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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29日下午在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轨道。
  ECFA全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是属于台湾海峡两岸特殊性质的经济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协议,进一步增进海峡两岸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ECFA - 大事记
  2005年4月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历史性的会谈后共同发布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明确提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 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底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2009年12月 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这项协议纳入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 关于ECFA的两会首次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协议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商谈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多项共识。
  2010年2-6月 随后5个月里,两会又分别在台湾桃园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商谈,渐次敲定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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