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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2月6日,清廷颁布诏谕,禁止蓄养买卖奴婢,历经两千余年的奴婢制度终告结束。
中国的奴婢制度自秦、汉承袭,历代各朝帝、官宦人家、地主富豪,都占有大量奴婢。清初,因发生大量奴婢逃亡事件,政府曾专门制订《逃人律》,用以惩戒奴婢逃亡。康熙年间,有过所谓“赎身为民”、“放出为民”等变革,但实际上并未实行。
此次废奴诏谕规定,“凡从前旗下家奴”,“概听赎身,放出为民”,“其经放出及无力赎身者,以雇工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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