之,造成了“采补术”的荒谬观念,所谓黄帝御千女而得仙去等等谰言,遂成为采补术的历史的根据,几乎中国历史里无一时代没有这等采补术的妖言在社会上或明或暗的流传,汉、唐、明的方士就是采补术的创造者与宣传者。他们不明白性交的生理的作用,以为男女的精液是一种最神奇的宝贝,妄想在性交时吸取对方的精液以自滋补,甚至可以长生不老;他们——方士们,造作这些妖言,一半固在衒世欺人,而一半亦正自欺。但采补术还带有神秘姓,传授者难掩其伪,学习者苦于渺茫无速效,于是有依据了采补术的原理,想直接应用男女的精液的邪说出来。《野叟曝言》中谓李半世饮男子精液后即能壮阳纵欲,明代方士以处女月经炼红铅,都是例证。此可名为采补术的平凡化,然而愈加丑恶不近情理了。大概在古代的性欲小说内,多写左道的神秘的采补术,而在近代的性欲小说内却只有饮人精液一类的平凡的采补术了。

  二是色情狂——几乎每一段性欲描写是带着色情狂的气氛的。色情狂的病态本非一种,而在中国性欲小说内所习见的是那男子在性交以使女性感到痛苦为愉快的一种。《金瓶梅》写西门庆喜于性交时在女子身上“烧香”,以为愉快,而最蕴籍的性欲描写,也往往说到女性的痛苦,衬出男性的愉快。

  三是果报主义。描写极秽亵的事,偏要顶了块极堂皇的招牌——劝善;并且一定是迷信的果报主义。奸淫者必得奇祸,是一切性欲小说的信条——不问作者是否出于诚意,为了要使人知道“好淫者必得奇祸”而作性欲描写的小说,自然是一椿有意义的事,但是不使淫者受到社会的或法律的制裁,而以“果报”为惩戒,却是不妥。因为果报主义托根于迷信鬼神,一旦迷信不足束缚人心,果报主义就失了效用,那时候,劝善的书反成了诱恶。

  上举三项,勉强可以包括中国性欲小说的一般面目了。就我所知,这三者确可算是中国性欲小说特具的特点。色情狂的描写,固然在各国性欲文学内多常见之,然如中国性欲小说之无往而非色情狂——无色情狂即无性欲描写——却也是独特的。至于采补与果报主义,不用说,可称为“国粹”。又如绘声绘影的性交描写则我已说过,竟是中国的特产。

  所以我们不能不说中国文学内的性欲描写是自始就走进了恶魔道,使中国没有正当的性欲描写的文学。我们要知道性欲描写的目的在表现病的性欲——这是一种社会的心理的病,是值得研究的。要表现病的性欲,并不必多描写性交,尤不该描写“房术”。不幸中国的小说家却错认描写“房术”是性欲描写的唯一方法,又加以自古以来方士们采补术的妖言,弥漫于社会,结果遂产生了现有的性欲小说。无论如何抬出劝善的招牌,给以世情的解释,叫人家不当他们是淫书,然而这些粗鲁的露骨的性交描写是只能引人到不正当的性的观念上,决不能启发一毫文学意味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觉得中国社会内流行的不健全的性观念,实在应该是那些性欲小说负责的。而中国之所以会发生那样的性欲小说,其原因亦不外乎:

  (一)禁欲主义的反动。

  (二)性教育的不发达。后者尤为根本原因。历来好房术的帝皇推波助澜所造成的恶风气,如明末,亦无非是性教育不讲究的社会内的必然现象罢了。

  沈雁冰是我国20世纪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文艺评论家。他的主要文学生涯是在解放以前。以上对中国性文学的评论至少是半个世纪以前的观点,或许代表了相当一部分老一辈的观点,其中有不少道理,中国的性小说中的确有不少糟粕;但是,如果说它们不能启发一毫文学意味,中国没有正当的性文学,那可未必。中国的性文学作品在明代大量出现,从本质上看,正像卜迦丘的《十日谈》等作品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出现一样,是对中世纪性禁锢的反动。不少性小说有它深刻的社会意义,从而直至今日对社会还有相当大的影响。至于性交描写,有的服从于主题需要,因而是必要的;有的则是哗众取宠,发泄畸形心态,毫无价值,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对中国古代性文化,既不能一概全盘肯定,照单全收;又不能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全盘否定它,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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