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诞生
联合国旗
“联合国”这个名称第一次见诸文字是在1942年1月1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为加强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统一行动,拟定了一个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并征得了苏联的赞同。1942年1月1日,美、英、中、苏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签署了这个文件,即《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为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第二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4国在莫斯科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正式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3国和美、英、中3国先后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胶园举行会议,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月,由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会议公报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
根据这一决定,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于1945年2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隆重举行。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这个宪章。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0月24日,美、英、中、苏、法等多数签字国送交了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联合国的常设核心机构是安全理事会,它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行动,美、英、中、苏、法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安理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采取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5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联合国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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