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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阿拉法特主席在阿尔及尔宣布巴勒斯坦国成立

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届会议在阿尔及尔闭幕,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独立宣言》确认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81号决议(巴以分治决议)。宣言强调巴勒斯坦是一个阿拉伯国家,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同阿拉伯民族拥有共同的遗产,以及实现解放、发展、民主和团结的目标和共同思想。遵守阿拉伯联盟宪章和阿拉伯统一行动原则。巴勒斯坦赞成联合国的原则和宗旨,赞成人权宣言和不结盟原则,愿意在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友好相处。宣言呼吁全世界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结束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领土的占领。巴勒斯坦相信,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决议,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拒绝使用、也拒绝接受使用武力、暴力或恐怖手段。会议同时还通过了《政治宣言》,表示巴勒斯坦接受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并把它们作为召开中东和会实现和平的基础。《独立宣言》的诞生标志着巴勒斯坦革命由军事斗争为主转入政治和外交斗争为主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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