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1月18日,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了。他的祖父和伯父相继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父亲是军人。家庭的影响,使他从小就关心国家政治事务,尤其对法律有浓厚的兴趣。经过刻苦钻研,他十九岁就获法学学士的学位,25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27岁继承伯父的职务。
孟德斯鸠对法院院长的职务并没有多大的兴趣,他热心于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他在各种社交场合里,亲眼目睹上流社会的荒淫奢靡的生活,对封建专制制度失去了信心,积极探求一条本新的道路。为了使自己能专心从事研究,孟德斯鸠于1726年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高价出卖,获得一笔巨款,迁居巴黎,并进入法兰西科学院为院士。
1728年,孟德斯鸠花了3年时间,周游欧洲,对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进行了深入地考察,获得了丰富的材料。1734年,他的《罗马盛衰原因论》问世,轰动了欧洲学术界,给他带来很高的声誉。
但是,真正使孟德斯鸠成为举世闻名的资产阶级卓越思想家的,还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在这部著作中,他不仅尖锐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反对天主教和神学,更加重要的是,他在这部著作中完整地提出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他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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