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代表组成。1946年4月29日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向法庭提出起诉书。5月3日法庭开庭宣读起诉书,对先后被逮捕的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起诉。起诉书以无数铁的事实和罪证,控诉日本法西斯在“大东亚共荣圈”等幌子下对中国、东南亚各国人民所实行的极其残暴的统治。法庭起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长达1200余页,对日军侵华、南京大屠杀、日军在太平洋战争、在东南亚的罪行进行了控诉。
法庭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日,审讯历时两年零5个月,开庭818次,最后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本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七人被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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