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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卷第八
作者:黄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儒增篇
  章太炎原儒曰:“儒有三科:达名为儒,谓术士也。类名为儒,谓知礼乐射御书数。私名为儒,即七略儒家。王充儒增、道虚、谈天、说日、是应所举儒书,是诸名籍道、墨、刑法、阴阳、神仙之伦,旁有杂家所记,列传所录,一谓之儒。号遍施于九能,诸有术者,悉胲之矣。”
  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慎子曰:“有虞氏不赏不罚。”(路史后纪十二注。)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以为即指“唐、虞象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 ”又见竹书纪年、武帝贤良诏。荀子大略篇曰:“文王诛四,武王诛二,周公卒业,至成、康则案无诛已。” 书序释文引马融曰:“错,废也。”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

  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荀子议兵篇曰:“尧杀一人,刑二人。”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广雅释诂:“寝,藏也。”案尧伐丹水,吕氏春秋召类篇:“
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淮南兵略训:“尧战于丹水之浦。”许注:“尧以楚伯受命,灭不义于丹水。丹水在南阳。”六韬曰:“
尧伐有扈氏,战于丹水之浦。”帝王世纪曰:“诸侯有苗氏处南蛮而不服,尧征而克之于丹水之浦。”舜征有苗,见淮南兵略篇、荀子议兵篇。许曰:“有苗,三苗也。”杨曰:“即禹伐之。书曰:‘帝曰:咨禹,惟时有苗不服,汝徂征之。’”按韩非子五蠹篇、韩诗外传三、说苑君道篇并谓禹请伐之,舜修德而服。四子服罪,谓舜流共工、放欢兜、窜三苗、殛鲧也。恢国篇亦谓四子。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四国,谓管叔、蔡叔、霍叔、武庚也。竹书:“成王元年,武庚以殷叛。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白虎通诛伐篇曰:“诛犹责也,诛其人,责其罪,极其过恶。伐,击也,欲言伐击之也。”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 德”下旧校曰:一有“为”字。淮南兵略篇:“
导之以德而不听,则制之以兵革。 ”犯法故施刑。刑与兵,宋本、朱校元本“刑”下并有“之”字。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不〕称兵之不用,言刑之不施,齐曰:“称”上当有“不”字。下文云:“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句意正同。盼遂案:上“不”字涉下句而衍。“称兵之用”与下句“言刑之不施”相反为文也。是犹人耳缺目完,盼遂案:“耳缺”当为“身缺”。隶书“身”字作“●”,易讹为“耳”。下文“身无败缺”,即承此语而言。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于刺虎,怯于击人,“ 桀”犹“强”也。注物势篇。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 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旧本段。

  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能”,史记周本纪作“而” 。而、能古通。西周策、史记“杨叶”并作“
柳叶”。汉书枚乘传、说苑正谏篇同此。西周策、淮南说山篇高注,并云:“养姓,由基名。”梁玉绳人表考曰:“养,邑名,其地见水经汝水注、续志颍川郡。盖由基以邑为氏,其后有养由氏。故通志氏族略五云:‘养由基之后。’广韵邑字注谓楚大夫养由氏,则直以养由基为复姓,恐非。”梁氏左通补释曰:“左昭三十年,楚逆吴公子使居养。疑由基即食邑于此,故以邑为氏。襄十三年,称养叔,即其字。” 是称其巧于射也。

  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 时”上疑脱“或”字。一曰:“时”疑“射”字伪衍。 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如就叶悬于树而射之,虽不欲射叶,朱校元本作“中”。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足以见巧,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亦必不至于百,明矣。

  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 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尚书尧典文。艺增、齐世引“邦”并作“国”,此后人妄改。段玉裁曰:古文尚书“邦”字,今文尚书皆作“国 ”,汉人诗、书不讳,不改经字,自是今文本作“国” 也。诗曰“子孙千亿”,大雅假乐文。同一意也。旧本段。

  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为卫哀公使,未还, “哀公”当作“
懿公”,下同。仲任误也。吕氏春秋忠廉篇、韩诗外传七、新序义勇篇、淮南缪称训许注、三国志魏志陈矫传注引新序(与今本不同。)具载此事,并作“卫懿公”。狄人攻卫,即左氏闵二年传战于荧泽者,是懿公,非哀公也。梁玉绳瞥记二曰:“卫懿公有哀公之号,见论衡儒增。以其为狄所杀故也。亦犹鲁哀公孙于越,汉书人表谓之出公,皆可补经传所未及。”疑非塙论。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于肝。痛哀公之死,身肉尽, 盼遂案:“
死”借为“尸”。汉书陈汤传:“ 求谷吉等死。”注云:“死,尸也。”肝无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刀”旧误“力”,今据各本正。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而死。”言此者,欲称其忠矣。

 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
言”下疑脱“其”字。增之也。

  人以刃相刺,中五脏辄死。何则?五脏,气之主也,犹头,脉之凑也。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着之于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把,持也。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旧本段。盼遂案:“又言尽”三字原在“内”字上,钞胥误脱,沾补于后耳。“先言”与“又言”相为照应。

  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 出”,韩诗外传六、新序杂事四谓“夜行”。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释名释兵曰:“矢其旁曰羽,齐人曰卫,所以导卫矢也。”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射之,矢饮羽。”吕氏春秋精通篇:“养由基射●中石,矢乃饮羽。”文选吴都赋注:“饮羽,谓所射箭没其箭羽也。”或言:“李广。”史记本传:“广为右北平太守,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西京杂记五:“广猎于冥山之阳,见卧虎,射之,没矢饮羽,进而视之,乃石也,其形类虎。” 又见搜神记十一。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害)也。宋、元本,朱校元本,“实”并作“害”,是也。仲任只不信“没卫”,而“射石矢入”不疑也。若作“无实”,则谓本无其事,与下文义不相贯。其证一。本篇每节引史事后,先加训释,继出己见。自“便是熊渠”至“射之入深也”,为训释之词,“夫言”以下乃为己见。此作“无实”,是据己见论之,与全例不合。其证二。“失实”、“非实”,乃本书常语,无“无实”之文。其证三。“便是 ”犹“
即是”,言即是主名不定,无害其真。盖“害”、“实”形近,后人又不审其义而妄改之。盼遂案:“无实”,宋本作“无害”,是也。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国语韦注:“
兕似牛而青,善触人。”或言 “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则,即也,羽、卫,方言殊也。义注上。要取以寝石似虎、兕,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吕氏、韩婴、刘向、(新序,又见搜神记。)扬雄(见西京杂记。)并谓精诚所致也。

  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张弓射之,盛精加意,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度,过也,谓矢通过。一曰:“度”当作“皮”。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养由基从军,射晋侯中其目。钱大昕养新录十二:“左传养由基射吕锜中项,未尝射晋侯也。吕锜射楚共王中目。王充误记,不足信。”晖按:事见左成十六年传。夫以疋夫射万乘之主,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于项乎?如洞达于项,晋侯宜死。

  车张十石之弩,弩以足张,(见史记苏秦传正义索隐。)此云车张,谓连弩也。墨子备高临篇:“备临以连弩之车,两轴三轮,(俞曰:“三 ”当作“四”。)轮居筐中,(孙云:车阑。)筐左右旁二植,左右有衡植,衡植左右皆圜内,(同柄。)左右缚弩皆于植。以弦(孙校作“距”,即弩牙。)钩弦,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孙曰,矢端着绳。)如弋射,(今重“如”字,“弋”作“戈”,依孙校正。)以磨鹿(今作“磨●”,依王校改。)卷收。”淮南泛论篇:“连弩以射,销车以斗。”高注:“连车弩通一弦,以牛挽之,以刃着左右,为机关发之,曰销车。销读曰绡。”恐不能入一寸,矢摧为三,“ 矢”旧作“失”,程本同。今从宋本、王本、崇文本正。盼遂案:“入”下脱一“石”字。“失”当从宋本改为“矢”。“入石”者,承前文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为言也。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徙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尔雅释训舍人注:“暴虎,无兵空手搏之也。”卒然见寝石,以手椎之,众经音义二五引三仓:“椎,打也。”宋本、朱校元本、御览七四六引并作“推”。能令石有迹乎?

  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于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不当有“乎”字。盼遂案:“乎”字衍文,论衡无如此用法。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不能内锋, “内”同“纳”。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旧本段。

  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而不集。”御览七五二引旧注:“集,下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墨子为木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列子汤问篇:“班输之云梯,墨翟之飞鸢。”张注:“墨子作木鸢,飞三日不集。”并只言墨子。淮南齐俗篇:“鲁般、墨子以木为鸢而飞之,三日而不集。”即此文所本。墨子鲁问篇谓公输子削竹木为●。盖传闻讹为鸢也。

  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审有机关,一飞遂翔,淮南时则训注:“大飞不动曰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

  犹世传言曰:御览七五二引无“ 曰”字。“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其〕巧工, “其”字旧脱,据御览引增。为母作木车马,文选长笛赋注引无“马” 字。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 文选注引作:“机关一发,遂去不还。 ”事文类聚三六、合璧事类五二引同。赵刻御览引作“ 载母其上,台去而不还”。(“台”即“
壹”之讹。张刻、明刻本作“载母上,台云去而不还”。“台”亦误。“云”盖“去”字误衍。)遂失其母。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二者必失实者矣。旧本段。

  书说:“孔子不能容于世,周流游说七十余国,未尝得安。”淮南子泰族训:“孔子欲行王道,东西南北七十说而无所偶。”盐铁论相刺篇: “孔子东西南北七十说而不用。”说苑至公篇:“夫子行说七十诸侯,无定处。”又善说篇:“仲尼委质以见人主七十君矣,而无所遇。”史记儒林传:“仲尼干七十余君。”索隐曰:“后之记者失辞也。案家语等说,则孔子历聘诸国莫能用,谓周、郑、齐、宋、曹、卫、陈、楚、杞、莒、匡等耳。纵历小国,亦无七十余君也。”案:吕氏春秋遇合篇又言:“所见八十余君。”庄子天运篇:“以奸者七十二君。”皆语增耳,非实录也。

  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干七十国,增之也。公羊定四年传,何注:“不待礼见曰干。”

  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孔子自卫反鲁,论语子罕篇文。在陈绝粮,论语卫灵公篇集解孔曰:“孔子去卫如曹,曹不容,又之宋,遭匡人之难,又之陈,会吴伐陈,陈乱,故乏食也。” 削迹于卫,见吕氏春秋慎人篇,庄子天运、山木、让王、盗跖各篇。天运成疏:“夫子尝游于卫,卫人疾之,故□削其迹,不见用也。”忘味于齐,孟子万章下:“孔子去齐,接淅而行。”注:“淅,渍米也。不及炊,避恶亟也。” 一曰:忘肉味。论语:“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是也。伐树于宋,庄子让王篇释文:“孔子之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宋司马桓魋欲杀孔子,伐其树,孔子遂行”。并费与顿牟,先孙曰:“顿牟”盖即“中牟”。后变动篇亦云:“顿牟叛,赵襄子帅师攻之,”(襄子攻中牟,见淮南子道应训、韩诗外传、新序杂事。)晖按:孔子至费与中牟,诸书并未见。论语阳货篇言公山不扰以费叛,召,子欲往;佛肸以中牟畔,召,子欲往。不言果往。仲任似失之。至不能十国。淮南修务篇注:“能犹及也。”“不能”犹言“未及”也。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

  或时干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论语曰:见宪问篇。“孔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檀弓下郑注:“文子,卫献公之孙,名拔。”(论语集解邢疏本、朱子集注并误作“枝”。)潘维城曰:“公明贾,当是姓公明,名贾。孟子有公明仪、公明高。”‘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 言”、“笑”、“取”下并有“也”字,皇疏本、高丽本同。邢疏本无,后知实篇同,疑据彼妄删。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论语上句作“其然”。集解马曰:“美其得道,(释“其然” 。)嫌其不能悉然也。”(释“岂其然乎”。)此重言,知实篇同,非抑扬之词。铜熨斗随笔曰:“与何氏所据本不同。”群经义证曰:“韩诗外传,景公使子贡誉孔子,亦曰:‘善,岂其然;善,岂其然。’”

  夫公叔文子实时言、乐笑、义取,“ 乐笑”旧作“时笑”,宋本、朱校元本同。王本、崇文本作“乐笑”。此承“乐然后笑”言之,作“乐笑”是也。今据正。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旧本段。

  书言:“秦缪公伐郑,过晋不假途,事见鲁僖三十三年。“不假途”,三传无明文。公羊何注:“行疾不假途,变必生。”仲任盖本公羊家说。晋襄公率羌(姜)戎要击于崤塞之下,“ 羌”当作“姜”,形近而误。三传并作“姜”。杜曰: “姜戎,姜姓之戎,居晋南鄙。”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曰:“殽,晋之南境,从秦向郑,路必经之。括地志云:‘二殽山,一名嵚崟山,在洛州永宁县西北二十里,即古之殽道。’苏代谓之殽塞。元和志谓东崤至西崤三十五里,在秦关之东,汉关之西是也。”匹马只轮无反者。”谷梁曰:“匹马倚轮无反者。”公羊同此。何注:“匹马,一马也。只,踦也。皆喻尽。”臧氏经义杂记谓:公羊本作“踦轮”,何注当作“踦,只也”。王引之谓:公羊本作“易轮”,何氏读“易”为“只”。按:吕氏春秋悔过篇高注引谷梁传亦作“只轮”,与此同。

  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史记秦纪:“百里傒子孟明视,蹇叔子西乞术及白乙丙。 ”吕氏春秋悔过篇高注:“申,白乙丙也。视,孟明视也。皆蹇叔子。”以视为蹇叔子,与史记异。左僖三十二传疏引世族谱与史同,以为百里奚子。又谱载或说,以西乞、白乙为蹇叔子。孔疏以为,传言“蹇叔之子与师”,则其子明非三帅,或说妄也。洪亮吉左传诂曰: “南史亦云:‘孟明,百里奚子。’下传亦即明云‘百里孟明视’。按:吕览以孟明视为蹇叔子,今蹇叔哭孟子之后,始云:‘其子与师,哭而送之。’且称为“孟子”,明视非蹇叔子,可知。史记以蹇叔子为西乞、白乙,正义非之。今考三帅同出,蹇叔先哭孟子,不及二人,次乃云‘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则西乞、白乙或即为蹇叔子。以其为子,故哭有次第,又改而称“ 尔”,文法甚明。至变文言蹇叔之子,行文互见之法,正义讥之,非也。”皆得复还。传言文嬴请三帅,使归就戮,晋公许之。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旧本段。

  书称:“齐之孟尝,魏之信陵,赵之平原,楚之春申君,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孟尝君田文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信陵君无忌致食客三千人。平原君赵胜,宾客至者数千人。春申君黄歇,客三千余人。并见史记本传。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

  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千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旧本段。

  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见礼记檀弓上。郑读 “泣血三年”句绝。檀弓疏、齐乘引史记弟子传并云: “高柴,郑人。”(今本无“郑人”二字,论语先进篇疏引同。)郑玄曰:“卫人。”(史记集解、论语邢疏。)家语弟子解云:“齐人,高氏之别族。”齐乘卷六曰:“墓在沂州向子城侧。”难为故也。

  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

  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于楚,楚刖其足,痛宝不进,己情不达,泣涕,涕尽因续以血。 韩非子和氏篇:“楚人和氏得玉璞,献之厉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刖其左足。又献之武王,刖其右足。和乃哭,三日三夜,泣尽继之以血。”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郑注檀弓曰:“言泣无声,如血出。 ”较此说义长。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郑曰:“言笑之微。”与仲任异义。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 ”孝经丧亲章:“子曰:‘孝子之丧亲也,言不文。’”郑注:“父母之丧,不为诩唯而不对者也。”(书抄九三引。)引此经者,明臣下居丧言也,言不文耳。礼记丧服四制曰:“三年之丧,君不言。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引孝经说曰:“ 言不文者,指士民也。”白虎通丧服篇曰:“言不文者,指谓士民不言而事成者。”或时不言,孙星衍孔子集语五引属上,为孔子之词,非也。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 或时”下疑脱“不笑”二字。两“或时”,两“传则言 ”,平列为文。盖校者误以“或时不言”为孔子语,妄删“不笑”二字。盼遂案:“或时”下疑脱“不见齿数月”五字。上句“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此当与之同一文法。

  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尚书无逸作“亮阴”,大传作“梁闇”,礼记丧服四制、白虎通爵篇并作“谅闇”。论语宪问篇作“谅阴”,与此文同。然公羊文九年注、吕氏春秋重言篇注引论语并作“谅闇”。郑注亦云:“谅闇,谓凶庐也。”(后汉张禹传注。)大传、小戴记为今文,则高、何、郑所据论语与之合,是鲁论也。何晏集解作“
谅阴”,与伪孔本无逸合,是古论也。仲任今文家,多从鲁论,则此作“谅阴”者,后人妄改也。“亮阴”,马、孔注以为信默,(左传隐元年疏、论语宪问集解。)与“谅闇”,伏生、郑玄以为凶庐,(
丧服四制及论语注。)其义不同,其字自异。仲任习今文,未有从古文作“谅阴”之理。皮氏今文尚书考证据论语及此文作“谅阴”,而不知被后人妄改,以定尚书今文一作“谅阴”,疑非塙论。盼遂案:吴承仕曰:“丧服四制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郑注引孝经说曰:‘言不文,指子民也。’论引‘子曰言不文’,当本自孝经说。此文大意谓尊为天子或不可言,而书言三年不言,犹疑其增。高子身为臣下,言不文可也,安得三年不言,比于天子邪?此节‘言不文’ 下疑有脱字。又‘尊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疑当作‘尊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三年’。此外仍有讹脱,无可据正。”又云:“‘泣血三年’,郑注云:‘言泣无声,如血出。’‘未尝见齿’,注云:‘言笑之微。’郑义自通。王义与郑异。似失之拘。”尊为天子不言,此据旧说,以释高宗不言也。郑志赵商答陈铄问曰:“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有也。虽亦有所言,但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但不文耳。”而其文言“不言 ”,犹疑于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旧本段。

  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缪公未听,〔出〕,禽息(出)当门,“出”当在“听”字下,传写误也。此言缪公未听其言而出,禽息当门以止之。非言禽息出也。文选演连珠李注引应劭汉书注:“ 缪公出,当车,以头击门。”后汉书朱晖传注:“不见纳,缪公出,当车,以头击闑。”并谓缪公出也。文选演连珠注引此文正作“缪公出,当车仆头碎首,以达其友。”是其明证。又文选注引作“当车”,与后汉书注合。然“当门”义亦可通,今因之。韩诗外传谓“对使者以首触楹死”,事又稍异。仆头碎首而死。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莫谓不然。盼遂案:“文”字疑衍。

  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夫人之扣头,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

  此(时)或〔时〕扣头荐百里奚,“ 此时或”当作“此或时”,本书常语也。传写误。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若”亦“ 或”也。复语。世空言其首碎也。旧本段。

  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 通俗文曰:“匕首,剑属,其头类匕,故曰匕首,短而便用。”(类聚六0。)刺之不得。得,中也。汉人语。淮南齐俗训:“ 天之圆也不得规,地之方也不得矩。”文子自然篇“得 ”并作“中”。(俞樾谓当作“中”,非也。)秦王拔剑击之。意林二引燕丹子曰:“荆轲起督亢图进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轲左手把秦王袖,右手椹其胸。秦王曰:‘乞听琴声而死。’召姬人鼓琴,秦王负剑拔之,断轲两手。轲曰:‘吾事不济也。’”秦零陵令上书,言秦王以神武扶揄长剑以自救。(文选吴都赋注。)事详史记荆轲传。轲以匕首擿秦王,“擿”同“
掷”。不中,中铜柱,入尺。 ”燕丹子:“荆轲拔匕首擿秦王,决耳,入铜柱,火出。”(文选卢子谅览古诗注。)史记轲传亦不言“入尺”。汉武氏石室画像,荆轲作散发狂奔状,左有一柱,柱间一刃下堕,即图此也。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彊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

  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弩,注见前。射垣木之表,盼遂案:“垣”当为“桓”,形之误也。说文木部:“桓,亭邮表也。”汉、魏名曰桓表,亦曰和表。(见汉书尹赏传注。)尚不能入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盐铁论谓长尺八。身被龙渊之剑刃,入坚刚之铜柱,“身被龙渊之剑刃”,于此义无所属,非其次也。“
手力”承“车张”,“轻小匕首” 承“十石之弩”,“坚刚铜柱”承“垣木之表”,并正反相较为文,“身被”七字,当在下文,误夺入此。盼遂案:“身”字衍。此自以“被龙渊之剑刃”为句,“ 入坚刚之铜柱”为句也。是荆轲之力,劲于十石之弩,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

  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注累害篇。使孟贲上文“身被龙渊之剑刃”句,疑当在此。擿铜柱,王本、崇文本“擿”作“挝”,非。能渊(洞)〔过〕出一尺乎?“能”下旧校曰:一有“ 过”字。吴曰:此文当作:“能洞过出一尺乎?”“渊 ”即“洞”字形近之讹,“过”字本或误夺,遂不可读。上文云:“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立文正同。晖按:宋本“渊”正作“过”,足证成吴说。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并吴利剑名。详王氏广雅疏证。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击刺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旧本段。

  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桓谭新论曰:“董仲舒专精于述古,年至六十余,不窥园中菜。”(见御览九七六。)史记本传:“三年不观于舍园。”邹子曰:“
董仲舒三年不窥园门,乘马不知牝牡。”(事类赋三。)

  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仲舒虽精,亦时解休,“解”读作“懈”。解休之间,犹宜游于门庭之侧,(则)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嫌”犹“ 得”也。义详书虚篇注。“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 ,为反诘之词,“则”字无义,盖涉“侧”字伪衍。书虚篇:“能让吴位,何嫌贪地遗金?”又:“弃其宝剑,何嫌一叱生人取地遗金?”句法正同。闻用精者,察物不见,存道以亡身,礼运注:“ 存,察也。”察,明也。“亡”同“忘”。不闻不至门庭,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

  尚书毋佚曰:“无逸”今文经作 “毋佚”。“君子所其毋逸,“
逸”当作“佚”,疑后人改乱之。下文作“乃佚”,未误。今文作“
毋佚”。说详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先知稼穑之艰难乃佚。 ”郑曰:“君子,止谓在官长者。所,犹处也。君子处位为政,其无自逸豫也。”(书疏引。)〔佚〕者,〔解〕也。旧校曰:一有“解”字。吴曰:此文当作“先知稼穑之艰难乃佚,佚者解也”。盖王氏引书,乃自释之。“佚者解也 ”,乃王氏说经之词。论衡引用经传,每自下训释。如云:“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毋旷庶官。旷,空也。庶,众也。”“今我民罔不欲丧。罔,无也。 ”皆其比伦。既训“佚”为“解”,故下文云:“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此文“乃佚”下夺一“ 佚”字,“也”上夺一“解”字。原校近之而未尽也。 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程、王、崇文本作“弛”。礼杂记同。宋本、通津本作“
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王本、崇文本作“当”。“故”字以下,礼记杂记孔子论蜡之词。“文王”作“文、武”。余亦稍异。郑注:“ 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张之则绝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圣人材优,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于圣,安能用精三年不休?旧本段。

  儒书言:“夏之方盛也,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并谓禹之世,许慎、杜预因之。仲任亦云禹铸,见下文。金履祥通鉴前编、洪亮吉春秋左氏诂,并云当从墨子耕柱篇作夏后开。远方图物,杜曰:“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服虔曰:“使九州之牧贡金。”(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杜同。)铸鼎象物,贾逵曰:“象所图物,着之于鼎。”(引同上。杜同。)而为之备,谓使民逆备鬼物。故入山泽,不逢恶物,用辟神奸,传云:“禁御不若,(“禁御”今作“
不逢”,从惠栋校改。)螭魅罔两,莫能逢之。”故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 协”,传作“协”。杜曰:“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佑。”以上见左宣三年传。

  夫金之性,物也,用远方贡之为美,铸以为鼎,用象百物之奇,沈钦韩曰:“山海经所说形状物色,殆所象也。”安能入山泽不逢恶物,辟除神奸乎?黄震曰:“禹铸鼎象物,使不逢不若,盖使人识而避之耳。辨其不能辟除神奸,非也。”

  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并注异虚篇。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来,德盛之瑞也。高诱淮南注:“九鼎,九州贡金所铸也。一曰象九德,故曰九鼎。”按东周策颜率语,是鼎数九也。服瑞应之物,不能致福。男子服玉,淮南说山篇注:“服,佩也。”女子服珠,珠玉于人,无能辟除。宝奇之物,使为兰服,作牙身,宋本“服”作“或”,朱校元本同。疑此文当作“使为兰 ”。“或作牙”三字为读者校语,(艺增篇:“皆□盛粮,或作干粮。”“或作干粮”四字,即宋人校语误入正文。正其比。)误入正文。“身”为“牙”字伪衍。(“牙”、“身”二字,隶书形近。韩非子说疑篇“续牙”,汉书人表作“续身”。)“服”为“兰”字旁注,校者不审,误以“服”字入正文,又妄删“
或”字。汉书韩延寿传:“抱弩负籣。”注:“如淳曰:‘籣,盛弩箭箙也。’”诗小雅采薇曰:“象弭鱼服。”毛传:“鱼服,鱼皮也。”郑笺:“服,矢服也。”疏引陆机曰:“鱼服,鱼兽之皮也。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班文,腹下纯青,今以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虽干燥,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潮及天将雨,其毛皆起;水潮还及天晴,其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据此,是籣以宝奇之物为之。说文“籣”从“竹”。隶书从“艸”从“竹”字多乱。史记信陵君传:“平原君负□矢。”字亦从“艸”。其从“革”,明以鱼兽皮制也。牙,牙旗也。文选关中诗:“高牙乃建。”东京赋薛注:“古者天子出,建大牙旗,竿上以象牙饰之,故云牙旗。”是牙亦宝奇之物为之。故“兰”一本作“ 牙”。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夫九鼎无能辟除,“夫”上旧校曰:一有“大”字。晖按:“大”字涉“夫”字讹衍。传言能辟神奸,是则书增其文也。

  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 ”墨子耕柱篇:“夏后开铸鼎,成,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藏,不迁而自行。”孙诒让曰:“ 儒增所载汉时俗语,盖出于此。”晖按:宋书符瑞志、孙氏瑞应图并有此语。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

  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物之象。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如为”,据下文例,疑当作“如以为”。远方之物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身不能神,铸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为神乎?夫百物之象,犹雷樽也,雷樽刻画云雷之形,注雷虚篇。云雷在天,神于百物,云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旧本段。

  传言:“秦灭周,周之九鼎入于秦。”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文略同。案本事,周赧王之时,五十九年。秦昭王使将军摎攻王赧。王赧惶惧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三十六城。口三万。秦受其献,还王赧。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宝器矣。事在秦昭王五十二年。此文据史记周、秦本纪。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始皇二十八年,北游至琅邪,还过彭城,齐戒祷祠,“齐”读“
斋”。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泗水之中,求弗能得。此据始皇纪。汉吾丘寿王亦云。案时,昭王之后,三世得始皇帝。昭王、孝文、庄襄,计三世。秦无危乱之祸,鼎宜不亡,亡时殆在周。传言:“王赧奔秦,秦取九鼎。”或时误也。

  传又言:“宋太丘社亡,史记年表在周显王三十三年。搜神记六云:“三十二年。”盖 “二”当作“三”。郊祀志云:“显王四十二年。”竹书纪年、水经泗水注同。鼎没水中彭城下。“ 水”谓泗水也。其后二十九年,秦并天下。”封禅书云:“其后百一十五年。”是自周显王三十四年至始皇二十六年计之。郊祀志云:“后二十八年。”是从秦庄襄王二年计之。时灭东周后一年也。此云“二十九 ”,盖起自庄襄元年。然此“其后”承“鼎没”而言,则其为数非“二十九”也。疑“其后”上,文有误脱。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其亡,从周去矣,俞曰:史记年表,宋太丘社亡,在周显王之三十三年,则秦惠文王之二年也。后此二十年,为惠文王之后九年,张仪欲伐韩,尚有“周自知不救,九鼎宝器必出”之言,安得亡于周显王之三十三年也?即如汉书郊祀志之说,谓社亡于显王四十三年,至惠文王后九年,亦十二年矣。愚尝谓秦取九鼎,着于周本纪;九鼎入秦,着于秦本纪,乃史公之实录。封禅书又云:“或曰:宋太丘社亡,而鼎没于泗水彭城下。”此方土新垣平辈之妄说也。九鼎自在秦,而后世不见者,毁于咸阳三月之火也。秦所求泗水之鼎,汉所出汾阴之鼎,均非禹鼎。此言鼎未入秦,失其实矣。又按周考王二年,封其弟桓公于河南,是为西周君。桓公卒,威公立,威公卒,惠公卒,复封其少子于巩,是为东周君。而周天子自在成周。至赧王立,自成周,迁于王城。王城即河南也。于是始与西周君共居。及秦昭襄王五十一年,秦使将军摎攻西周,西周君自归于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此西周君也,非赧王也。合史记周、秦两纪观之,事迹甚明。此言王赧惶惧奔秦,亦失其实。全祖望曰:“周鼎何以过彭城没泗水,李复已疑之。且赧王五十九年而亡,次年秦始取九鼎,见周本纪。上距显王四十二年,乃惠文王十一年。显王又六年而崩,间以慎靓王六年,至赧王五年,乃武王元年,其八年武王薨。据甘茂传,武王葬周,盖举鼎绝膑而死,则是时鼎犹未入泗。又历五十一年,而九鼎始不保。以道里计之,浮河入渭,即至秦土,岂由泗乎?又况在六十二年之前,其妄明矣。封禅书又谓宋太丘社亡,鼎没泗水,是周鼎早在宋。何以在宋,更不可晓。”王先谦曰:“鼎未入秦,沦没泗水,乃秦人传闻。全氏谓浮河入渭,即至秦,不得由泗。是也。封禅书言鼎入秦,又云没于泗水。盖史公未能断其是非,兼纪两说。”未为神也。

  春秋之时,五石陨于宋。鲁僖十六年。五石者,星也。左氏传说。星之去天,犹鼎之亡于地也。星去天不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秦)(秋)之时,三山亡,“ 春秋”当作“秦”。“秦”形讹为“
春”,传写又妄入“秋”字。说日篇:“秦之时,三山亡。”感类篇:“秦时三山亡。” 并其证。下文“如鼎与秦三山同乎”,字正作“
秦”,更其切证。春秋时只梁山崩,沙鹿崩,无“三山”之异也。说苑辨物篇:“二世即位,山林沦亡。”殆即此也。犹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三山亡,五石陨,太丘社去,皆自有为。然鼎亡,亡亦有应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谓之神。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 辟”同“避”。则更桀、纣之时矣。更,经也。衰乱无道,莫过桀、纣,桀、纣之时,鼎不亡去。周之衰乱,未若桀、纣,留无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亡)去之宜〔
有〕神(有)知之验也。“止”当作“亡”。干禄字书“●”通“止”,与“亡”形近而误。“有神”二字,传写误倒。上文正言鼎之亡去,非神非知,故此云:“非亡去之宜有神知之验也。”或时周亡之时,将军摎人众见鼎盗取,奸人铸烁以为他器,苏轼曰:“周人毁鼎以缓祸,而假之神妖以说。”沈钦韩曰:“周自亡之,虞大国之甘心,为宗社之殃,又当困乏时,销毁为货,缪云鼎亡耳。” 俞樾谓毁于咸阳兵火,并难凭信。汉人已莫能明,仲任此说,亦意度耳。始皇求不得也。后因言有神名,则空生没于泗水之语矣。

  孝文皇帝之时,文帝后元年。赵人新垣平上言:“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气,郊祀志师古注:“汾阴直,谓正当汾阴也。”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于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阴,南临河,欲祠出周鼎。王本、崇文本“祠”并误作“神”。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 “器”读作“气”,气、器古通。(大戴礼文王官人篇:“其气宽以柔。”周书“气”作“器 ”。庄子人间世:“气息茀然。”释文:一本作“器息 ”。)下文“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即承此为文。封禅书作“气神事”。于是下平事于吏。吏治,诛新垣平。封禅书、郊祀志“诛”下并有 “夷”字,文纪:“诈觉,谋反,夷三族。”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艺增篇艺,谓经艺也。
  世俗所患,患言事增其实,着文垂辞,辞出溢其真,称美过其善,进恶没其罪。何则?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誉人不增其美,则闻者不快其意;毁人不益其恶,则听者不惬于心。闻一增以为十,见百益以为千,使夫纯朴之事,十剖百判;审然之语,千反万畔。墨子哭于练丝,杨子哭于歧道,并注率性篇。盖伤失本,悲离其实也。
  蜚流之言,百传之语,出小人之口,驰闾巷之间,其犹是也。诸子之文,笔墨之疏,人贤所着,吴曰:疑当作“大贤”。盼遂案:“
人贤”二字,当以为“贤人”。上文“小人”,下文“圣人”,皆与此相应。妙思所集,宜如其实,犹或增之。傥经艺之言,如其实乎?言审莫过圣人,经艺万世不易,犹或出溢,增过其实。增过其实,皆有事为,不妄乱误以少为多也。然而必论之者,方言经艺之增与传语异也。

  经增非一,略举较着,令恍惑之人,观览采择,得以开心通意,晓解觉悟。

  尚书〔曰〕:依下文例补“曰” 字。“协和万国。”尧典文。“
邦”作“国”,说见前篇。是美尧德致太平之化,化诸夏并及夷狄也。

  言协和方外,可也;言万国,增之也。

  夫唐之与周,俱治五千里内。此今文书说也。王制疏引五经异义曰:“今尚书欧阳、夏侯说,中国方五千里。古尚书说,五服旁五千里,相距万里。”书虚篇:“舜与尧共五千里之境,同四海之内。”谈天篇:“周时九州东西五千里,南北亦五千里。 ”别通篇:“殷、周之地极五千里。”宣汉篇:“周时仅治五千里内。”难岁篇:“九州之内五千里。”又御览六二六引孙武曰:“帝王处四海之内,居五千里之中。”并今文说也。今文家不以为实有万国,故不以为实有万里也。周时诸侯千七百九(七)十三国,“ 九”当作“七”,尚书大传洛诰传:“天下诸侯之来进受命于周,退见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王制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郑注:“周因殷诸侯之数。”并其证。荒服、戎服、要服周礼夏官职方氏注:“服,服事天子也。”周语上:“夷蛮要服,戎狄荒服。”韦注:要者,要结好信而服从也。荒,荒忽无常之言也。”禹贡、周礼、周语,并无“ 戎服”。及四海之外不粒食之民,注感虚篇。若穿胸、儋(耴)耳、僬侥、跋(跂)踵之辈,淮南地形训有穿胸民,高注:“ 穿胸,胸前穿孔达背,南方国名。”海外南经曰:“贯胸国,人胸有窍。”竹书纪年有贯胸氏。博物志二曰: “穿胸国,昔禹平天下,会诸侯会稽之野。防风氏后到,杀之。夏德之盛,二龙降之,禹使范成光御之,行城外,既周而还。至南海,经防风,防风氏之二臣,以涂山之戮,见禹使,怒而射之,迅风雷雨,二龙升去。二臣恐,以刃自贯其心而死。禹哀之,乃拔其刃,疗以不死之草,是为穿胸民。”括地图文略同。方以智曰:“ 儋耳”即“耽耳”。淮南曰:“耽耳在北方。”汉南海有儋耳郡,注:“作聸,大耳。”说文:“耳曼无轮廓曰聃。”老聃以此名。子长疑太史儋即老聃。则“儋” 、“聸”、“聃”一字。今儋州即儋耳。淮南“在北方 ”,或讹举,或同名乎?晖按:方说非也。汉之儋耳郡,唐之儋州,地在南方,与此无涉。说文明言南方有儋耳国。此“儋耳”在四海之外,本海外北经、淮南地形训。“儋”当作“耴”,初讹为“耽”,再转为“聸” 、为“儋”耳。(段玉裁曰:“古作耽。一变为聸,再变为儋。”)今淮南地形训“耴耳”伪作“耽耳”。(依王念孙校。)此则由“耽”转写作“儋”也。吕氏春秋任数篇:“北怀儋耳。”高注:“北极之国。”则“ 儋”亦当作“耴”,与此误同。(大荒北经:“儋耳之国,任姓。”亦“耴耳”之误。)淮南高注:“耴耳,耳垂在肩上。耴读褶衣之‘褶’,或作‘摄’,以两手摄耳居海中。”海外北经曰:“聂耳之国,在无肠国东,为人两手聂其耳,县居海水中。”王念孙曰:“耴耳即聂耳。”鲁语下:“焦侥民,(今作“僬侥氏”,从段玉裁校。)长三尺,短之至也。”韦注:“僬侥,西南蛮之别名也。”(今脱“名”字,从孔子世家集解补。)海外南经曰:“焦侥国在三首国东。”括地志曰: “在大秦国北。”大荒南经云:“几姓。”先孙曰:“ 跋踵”当作“跂踵”。山海经海外北经:“跂踵国在拘缨东。”(郭注引孝经钩命决云:“焦侥、跂踵,重译款塞。”)晖按:孙说是也。山海经郭璞注:“跂音企。”是“跂”读“企”。企,举踵望也。淮南地形训高注:“跂踵,踵不至地,以五指行。”大荒北经郭注: “其人行,脚跟不着地也。”字又作“歧”。竹书:“ 歧踵戎来宾。”吕氏春秋当染篇:“夏桀染于干辛、歧踵戎。”山海经曰:“流沙行五百里有山,曰跂踵山。 ”或即跂踵国地。并合其数,不能三千。“ 能”犹“及”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尽于三千之中矣。而尚书云“万国”,褒增过实,以美尧也。欲言尧之德大,所化者众,诸夏夷狄,莫不雍和,故曰“ 万国”。汉书地理志曰:“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是故易称‘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书曰‘ 协和万国’,此之谓也。”据此,则今文说以万国为实数,非虚增也。仲任以为褒增,与之异者,皮锡瑞曰: “仲任欧阳说,与班固夏侯说不同。”其说是也。孙奕示儿编十三,以仲任谓唐无万国为误经义,非也。犹诗言“子孙千亿”矣,见大雅假乐篇。 美周宣王之德,陈乔枞鲁诗遗说考:“毛诗以假乐之诗为嘉成王。今据论衡述诗,以为美周宣王之德,是鲁诗之说与毛义异。”能慎天地,“慎”,旧校曰:一作“顺”。晖按:“慎”读作“顺”,声近字通。天地祚之,子孙众多,至于千亿。郑笺:“成王行显显之令德,求禄得百福,其子孙亦勤行而求之,得禄千亿。”是非谓子孙之数有千亿也。与王说异。言子孙众多,可也;言千亿,增之也。夫子孙虽众,不能千亿,诗人颂美,增益其实。案后稷始受邰封,大雅生民曰:“有邰家室。”毛传:“邰,姜嫄之国也。尧见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国后稷于邰。”讫于宣王,宣王以至外族内属,血脉所连,不能千亿。“ 不能”犹“未及”也。夫“千”与“万”,数之大名也。“万”言众多,吴曰:“万”字疑误。晖按:“万言众多”,犹言“千万之为言众多也 ”,举“万”以胲“千”。故尚书言“
万国”,诗言“千亿”。

  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见小雅鹤鸣。今本“鸣”下有“于”字,因唐石经误也。古书引诗,皆无“于”字。详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段玉裁毛诗故训传、钱大昕养新录、李富孙诗经异文释、李赓芸炳烛编。卢文弨龙城札记曰:“‘皋’一作‘ 皋’,当作‘
□’,即古‘泽’字。”李赓芸曰:“太玄上次五:‘鸣鹤升自深泽。’范望注,诗云: ‘鹤鸣九皋,声闻于天。’据此,‘九皋’当作‘九泽 ’。说文‘●’古文以为‘泽’字。毛诗必本作‘●’ ,字与‘皋’相似,因而致讹。”晖按:郑笺:“皋,泽中水溢出所为坎。”楚词湘君王注:“泽曲曰皋。” 若作“□”,即“泽”字,则郑、王不容别其义于“泽 ”也。卢、李说恐非。言鹤鸣九折之泽,此韩诗说也。见释文。声犹闻于天,以喻君子修德穷僻,名犹达朝廷也。韩诗外传七曰:“ 故君子务学修身,端行而须其时者也。”下引此诗,义与此说相近。荀子儒效篇:“君子隐而显,微而明。” 汉书东方朔传:“苟能修身,何患不荣。”并引此诗。毛传、郑笺义同。盖诗今古文说无异也。

  〔言〕其闻高远,可矣;“其” 上当有“言”字,与下“言”字平列。本篇文例可证。盼遂案:“其”上应有“言”字。上文“言子孙众多,可也;言千亿,增之也”,下文“言无有孑遗一人不愁痛者。夫旱甚,则有之矣;言无孑遗一人,增之也”,与此文法一律。言其闻于天,增之也。

  彼言声闻于天,见鹤鸣于云中,从地听之,言从地能闻之。度其声鸣于地,当复闻于天也。夫鹤鸣云中,人闻声仰而视之,目见其形。耳目同力,耳闻其声,则目见其形矣。然则耳目所闻见,不过十里,使参天之鸣,人不能闻也。御览九一六引作:“按鹤鸣参天,人则不闻。鸣在于泽云何谓乎?” 盖意引之,非此文有脱误也。何则?天之去人以万数远,“万数”,以万为数也,汉人常语。仲任以为天地相去,六万余里。见谈天、说日篇。 则目不能见,耳不能闻。今鹤鸣,从下闻之,鹤鸣近也。以从下闻其声,则谓其鸣于地,当复闻于天,失其实矣。其鹤鸣于云中,人从下闻之;如鸣于九皋,人无在天上者,何以知其闻于天上也?无以知,意从准况之也。盼遂案:“意”系“竟”之误字。

  诗人或时不知,至诚以为然;或时知,而欲以喻事,故增而甚之。

  诗曰:“维周黎民,靡有孑遗。”见大雅云汉。“维周”毛诗作“周余”。王应麟诗考三以为异文,李富孙曰:“治期篇仍作‘周余’。孟子引诗同,则此作‘维周’,当为驳文。”是谓周宣王之时,遭大旱之灾也。皇甫谧曰:“宣王元年,不藉千亩,天下大旱,二年不雨,至六年乃雨。 ”(云汉序疏。)竹书谓二十五年大旱。陈启源毛诗稽古篇曰:“在宣王初年。”诗人伤旱之甚,民被其害,言无有孑遗一人不愁痛者。孑,余也。见方言、小尔雅。言周众民未有余遗一人不被害者。盖三家诗说。毛传、孟子万章上赵注,并云:“孑,孑然。”孔疏:“孑然,孤独之貌。谓无有孑然得遗漏。”此“孑遗”下有“一人”二字,知非训“孑”为“ 孑然”,是与毛说异也。孟子谓“无遗民”。按郑笺谓 “言饿病也”。此文云“无有孑遗一人不愁痛”,是亦非谓尽死无一人遗余也,义与郑同。

  夫旱甚,则有之矣;言无孑遗一人。谓无一人不愁痛,非谓无一人。此约举上文也。增之也。

  夫周之民,犹今之民也。使今之民也,遭大旱之灾,贫羸无蓄积,扣心思雨;“扣”读作“苟”,(淮南精神训注:“叩,或作□。”众经音义一引三苍:“扣作□。”说文:“狗,叩也。从犬,句声。”是“叩”有“句”声。)声近字通。苟,诚也。见论语里仁篇孔注。若其富人谷食饶足者,廪囷不空,口腹不饥,何愁之有?天之旱也,山林之间不枯,犹地之水,谓水患。丘陵之上不湛也。湛,没也。山林之间,富贵之人,必有遗脱者矣,而言“靡有孑遗”,增益其文,欲言旱甚也。旧本段。

  易曰:“丰其屋,丰,大也。蔀其家,虞翻注:“蔀,蔽也。”窥其户,易作“窥”。淮南泰族篇同此。 “窥”“窥”字通。释文引李登云:“小视。”□ 其无人也。”“□”,唐石经作“阒” 。宋岳刻本,何休、王逸、范宁引易,并同此。文选吴都赋刘注引虞注:“
□,空也。”惠栋曰:“说文□部:‘阌,低目视也。’‘□’当作‘阌’,与‘窥’义合。”文见丰卦上六爻辞。非其无人也,无贤人也。淮南泰族篇引此经释之曰:“无人者,非无众庶也,言无圣人以统理之也。”公羊、庄四年传:“上无天子,下无方伯。”何注:“
有而无益于治曰无,犹易曰□其无人。”离骚王逸注:“无人,谓无贤人也。易曰:窥其户,□其无人。”谷梁僖三十一年传范注:“亡乎人,若曰无贤人也。凯曰:其犹易称窥其户,□其无人。” 并与仲任说同也。沈涛曰:“此解‘□其无人’,与虞翻、干宝不同,(集解引。)当是汉易学家承师说,而仲任引之。”其说是也。尚书曰:“毋旷庶官。” 皋陶谟文。旷,空;庶,众也。毋空众官,置非其人,与空无异,故言空也。伪孔传:“旷,空也。位非其人,为空官。”太史公说:(史记夏本纪。)“非其人,居其官。”并与仲任说同。

  夫不肖者皆怀五常,才劣不逮,不成纯贤,非狂妄顽嚚身中无一知也。德有大小,材有高下,居官治职,皆欲勉效在官。尚书之官,易之户中,犹能有益,犹,均也。言居官小材,户中具臣,非狂妄者,均有益也。如何谓之空而无人?

  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见大雅文王篇。济济,朝廷之仪也。此言文王得贤者多,而不肖者少也。今易宜言“阒其少人”,尚书宜言 “无少众官”。以“少”言之,可也;言空而无人,亦尤甚焉。盼遂案:“尤”,训过,训非。

  五谷之于人也,食之皆饱。稻粱之味,甘而多腴;豆麦虽粝,亦能愈饥。食豆麦者,皆谓粝而不甘,莫谓腹空无所食。竹、木之杖,皆能扶病。言扶持病人。竹杖之力,弱劣不及木。省一“杖”字。或操竹杖,皆谓不劲,莫谓手空无把持。夫不肖之臣,豆麦、竹杖之类也。易持其具臣在户,言“无人”者,恶之甚也。盼遂案:吴承仕曰:“持字误。”“持”字涉上文“把持”字而衍。“其”字因与“具”字形近而衍。此文本是“易具臣在户,言‘无人’者,恶之甚也”。尚书众官,亦容小材,而云“无空”者,刺之甚也。旧本段。

  论语曰:“大哉!尧之为君也,荡荡乎民无能名焉。”泰伯篇集解包曰:“荡荡,广远之称。言其布德广远,民无能识名焉。”传曰:“ 有年五十击壤于路者,观者曰:‘大哉!尧〔之〕德乎!’“尧”下当有“之”字。感虚、须颂并有。下“大哉!尧之德乎”,即复述此文。是其切证。击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尧何等力?’”论语考比谶、(御览八二二。)逸士传(海录碎事十七。)并见此事。击壤注刺孟篇。此言荡荡无能名之效也。

  言荡荡,可也;乃(欲)言民无能名,增之也。 “欲”,涉下文“欲言民无能名”而衍。此谓论语云“民无能名”,是增之也。“欲”字于义无取。“言某某,可也;而言某某,增之也。”三增文例并同,可证。盼遂案:“欲”字当在“此”字下,即此欲言荡荡无能名之效也。

  四海之大,万民之众,无能名尧之德者,殆不实也。夫击壤者曰:“尧何等力?”欲言民无能名也;观者曰:“大哉!尧之德乎!”此“何等”民者,犹能知之。实有知之者,云“无”,竟增之。

  儒书又言:“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注见率性篇。言其家有君子之行,可皆官也。夫言可封,可也;言比屋,增之也。人年五十为人父,为人父而不知君,何以示子?太平之世,家为君子,人有礼义,孙曰:“为”当作“有”,盖涉上文 “为人父”而误。上云:“言其家有君子之行,可皆官也。”治期篇云:“世称五帝之时,天下太平,家有十年之蓄,人有君子之行。”并其证。晖按:孙说非也。 “为”即“有”也。孟子滕文公篇:“夫滕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赵注:“为,有也。”上言“为”,下言“有”,互文也,不烦改字。父不失礼,子不废行。夫有行者有知,知君莫如臣,臣贤能知君,能知其君,故能治其民。今不能知尧,何可封官。

  年五十击壤于路,与竖子未成人者为伍,何等贤者?子路使子羔为郈宰,先孙曰:论语先进篇“郈”作“费”。史记弟子列传作“使子羔为费、郈宰”。疑齐古论语有作“郈”者,与今本异也。读书丛录曰:左定十二年传:“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于是叔孙氏堕郈,季氏堕费。”子路使子羔,当在此时。或费,或郈,权一使之。故史记并书之。铜熨斗斋随笔曰:史记弟子传“费”字衍文。盖古本论语作“郈宰”,不作“费宰”。论衡艺增篇作“郈宰”,可见汉以前本皆如是。问孔篇仍作“费宰”,乃后人据今本论语改。史记正义引括地志:“郓州宿县二十三里郈亭。 ”张氏但释“郈”,不释“费”,可见所据本尚无“费 ”字。晖按:论衡确本作“郈”。问孔、量知、正说并作“费”,乃所引论语明文,浅者得以据改也。史记亦只作“郈”,沈说足征。考郈,叔孙氏所食邑;费,季氏所食邑,处地自异。公羊定十年传:“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左氏、谷梁“费”并作“郈”,与此相同。未明何说。孔子以为不可,未学,无所知也。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包注: “子羔学未熟习,而使为政,所以贼害人也。”击壤者无知,官之如何?

  称尧之荡荡,不能述其可比屋而封;荡荡不能名,则臣不知君,故不可封。言贤者可比屋而封,不能议让其愚盼遂案:吴承仕曰:“
议让当是讥让,形近而误。”而无知之。“让”字疑涉“壤”字衍,又因“议”字“言”旁而误。“不能议”与“不能述”,文正相对。夫击壤者难以言比屋,比屋难以言荡荡,二者皆增之。所由起,美尧之德也。旧本段。

  尚书曰:“祖伊谏纣曰: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今我民罔不欲丧。’ ”见西伯戡黎。“不”作“弗”。段玉裁、孙星衍并云:今文作“不”。罔,无也,我天下民无不欲王亡者。

  夫言欲王之亡,可也;言无不,增之也。

  纣虽恶,民臣蒙恩者非一,而祖伊增语,欲以惧纣也。江声谓:恶臣安于纣恩。若民则不堪虐政,实无不欲王亡。祖伊固言民,不言臣也。以为增语,非也。故曰:“语不益,心不惕;心不惕,行不易。”盖传语。所出未闻。增其语,欲以惧之,冀其警悟也。“其” ,程本作“可”。“警,宋本作“语”。朱校同。苏秦说齐王曰:齐宣王。“临灾之中,齐策一、史记苏秦传并作“涂”。临灾,齐都。车毂击,人肩摩,高诱曰:“击,相当。摩,相摩。”举袖成幕,连衽成帷,挥汗成雨。”高曰:“挥,振也。言人众多。”齐虽炽盛,不能如此,苏秦增语,激齐王也。祖伊之谏纣,犹苏秦之说齐王也。“
之说齐王”,朱校元本作“增语激齐”。

  贤圣增文,外有所为,内未必然。何以明之?夫武成之篇,言“
武王伐纣,血流浮杵”。助战者多,助纣也。故至血流如此。皆欲纣之亡也,土崩瓦解,安肯战乎?然祖伊之言“民无不欲”,如苏秦增语。盼遂案:此十四字疑衍。

  武成言“血流浮杵”,亦太过焉。死者血流,安能浮杵?案武王伐纣于牧之野,河北地高,壤靡不干燥,兵顿血流,顿,伤也。辄燥入土,安得杵浮?程本作“浮杵”,疑是。宋本、朱校元本同此。且周、殷士卒,皆□盛粮,(或作干粮)先孙曰:此四字当是宋人校语,误入正文。无杵臼之事,安得杵而浮之? 孟子尽心下赵注,伪武成孔注,并谓“ 杵”为“舂杵”,与王义同。盖旧说也,故据以立论。惠士奇礼说曰:“司马法云:(见周礼地官乡师注。) ‘辇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加二版二筑。’筑者,杵头铁沓也,以筑垒壁,故武成有浮杵语。”杵是筑杵,则非舂用也。

  言血流杵,“杵”上当有“浮” 字。仲任释经,谓血流至于浮杵,非若孟子谓杵被血流动也。欲言诛纣,惟兵顿士伤,“ 惟”,宋本、朱校元本并作“虽”。故至浮杵。此明贤圣增文,外有所为也。旧本段。

  春秋“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恒星不见,星霣如雨”。三传“夜”下无“中” 字。“星霣”上有“夜中”二字。后说日篇两引,并与此同。盼遂案:吴承仕曰:“左氏义读如雨为而雨,疑公羊说是。”公羊传曰:“‘如雨’者何?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
如雨’?盼遂案:“如”字衍。公羊无。不脩春秋曰:‘(如)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孙曰:此文不当有“如”字。盖涉上文“如雨”而衍。说日篇及公羊庄七年传并无“如” 字。当据删。杨曰:“而”当为“如”字读。晖按:杨说是也。下文:“鲁史记曰:雨星,不及地尺,如复。 ”是仲任以“如”训“而”。下文:“星霣不及地,上复在天。”即此“复”字之义。盼遂案:下曰“雨星,不及地尺如复”句,“雨”上即无“如”字。君子脩之〔曰〕:孙曰:“之”下脱“曰” 字,当据说日篇及公羊庄七年传补。下“孔子脩之”句同。‘
星霣如雨。’”“不脩春秋”者,未脩春秋时鲁史记,曰:何休曰:“不脩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说详谢短篇。“雨星,不及地尺如复。”“君子”者,谓孔子也。孔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如雨”者,如雨状也。山气为云,上不及天,下而为(
云)雨。“云”字与上“云”字义复,衍文也。感虚篇曰:“夫云出于丘山,降散则为雨矣。”又曰:“雨凝为雪,皆由云气。”与此文意同,可证。盼遂案:下“云”字应作“雨”,本书感虚篇“ 夫云气生于丘山,降散则雨矣”,与此意同。 (星)星陨不及地,上“星”字衍。上复在天,故曰“如雨”。孔子正言也。言脩正之。

  夫星霣或时至地,或时不能,“ 不能”犹言“未及”。尺丈之数难审也。史记言“ 尺”,亦似太甚矣。夫地有楼台山陵,安得言“尺”? 何休曰:“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仲任谓“尺丈难审”,于义较长。孔子言“如雨”,得其实矣。孔子作春秋,故正言“如雨 ”。如孔子不作,“不及地尺”之文,遂传至今。

  光武皇帝之时,郎中汝南贲光“ 贲光”,书抄六三引作“王贲”。孔广陶校曰:作“贲光”非。上书言:“孝文皇帝时,居明光宫,天下断狱三人。”风俗通正失篇:成帝见刘向以世俗多传道文帝常居明光宫听政,治天下致升平,断狱三百人,有此事不?向对曰:“皆不然。”王楙野客丛书二一曰:“汉有两明光宫,按三辅黄图,一明光宫属北宫,一明光宫属甘泉宫。属北宫者,正成都侯商避暑之所。属甘泉宫者,乃武帝所造,以求仙者。”晖按:元后传注,师古引黄图曰:“明光宫在城内,近桂宫也。”章怀太子亦谓桂宫,明光宫在北。而师古于武帝纪注谓武帝所起者在城内,即成都侯商避暑处。是无属甘泉与北宫之别。朱珔然其说。然按武帝于太初四年起明光宫,据此文文帝曾居明光宫,则在武帝前已有宫名明光者。若实无,光武不当只辩曰“不居”耳。是明光宫有二,王说可信也。至成都侯所居者何,无以定其说。盼遂案:风俗通义卷二,孝成皇帝问刘向曰:“
孝文皇帝常坐明光宫听政,断狱三百人,有此事不?”对曰:“皆不然。”应劭谨案:“ 太宗时治理不能过中宗之世,地节元年,天下断狱四万七千余人。前世断狱,皆以万数,不三百人。”又:“ 文帝以后元年六月崩未央宫。在时平常听政宣室,不居明光殿。”是应说与此有异。太宗,孝文帝;中宗,孝宣帝也。颂美文帝,陈其效实。光武皇帝曰:“孝文时,不居明光宫,断狱不三人。”风俗通正失篇曰:“文帝平常听政宣室,不居明光宫。前世断狱,皆以万数,不三百人。”积善脩德,美名流之,是以君子恶居下流。

  夫贲光上书于汉,汉为今世,增益功美,犹过其实,况上古帝王久远,贤人从后褒述,失实离本,独已多矣。不遭光武论,千世之后,孝文之事,载在经艺之上,人不知其增,居明光宫,断狱三人,而遂为实事也。“而”犹“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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