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月2日,中国国民党公布了自己的《党纲》。《党纲》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两部分,阐明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基本内容。
《党纲》在第一部分即三民主义部分中规定:民族主义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
民权主义谋直接民权的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的全民政治,人民有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
民生主义要防止劳资阶级之不平,具体实施的办法是,国营实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平均地权,由国家规定土地法;革新货币制度。
《党纲》在第二部分即五权宪法部分中规定:五权宪法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并以五权分立作为五权宪法的原则,完成民国更进步的宪法。
评论 0 条 / 浏览 101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