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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4日 国务院批准销毁邱氏鼠药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9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个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河北邱氏鼠药厂违章生产鼠药的处理意见,并责成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通知各地,没收和销毁正在市场上销售的邱氏鼠药。

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是:邱氏鼠药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出口所有产品。恢复生产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报化工部批准;立即封存该厂现有库存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等剧毒物的产品应予销毁。该厂还必须负责收回已售出的产品,赔偿由此造成的用户经济损失;收回邱氏鼠药厂原有的“准产证”、“计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一律不准使用、生产和销售“氟乙酰胺”等剧毒物品。无极县公安局应立即没收邱满囤家中现存的氟乙酰胺,检查没收无极县化工助剂厂现存的“毒鼠强”和“毒鼠硅”,并公开销毁。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同意,以上几条由河北省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由化工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全国爱卫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去年年底对邱氏鼠药厂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报告。

检查发现,邱氏鼠药厂无视国家法令、法规,在5年多时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鼠药产品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

检查报告指出,邱氏鼠药厂曾经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生产鼠药。经国家法定农药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证明,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邱氏鼠药厂认为检测的样品不是该厂的产品,证据不足。邱满囤本人主动向检查组公开承认,曾从济南化工厂买过、表演中用过氟乙酰胺。检查时,他家中还存有氟乙酰胺。

检查组还发现,邱氏鼠药厂管理十分混乱,建厂以来没有生产记录,也无生产操作规程。剧毒品无专用仓库,无专人管理、单独立帐,高、低毒产品混放。大部分产品没有质量标准,有标准的产品大多数没有质量检测报告。鼠药产品出厂不按规定命名。产品说明书失实,有假冒行为。国家没有授“邱氏诱鼠剂”以专利权。邱氏鼠药厂生产的急性剧毒鼠药冒用了“冀油化农1-075一01”的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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