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其中南齐的医家褚澄是很有名的一个,他在《褚氏遗书》中写道:
建平孝王妃姬皆丽,无子,择民家笄女入御,又无子。问曰:求男有道乎?澄对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育而子脆不寿,此王之所以无子也。
建平孝王叫刘景泰,是个王室贵族,他权势显赫,但没有儿子,无嗣在封建社会是个大问题,于是挑选了民间的一些未满十五岁的少女性交,可是还是无子。他以此事请教褚澄,褚澄告诉他,这是因为这些少女性功能还未成熟,不易怀孕,即使育子,孩子体质也不好。刘景泰听了这番劝导,改娶健壮的成年女子,以后就很快地生儿育女了。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在宋,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古今乐录》上还载有一则著名的“华山畿”的故事,流传后世,几乎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一样著名。故事说南北朝的宋时,南徐一士子从华山畿往云阳,见一女子而悦之,相思成疾而殁。该女子知道后十分悲痛。当这士人的棺木由牛车载之经过女方门口时,牛不肯前行,打拍不动。女子妆点沐浴,出而歌曰:“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棺应声开,女跃入棺,家人叩打,无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冢”。从这个民间传说看来,有情人难成眷属,只能有此悲剧性的结果,说明当时的爱情、婚姻已开始不自由了。那么,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吴书》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皁囊,着箧中,又皁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皁帔盖于箱中,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況,及況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例如《汉书·外戚传》说:“孝昭上官皇后,祖父桀。……初,桀子安取霍光女,……有女,即霍光外孙。……安女子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又说:“孝宣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初,许后五日一朝宣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及霍后立,亦修许后故事。而皇太后,亲霍后之妻子,故常竦体敬而礼之。”
由此可见,上官后是宣帝的叔祖母,而霍后是上官后的姨母,宣帝娶霍后,是娶了叔祖母的姨母,这个辈份相差实在太大了。
这种例子很多,又如《汉书·外戚传》记载:“孝惠张皇后,宣平侯张敷女也。敖尚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这实际上是亲母舅娶外甥女为妇。如以表来表示,则是: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悽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于外国,有二心。班超知道这件事后长叹说:“我没有孔子的学生曾彦那么贤,而有人像诽谤曾彦那样再三地诽谤我,我必然会受怀疑了。”于是,和他那位无辜的妻子离婚了。
从上述许多离异妻子的原因看来,女子实在是牺牲品。丈夫为表现自己的“高风亮节”,弃之;为了不见疑于上,弃之;为了表现兄弟之情,弃之;为了示孝于母,弃之……。君臣关系、父(母)子关系、兄弟关系以及其它各种封建伦理关系,形成了对夫妻关系的重重压迫,当发生矛盾时,做“替罪羊”、牺牲品的总是女子!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离婚只不过是男子在婚姻问题上对女子实行压迫的一种形式。离婚的“理由”虽多,但这些“理由”往往是男子喜新厌旧的借口。例如:
魏时,宋王者,平虏将军刘勋之弃妇也。宋嫁勋二十余年,后勋悦山阳司马女,以宋无子出之。宋赋诗自伤,其诗恳挚委婉,“怨在言外,不觉其妒”,转益可伤:
翩翩床前帐,张以蔽光辉。
昔将同尔去,今将尔共归。
缄藏笱筐里,当后何时披?
淮言去妇薄?去妇情更重。
千里不唾井,况乃昔所牵。
望远未为伤,蹰踟不得共。
宋嫁刘勋20多年,刘勋都不提无子的事,一旦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她不能生育为“理由”而出之,这个原因当然是昭然若揭的。
以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有妻子主动求去的现象,如由于夫家过于贫贱,嫌丈夫不才,或恶疾,或家庭不和睦,等等。如那件演衍至“泼水难收”的典故的朱买臣之妻就是这样。《汉书·朱买臣传》说“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从以上情况看来,当时女子虽处于被统治地位,虽然在婚姻上总的说来是受制于人,但多少还有那么一点点自主权,如自己能与丈夫求去,这种事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甚为罕见。
在汉代,还有妻子对丈夫抛弃后实行报复的情况。如《后汉书·范升传》:“后升为出妻所告,坐系。得出还乡里。”《后汉书·杨政传》也说:“范升尝为出妇所告,坐系狱。”还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是,当时有个叫黄允的人聪明有才,司徒袁隗有个从女要嫁,见了黄允后叹道:如果能有这样的女婿,就心满意足了。黄允知道这件事情,为了攀高枝,竟把妻子夏侯氏黜遣了,即离弃了。可是这位女子很有心计,她对婆婆说,我既然被弃,要和黄家长久地离别了,希望能会一下亲属,表一下离别之情。这样,黄氏家族来了300多人,夏侯氏当众激动地揭露了黄允15件秽恶的事,说完后登车而去,黄允从此身败名裂。这个女人也真够厉害的了。
在汉代,夫死,妻往往改嫁。例如,《汉书·薛宣传》:“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汉书·外戚传》:“孝元傅昭仪,父,河内温人,早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杨雄《答刘歆书》也说:“临邛林闾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如果寡妇有子女,往往也不影响改嫁,如《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父王仲,母臧儿,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这种状况,和宋、元以后也大不同,到了宋、元以后,夫死改嫁是为“失节”,为社会所不容。
六、婚姻的门阀之见
到了魏、晋、南北朝,在婚姻的许多方面,袭秦、汉之俗,秦、汉之制。但是,这个时期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点是阶级与门第的区分十分严格,不得逾越,这种状况对婚姻的影响也很大。魏朝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为中正者,分别高下,任意尊卑,惟计门阀官资,所以当时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话。那些处于上品地位的世族,唯恐其地位与声望被寒门所夺,所以高自馻e贵,处处抑制寒门。当时,世族为士,平民为庶,而士族又有旧门、次门、后门、勋门等界限,划分得十分严格。严守门阀、保持世族地位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只和门第相当者通婚,而以士庶联姻为大耻。而庶族也往往争取与士族联姻,借以改变其社会地位,即使是士家坐罪没官的妇女,寒门也认为很难得。这种情况,魏、晋如此,南北朝时更甚。
当时,如果违反了士庶不通婚的原则,就会受到社会的非议。齐朝有个叫王源的官僚,把女儿嫁给富阳满氏,受到当时大文人沈约的尖锐指责,并被沈约上奏于朝廷。这份奏章颇为有名,被收入《昭明文选》。文章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又说:“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于事为甚。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弃之党,革心于来日。”于是他主张:“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辄下禁止视事如故。”最后还说:“源官品应黄纸,臣辄奉白简以闻。”
这篇启奏皇上的弹劾文章真有些杀气腾腾,大有把王源一棍子打死的味道。沈约建议朝廷“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置之明科,黜之流伍”,仅仅因为王源将女儿嫁给了满氏,而搞不清楚满氏是士族还是庶族。当时门第划分的严格,可见一斑。
到了北朝,婚配嫁娶中的门第划分更为严格,而且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北魏和平四年诏“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太和二年又诏“皇族贵普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当时,在婚姻方面限制如此严格,从根本上说,当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贵族阶层时有分崩离析之虞,“朝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事也时有发生,所以,上层统治阶级要采取一切措施巩固与保持其既得利益与原有地位,不允许在任何方面打开一个缺口,沈约所说的“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正反映了这种恐慌心理。同时,东晋以后,五胡云扰,血统混乱,为标异种族,也不得不在婚姻方面严格地限制与区分。
这种门阀之见,对当时的婚姻状况造成了很大流弊,最大的流弊是使婚事奢办,因为门第高者一般富有,门第低者很少富有,所以为了标榜门第,婚嫁所费就越来越奢。北齐的文学家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指出这种情况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檀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又说:“世有痴人,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诬,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云教以妇道。……”也许,时至今日的婚事奢办之风,即自那时始。
婚嫁奢侈,又影响到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婚嫁失时。由于婚嫁费用太高,有些人家以经济困难的缘故,就不能及时婚嫁,这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北魏孝文时虽诏令禁止,太和二十年更诏男女如果婚嫁失时,可以如古代仲春奔会之礼会合之,但这种允许性开放的措施并没有收到多大效果。所以北周建德三年又有诏云:“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到了梁武帝大同五年,以七事祷雨,其中第六件事就是“命会男女恤怨旷”,也说明了当时男女婚嫁失时状况的严重。
二是早婚。重门第固然可使婚嫁失时,但是那门第相当而不为经济所困的,反可促之早婚。如前述北周的诏语,叫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就要嫁娶,也可见当时的风尚。北魏献文帝让位时,妻子孝文已五岁了。北齐杀王族高俨时,年仅十四,已有遗腹子五人。指腹为婚也是从这时开始,如梁朝的韦放与吴郡张率,都有侧室怀孕因而指腹为婚的事。
三是劫婚。门第既严,往往就发生一方求婚,另一方囿于门第之见而拒绝的事,于是求婚一方就诉诸暴力而劫婚了。如北齐时高乾求婚于博阳卢氏,由于门第悬殊,不能如愿,高乾和弟高昂就劫夺了卢氏女儿。这类事情从形式上看似乎与上古时期的掠夺婚相似,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
四是溺女。因为婚嫁所费太多,家境贫穷者就不愿生女了。《颜氏家训》说:“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番云:‘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已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传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其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
除以上一些弊端外,还有婚嫁不论行辈、及教女妒忌等,都和门第的严格界限有密切关系。
七、对爱情的歌颂
人的两性关系如此影响人们的喜怒哀乐,它必然会在文学作品中有所反映,而在这方面,汉代的乐府民歌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代和乐府民歌中有两篇描写性爱的佳作:《陌上桑》和《孔雀东南飞》。《陌上桑》一名《艳歌罗敷行》,又名《日出东南隅行》,是一起民间故事诗。在汉朝,官僚权贵们过着“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乐,列乎深堂”的荒淫生活,还常常直接掠夺民间美貌的女子。《陌上桑》就写了一个年轻美丽、坚贞机智的采桑女罗敷,对自恃权势而妄图挑逗、引诱她的“使君”进行大胆嘲弄和辛辣讽刺,断然拒绝了“使君”的无礼要求,充分表现了当时劳动大众的性道德观点和严肃、坚贞的感情。
《孔雀东南飞》又叫《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全诗353句,是我国文学史上有名的一首长篇叙事诗,被誉为“长诗之圣”、“古今第一长诗”,它代表了汉代乐府民歌的最高成就。它的主要内容是:汉末建安中,庐江府有个小吏叫焦仲卿的,妻刘氏,夫妻感情很好,但是焦仲卿的母亲不喜欢这个媳妇,逼迫仲卿和她离异。她回娘家后,发誓不嫁,家里逼她改嫁,最后她投水而死,酿成了千古悲剧。后人哀之,作《孔雀东南飞》长诗。这首长诗描写了青年男女的性爱与封建家长制的尖锐冲突,热情地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对爱情的忠贞不渝以及以死向封建恶势力抗争的叛逆精神。诗中有这样的句子: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
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
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这首长诗以浪漫主义的笔调结尾,给爱情悲剧添加了一层壮丽的色彩,充分讴歌了人民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意志与牺牲精神。
汉代乐府民歌以及《古诗十九首》等其它诗中还有许多描写男女爱情与游子思妇之苦的作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曹植的《洛神赋》,它熔铸神话题材,通过梦的境界,描写了一个人神恋爱的悲剧。赋中用了大量篇幅描写了洛神宓妃容貌、姿态、服饰等,具有很高的性审美价值。例如:
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狄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飘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
秾纤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束素。延颈秀项,皓质呈露。芳泽无加,铅华弗御。云髻峨峨,修眉联娟。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环姿艳逸,仪静体闲。柔情绰态,媚于语言。
奇服旷世,骨象应图。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珠以耀躯。践远游之文履,曳雾绡之轻裙。微幽兰之芳蔼兮,步踟蹰于山隅。
多情的洛神为诗人的爱慕之情所感动,但终因“人神之道殊”而不能结合,于是洛神“抗罗袂以掩涕兮,泪流襟之浪浪,悼良会之永绝兮,哀一逝而异乡。无微情以效爱兮,献江南之明珰。”洛神将戴在耳垂上的珰环赠予诗人,含恨而去,一腔柔情终于成了一曲凄切动人的悲歌。
南北朝的乐府民歌也有不少与性爱相关的内容,有所谓“艳曲兴于南朝,胡音生于北俗”之说,即所谓“民间艳歌”。特别是南朝的乐府民歌,其中的“吴声歌”与“西曲歌”几乎都是情歌,所谓“郎歌妙意曲,侬亦吐芳词”等。这些情歌十有八九出自女子之口,且有妓女婢妾之作,其中有些还含有较浓厚的色情成分和脂粉气。
南朝的乐府民歌大多出自都市市民,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于封建统治者的性意识。这些民歌对女子性心理的描写反映出对恋爱不自由的强烈不满和对爱情的执著追求。“懊恼不堪止,上床解腰绳,自经屏风里。”“懊恼奈何许,夜闻家中论,不得侬与汝。”真是不自由,毋宁死。而冲破封建礼教得到了自由结合的男女,又是何等的欢畅。如《读曲歌》充分地道出了自由结合那种“相乐相得”的喜悦:“打杀长鸣鸡,弹去鸟臼乌。愿得连冥不复曙,一年都一晓。”
在这个时期的民间艳歌中,《华山畿》是千古传诵的,其“本事”是写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个少女一见钟情,但“男女之大防”使其“悦之无因”,回家后相思成疾。后来,少男之母到华山畿找到了那个女子相告情由,这女子深为感动,将自己的蔽膝(经考证是女子性器官的象征)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暗地放在该男的寝席之下。这个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送葬的车子经过这女子家门时,驾车的牛不肯前行。女子梳妆打扮好,从门里走出来,口唱悲歌:“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棺盖应声而开,女子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故事和“梁山伯与祝英台”颇为相似。
如果说《华山畿》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未婚男女在性压抑下的性饥渴造成的悲剧,那么《子夜歌》描写两情相悦的亲昵姿态,表现出情欲的纯情美和诗意美:
宿夕不梳头,丝发披两肩。
宛转郎身上,何处不可怜。
以上这些诗歌当然是健康的。但是,到了齐梁时代,南朝君臣偏安江左,醉生梦死,耽于酒色,把诗歌引上了宣扬色情、发泄荒淫庸俗情趣的邪路,成为主要描写女人衣着、枕衾和挑逗情欲的工具。如果简文帝萧纲的《咏内人昼眠》一诗:
北窗聊就枕,南檐日未斜。
攀钩落绮障,插捩举琵琶。
梦笑开妖靥,眠鬟压落花。
簟文生玉腕,香汗浸红纱。
夫婿恒相伴,莫误是妾家。
这种诗除了描写女人还是描写女人,没有什么思想性,也没有什么进步意义,充斥着无聊与轻浮,当然还谈不上什么淫秽。文学来源于生活,民间那种健康真挚的感情在荒淫的宫廷生活之中是很难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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