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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妓女的起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当人类进入奴隶制这一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态以后,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显著标志之一。

  一、妓女产生的本质原因

  关于中国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仆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近年来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说来,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而卖淫,则是以肉体换取金钱。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个男子性交,其目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是为了履行对神的义务,而主要不是为了金钱;再如“家妓”,女子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某个统治者或某几个统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属等)提供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主要不是为了金钱。以上这些性质都和后世对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妓女的雏型”,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影响。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其实,妓女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私有制社会建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后,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对有些男子来说,就要换换新鲜,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数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巩固,随着商人的出现,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这使某些人迷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成为可能。

  第三,当时的大小奴隶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养大批女奴,这样就使社会上的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鳏夫。同时,城市的出现,商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有不少军人、商人、游士、手工业者远离家庭,外出谋生,他们和鳏夫一样,要解决性欲问题,或暂时解决性欲问题,这就增加了对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业的发达使有些农村经济破产,有些妇女无以为生,商品交换原则使她们不得不以肉体来换取金钱,并成为可能。

  二、管仲设“女闾”

  由此看来,我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至于“家妓”,也许是从夏桀蓄女乐、倡优达3万人开始的,有人把这称为“奴隶娼妓”。以后,此风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将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奴为乐,并以蓄女奴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女奴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供奴隶主淫乐,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我们可以把她们统称为“家妓”。《周礼》上所举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选貌美才长的女子供皇帝淫乐。对皇帝的家妓后世也有称之为“御妓”、“宫妓”的。西周是奴隶制度极盛的社会,蓄女奴之风甚广,所以可以认为“家妓”、“奴隶娼妓”自西周始。

  以后,这些受奴隶主控制的“家妓”,逐渐演变为“官妓”,即由为一个人或几个人服务发展为面向社会、为奴隶主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服务。在春秋初期,齐国的宰相管仲设“女闾”,《东周策》叙述这件事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在宫中以门为市,使女子居之,这就是我国国家经营妓院的开始。据历史记载,西方的国营妓院始于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伦,他决定开设国营妓院还受到群众的赞美,说这满足了许多青年男子的需求;并保护了良家妇女,使她们出门时免受一些壮年男子的追逐。梭伦定律法为公元前594年,他创设国家妓院大概也是在这一时期,而管仲相齐在周庄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于周襄王齐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创设国家妓院至少比梭伦早50年左右。

  管仲是个大政治家,他创设国家妓院并不是为了淫乐,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有一些政治和经济目的的:

  第一,为国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即后世所谓“花粉税”、“花粉捐”。所以清朝的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第二,缓和社会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许多男子有无处发泄性欲的苦恼,另一方面使大量女奴隶得以适当安置。如《韩非子·外储》说:“桓公见民行年七十而无妻,以告管仲。对曰:‘臣闻上有积财,则民必匮乏;宫中有怨艾,则民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这一来,使社会上有些男子无妻的矛盾缓和了。同时,当时桓公称霸,在征战中俘获他国女子很多,国内还有些罪犯女奴隶,把她们安置在妓女中,可进一步解决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需要。

  第三,吸引游士。当时各国诸侯争雄,齐国要称霸,必须网罗人才,用游谈之士,管子相齐,已开布衣卿相之局,可是这些游士大都是生活放荡不羁的人,喜爱妇人与醇酒,于是开设妓院就成了吸引他们的一种手段。燕太子丹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为了招揽人才,吸引游士,挑了一批美女安置在旅馆中,每有宾客经过,就派这些美女招待、侍宿。

  第四,供齐桓公娱乐。齐桓公好色,宫中的妻妾玩腻了,还要出来寻求刺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就说明了齐桓公好冶游。管仲创设妓院也有投齐桓公所好的成分。

  管仲创设妓院以后,各国纷纷仿效。对有些国家来说,还利用妓女来制服强国,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万雄兵还大。后世的所谓“美人计”、“色情间谍”,可能源出于此。

  例如,《韩诗外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秦穆公问内史王缪说,人们说“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现在西戎有大臣由余,是个圣人,对我们构成很大威胁,该怎么办?王缪说,西戎处偏僻之地,没有见过中国的声色,你要送女乐给他们,使他们沉湎于声色,其政必乱,他们的臣下就会和君主疏远了,不能发挥作用了。于是秦穆公送西戎女乐二列,戎王果真耽于声色,不理政事,国力和兵力都大大削弱,由余多次进谏无效,就离戎去秦。秦国为了争取这个能人,派公子迎接,拜为上卿。这一来,秦国国力大大增强,扩张了领土,“并国十二,辟地千里”。

  《史记·孔子世家》上也讲了一件类似的事:齐国人说,孔子在鲁国任职,鲁国一定会强大起来,我国近鲁国,一定会受侵害。于是有个叫犁且的人出了主意,选了80个美女,“皆衣文衣而舞唐乐”,还有30匹好马,送给鲁君,鲁君沉溺于此,长期不理政,于是孔子失望而离鲁,鲁国遂弱。

  此外,还有晋献公赠虢女乐以荧其心,乱其政;郑赂晋侯以女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郑遂得以保全;越王勾践和吴国交战,连年用兵,军士长期离家,勾践为了稳定军心,提高士气,就输送了一批妇女到军队“慰劳”,这是管子“女闾”的变相,汉代“营妓”的先声。

  以上这些情况,可以说都属于“官妓”的性质。以后,随着商业的繁盛、都市的兴起和井田制的被破坏,妇女流落为妓女的日益增多;而在战国时期社会通用金属货币,使嫖娼更加简易化了,“私娼”就蔓延开来了。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指出,在战国时“媵”制(一个女子出嫁,有几个女子相随而嫁的,叫做“媵”,此风起源甚古,在春秋时还盛行。)已消灭,人们不得不另觅纵欲途径,这是娼妓兴盛的“最大原因”。但是,看来这个“最大原因”还是要到经济发展中去寻找。

  对此,古书多有记载。如《汉书·地理志》说:“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则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史记·货殖传》说:“越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从这个时代开始,娼妓问题贯穿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贯穿在中国的整个性文化中,直到今日。现代社会中有些女子,千方百计地以色相勾引男子,为了“奔富厚”,不择老少、不远千里地外出卖淫,和两千多年前《史记·货殖传》的那段描写,是何等相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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