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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卷第十
作者:黄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非韩篇
  淮南泛论训高注:“‘非’犹‘讥 ’也。”按:字本作“诽”,说文:“讥,诽也。”
  韩子之术,明法尚功。贤无益于国不加赏;不肖无害于治不施罚。责功重赏,任刑用诛。礼记曲礼上郑注:“诛,罚也。”韩非子主道篇曰:“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又二柄篇曰:“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其论儒也,谓之不耕而食,五蠹篇曰:“今修文学,习文谈,无耕之劳而富,无战之危而尊,故世乱也。”比之于一蠹;韩非谓邦有五蠹之民,儒其一也。见五蠹篇。论有益与无益也,比之于鹿马。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有千金之马,无千金之鹿,鹿无益,马有用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曰:“如耳说卫嗣公。卫嗣公说而太息。左右曰:‘公何不为相也?’公曰:‘
夫马似鹿者,而题之千金。然有百金之马,而无千金之鹿者,马为人用,而鹿不为人用也。今如耳,万乘之相也,外有大国之意,其心不在卫,虽辩智,亦不为寡人用,吾是以不相也。’”按:此非以鹿喻儒。“马之似鹿者千金”,又见讲瑞篇。淮南说山训亦云:“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无千金之鹿。”疑仲任所据,今本佚也。儒者犹鹿,有用之吏犹马也。

  夫韩子知以鹿马喻,不知以冠履譬。使韩子不冠,徒履而朝,吾将听其言也。加冠于首而立于朝,受无益之服,增无益之仕(行),“仕”字无义,疑为“行”之坏字。下文“言与服相违,行与术相反”,即承此为文。言与服相违,行与术相反,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烦劳人体,无益于人身,莫过跪拜。使韩子逢人不拜,见君父不谒(跪),“ 谒”当作“跪”,下同。“拜”、“跪”二字,承上“ 莫过跪拜”为文。下文“拜跪礼义之效,非益身之筼也 ”,即蒙上“烦劳人体,无益于人身,莫过跪拜”为文。今本亦误作“拜谒”。相承之文,不当前言“跪拜” ,后言“拜谒”,不相一致。其证一也。说文足部曰: “跪,所以拜也。”(依段校增“所以”二字。)释名曰:“跪,危也,两膝隐地,体危陧也。”说文手部曰:“拜,首至手也。”(今本“手”误作“地”,依段校改。)故曰:“烦劳人体,无益于人身。”故曰:“ 礼义之效,非益身之实。”说文言部曰:“请,谒也。 ”又曰:“谒,白也。”是与人身益害无涉。其证二也。“逢人不拜,见君父不谒。”于人之逢见者,着一“ 拜”字,反于见君父之尊,只着一“谒”字,用字轻重失伦。其证三也。下文“
拜谒以尊亲”,谒者书刺白事,施于通人,非足以尊亲也。则“谒”字于义未妥。其证四也。未必有贼于身体也。然须拜谒(跪)以尊亲者,礼义至重,不可失也。故礼义在身,身未必肥;而盼遂案:“而”字下疑应仍有二字,以与下句“化衰”相偶,今脱。礼义去身,身未必瘠而化衰。瘠,说文作“膌”,瘦也。见肉部。以谓有益,广雅曰:“以,与也。”又曰:“与,如也。”礼义不如饮食。使韩子赐食君父之前,不拜而用,肯为之乎?夫拜谒(跪),礼义之效,非益身之实也,然而韩子终不失者,“不失”,不失礼义也。言君父赐食,韩子必拜。不废礼义以苟益也。苟,苟且也。言不苟且益身。夫儒生,礼义也;耕战,饮食也。贵耕战而贱儒生,是弃礼义求饮食也。宋、元本“求”作“亡”。朱校同。盼遂案:“求”,宋本作“亡”,非。使礼义废,纲纪败,上下乱而阴阳缪,缪亦乱也。水旱失时,五谷不登,登,成也。万民饥死,农不得耕,士不得战也。

  子贡去告朔之饩羊,孔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篇集注考证曰:“饩犹今言生料也。本作‘气’,俗加‘食’。”集解引郑玄曰:“牲生曰饩。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享也。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故欲去其羊也。”子贡恶费羊,孔子重废礼也。故以旧防为无益而去之,周礼稻人曰:“ 以防止水。”注曰:“防者,猪旁堤也。”必有水灾;以旧礼为无补而去之,必有乱患。大戴记礼察篇文。儒者之在世,礼义之旧防也,有之无益,无之有损。庠序之设,自古有之,孟子滕文公篇曰:“
庠者,养也。序者,射也。殷曰序,周曰庠。”史记儒林传蔡邕独断同。汉书儒林传、说文则曰:“殷曰庠,周曰序。”重本尊始,故立官置吏。白虎通辟雍篇曰:“乡曰庠,里曰序。庠者,庠礼义也。序者,序长幼也。礼五帝记曰:帝庠序之学,则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未见于仁,故立庠序以导之也。古之教民者,里皆有师。里中之老有道德者,为里右师,其次为左师,教里中之子弟以道艺孝悌仁义。”官不可废,道不可弃。儒生,道官之吏也,以为无益而废之,是弃道也。夫道无成效于人,成效者须道而成。然足蹈路而行,公羊定八年传注:“然犹如。”所蹈之路,须不蹈者; 须有足不蹈践之土,以成其路。盼遂案:“然”字疑当在“人”字下。“所蹈”上亦疑脱一“
然”字。盖此文本是:“夫道无成效于人,然成效者须道而成。足蹈路而行,然所蹈之路,须不蹈者。”庄子外物篇:“夫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厕足而垫之致黄泉,人尚有用乎?然则无用之为用也,亦明矣。”仲任此语殆本庄旨。身须手足而动,待不动者。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方成形而更相御用也。盼遂案:上“
动”字下,疑脱“然动者”三字。此文为“身须手足而动,然动者待不动者”,与上文一律。故事或无益,而益者须之;无效,而效者待之。儒生,耕战所须待也,弃而不存,如何(也)?“ 也”字衍。公羊昭十二年传注曰:“如犹奈也。”“如何”犹言“奈何”也,本书常语。下:“谓之非法度之功,如何?”文同。

  韩子非儒,谓之无益有损,盖谓俗儒无行操,荀子儒效篇曰:“
逢衣浅带,解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学杂,举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然而不知恶者;其言议谈说,已无以异于墨子矣,然而明不能别;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得委积足以掩其口,则扬扬如也;随其长子,事其便辟,举其上客,●然若终身之虏,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也。”公羊传何休序曰:“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义不通乎此。 举措不重礼,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夫志洁行显,礼记祭法注曰:“显,明也。”不徇爵禄,“ 徇”,程、钱、黄、王本作“循”。去卿相之位若脱□者,汉书隽不疑传注曰:“履不着跟曰□。”居位治职,功虽不立,此礼义为业者也。易文言传宋衷注:“业,事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今儒者之操,重礼爱义,率无礼之士,激无义之人,人民为善,爱其主上,此亦有益也。闻伯夷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孟子万章篇、尽心篇文。注率性篇。此上化也,非人所见。说文匕部:“化,教行也。”徒闻风名,犹或变节,此教化之上者,故人不见其效。

  段干木阖门不出,“段”旧误“ 假”,今正。下并同。魏文敬之,表式其闾,秦军闻之,卒不攻魏。吕氏春秋期贤篇:“ 魏文侯过段干木之闾而轼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欲攻魏,司马唐谏曰:‘段干木,贤者也,而魏礼之,不可加兵。’秦君乃按兵,辍,不敢攻之。”高注:“闾,里也。周礼:‘二十五家为闾。’轼,伏轼也。”淮南修务训作“魏文侯过其闾而轼之”。高注同。新序杂事五亦作“轼”。此作“表式”,与“轼”义异。“式”亦 “表”也,盖仲任读“轼”作“式”。汉书张良传:“ 表商容闾,式箕子门。”师古注曰:“
式亦表也。里门曰闾,表谓显异之。”使魏无干木,俞曰:史记老子传云:“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 集解曰:“此云‘封于段干’,段干应是魏邑名也。而魏世家有段干木,段干子。田完世家有段干明。疑此三人是姓段干也。‘木’盖因邑为姓。风俗通氏姓注云: ‘姓段,名干木。’恐或失之矣。”今据此文云“使魏无干木”,则亦以为段姓,干木名。汉人旧说,固如此也。晖按:姓苑、通志氏族略五、路史国名记乙、程大中四书逸笺,并谓“段干”姓,“木”名。魏都赋云: “干木之德。”楚辞九辨王逸注云:“干木阖门而辞相。”是并误“段”为姓矣。秦兵入境,境土危亡。秦,彊国也,兵无不胜。兵加于魏,魏国必破,三军兵顿,流血千里。今魏文式阖门之士,却彊秦之兵,全魏国之境,济三军之众,功莫大焉,赏莫先焉。

  齐有高节之士,曰狂谲、华士。“ 谲”,韩非子作“矞”。淮南人间训、孔子家语始诛篇同此。二人,昆弟也,义不降志,不仕非其主。不降志,言其直己之心,不入庸君之朝也。太公封于齐,以此二子解沮齐众,开不为上用之路,同时诛之。 淮南人间训注曰:“狂谲,东海之上人也,耕田而食,让不受禄,太公以为饰讹乱民而诛。” 家语始诛篇注曰:“士为人虚讹,亦聚党也。”韩子善之,以为二子无益而有损也。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夫狂谲、华士,段干木之类也,太公诛之,无所却到;魏文侯式之,盼遂案:“侯”字疑衍,本篇例称魏文。却彊秦而全魏,功孰大者?使韩子善干木阖门〔之〕(高)节,〔高〕魏文〔之〕式,(之是也)“是也”二字,后人妄加。此文乃据韩子责功,必善干木,高魏文,以证其善太公诛狂谲为非。非以韩子善干木,而证魏文之是。文乃刺韩,无庸及魏文之是非也。原文当作:“使韩子善干木阖门之节,高魏文之式。”下文“使韩子非干木之行,下魏文之式”,与此文正反相承。“善”与“非” ,“高”与“下”,相对成义。是其证。盖“门”下脱 “之”字,“节”、“高”二字,“之”、“式”二字,并误倒,校者则妄增“是也”二字,以与下文“非也 ”相承,遂失其义矣。狂谲、华士之操,干木之节也,善太公诛之,非也。使韩子非干木之行,下魏文之式,则干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为有功,是韩子不赏功尊有益也。

  论者或曰:“魏文式段干木之闾,秦兵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虽全国有益,非所贵也。”夫法度之功者,谓何等也?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韩非子有度篇曰:“
峻法所以遏灭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今本“峻”误作“
浚”,错入“所以”下。“遏”误作“过游”。此依王先慎校。)富国彊兵,此法度也。案秦之彊,肯为此乎?言秦不因有法度而不伐。六国之亡,皆灭于秦兵。六国之兵非不锐,士众之力非不劲也,然而不胜,至于破亡者,彊弱不敌,众寡不同,虽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变孟贲之意,吕氏春秋孟春纪注:“变,犹戾也。”孟贲,古勇士。注累害篇。孟贲怒之,童子操刃,与孟贲战,童子必不胜,力不如也。孟贲怒,而童子脩礼尽敬,孟贲不忍犯也。秦之与魏,孟贲之与童子也。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犹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其尊士式贤者之闾,非徒童子脩礼尽敬也。夫力少则脩德,兵彊则奋威。奋,振也。秦以兵彊,威无不胜。却军还众,不犯魏境者,贤干木之操,高魏文之礼也。夫敬贤,弱国之法度,力少之彊助也。谓之非法度之功,如何?

  高皇帝议欲废太子,吕后患之,即召张子房而取策。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礼之。四皓者,四人皆八十余岁,须眉皓白,故谓之四皓。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曰:“汉兴,有园公、绮里季、(田汝成、齐召南并谓“季”当属下读,非。说详朱氏群书札记卷二。)夏黄公、甪(音鹿。)里先生,此四人者,当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以待天下之定也。自高祖闻而召之,不至。其后吕后用留侯计,使皇太子卑辞束帛,致礼安车迎而致之。四人既至,从太子见高祖,客而敬焉。太子得以为重,遂用自安。”皇甫谧高士传曰: “四皓者,皆河内轵人也。或在汲。一曰东园公,二曰甪里先生,三曰绮里季,四曰夏黄公。”通志氏族略三曰:“四皓皆以地为氏。”朱亦栋曰:“东园、甪里、绮里、夏潜,疑并是地名,四皓不以姓名传也。”陶潜圣贤群辅录曰:“园公姓圈,名秉,字宣明,陈留襄邑人,常居园中,故号园公,见陈留志。夏黄公姓崔,名廓,字少通,齐人,隐居修道,号夏黄公。见崔氏谱。 ”路史发挥四、方以智通雅、姚范援鹑堂笔记二四、左暄三余偶笔十一、朱亦栋群书札记十六,并辩四皓姓字,甚详。颜师古曰:“四皓无姓字可称,盖隐居之人,秘其姓字,故史传无得而详。后代为四人施安姓字,皆臆说也。”此论甚塙。高祖见之,心消意沮,毛诗巧言传:“沮,止也。”太子遂安。事见史记留侯世家。使韩子为吕后议,广雅释诂:“议,谋也。”进不过彊谏,退不过劲力,以此自安,取诛之道也,岂徒易哉?易,谓更易其议,不立戚夫人子也。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议,犹魏文式段干木之闾,却彊秦之兵也。旧本段。

  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二曰养力。养德者,养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贤;文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引“高”下有“尚”字。“示”作 “亦”。并误。当据此正。养力者,养气力之士,以明能用兵。此所谓文武张设,德力具足者也。“ 具”旧作“且”,宋、元本并作“具”。朱校同。今据正。事或可以德怀,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备,慕德者不战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却。徐偃王脩行仁义,陆地朝者三十二国,韩非子五蠹篇、后汉书东夷传、博物志、水经济水注,并作“ 三十六国”。淮南说山训同此。彊楚闻之,举兵而灭之。楚文王时也。余注幸偶篇。此有德守,无力备者也。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御”、“御”字同。韩子之术不养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駮,各有不足。偃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

  凡人禀性也,清浊贪廉,各有操行,犹草木异质,不可复变易也。狂谲、华士不仕于齐,犹段干木不仕于魏矣。性行清廉,不贪富贵,非时疾世,义不苟仕, 苟,苟且也。虽不诛此人,此人行不可随也。言人性行不能尽同狂谲。 太公诛之,韩子是之,是谓人无性行,草木无质也。太公诛二子,使齐有二子之类,必不为二子见诛之故,不清其身;使无二子之类,虽养之,终无其化。尧不诛许由,唐民不皆樔处;文选陆士衡演连珠注引古史考曰:“许由,尧时人也,隐箕山,恬淡养性,无欲于此。尧礼待之,由不肯就。时人高其无欲,遂崇大之,曰尧将天下让许由,由耻闻之,乃洗其耳。或曰:又有巢父,与许由同志。或曰:许由夏常居巢,故一号巢父。不可知也。”又应休琏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曰:“山父不贪天下之乐。”注曰:“山父,即巢父也。”孔稚珪北山移文注,引皇甫谧高士传曰:“巢父闻许由为尧所让也,乃临池而洗耳。”按:许由、巢父,或以为一人,或以为二人。古今人表分许由、巢父为二。此云许由居樔,是以许由为巢父也。说文木部: “樔,泽中守艸楼。从木,巢声。”此文作“樔”,是也。书传作“巢父”者,借“巢”为之。武王不诛伯夷,周民不皆隐饿;魏文侯式段干木之闾,盼遂案:“侯”字衍。魏国不皆阖门。由此言之,太公不诛二子,齐国亦不皆不仕。何则?清廉之行,人所不能为也。夫人所不能为,养使为之,不能使劝;人所能为,诛以禁之,不能使止。然则太公诛二子,无益于化,空杀无辜之民。赏无功,杀无辜,韩子所非也。太公杀无辜,韩子是之,以(是)韩子之术杀无辜也。“ 以”当作“是”。下“韩子善之,是韩子之术亦危仁也。”文例同。

  夫执不仕者,执,执一也。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诛之。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赏之乎?赏须功而加,罚待罪而施。使太公不赏出仕未有功之人,则其诛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韩子是之,失误之言也。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贪多利。利欲不存于心,则视爵禄犹粪土矣。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则其所欲,不避其主。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希,鲜也。贪,故能立功;憍,故能轻生。憍谓骄恣。字本作“骄”。积功以取大赏,奢泰以贪主位。太公遗此法而去,故齐有陈氏劫杀之患。田成子常杀简公。“杀”当作“弑”,下同。实知篇述此事正作“劫弑”。韩诗外传十、淮南齐俗篇作“劫杀” ,误同。太公之术,致劫杀之法也。韩子善之,是韩子之术亦危亡也。

  周公闻太公诛二子,非而不是,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狂矞、华士,太公望至于营丘,使执而杀之,以为首诛。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曰:‘夫二子贤者,今日飨国而杀贤者,何也?’”然而身执贽以下白屋之士。身犹亲也。余注语增篇。白屋之士,二子之类也。周公礼之,太公诛之,二子之操,孰为是者?周公、太公孰为是。宋人有御马者,不进,拔剑刭而弃之于沟中。又驾一马,马又不进,又刭而弃之于沟。若是者三。以此威马,至矣,吕氏春秋用民篇:“宋人有取道者,其马不进,倒而投之鸂水。又复取道,其马不进,又倒而投鸂水。如此者三。虽造父之所以威马,不过此矣。”“倒”当从此文作“刭”。高诱注:“倒,杀也。”古无此训。说文:“刭,刑也。 ”汉书贾谊传注:“刭,割头也。”故“刭”可训“杀 ”。然非王良之法也。王良注命义篇。王良登车,马无罢驽;尧、舜治世,民无狂悖。亦见率性篇。未知何出。王良驯马之心,尧、舜顺民之意。人同性,马殊类也。王良能调殊类之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然则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驯马也;太公之诛二子,宋人之刭马也。举王良之法与宋人之操,使韩子平之,“ 平”读“评”。韩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王良全马,宋人贼马也。马之贼,则不若其全;然则,民之死,不若其生。使韩子非王良,自同于宋人,贼善人矣。如非宋人,宋人之术与太公同,非宋人,是太公,韩子好恶无定矣。

  治国犹治身也。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伤害之操,则交党疏绝,耻辱至身。推治身以况治国,治国之道,当任德也。韩子任刑,独以治世,是则治身之人,任伤害也。

  韩子岂不知任德之为善哉?以为世衰事变,民心靡薄,汉书董仲舒传注:“靡,散也。薄,轻也。”故作法术,专意于刑也。韩非子五蠹篇曰:“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又心度篇:“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智维之以刑,则从。”夫世不乏于德,犹岁不绝于春也。谓世衰难以德治,可谓岁乱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国,犹天地生万物。天地不为乱岁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孔子曰:“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言今之民,即三代所以德化驭者。论语卫灵公篇集解引马融注与此义违。说详率性篇。各本段,今不从。周穆王之世,可谓衰矣,任刑治政,乱而无功。尚书吕刑曰:“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为此文所本。训“耄荒”为“衰乱”,故云:“穆王之世衰。”史记周本纪曰:“穆王将征犬戎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诸侯有不相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匈奴传曰:“周道衰,荒服不至,于是周遂作甫刑之辟。”汉书刑法志曰:“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作刑,以诘四方。”皆以“耄荒”为国势之衰,政刑之乱,与仲任义同。盖汉儒相承旧说。伪孔传训“耄荒”为“耄乱荒忽”,正得其义。魏、晋去汉未远,故得承旧闻。孙星衍训“耄”为“老”,“荒 ”为“治”,则汉人所云“穆王衰乱”,不知所据矣。帝王世纪以“耄荒”为“老耄”,亦不足信。甫侯谏之,书序曰:“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刑曰:“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命,告也。见广雅。(此从吴汝纶说。)“度时作刑”,谓相度时宜以作刑。(从皮锡瑞说。)吕侯言于王,政刑衰乱,当改重刑从轻,故云 “甫侯谏之”也。伪孔读“惟吕命”句绝,谓“吕侯见命为卿”,非也。史记周本纪云:“甫侯言于王。”以 “命”为“言”,读“王”字上属。此云“甫侯谏之” ,下文又云“用甫侯之言”,知仲任读与史同。仲任今文家,则此为今文说也。皮锡瑞曰:“据论衡此文,则今文家当以‘惟甫命王’为句。命王者,甫侯言于王,谏王任刑也。史记周本纪集解郑玄曰:‘书说:周穆王以甫侯为相。’郑引书说,出书纬刑德放文。(据孔疏。)郑云:‘甫侯为相。’又云:‘吕侯受王命,入为三公。’(
见孔疏。)甫侯于六卿当为司寇,于三公为司空公。司寇掌刑典,故得谏王任刑也。”穆王存德,谓改重刑从轻,与周礼大司寇郑注说同。刑法志以吕刑为重典,则与仲任说异。后汉纪崔寔论世事曰:“昔盘庚迁都,以易殷民之弊;周穆改刑,以正天下之失。”享国久长,吕刑曰:“飨国百年。”注气寿篇。功传于世。夫穆王之治,初乱终治,非知昏于前,才妙于后也,前任蚩尤之刑,后用甫侯之言也。吕刑曰:“ 蚩尤唯始作乱。”又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蚩尤作乱,苗民制刑,绝然两事。此文云:“穆王用蚩尤之刑。”寒温篇云:“蚩尤之民,湎湎纷纷。”变动篇云:“
甫刑曰:‘庶僇旁告无辜于天帝。 ’此言蚩尤之民被冤,旁告无罪于上天。”是以湎乱作刑,为蚩尤之事矣。“湎湎纷纷”,“旁告无辜”,经亦系之苗民,并与仲任说异。考郑注:(孔疏引。)“ 蚩尤霸天下,黄帝所伐者。学蚩尤为此者,九黎之君,在少昊之代。”又曰:“苗民,谓九黎之君也。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尤重刑。苗民,有苗,九黎之后。”马融曰:(释文引。)“蚩尤,少昊之末,九黎君名。”孔传曰:“九黎之君,号曰蚩尤。 ”据三家注,于蚩尤、苗民有二说:一以蚩尤为九黎之君,马与伪孔是也。一以苗民为九黎之后,郑氏是也。是则郑虽以三苗为九黎之后,然九黎非蚩尤子孙;缁衣疏,郑以九黎为苗民先祖,非蚩尤子孙。马、孔虽以蚩尤为九黎之君,然九黎与三苗,惟异代同恶,不言同种。然则苗民与蚩尤,不可并为一也。但如是,则吕刑之文,蚩尤、苗民,各自为节,而蚩尤于文更为赘矣。(此本戴钧衡书传补商。)仲任谓“
蚩尤之民,湎湎纷纷”,又谓蚩尤作刑,则吕刑之文,一气贯注。盖仲任经说,自有与郑、马异者。谴告篇谓穆王用刑,报虐用威,亦与注家相违。扬雄廷尉箴曰:“昔在蚩尤,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宁。”缁衣郑注:“三苗作五虐蚩尤之刑。” 三国魏志钟繇传,上疏引吕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释云:“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扬雄、郑玄、钟繇虽并言蚩尤之刑,但似谓三苗承用蚩尤之刑。而仲任则以蚩尤、有苗为一。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国不能废德,治物不能去春,韩子欲独任刑用诛,如何?黄震曰:“太公安有杀隐士之理,太公始亦隐士耳。谓其杀隐士,必欲人皆效命于国者,韩非等妄言,以售私说耳。此不待辩。”旧本段。

  鲁缪公问于子思曰:“吾闻庞□是子不孝。孙曰:韩非子难三作“庞●氏”,孔丛子公仪篇作“庞拦氏”,顾广圻韩非子识误云“是”与“氏”同,史记酷吏传云:“济南瞷氏”,汉书音义云“音小儿□”,即此姓,“庞”当是其里也。晖按:路史后纪十三上云: “羿以庞门是子为受教之臣。”注云:“羿传逢蒙,论衡作‘庞门是子’,即逢门也。”盖所据本“□”讹作 “门”,故误以庞扪是子与逢门为一人。陈士元孟子杂记辨名篇云:“逢蒙,论衡作庞门。”盖未检论衡原书,而沿袭罗苹妄说也。不孝,其行奚如?”“ 不孝”二字,韩非子不重。朱曰:此疑衍。子思对曰:“君子尊贤以崇德,举善以劝民。今本韩子误作“观民”。论语为政篇:“举善而教不能则劝。”顾广圻谓以“观”为是,恐非。若夫过行,是细人之所识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厉伯见。 子服姓,厉伯字。论语宪问篇有“子服景伯”。广韵六止子字注:“鲁大夫子服氏。”君问庞□是子。子服厉伯对以其过,对以其过三。皆君子(之)所未曾闻。孙曰:“君子”当从韩非子作“君之”。“君”对鲁缪公而言,无取于“君子”也。盖涉上文诸“子”字而误。顾广圻谓韩非子“君之”当作“君子”,非也。自是之后,君贵子思而贱子服厉伯。韩子闻之,以非缪公,以为明君求奸而诛之,子思不以奸闻,而厉伯以奸对,厉伯宜贵,子思宜贱。今缪公贵子思,贱厉伯,失贵贱之宜,故非之也。以上据韩非子难三。

  夫韩子所尚者,法度也。人为善,法度赏之;恶,法度罚之。虽不闻善恶于外,善恶有所制矣。夫闻恶不可以行罚,犹闻善不可以行赏也。非人不举奸者,非韩子之术也。盼遂案:下“非”字衍。上文子思之不以奸闻,韩非言缪公宜贱之,此其结论也。使韩子闻善,必将试之,试之有功,乃肯赏之。夫闻善不辄加赏,虚言未必可信也。若此,闻善与不闻,无以异也。夫闻善不辄赏,则闻恶不辄罚矣。闻善必试之,闻恶必考之,试有功乃加赏,考有验乃加罚。虚闻空见,实试未立,赏罚未加。赏罚未加,善恶未定。未定之事,须术乃立,则欲耳闻之,非也。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宫,韩非子难三“宫”作“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仆之手而听之。有间,使吏执而问之,手杀其夫者也。“ 杀”,韩子作“绞”。翼日,韩子作“异日”。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不恸。韩子作“其声惧” 。盼遂案:“
不”字衍文。“恸”依下文常改为 “惧”。韩非子难三篇正作“其声惧”。又案:段成式酉阳杂俎云:“韩晋公滉在润州,夜与从事登万岁楼。方酣,置杯不乐。语左右曰:‘汝听妇人哭乎?当近何所?’对在某街。诘朝,命吏捕哭者讯之。信宿,狱不具。忽有大蝇集于首,因发髻验之,果妇私于邻,醉其夫而钉杀之。吏以为神,问晋公。晋公曰:‘吾察其哭声疾而不悼,若强而惧者。王充论衡云:郑子产晨出,闻妇人之哭,拊仆手而听。有间,使吏执而问之,即手杀其夫。异日,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凡人于其所亲爱,知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而惧,知其奸也。’”凡人于其所亲爱也,知病而忧,“知”,韩子作“始”。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韩子闻而非之曰:“子产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则郑国之得奸寡矣。不任典城之吏,韩子作“典成”。旧注:“典,主也。谓因事而责成之。”按:前命禄篇曰:“下愚而千金,顽鲁而典城。”后汉书章帝纪:“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注:“任,堪使也。典,主也。长谓县长。相谓侯相。”则典城谓主宰邑城。训“成”为责成,于义迂矣。察参伍之正,韩子“察”上有“不”字,此蒙上文省。“正”读作“政 ”。韩子八经篇:“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史记蒙恬传引周书曰:“必参而伍之。”又云: “察于参伍,上圣之法。”索隐谓:“参谓三卿,伍谓五大夫,欲参伍更议。”其说非也。韩非子内储说上云:“观听不参,则诚不闻。”(诚,实也。)荀子成相篇云:“参伍明谨施赏刑。”杨注:“
参伍犹错杂,谓或往参之,或往伍之。”盼遂案:“参”上宜依韩非子难三篇补“不”字,方与上文“不任典城之吏”一律。不明度量,待尽聪明、劳知虑而以知奸,盼遂案:“ 待”当为“徒”之误。又按:韩子作“恃尽聪明”,亦与上文不接。或乃“特”字之讹欤?不亦无术乎? ”待,须也。韩子作“恃”。王先慎曰:“作‘待’误。”恐非。文见韩非子难三。

  韩子之非子产,是也;其非缪公,非也。夫妇人之不哀,犹庞扪子不孝也。当作“庞□是子”,“扪”字误,又脱“是”字。盼遂案:“扪”当是“□”。“□”下依上文当有“是”字。非子产持(待)耳目以知奸,“持”为“待” 形误。此据上“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为义。“ 待”与下句“须”字互文。待亦须也。前文“事或无益而益者须之,无效而效者待之”,亦以“须”、“待” 互文。并其证。独欲缪公须问以定邪。子产不任典城之吏,而以耳〔闻〕定实;缪公亦不任吏,而以口问立诚。孙曰:“耳”下脱“闻”字。“ 而以耳闻定实”,与“而以口问立诚”,相对成文。下云:“夫耳闻口问,一实也。”尤其切证。吴说同。夫耳闻口问,一实也,俱不任吏,皆不参伍。厉伯之对不可以立实,犹妇人之哭不可以定诚矣。不可〔以〕定诚,使吏执而问之;孙曰:“可”下脱“ 以”字。上下文例可证。不可以立实,不使吏考,独信厉伯口,以罪不考之奸,如何?

  韩子曰:“子思不以过闻,缪公贵之;子服厉伯以奸闻,缪公贱之,人情皆喜贵而恶贱,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鲁之公室,三世劫于季氏。 此鲁君之所以劫也。”见难三。 夫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夫法度明,虽不闻奸,奸无由生;法度不明,虽日求奸,决其源,鄣之以掌也。御者无衔,疑 “术”字形误。见马且奔,无以制也。使王良持辔,马无欲奔之心,御之有数也。广雅释言:“数,术也。”今不言鲁君无术,而曰不闻奸;不言审法度,而曰不通下情,“审” 上疑脱“不”字。上文:“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仲任意,原于不明法度,故此谓韩子之非缪公,不言不审法度。今脱“不”字,则失其义矣。盼遂案:“审”上脱一“不”字。上文“不言鲁君无术,而曰不闻奸”,此作“不审法度”,方与相应。韩子之非缪公也,与术意而相违矣。

  庞扪是子不孝,子思不言,“扪 ”当作“□”,崇文本已校改。下同。缪公贵之。韩子非之,以为“明君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夫不孝之人,下愚之才也。下愚无礼,顺情从欲,“ 从”读“纵”。与鸟兽同。谓之恶,可也;谓奸,非也。奸人外善内恶,色厉内荏,曲礼上释文:“荏,柔弱貌。”谓外庄厉而内心柔佞。作为操止,像类贤行,以取升进,容媚于上,安肯作不孝,着身为恶,以取弃殉之咎乎?庞扪是子可谓不孝,不可谓奸。韩子谓之奸,失奸之实矣。

  韩子曰:“布帛寻常,仪礼公食大夫礼记注:“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庸人不择;先孙曰:五蠹篇作“释”,字通。王先慎曰:“择字误。”晖按:王说非也。墨子节葬篇:“为而不已,操而不择。”易林恒之蒙曰:“郊耕择耜,有所疑止。”并借“择”为“释”。烁金百镒,盗跖不搏。”见韩非子五蠹篇。以喻峭法严刑之效。“
镒”作“溢”,“搏”作“掇”。史记李斯传引韩子与此文同。刘先生宣南杂识曰:“溢 ”字是,后人妄改作“镒”。小尔雅广量篇:“
一手之盛谓之溢。”宋咸注:“满一手也。”正是其义。晖按:李斯释云:“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则作“镒”为是。(镒或言二十两,或言二十四两。)寻常以度言,百镒以衡言。作“ 溢”恐非。又按:“烁”当从韩子、史记作“铄”。索隐曰:“尔雅云:‘
铄,美也。’言百镒之美金,在于地,虽有盗跖之行,亦不取者,为其财多而罪重也。搏犹攫也,取也。”韩子旧注训“铄金”为金销烂,妄也。以此言之,法明,民不敢犯也。设明法于邦,有盗贼之心,不敢犯矣;不测之者,不敢发矣。盼遂案:“者”疑为“旨”之讹。缘“旨”之误而成“者 ”,遂与上句“盗贼之心”不相应。奸心藏于胸中,不敢以犯罪法,罪法恐之也。此文疑作:“不敢以犯,明法恐之也。”承上“法明,民不敢犯也”为文。下“明法恐之”即复述此文。尤其切证。盖“明法”讹为“罪法”,又误衍也。盼遂案:次“
罪法”当是“明法”,上下文统作 “明法”。明法恐之,则不须考奸求邪于下矣。使法峻,民无奸者;使法不峻,民多为奸。而不言明王之严刑峻法,而云求奸而诛之。言求奸,是法不峻,民或犯之也。(
世)不专意于明法,而专心求奸,此对韩子言,“世”字无取,涉“
也”字伪衍。韩子之言,与法相违。

  人之释沟渠也,书大禹谟孔传: “释,废也。”知者必溺身;盼遂案:“知”下疑有脱文。不塞沟渠而缮船楫者, 缮,治也。“船”,宋,元本并作“舡 ”。朱校同。广雅释水:“舡,舟也。”“楫”,广韵二六缉云:“舟楫。”干禄字书:“楫通。楫正。”知水之性不可阏,庄子逍遥游释文:“阏,塞也。”其势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欲奸君父,犹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闻知,是犹不备水之具,谓舟楫。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于水,不责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备也。然则人君劫于臣,己失法也。备溺不阏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韩子所宜用教己也。“己”疑衍。水之性胜火,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胜,必矣。韩非子备内篇:“今夫水之胜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间之,水煎沸竭尽其上,而火得炽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胜者矣。”为此义所本。夫君犹火也,臣犹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盼遂案:“奸”依上文当为“胜”,“罪”当为“奸”。上文言水性胜火,君求臣奸,可证。

    刺孟篇
  说文言部:“●,数谏也。从言,朿声。”讥刺字当作“●”。朱彝尊经义考二三二曰: “刺孟计六篇。”盖依通津本之误。今分为八章。余允文尊孟辨截“陈臻问曰”、“孟子在鲁”为节,故云“ 刺孟十篇”,亦误。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史记魏世家亦作“将何以”。孟子作“亦将有以”。赵岐注曰:“
叟,长老之称也。孟子去齐,老而至魏,故王尊礼之。”史记六国表:“魏惠王三十五年,孟子来。”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 见孟子梁惠王篇。

  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 “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易曰:“利见大人。”易干卦爻词。“利涉大川。”容斋随笔十二曰: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干,元亨利贞。”易干卦词。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德,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干,元亨利贞。”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 见秦誓。正义误以“黎民”上属“子孙 ”为句。“尚”作“职”。礼记大学引同此。(今本“ 亦尚”误倒。)并今文也。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不(必)且语(诘)问惠王:先孙曰:“
不”疑当作“必”。“语”,余允文尊孟辩引作“诘”,义较长。“
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 “若设”,疑为“若言”之误。若,此也。若言,谓“何必曰利”也。盼遂案:“若设”二字疑误。令(今)“令”当作“今 ”,形讹。惠王之问未知何趣,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盼遂案:“无”当为“有”。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违道理之实也。

  齐王问时子:余允文引有“曰” 字。“问”,孟子作“谓”。“
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子盍为我言之?”赵注曰:“时子,齐臣也。王欲于国中央为孟子筑室。矜,敬也。式,法也。盍,何不也。”左传昭公三年,杜注曰:“钟,六石四斗。”俞樾曰:“盖齐王之意,以为孟子即不欲仕,吾将用其弟子中之贤者,养之以万钟之禄,使孟子得以安居齐国。疑万钟是齐国卿禄之常额,养之以万钟,即是使之为卿。”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赵曰:“陈子,孟子弟子陈臻。 ”孟子曰:“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孟子仕不受禄,向者为卿,尝辞十万钟之禄。以上见孟子公孙丑篇。

  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论语文。“居”作“处”。注问孔篇。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

  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盼遂案:“馈”,依下文当改作“归”。此浅人据孟子误改也。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归五十镒而受取。“于齐”上,余引有“前日”二字。王本、崇文本,“馈”并作“归”。孟子、余引并作 “馈”。朱校元本同此。“一百”下,孟子无“镒”字,无“取”字。赵曰:“兼金,好金也。其价兼倍于常者,故谓之兼金。古者以一镒为一金。镒,二十四两也。”陈士元孟子杂记曰:“薛君,齐田文也。是时任姓之薛灭于齐,齐人尝筑薛以逼滕。”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孟子作“
则今日之受非也”。后汉书张衡传注引孟子作“今日受之非也”。“
受之”二字,同此。翟氏孟子考异引误增“日”字。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孙曰:此文不当有“
君”字,陈臻,孟子弟子,故称“ 夫子”。孟子公孙丑篇亦无“君”字。此盖涉上文“君子之于爵禄”,下文“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而误。非异文也。晖按:余引正无“君”字。孟子曰:“ 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 ‘归赆。’崇文本“赆”作“赆”,“ 归”作“馈”,盖依今本孟子改,非也。文选魏都赋刘逵注、赭白马赋、宴曲水诗李注,引孟子“赆”并作“ 赆”。说文有“赆”无“赆”。系传赆下云:“孟子归赆。”并与此同。古本孟子若是也。赵曰:“赆,送行者赠贿之礼也。”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孟子作“故为兵馈之”。赵曰:“戒,有戒备不虞之心也。时有恶人欲害孟子,孟子戒备,薛君曰:闻有戒,此金可鬻以作兵备,故馈之。”翟灏曰:“
风俗通穷通篇:‘孟子绝粮于邹、薛,困殆甚。’所云‘戒心’,当即绝粮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见孟子公孙丑下篇。赵注:“义无所处而馈之,是以货财取我,欲使我怀惠也。安有君子而可以货财见取之乎?”夫金归,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已致仕,受室非理”,若,或也。谓或辞以已致仕。齐王欲授之室,时值致为臣而归也。而曰“己不贪富〔贵〕”,“ 富”下脱“贵”字,此蒙上文“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 为文。下文“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 ,并其证。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

  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亦泰乎?”“不亦”,孟子作“不以”。“亦”,语词,“不亦泰乎”,不泰乎也。赵曰:“彭更,孟子弟子。”释名释宫室云:“传,传也,人所止息而去,后人复来,转转相传,无常主也。”传食,谓舍止诸侯之客馆而受其饮食也。荀子仲尼篇注曰:“汰,侈也。”王霸篇注:“‘泰’与‘汰’ 同。”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而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见孟子滕文公下篇。无“而”字。赵注:“箪,笥也。” 受尧天下,余引“尧”下有“之 ”字。孰与十万?“孰”犹“何 ”也。广雅曰:“与,如也。”“孰与”即“何如”也。相较之词。舜不辞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
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失谦让也,安可以为戒乎?旧本段。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士于此, “士”,孟子作“仕”。“仕”、“士 ”古字通。郑厚艺圃折衷引孟子同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子之爵禄。“子” 上孟子有“吾”字。余引同。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赵曰:“沈同,齐大臣,自以其私情问,非王命也。子哙,燕王也。子之,燕相也。子哙不以天子之命,而擅以国与子之;子之亦不受天子之命,而私受国于子哙,故曰其罪可伐。”“夫”犹“此”也,“夫士”犹言此士也。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沈同曰:“曰”当从孟子作 “问”。下文“沈同问燕可伐与,此挟私意,欲自伐之也”,正作“沈同问”,知此非异文也。余引正作“问 ”。‘
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孙曰:元本 “如”作“彼”。疑此与孟子同作“彼如曰孰可以伐之 ”。元本脱“如”字,今本脱“彼”字。且下文“彼如曰孰可以杀之”,亦与孟子同,知其非异文也。则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
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也?”见孟子公孙丑下篇。赵曰:“言今齐国之政,犹燕政也,又非天吏,我何为劝齐伐燕乎?”

  夫或问孟子劝王伐燕,不诚是乎?沈同问燕可伐与?此挟私意,欲自伐之也。知其意慊于是,说文心部:“慊,疑也。”谓意疑于自伐。宜曰:“ 燕虽可伐,须为天吏,乃可以伐之。”沈同意绝,则无伐燕之计矣。不知有此私意而径应之,不省其语,是不知言也。公孙丑问曰:“敢问夫子恶乎长?”赵曰:“公孙姓,丑名,孟子弟子也。”“恶乎长”,何所长也。孟子曰:“我知言。”又问:“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鹖冠子能天篇曰: “诐辞者,革物者也,圣人知其所离。淫辞者,固物者也,圣人知其所合。诈辞者,沮物者也,圣人知其所饰。遁辞者,请物者也,圣人知其所极。”朱子孟子集注曰:“诐,偏陂也。淫,放荡也。邪,邪僻也。遁,逃遁也。四者言之病也。蔽,遮隔也。陷,沈溺也。离,叛去也。穷,困屈也。四者心之失也。”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虽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见孟子公孙丑上篇。孟子,知言者也,又知言之所起之祸,其极所致之福(害)。“福”当作“害”。盖“害”初讹为“富”,又涉上文“祸”字而误为“福”。“其极所致之害”,蒙上“发于其政,害于其事”为文,义无取于“福”。下“则知其极所当害矣”,即承此为文,尤其切证。盼遂案:“福”当为“害”。后人习于“祸福 ”而改,不顾其义之难安也。见彼之问,则知其措辞所欲之矣,知其所之,则知其极所当害矣。旧本段。

  孟子有云:元本无“有”字。朱校同。按上有脱文。元本灭“有”字,校者未之审也。 “有”、“又”字通,“又云”与下“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言其间必有名世”句例同。本篇文例,每节引孟子旧文而诘难之。“ 孟子有云”以下三句,乃复述前文,非引孟子原书。下文“孟子所去之王”,及“去三日宿于昼”,事见公孙丑篇孟子去齐宿于昼章;“所不朝之王”,及“不朝而宿于景丑氏”,事见公孙丑篇孟子将朝王章。仲任合前后两事,以见孟子行操乖违。原文此上当节引孟子两章之文。不然,只引孟子“民举安”三句,则“所去之王 ”,“去三日宿于昼”,于义不了,未明何指。而“不朝之王”,及“不朝而宿于景丑氏”,其立论亦失所据。又本篇文例,凡诘难者,不及于所引之外。此不述孟子将朝王章,而论及舍景丑氏,与全例不符,则其上有脱文可知矣。又本篇各节,引孟子原文后,于诘论之始,句首必着一“夫”字。如“夫利有二”,“夫孟子辞十万”。此节“予日望之”下,“孟子所去之王”句首无“夫”字,是此上有脱文之明证。“民举安,王庶几改诸!予日望之。”公孙丑篇孟子对高子之词。“民举安”,作“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此以“民举安”三字为句,与下义不相属,疑此亦有脱文。“改诸”,孟子作“改之” 。风俗通穷通篇引孟子“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亦作“王庶几改诸”。则此作“改诸”,乃所据本不同。盼遂案:首句宜依孟子本文,作“天下之民举安”。若今本则无着。孟子所去之王,岂前所不朝之王哉? 孟子去齐,三宿而后出昼,此所去之王。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
朝将视朝。”孟子辞以病,不能造朝,此不朝之王。而是,“而” 犹“如”也。何其前轻之疾,轻谓轻王。而后重之甚也?盼遂案:“而是”犹“如是”也。而、如双声通借,下句云“ 如非是”可证。如非是前王,则(前)不去,而(于)后去之,“则”,宋本、朱校元本并作“前”。“于”作“复”。按:此文当作“如非是前王,(句。)前不去,而后去之”。“如非是前王” ,承上“孟子所去之王,岂前所不朝之王哉”为文。后人误以“前王”属下读,又改“前”作“
则”。“复”字涉“后”字讹衍,又妄改为“于”。余引已误同今本。是后王不肖甚于前,而去,三日宿,谓去齐三日宿于昼也。于前不甚,崇文本“于前 ”作“于昼”,属上读,非也。不朝而宿于景丑氏。齐王使人来,欲力疾视朝,而见孟子。孟子辞以疾,不能造朝。明日,出吊于东郭氏,王使人问疾,医来,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赵曰:“因之其所知齐大夫景丑氏之家宿焉。”翟曰:“景丑氏似即汉书艺文志儒家景子三篇之景子。”何孟子之操,前后不同?所以为王,终始不一也?

  且孟子在鲁,鲁平公欲见之。嬖人臧仓毁孟子,止平公。鲁平公将出,见孟子,嬖人臧仓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于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后丧逾前丧,君无见焉。”公曰:“
诺。”赵曰:“嬖人,爱幸小人也。”乐正子以告。告孟子,臧仓沮君。赵曰:“乐正姓,名克,孟子弟子也。为鲁臣。 ”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赵曰:“尼,止也。”行、止非人所能也。予之不遇鲁侯,天也。”见孟子梁惠王下篇,“ 予”作“吾”。后汉书赵壹传注引孟子作“余”,与此同。前不遇于鲁,后不遇于齐,无以异也。前归之天,今则归之于王,孟子云:“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孟子论称,竟何定哉?夫不行于齐,王不用,则若臧仓之徒毁谗之也,此亦“止,或尼之”也。皆天命不遇,非人所能也。去,何以不径行,而留三宿乎?天命不当遇于齐,王不用其言,天岂为三日之间,易命使之遇乎?在鲁则归之于天,绝意无冀;在齐则归之于王,庶几有望。夫如是,不遇之议,一在人也。“一”犹“皆”也。谓不遇或归天,或归人,皆在人议之耳。或曰:“初去,未可以定天命也。冀三日之间,王复追之,天命或时在三日之间,故可也。”夫言如是,齐王初使之去者,非天命乎?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间,鲁平公比三日,亦〔或〕时弃臧仓之议,“亦时”无义,当作“ 亦或时”。此蒙上“或时”为文。盼遂案:论衡多用“ 时”为“或”之义。以上书虚等九篇,累以“或时”二字连言。“或”与“时”异字同用。此“时弃臧仓之议 ”,即“或弃臧仓之议”也。更用乐正子之言,往见孟子。刘节广文选曰:“鲁平公与齐宣王会于凫绎山下,乐正克备道孟子于平公曰:‘孟子私淑仲尼,其德辅世长民,其道发政施仁,君何不见乎?’”故云用其言往见孟子。孟子归之于天,何其早乎?如三日之间,公见孟子,孟子奈前言何乎?

  孟子去齐,充虞涂问曰:“夫子若不豫色然。前日,虞闻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 涂问”,于路中问也。赵曰:“
充虞,孟子弟子。谓孟子去齐,有恨心,颜色故不悦。”曰:“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孟子无上“也”字。文选答客难注、五等诸侯论注引孟子并与此同。盖唐以后始脱耳。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矣。赵曰:“名世次圣之才,物来能名正于一世者。”高步瀛曰:“名世,能显名于当世,犹命世也。”方以智曰: “令、名、命本一字。”由周以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赵曰:“七百有余岁,谓周家王迹始兴,大王、文王以来。考验其时,则可有也。”朱曰:“周谓文、武之间,数谓五百年之期,时谓乱极思治,可以有为之日也。” 按:本论下文,周谓文、武,朱说得之。“可”谓“可有”,赵说得之。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下文两见,并作“也”,与孟子同。余引正作“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也?吾何为不豫哉? ”见公孙丑下篇。

  夫孟子言“五百年有王者兴”,何以见乎?帝喾王者,而尧又王天下;尧传于舜,舜又王天下;舜传于禹,禹又王天下。四圣之王天下也,继踵而兴。禹至汤且千岁;汤至周亦然。云千岁,成数也。说见谢短篇。盼遂案:经传皆言夏四百年,商六百年。论衡此言,殆本之纬书。是与竹书纪年谓周自开国至穆王为一百年,同为古年历之异闻也。始于文王,而卒传于武王。武王崩,成王、周公共治天下。由周至孟子之时,又七百岁而无王者。五百岁必有王者之验,在何世乎?法言五百篇:“‘五百岁而圣人出,有诸?’曰:‘尧、舜、禹,君臣也,而并;文、武、周公,父子也,而处;汤、孔子数百岁而生。因往以推来,虽千一,不可知也。’”史记自序索隐: “扬雄、孙盛深所不然,以为淳气育才,岂有常数?五百年之期,何异一息?是以上皇相次,或以万龄为间,而唐尧、舜、禹比肩并列。及周室圣贤盈朝。孔子之没,千载莫嗣。安在于千年五百年乎?”与仲任说同。云 “五百岁必有王者”,谁所言乎?论不实事考验,信浮淫之语,不遇去齐,有不豫之色,非孟子之贤效,与俗儒无殊之验也。

  “五百年”者,以为天出圣期也。“ 五”上疑脱“云”字。“云五百年”,与下“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相生为文。下文“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又言其间必有名世”,文例正同。文选谢玄晖登孙权故城诗注引作“孟子云:‘五百年有王者兴。五百年者,以为天出圣期也。’”无“云”字,盖并前文,故略之。孟子尽心篇曰:“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赵曰:“言五百岁圣人一出,天道之常也。亦有迟速,不能正五百岁,故言有余岁也。”贾子新书数宁篇:“自禹以下,五百岁而汤起。自汤以下,五百余年而武王起。故圣王之起,大以五百为记。”御览四0一引尚书考灵耀曰:“五百载,圣记符。”注曰:“五百法天地之数也。王命长,故以为五百载也。”太史公自纪亦有此言。并祖述孟子。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其意以为天欲平治天下,当以五百年之间生圣王也。如孟子之言,是谓天故生圣人也。然则五百岁者,天生圣人之期乎?如是其期,天何不生圣?圣王非其期故不生,孟子犹信之,孟子不知天也。“信”,余引作“言 ”。

  “自周已来,七百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何谓“数过”?何谓“〔时〕可” 乎?孙曰:“可”上脱“时”字。“数过”、“时可”承上句“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而言。且下云:“数过,过五百年也。又言时可,何谓也。”尤其切证。晖按:余引有“时”字。数则时,时则数矣。“数过”,过五百年也。从周到今, 今,据孟子言也。七百余岁,逾二百岁矣。设或王者,或,有也。生失时矣,又言“时可”,何谓也?

  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言“其间必有名世 ”,与“王者”同乎?异也?如同,〔何〕为再言之? “何”字脱。“何为再言之”,与下“ 何为言其间”句例同。余引有“何”字。如异,“ 名世”者,谓何等也?谓孔子之徒,孟子之辈,教授后生,觉悟顽愚乎?已有孔子,己又以生矣。“ 己”谓孟子。“以”、“已”通。如谓圣臣乎?当与圣〔王〕同时,“圣”下脱“王”字。下“圣王出,圣臣见”,即承此为文,可证。圣王出,圣臣见矣。言“五百年”而已,何为言“其间” ?如不谓五百年时,谓其中间乎?是谓二三百年之时也,圣〔人〕不与五百年时圣王相得。上 “圣”字下,元本有“人”字,朱校同,今据补。仲任意:“其间必有名世。”若谓名世圣人出于二三百年之时,则与五百年一出之圣王不能相遇。汉书董仲舒传赞:“
王者不得则不兴。”庄子大宗师注:“当所遇之时世谓之得。”余引“得”作“等”,误。盼遂案:上“圣”字当为“生”之声误。元本“圣” 下有“人”字,亦非。夫如是,孟子言“其间必有名世者”,竟谓谁也?

  “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治天下,舍予而谁也?”“欲”下余引有“平”字。言若此者,不自谓当为王者,有王者,若为王臣矣。“ 若”犹“则”也。为王者臣,皆天也。己命不当平治天下,不浩然安之于齐,怀恨有不豫之色,失之矣。 旧本段。

  彭更问曰:“士无事而食,可乎?”孟子作“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赵注:“彭更谓士无功事而虚食人者,不可也。”乃彭更申述其意,非问孟子也。孟子曰:“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世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孟子“不通功”句上有 “子”字。“后”下无“世”字。赵曰:“羡,余也。梓匠,木工也。轮人、舆人,作车者。”朱曰:“有余,言无所贸易而积于无用也。”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孟子曰:“子何以其志为哉?盼遂案:“孟子”二字衍文。论衡记问答,例于开端出人名,以下并省。此处盖读者旁注以辨主宾,而浅人误阑入正文也。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 而”犹“则”也。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 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俞樾曰:“‘画’读为‘划’。说文:‘●,划伤也。’‘墁’、‘●’古字通用。说文:‘●,衣车盖也。’‘画●’者,划伤其车上之●也。‘毁瓦’以治屋言,乃梓匠之事;‘画墁’以治车言,乃轮舆之事。”曰:“否。”曰: “然则子非食志,食功也。”见滕文公下篇。

  夫孟子引毁瓦画墁者,欲以诘彭更之言也。知毁瓦画墁无功而有志,无功事而有食志。 彭更必不食也。虽然,引毁瓦画墁,非所以诘彭更也。何则?诸志欲求食者,“诸”犹“ 凡”也。毁瓦画墁者不在其中。不在其中,则难以诘人矣。夫人无故毁瓦画墁,此不痴狂则遨戏也。遨,游也。痴狂(人)之〔人〕,吴曰:当作“之人”。各本误倒。晖按:余引作“之人” 。志不求食,遨戏之人,亦不求食。求食者,皆多人所不(共)得利之事,先孙曰:“不 ”,余引作“共”,是也。以〔所〕作(此)鬻卖于市,“作此”疑当作“所作”,草书 “所”、“此”形近而讹。文又误倒,遂使此文难通。 得贾以归,“贾”读“价”。乃得食焉。今毁瓦画墁,无利于人,何志之有?有知之人,知其无利,固不为也;无知之人,与痴狂比,固无其志。夫毁瓦画墁,犹比童子击壤于涂,何以异哉?御览五八四引周处风土记曰:“击壤以木为之,前广后锐,长三四寸。(广韵三六养引作“长尺三四寸”。文选谢灵运初去郡诗注引作“四尺三寸”。困学纪闻二十引作“尺三寸”。)其形如履,先侧一壤于地,遥于三四十步,以手中壤击之,中者为上。”路史后纪十注引风俗通曰:“形如履,长三四寸,下僮以为戏。”击壤于涂者,其志亦欲求食乎?此尚童子,未有志也。巨人博戏,说文竹部曰:“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簙。”楚词招魂曰:“菎蔽象,有六簙些。”王注:“投六箸,行六棋,故为六簙也。”洪兴祖补注引鲍宏博经云:“所掷头谓之琼,琼有五采,刻为一画者,谓之塞。刻为两画者,谓之白。刻为三画者,谓之黑。一边不刻者,五塞之间,谓之五塞。”列子曰:“击博楼上。”注云:“击,打也。如今双陆碁也。”古博经云:“
博法,二人相对坐向局。局分为十二道,两头当中,名为水。用碁十二枚,六白六黑,又用鱼二枚,置于水中,其掷采以琼为之。琼畟方寸三分,长寸五分,锐其头,钻刻琼四面为眼,亦名为齿。二人互掷采行碁,碁行到处,即竖之,名为骁碁,即入水食鱼。亦名牵鱼。每牵一鱼,获二筹。□一鱼,获二筹。”文选魏文帝与朝歌令吴质书:“弹碁间设,终以六博。”李注引艺经曰:“碁正弹法,二人对局,白黑碁各六枚,先列碁相当,更先控,三弹不得,各去控一碁,先补角。”世说曰:“弹碁出魏官。大体以巾角拂碁子也。”亦画墁之类也。博戏之人,其志复求食乎?博戏者,尚有相夺钱财,钱财众多,己亦得食,或时有志。夫投石超距,亦画墁之类也。王念孙曰:“投石犹言投擿。擿亦投也。广雅曰:‘擿,投也。石擿也。’距亦超也。超距即拔距,犹言超逾也。”(读书杂志四之十二。)投石超距之人,其志有求食者乎?然则孟子之诘彭更也,未为尽之也,如彭更以孟子之言,“以”,余引作“服” 。可谓“御人以口给”矣。论语公冶长篇孔子责子路之词。皇疏曰:“御,对也。给,捷也。言佞者口辞对人捷给无实。”旧本段。

  匡章子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乎?居于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扶服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也。 ”赵曰:“匡章,齐人也。”吕氏春秋不屈篇高注:“匡章,孟子弟子也。”淮南子泛论训曰:“陈仲子立节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乱世之食,遂饿而死。”注曰:“齐人,孟子弟子,居于陵。”梁仲子曰:“高注淮南以陈仲子为孟子弟子。及注吕览不屈篇,以匡章为孟子弟子,均妄说也。”陈士元孟子杂记曰:“匡姓,章名,孟子、庄子、史记、战国策、吕览并称‘章子’。金履祥云:‘匡章字章子。’”皇甫谧高士传:“陈仲子名仲,字子终。”陈心叔曰:“于陵,楚地,盖避地于楚也。”高步瀛曰:“于陵,在今山东长山县西南。”孙奭曰:“咽音咽。”释名释形体曰:“咽,咽物也。”焦循曰:“文选刘伶酒德颂引刘熙孟子注云:“槽者,齐俗名之,如酒槽也。”周广业孟子古注考云:“‘槽’疑‘螬’字之讹,说文作‘● ’,●●也。”赵注补正引管同曰:“将,取也。书微子:‘将食无灾。’”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赵曰:“巨擘,大指也。蚓,丘蚓之虫也。充满其操行,似蚓而可行者也。 ”晁氏客语云:“齐地有虫类丘蚓,大者其项白,齐人谓之巨白,其虫善擘地以行也。‘白’、‘擘’声相近,齐人谓之巨擘。孟子以仲子为巨擘者,即丘蚓之大者,起下文‘蚓而后可’之义。”沈赤然曰:“此说穿凿无根。”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高步瀛曰:“
荀子劝学篇曰:‘螾上食埃土,下饮黄泉。’‘螾’、‘蚓’字同。大戴礼劝学篇作‘上食●土’,即槁壤也。左传隐元年注曰:‘地中之泉,故曰黄泉。’”仲子(之)所居〔之〕室,“ 之”当在“居”字下。“所居之室”,与下“所食之粟 ”对文。孟子正作“所居之室”。下文“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亦以“所居之宅”与“所食之粟”相对。余引此文不误。盼遂案:当依孟子改作“仲子所居之室”。下文“所食之粟”,又云“今居之宅”,皆与此文相例。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赵曰:“匡章曰:恶人作之何伤哉?彼仲子身自织屦,妻缉纑,以易食宅耳。缉绩其麻曰辟,练其麻曰纑。”曰:“ 仲子,齐之世家,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初学记二六、御览八六三引“也”并作“之”。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弗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赵曰: “孟子言:仲子,齐之世卿大夫之家。兄名戴,食采于盖。”阎若璩四书释地曰:“‘盖大夫王欢’,与‘兄戴,盖禄’之‘盖’一也。以半为王朝之下邑,王欢治之。以半为卿族之私邑,陈氏世有之。”按:“盖大夫 ”之“盖”,赵注曰:“齐下邑也。”赵注“盖禄”之 “盖”,亦为地名,故阎氏足其说。疑“盖”为大略之词。孝经:“盖天子之孝也。”孔传云:“盖者,辜较之辞。”刘炫述义曰:“辜较犹梗概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曰:“略陈指趣,谓之辜较。总括财物,亦谓之辜较。”是“盖禄万钟”,辜较其禄耳。张文虎舒艺室随笔曰:“
‘盖’是语词,亦约略之词,皇甫谧高士传云:‘陈仲子,齐人也,其兄戴,为齐卿,食禄万钟。’是不以‘盖’为食邑。”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也,“也”字,孟子、余引并无。疑涉下“己”字讹衍。己频蹙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来〕至,初学记二六、御览八六三引并有“来”字。今本盖依孟子妄删。曰:“ 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吐之。“吐”,孟子作“哇”。御览引孟子亦作“吐”。风俗通云:“ 孟轲讥仲子吐鶂鶂之羹。”陈士元孟子杂记曰:“说文:‘哇,淫声。’正韵又云:‘小儿啼声。’而朱注以 ‘哇’训‘吐’,盖亦方言。不然,或‘
吐’字之讹,故论衡引孟子文,即作‘出而吐之’。”赵曰:“异日归省其母,见兄受人之鹅,而非之。己,仲子也。鶂鶂,鹅鸣声。”文选吊魏武帝文注引孟子注曰:“颦蹙,谓人颦眉蹙●,忧貌也。”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不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能为充其类也乎?“ 能为”,王本、崇文本作“为能”,盖依孟子改。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文见滕文公篇。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汉五行志刘歆曰:“如,而也。”盼遂案:吴承仕曰:“如读作而。”岂为在母〔则〕不食乎?“则”字据余引增。乃先谴鹅曰:“恶用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以食之,其兄曰:“是鶂鶂之肉。”仲子耻负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而”读为“ 如”。则不吐;不吐,则是食于母也。谓之“在母则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执不食于母,“ 执”,“执一”也。非韩篇:“执不仕。”鹅膳至,不当食也。今既食之,知其为鹅,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鹅也,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又“仲子恶能廉?此述孟子之词,“又”下疑脱“言”字。“又言”连文,本篇屡见。 充仲子之性(操),“性”当为 “操”字之讹。上下文并作“操”。余引不误。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是谓蚓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为廉洁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复失之。室因人故,“ 故”字无义,疑为“攻”字形讹。诗大雅灵台:“庶民攻之。”毛传:“攻,作也。”粟以屦纑易之,正使盗之所树筑,己不闻知。今兄之不义,有其操矣。操见于众,昭皙议论,“议”,宋本作“ 见”。朱校元本、余引并同。故避于陵,不处其宅,织屦辟纑,不食其禄也。而欲使仲子处于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禄,盼遂案:今本此文全谬于仲任之旨。仲任盖谓孟子欲使仲子避于陵之地,处若兄之宅,食若兄之禄也。亟宜刊正。耳闻目见,昭皙不疑,仲子不处不食,明矣。此文有误。意谓:如仲子所处于陵之地,亦有不义之宅禄如其兄者,耳闻目见,则仲子不居于于陵明矣。“而” ,如也。“欲使”原作“设使”,为“而”字旁注,误入正文,校者又妄改作“欲使”。“吐”字亦误,未知所当作。今于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
何〕得成粟而食之?孙曰:当作“ 何得成粟而食之”。脱去“何”字,不可通矣。孟子非之,是为大备矣。

  仲子所居,或时盗之所筑,仲子不知而居之,谓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后可者也。夫盗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盗宅中之槁壤,饮盗宅中之黄泉,蚓恶能为可乎?在(充)仲子之操,满孟子之议,“ 在”字未妥,当为“充”之坏字。“充仲子之操”,上文屡见。“充”与“满”相对为文。鱼然后乃可。夫鱼处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土,海非盗所凿,土非盗所聚也。

  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于陵,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徙(从)于陵归候母也,“徙”当为“ 从”,形近之讹。宜自齎食而行。鹅膳之进也,必与饭俱。母之所为饭者,兄之禄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矣。仲子食兄禄也。伯夷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之下,见史记本传。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谓之若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旧本段。

  孟子曰:“莫非天命也,“天” ,宋本作“受”,朱校元本同。孟子无“天”字。疑“ 受”字涉下文衍,后人妄改作“天”,非异文也。顺受其正。赵曰:“人之终,无非命也。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曰随命。惟顺受命为受其正也。”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见孟子尽心下篇。周礼大司寇注曰:“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夫孟子之言,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 触值之命”,即命义篇所云“遭命”。命义篇曰:“行善得恶,非所冀望,逢遭于外,而得凶祸,故曰遭命。 ”幸偶篇曰:“顺道而触,立岩墙之下,为壤所压,轻遇无端。”顺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得非正〔命〕,余引“苟”下有“且”字,“为” 字属下读,非。孙曰:“非正”下当有“命”字。此承上文“尽其道而死为正命,桎梏而死非正命”而言。下文云:“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 ”并其证。盼遂案:当是“顺操修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者得非正命”。下文“慎操修行”四字连文可证。“ 慎”、“顺”古通字。是天命于操行也。言孟子之说,是谓天命于操行。仲任以为命在初生,骨表着见。今言随操行而至,此命在末不在本也。义详命义篇。余引无“天”字。“命”下有“定”字。盼遂案: “于”上当有“随”字。本书命义篇:“随命者,戮力操行而吉福至,纵情施欲而凶祸到。”是天命随于操行之验也。夫子不王,孔子不王,见偶会、问孔、指瑞、定贤篇。颜渊早夭,注实知篇。子夏失明,见祸虚篇。 伯牛为疠,注命义篇。四者行不顺与?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注累害篇。子胥烹,见书虚篇。子路菹,注书虚篇。天下极戮,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人禀性命,或当压溺兵烧,檀弓上注:“厌,行止危险之下。溺,不乘桥舡。”曲礼下曰: “死寇曰兵。”释名释丧制:“死于火者曰烧。烧,燋也。”虽或慎操脩行,其何益哉?窦广国与百人俱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命当封侯也。见吉验篇。积炭与岩墙何以异?命不〔当〕压,虽岩崩,有广国之命者,犹将脱免。 孙曰:“命不压”,当作“命不当压” ,脱“当”字。下文云:“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文义反正相应。汉书高五王传师古注曰:“脱,免也。”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孔甲所入主人〔之〕子,(之)夭(天)命当贱,“夭”,宋本作“命”。朱校元本同。余引作“天”。孙曰:“
当作“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天命当贱”。“夭”即“天”字形近之讹,“之子”又误倒作 “子之”,故文不可通。虽载入宫,犹为守者。见书虚篇。不立岩墙之下,与孔甲载子入宫,同一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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