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6日,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削减目标。这是摄于1997年12月9日的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大会会场的资料照片。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2011年12月,加拿大环境部长肯特表示,当年决定加入《京都议定书》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由于《议定书》的减排控制纲要并不适用于美国和中国这两个最大的气体排放国,所以注定会失败,而加拿大也决定退出。他指加拿大支持在南非德班气候会议中达成的新减排协议,又认为减排应该是全球共同行动,所有国家也要受到约束。
2012年12月31日,《京都议定书》正式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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