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正式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纲领》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确定了促进推行有关伤残预防和伤残康复的有效措施,提出了残疾人在残疾预防、伤残康复和机会平等诸方面的任务;分析了完成《纲领》各项目标的先决条件。第二部分指出造成残疾的原因,列举了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的现状和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羁绊。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核心——执行《纲领》的建议,它明确说明世界行动纲领是为所有国家制订的。要求各国政府设立协调中心或全国委员会来调查、监督下属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完成《纲领》所规定的任务。
联合国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为此专门设计了象征和平与残疾人、健全人携手互助的徽记。联大在十年中将每年开会审议残疾人问题,督促会员国建立协调中心或全国委员会调查、了解和评价实施《纲领》情况,联大还成立了咨询机构以沟通各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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